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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为了尽快令我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在我们工作中是不可避免的。写工作计划时,我们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表现,所以你是如何写工作计划的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参照中央、省、市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服从大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二、安置渠道

(一)在编司勤人员

1.随车进入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2.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可择优到平台从事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3.内部转岗;4.符合有关条件,允许提前离岗;5.鼓励自谋职业。(二)聘用司勤人员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借用、返聘司勤人员

对借调、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员,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原单位予以退回,原借出单位负责妥善安置。

三、安置政策

(一)在编司勤人员进平台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与平台签订用工协议。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编司勤人员,经本人及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提前离岗。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编司勤人员,参照市直事转企改制做法,经本人及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30年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节点为xx年12月31日。

(三)支持鼓励在编未聘司勤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在编未聘的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号)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四)在编司勤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五)车改单位未按规定为非在编聘用司勤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单位应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和办法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xx〕66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和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车改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被解聘的非在编聘用司勤人员可以按照标准和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车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导致被解除的非在编司勤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车改单位比照同期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1.认真梳理本单位司勤人员基本情况,即司勤人员人数、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方式。

2.根据本单位保留的定向保障车、执法执勤车数量和要求及司勤人员现状,制定安置方式。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安置范围、总体原则、不同用工方式司勤人员安置方式方法、解聘人员待遇、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内容。

3.根据司勤人员安置方式,逐人制定安置办法,落实有关待遇,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交养老、医疗保险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二)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报批

《车改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xx县党政机关司勤人员基本情况及安置汇总表》、《xx县党政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基本信息表》,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车改办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协调推进。在编司勤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二)涉改单位成立司勤人员安置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

(三)耐心细致做好司勤人员思想工作,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尤其是把司勤人员安置的途径和待遇保障讲清楚、讲明白,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并认真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四)没有按要求落实司勤人员安置的单位,不兑现公务交通补贴。

(五)以上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此次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司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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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全面推进“六化同步”打造美丽乡村xx样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邓埠镇实际和工作要求,确定xx村xx家小组等四个村16个自然村为我镇实施第三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经镇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管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农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xx为组长,镇长xx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规划所、财政所负责人,xx村、xx村、xx镇、xx村镇干部,各试点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人员由xx组成,负责宅基地改革日常工作。

各驻村镇领导为宅改工作责任人,组织驻村镇干部、村委会干部、理事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各村业务指导员:xx负责xx村,xx负责xx村,xx负责xx村,xx负责xx村。业务指导员负责各村的宅改问题的解答,资料收集、信息录入;xx、xx每天负责将各业务指导员提供的资料整理、统计、归档、保存,向县、镇宅改办编制、发送宅改信息。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xx月xx日之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告牌、标语等工具广泛宣传;上户发放宣传单、画册、一封信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召开群众会、党员会、理事会、在外知名人士座谈会等;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理事、群众代表到西坂村参观。每个试点村小组制作一个宣传栏;不少于4条固定宣传标语。

(二)组织业务培训(xx月xx日之前)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驻村镇干部、试点村村委会干部、理事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各村业务指导员到各村小组解读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使各级干部熟悉改革政策,明确改革任务及工作内容。

(三)调查摸底

各驻村镇干部协助村组干部依据地籍图,对村庄内部所有的房屋、厨房、天井、院套以及猪牛栏、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漏测、漏登的宅基地进行现场丈量,在地籍图上绘制示意图。同时调查户籍信息,把握户的认定,认真填写《宅基地调查情况表》。

(四)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资格、定户、定办法、定对象(xx月xx日之前)

1、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集中学习、封闭酝酿,制定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改相关办法制度。

2、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组制定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及户的界定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宅基地流转和退出办法》、《农民建房审查细则》、《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宅基地收益分配办法》、《村规民约》、《村民事务理事会工作制度和工作章程》等制度办法,并在本村公示,经村民委员会审核、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宅改办备案。

(五)明确有偿使用和有偿(无偿)退出对象(xx月xx日之前)

1.对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有偿使用和有偿(无偿)退出,并组织填写有偿使用和有偿(无偿)退出申请表。

2.与宅基地退出户签订退出协议。

3.对有偿退出补偿和无偿拆除清单进行公示。

(六)有偿使用(xx月xx日之前)

1、组织村组干部、理事会上户填写宅基地有偿使用申请表,并登记造册,经确认签字后,进行集中公示。

2、对缴纳对象下发缴费通知单,上户收取有偿使用费,对收取情况要进行公示。

3、村委会协助理事会将有偿使用费上交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以进账发票为准。

(七)退出宅基地(xx月xx日之前)

1、组织村组干部、理事会上户填写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申请表,签订自愿退出协议,并登记造册,经确认签字后,进行公示。

2、逐步拆除农民自愿退出的多宅部分、超占部分以及闲置、倒塌、废弃房屋和附属设施,拆除影响村庄规划执行的建筑物、构筑物。

3.组织对退出宅基地进行验收。

(八)分配宅基地

1、严格审查建房条件,切实把好“一户一宅”主体资格关、规划关、面积关、公示关、地类关、退出关、收费关。制定竞价规则,组织开展择位竞价分配宅基地。

2、要合理配建、改造附属房,村民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建设,不得影响村庄环境和美观,原则上安排在住房两侧或者后面,做到格调统一。

(九)村庄环境整治(xx月xx日之前)

1、垃圾清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能就地填埋的就地填埋,不能就地填埋的应选择适当的填埋场所。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进行收集规整,安放美观,综合利用。

2、绿化美化。按照村庄规划,对村庄内部退出的宅基地、高低不平的空闲地,统一进行平整绿化美化,提升村庄品味。

3、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进行村内道路、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水、改厕及环境卫生整治,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十)村务公开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做好宅基地收益分配,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

(十一)总结评估

1、各村对每阶段工作做法、成效、问题、打算及时总结,吸取经验,总结教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实践成果。

2、分阶段性组织座谈会,听取村组干部、村民理事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建议,总结提炼。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积极与各挂点帮扶单位对接,发挥好挂点帮扶单位的帮扶作用。

2、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3、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村每天一汇报,镇主要领导每周一调度,镇宅改办每半月一督查,每月一排名。制定科学考核办法,列入各村实绩考核,严格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镇村组干部严肃问责。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文章标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_年,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和完善并重,促使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行为更加规范,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模式进一步创新。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定依据、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进一步的清理,对照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力争保持与国家和省同步。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一)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
(二)对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设立移交过渡期,防止出现拖延现象。
(三)对转为内部职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对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由原来的特许制转变为招投标、拍卖等方式。
(五)对终审权不在市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下放县(区)管理,进一步扩大县(区)管理的权限。
三、健全行政审批公示机制。
(一)完善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公示及查询功能,制订《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规定》,逐步将行政审批信息征集、信息公示、网上投诉受理等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内容纳入统一、规范、制度化管理。
(二)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公示考核体系。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审批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制度,在决策前事先组织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推进审批程序的公开化,提高实施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检查。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履行监督检查。主要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的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和实地检查,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督促被许可人对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我市行政许可的设定,建立动态、长效的监督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的检查活动;
(三)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检查。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许可集体决定与备案制、首问责任制度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审批机关层级监督及部门内外分权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行为。
五、推进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建设。
在完善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总结省内各地“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的经验,制订建设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网上许可系统建设。
六、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相结合。
一是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二是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七、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一)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中介机构。理顺行政机关与专业服务组织的关系,对于目前行政机关内设或者相关联的各类资质评估认定、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要创造条件将这类机构从有关行政机关中逐步剥离出来,使其能够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扩大专业组织的市场准入,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估,强化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规范中介机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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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以改变考试分数相加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唯一规范的激进模式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毕业评价机制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制度。依据《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精神,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 省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

二、改革原则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 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

2评价工作体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证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

4评价结果

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掌握等级规范,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学生本人在 年下半年和年上半年表示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久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效果以等第形式演讲。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效果以分数呈现。

3市教育局将省首批重点高中统招生的35%作为指标生名额。适当降低规范录取,以此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5体音美特长生可适当降低学生考试等第要求。

乡镇推进煤炭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乡镇推进煤炭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煤炭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村(社区)、企业: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就推进煤炭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煤炭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成整乡农村社区化、整乡计生协会自治规范化、整乡平安创建达标化,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生成机制,加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和年轻化进程,规范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符合集体煤炭企业的管理体制,为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重点推行以下五项制度:
一、推行煤炭企业到龄即退制度
1、到龄即退对象。在乡域三户煤炭企业中务工的,年满50周岁(含50岁)以上的男性;年满45周岁(含45岁)以上的女性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律实行退职。
2、安置办法。按退休前当年月平均工资标准,每年下发一个月,再补发退休当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办法一次性安置。每年按年龄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对一次性发放的安置费用由企业负责发放到位,为符合条件的到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
3、由乡上统一调配的企业班子成员或特殊工种,在不同工作单位,可将工龄连续计算其内。
二、推行煤炭企业招工报批制度
1、招收录用基本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良好的人员。经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者可优先录用。
2、招收录用办法。面试通过后,首先进行体检(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用工企业与被招收的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
3、招收录用上岗条件。其它手续合格后,企业必须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招收录用审批。所有新录用人员必须报经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
三、推行煤炭企业安全监察员制度
1、乡专职安监员责任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乡上确定3名专职安全监察员,代表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分别驻三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元月份起,由孙永军负责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胡凯军负责东沟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庞良科负责**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具体工作职责。3名专职安全监察员必须按照责任划分,每月下井15次,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乡安全监察员负责向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在各矿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安监意见。
四、推行煤炭企业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方式。由各矿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民主测评方式进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述职。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每年分6月底、12月底两次对企业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参加测评代表。民主测评企业班子成员由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中层管理人员由不少于本企业职工人数10%的代表参加。
3、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4、考核比例。企业班子考核:优秀占15%,称职占70%,不称职占15%;中层管理干部考核:优秀占15%,称职占65%,不称职占25%。
5、考核结果运用。测评结果经过一周张榜公示后,对考核评优的人员由企业自行奖励,对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辞退,不得另行安置或录用。
五、推行煤炭企业交流回避制度
不断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回避。企业干部职工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
推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上手,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大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重大问题应提交集体讨论,不能草率行事,不能引起矛盾纠纷。要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企业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制订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经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总支部、院长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职工投票通过,我院

将有关方案上报卫生局并获准实施。现将有关方案公布,请认真学习。
附件:
1、《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结构图》

、《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
、《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和护长职数设置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
市妇幼保健院现有在编人员情况说明
我院现有编制人,现有在编人员人,应参加人员聘用制人,其中:
一、领导人;
二、行政职能科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职员人。
三、专家组人;
四、医疗保健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生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五、医技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副主任人,医技师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六、护理人员人,其中护长人,护士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七、工程人员人,其中主任人,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
八、工勤人员人,其中高级技工人,中级技工人,初级技工人,普工人。
附件:市妇幼保健院现有人员职称情况表
市妇幼保健院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市妇幼保健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医院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激活用人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发[]6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试点方案》(粤人发[]257号)、*市委办公室《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江办发[]7号)、《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江府办[]48号)、《市直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卫[]39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配套措施完善的要求,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2、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医院聘用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权
副组长:吴美琼李玉萍
成员:余春良陈永梅彭晓珊周尾良苏志兰
关如虹陈小青杨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和处理聘用制工作日常事务,成员如下:
组长:余春良
成员:邱坚进杨志清廖欣
医院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各科室领导(含护士长)参与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本科室人员的考评。由各科科主任、副主任、护长组成核心小组,配合完成有关聘用制的工作任务。
三、聘用范围
除市卫生局任命的领导外,在编在岗的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群组织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医院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中层岗位(含)以下各类人员的聘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办法,择优聘任。
四、实施聘用制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12月初前完成。
(一)全院动员学习(7月16日~10月30日)。
把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的宣传学习贯穿于改革的全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本文 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三、关于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关于征地实施监管
(十二)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十三)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征地批后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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