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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根据最新的工作任务安排,我们常常会被上司要求做一些方案。方案的写作其实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难,重要的是要理解核心,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你觉得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也许以下内容“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合你胃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⒈管理岗位的设置
根据(京编办〔20xx〕2号)文件标准,按照中心规定的职数设置,严格控制。
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凡属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技工岗除外)。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⒊工勤岗位的设置
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属工勤岗位。对于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要精简合并。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中心系统机构、岗位及职数见下表:
机构岗位及职数(现有)
##区社区教育中心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4名
社区教育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2名
学校管理科科长1名、科员1名
教育需求调研科科长1名、科员1名
##区社区教育中心教学研究室副主任1名、科员4名
北京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1名
##区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3名(其中电专校长1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工勤人员108名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区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师9名
##区成人教育学校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室主任、科员及教师、
工勤人员42名
七、聘任办法版权所有
㈠严格执行竞争上岗的办法。
㈡聘任程序:先聘管理人员,再聘专业技术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在参加竞争后,由法人代表聘任,并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中心备案。
㈢聘任中可以打破原有干部工人身份、专业技术职务等限制,依据德、能、勤、绩,按岗位需要选聘人才。
㈣校长、科长参加竞聘后,领导小组确定校长、科长岗位人选,社区教育中心签发干部聘任书。
㈤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机关副科长及科员参加竞聘后,由领导小组审批,校长、科长再行聘任。
㈥中心系统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明确违约责任(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㈧劳动合同制职工,改签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不能间断。
㈨法人代表公布聘用结果,受聘人正式上岗。实行聘用制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退军人,不因编制名额和岗位限制影响聘用,首次聘用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含3年)。
㈩按设置的岗位和条件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工资,1年期满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存档协议,中心为其提供人事服务。从外埠引进毕业生,双方应签订5年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干部聘任
㈠实行任前谈话制度。领导小组对聘任前的学校副校级以上、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实行任前谈话制度。
㈡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合理流动机制
各学校、机关科室在职干部凡达到以下规定离岗年龄履行职务任免。
⒈校长、机关科长男57岁,女53岁一般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调研员职务。
⒉副校长、机关副科长,男55岁、女52岁不再继续任实职,改任副调研员职务。
九、工资分配办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和实施岗位工资制度,依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定教职工档案工资。研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成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未聘人员安置
㈠未聘人员的安置原则
未聘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内部安排,不得擅自将未聘人员推向社会。各单位可根据未聘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㈡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⒈转岗安置
各聘任单位对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条件限制,未能竞聘上岗人员,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单位内部岗位设置。对未能上岗人员转岗安置,转岗安置人员享受转岗后的待遇。
⒉合理流动
各单位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在本系统内跨单位流动。
⒊内部退休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工龄满30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休,双方签订《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社区教育中心]第2页

内部退休协议书》,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当年的退休费标准核定本人退休费凡遇每二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重新核定退休费。内部退休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版权所有
⒋离岗待退
至聘用合同签订之月,参加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又不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实行离岗待退,签订《离岗待退协议书》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执行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凡遇每两年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国家调整工资标准和在职人员增加职务补贴时,只按在职人员标准相应调整档案工资,不再重新核定离岗待退工资。离岗待退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至符合内部退休条件时,按内部退休办理。待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按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其它待遇及管理办法与本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⒌待岗择业
对于未聘上岗又未能按照上述办法安置的教职工,单位要给以半年的待岗择业期,并安排适当工作,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为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未上岗人员,单位给予不低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顺政办发〔20xx〕76号)中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中心将其档案转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其养老保险办理的办法按照##区《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办法》(顺政办发〔20xx〕75号)中规定执行。
档案关系存放在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在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本人全部缴纳。
⒍病退
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㈢相关规定
⒈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仍然占原单位编制,参加原单位考核,不参加单位职称评定;无违纪、违法、违规记录的年度考核给予称职等次。
⒉内部退休、离岗待退人员,工龄连续计算。
⒊凡符合聘用条件但又拒绝岗位竞聘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改革办法
㈠中心系统中不辞而别、超期不归人员,各法人单位应通知其参加中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㈡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通知其同住成年亲属;直接送达通知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通知,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通知日;在受送达通知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通知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㈢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本人仍不回单位的,中心将按照《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xx〕245号)中的有关规定将其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
十二、本方案由社区教育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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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委及县人事局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快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革除弊端,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本院人事制度的法制化、科学化,增强我院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总体思路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聘用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聘用和工资按岗定额制;在人员出口上规范辞退、辞职和退休制度,畅通出口。
三、实施步骤(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一)第一步:设岗及竞争上岗(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科室按照“精简高效、责任明确、工作量饱满”的原则,合理设置科室内部的工作岗位,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以明确上岗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公开竞聘、竞争上岗、考核、分配的依据。此项工作要求各科室在3月6日前完成,并上报院办;院办7日公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8日公布各科室设置的拟聘岗位及拟聘岗位数。全面推行人员竞争上岗,制订《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开岗位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和待遇,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聘的办法,通过公开选拔、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的形式,由院办对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上岗人选,由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择优聘用。此项工作要求3月份完成。
(二)第二步:上报审批(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竞聘工作结束后,所聘人员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第三步:签约(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聘用期间,聘用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聘用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职工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辞职,否则单位可以给予辞退。
(四)第四步:验收(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与职工签约后,把职工档案材料上报人事局验收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区、各系统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以推行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还很不适应,还不够深入,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工作,整体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05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一)准备阶段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005年5月底前完成)。(二)实施阶段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代理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三)总结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完善工作。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定期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研究协调改革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要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宜,要全面、仔细、谨慎地处理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遍理解和拥护,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方案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1986年7月1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1985年1月1日起发给。但1985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1985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1986年1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1985年1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方案三:某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某公司如今正在全面推行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实行企业经营团队的薪酬与经营业绩牢牢挂钩、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经营业绩不再挂钩、基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所管辖单位的绩效部分挂钩的分配办法,来增强经营者及其合作者的风险意识,为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协助企业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同时,激发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岗位成才、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管理层面的全体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薪酬分配的三个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管理层面实行年薪制,与组织机构改革相配套,因事设岗,因岗配人;以岗定薪,一岗一薪;薪随岗移,岗变薪动;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破除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资格、工龄论长短,而以工作业绩、经济效益论英雄。

2.坚持考核上岗、易岗易薪的原则。考核是所有员工上岗的前提,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不同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年薪标准,不同的岗位具有不同的上岗条件。管理人员上岗首先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对拟上岗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上岗。其次要对在岗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突出者,视情调高其岗位,增加其薪酬;能够完成任务者按标准付酬;完不成任务或者表现欠佳者,随时降低其工作岗位,并按降低后的岗位核发薪酬。

3.坚持靠竞争上岗位,凭业绩拿薪酬的原则。在业务技术层面上实行同岗多级制。即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对德才皆优、工作业绩突出、业务技术达到上一级的水平者,可以提升其技术级别,并相应增加其薪酬待遇。

薪酬分配两个系列

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管理系列和业务技术系列。管理系列是指公司现有的管理岗位,上至董事长,下至车间管理员;业务技术系列分为五个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工作员,上至公司副职,下到一般管理人员。设立管理和技术两大系列,对公司人才而言是一个成长的阶梯,扩大人才成长的空间,可以改变公司在用人方面的禁锢,拓展人才培养的渠道,有利于人才健康、有序的成长。只要有才,不管有没有位子,都可以委以重任,从而从制度上避免了用人方面论资排辈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收入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同时,设立两个系列,通过两个系列之间的互相调整,可以加强对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激励、促进作用,为公司培养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薪酬分配的四个层次

所谓四个层次,首先就是针对企业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实行年薪加奖惩的办法,将本人的年薪收入与公司的经营效益紧密挂钩,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年终决算时视公司效益的好坏与经营业绩的优劣来决定经营者及其合作者的实际收入。第二就是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即将其年薪除以12,每月支付90%的固定月薪,余下10%统一由各部室负责人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采取与红包类似的形式进行二次分配,从而预防二锅饭现象的发生。第三,对基层管理人员实行风险年薪制,即从各岗位年薪额中扣除40%作为风险年薪,与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待年终考核后视情发放。第四,对科室工人,统一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按规定考核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工资,不与经营业绩挂钩。另外,凡是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特殊的奖励,实行年终特殊贡献奖。

设立四个层次,可以通过对不同人才成长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为公司培养风险型的经营者团队、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市场化的营销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

薪酬分配:收入有高有低、有升有降。

通过年薪制方案可以发现,在某公司的薪酬结构中,已经打破了以往的岗位加技能等传统的方式,不再将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薪酬待遇方面的考虑因素,彻底打破论资排辈、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只要有能力,只要符合岗位的要求,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就能拿到本岗位的薪酬待遇;如果不符合岗位的要求,完不成公司的既定目标,就会被调整岗位,薪酬待遇也会随之降低。

收入有高有低、有升有降,是某公司这次薪酬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只有通过收入的高低,来激励各级员工不断努力,同时为人才的成长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和竞争氛围,才能保证人才的正常成长,从而从整体上推动我们某大业的前进。

薪酬分配的两个考核

考核是年薪制顺利实施的保障。在年薪实施方案中规定了两个考核,即人员上岗考核和薪酬兑现考核。人员上岗考核,是指通过岗前考核,严把人员上岗关,凡是不具备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而从整体上保证公司员工的高素质。薪酬兑现考核是通过薪酬兑现前的考核,对经营者、管理者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一个全面的测评,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或目标者,全额兑现薪酬标准并适当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或目标者,部分或者不兑现薪酬标准。通过考核,调整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方案四: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调整工资结构与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相结合;坚持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评估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工资分配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

(二)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企业的工资总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体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岗位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员工收入能升能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三、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四、工资结构标准

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津贴、工龄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调整工资结构与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相结合;坚持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评估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工资分配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

(二)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企业的工资总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体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岗位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员工收入能升能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三、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四、工资结构标准

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津贴、工龄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定各员工的职位等级。部门负责人的职位等级,由主管领导提出职位等级意见,由总经理批准确认。

2、初任职位等级 公司新招人员统一按照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实习级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工作情况拟定职位等级,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其工资待遇。

3、员工身兼数职的,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二)工资标准调整

1、员工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可以定期晋升薪级。员工一年内被待岗二次的,其职位下调一级,工资标准亦相应下调。员工调整到其他部门时,由新进部门的经理重新确定其职位等级系列。

根据定岗定薪、岗变薪变,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2、职工晋升每次为一个薪级。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的,不能再晋升。因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中的,由主管领导提议,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调级或越级调级。

3、 对受到各种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薪级。处分期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薪级。

4、 部门经理职位等级调整 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的经营状况予以上调。因业绩考核不佳而被调整为普通员工者,则按照员工职位等级系列确定报酬水平。

六、附则

(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身兼数职的,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四)本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溆办发[2004]11号)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第1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德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员:王顺贤、粟明、王行兵
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夏甘霖
成员: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二)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用。
(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任)和岗位管理。
(三)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任)人员。
(四)建立严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
(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5年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的、做法和要求。
第二阶段:研究、制订方案(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任)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合同和备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三是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政策到位。
第四阶段:安置未聘人员(2005年9月1日至20日)
对在首次试行聘用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发[2004]166号文件规定,采取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2005年9月21日至30日)
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市、县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逐项自查,然后向县改革领导小组申请验收检查。同时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及职务、待遇的调整挂钩,逐步改善人员“进、管、出”的办法,保持救护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逐步健全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矿山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8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

第三条 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级不超过60%执行。

第四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五条 原核定编制内的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

第六条 执法执勤用车部门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第七条 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与公务交通补贴挂钩。县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现有编制数60%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经费;超过60%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县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现有编制数60%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60%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关于xx省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财政法〔2012〕xx号)规定,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 执法执勤用车应建立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不得用于非执法执勤公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它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条 各部门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按照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规定统一处置。

第十一条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改革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县农业局是县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之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数20个,实有人员22人,其中农业局行政编制数10个,实有人员11人(**于2015年2月调入农业局工作,但其行政编制仍在**乡);粮食局行政编制数10个,实有人员11人。现有事业编制28个,实有人员26人。根据**府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我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即人秘股、农经股、生产股、农业信息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站;所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县种子管理局、**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县良种场、**县蔬菜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县农业局农技站、**县农业局土肥站、**县农村科教(能源)站,**县农业局经济作物站、**县农业执法大队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相关政策及法律;对全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进行编制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植物检疫;承担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组织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二)参改人员情况

按照《**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参改人员编制数20名,现有22人,其中正科级11人(含**)、副科级8人、科员3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

我局现有车辆编制数5个,实有车辆5辆,参改车辆5辆,其中取消车辆3辆,即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1辆;保留车辆2辆,即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具体为:

1、取消车辆。(1)一般公务用车。**为**座**排量的**小轿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建议报废;**为**座**排量的**小轿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价格**万元,该车所有人为**县畜牧水产局,使用人为**县农业局,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2)执法执勤用车。*为**座**排量的**商务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为上级配发的执法执勤用车,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

2、保留车辆。(1)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座**排量的**小旅行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为上级配发的执法执勤用车,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2)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座**排量的**牌小轿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为上级配发的执法执勤用车,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

(四)司勤人员情况

我局现有司勤人员2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1人、自聘人员1人。

二、执法执勤车辆改革

我局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3个,实用执法执勤车3辆,根据“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70%标准执行”的要求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具体为:

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为**座**排量的**小轿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为上级配发的执法执勤用车,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

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为**座**排量的**小旅行车,于**年**月登记注册,为上级配发的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价格**万元,已行驶**万公里,现车况良好,无大修。

我局郑重承诺,不会因公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而影响工作的开展,不会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司勤人员安置

1、保留情况。按照1:1比例配置编制司勤人员原则,我局拟保留现有的2名司勤人员,其中在册正式人员1人、自聘人员1人。

2、总体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公开透明”的总原则,对我局司勤人员进行科学民主安置。

3、安置情况。因我局保留2辆执法执勤用车,原有的2名司勤人员不需离岗安置。

四、公务交通补贴统筹

我局参改人员年补贴总额15.66万元(含粮食局和**),其中正科级8.58万元、副科级5.28万元、科员1.8万元。我单位不实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

五、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我局取消的公务用车数为3辆,于2016年5月31日统一停驶封存在**有**广场,车辆移交工作负责人由县种子管理局局长**具体办理,联系电话**,同时,按照《**县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移接交表》的要求,将3辆取消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各类保险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一并移交,并提供了3辆所移交车辆无违章记录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成立由**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农业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

(二)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执法执勤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本文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为此类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凭借国有资本投入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取得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如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
7、罚没收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质检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卫生监督罚没收入等。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二、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坚持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分步实施、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办法,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5、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三、改革目标
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通过建立规范的收费项目库,以票管收,票款分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时时监控。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在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同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4、实现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调控。 四、改革内容
从管理流程角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包括收入的收缴、预算的编制、资金的使用三个基本环节。围绕这一管理流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三个方面。
(一)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逐一审核登记,建库立档,统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通过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的扎口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财政、物价与各执收单位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2、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实现“以票管收”。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账、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收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根据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解缴方式为主。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遵循政府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减免审批权限,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收、减收和免收。对具体收缴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收缴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收费许可年审,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
2、收入预算的编制。
对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其收入按照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数的原则,并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予以核定。
3、支出预算的编制。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安排支出时,将政府非税收入有专项用途的部分与基本支出分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执行,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三)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收付。在资金收缴方面,除了纳入预算并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余政府非税收入近期仍缴入财政专户,在条件成熟时,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从现行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部直接上缴国库的方式。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五、实施步骤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先选择4—5个收费额大、收费对象相对固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先行实施改革试点。202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六、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与综合股合署办公,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县政府适时出台《*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5、应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以收费票据管理为龙头,在统一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代码的基础上,应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用软件,构建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账、票据核销、自动转账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联网。
6、确定代理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缴款的角度考虑,确定代理银行,实现财政与银行、征收单位的联网,确保资金实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县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形成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保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强活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破解人民群众急切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坚持重点突破,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改革的亮点和突破点。

(三)改革目标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难点的改革取得突破,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评价体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1.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将五好学生(品德修养、知识技能、身心发展、审美取向、实践创新)、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成效、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改革校长评价制度。推动考核中小学校(园)长与考核学校相结合,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办学评价体系。制定中小学校(园)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关注学校差异和发展变化幅度,促进过程性管理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专业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提高校长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3.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把“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加快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将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选优、职称(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教师无校籍”人事管理改革

4.实行“校长职级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选聘制度,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聘任和管理校长。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设置为5个等级,即: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校长,并确定等级。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直各部门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把学校发展规划、资源支配使用、教育教学管理、校本培训研修、学校课程开发以及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晋职、专业发展等依法依规授权校长负责。在严格编制和资金预算上,校长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经费,保障学校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实施“教师无校籍”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合同管理,转变身份。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教师人事进行统一管理,将全县教师的身份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核定职数,公开竞聘。在不突破全县教师编制总数和中小学教职工职数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师生比和班生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和实际办学需要等因素,核定每校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教师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根据核定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安排各校与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定员定岗,可通过教师申请定向支教、集团合作办学整合教师、校际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双向选择未能获得岗位的教师,通过培训后再上岗或转岗。县域统筹,动态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在全县范围进行统筹,择优竞聘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做到平稳推进,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智慧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6.构建现代信息化环境。提升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终端设备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扩容中小学互联网接入带宽,加快普及校园千兆以上骨干网和百兆以上到终端的校园基础网络。搭建智慧教育云平台,加快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数据中心、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和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并适时与国家、省、州、县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智慧校园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和层次学校的数字化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引进优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大力提升学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

7.推行智能管理和决策。实施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师生信息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校园设施管控、食宿管理、关爱资助管理以及学校督导评估、学业评价、质量监控和信息服务等各项业务管理和数据分析,实现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管理和决策,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四)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教研教改水平

8.积极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鼓励教师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助互助”教学模式。借助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微课、小班化教学等试点改革工作,以新型试点教学载体促进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深入开展“联片教研”活动,支持和鼓励学校开展好教研教改工作和教育理论研究,突出学校教研教改的普及性和实效性。充分借鉴智慧教育和数字校园的建设开展好教师上课、评课活动,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和水平,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电子书包等新媒体、新模式的探索和应用,促进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启动实施教师在线实践社区(COp)项目,运用大数据分析干预课堂教学的教育理论研究、应用开发和教学实践。(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五)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9.健全和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加强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重点为明确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创建方向、内涵发展内容和举措、完善治理结构和程序,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据《**省普通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民主管理。通过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不断规范学校(幼儿园)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10.创新教育管理体制。设立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与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合署办公,2块牌子,1套人马。对乡镇(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履行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监督、指导各学校科学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督促、指导各学校按要求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由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推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聘任,被聘任的校(园)长负责聘任本校的班子成员、聘任和管理考核教职工,主持本校(园)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捆绑考核。规范城关地区学校名称。把**中学更名为**县第一中学,杏山中学更名为**县第三中学,杏山小学更名为**县第一小学,向阳小学更名为**县第二小学。(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抓手,构建管、办、评分离的现代教育体系

11.创新政府治理教育机制。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职能。建立**籍在教育管理上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公众参与建议、咨询委员会论证、政府决定的教育决策机制。提高本县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理清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责任边界和责任清单。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新型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学校使用教育经费管理。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坚持正面引导教育舆论,完善教育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消息发布机制,积极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按照《**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维护学校良好外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建立教育评估、检查备案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对学校实施评估、检查。(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2.构建科学专业的教育评估体系。建立实体化运行的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引进具有较高水平的第三方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导下,协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牵头领导、具体指挥,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县教育系统广泛参与的各方联动、分工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重点,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推进重大教育改革机制,确保顶层设计与基层改革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重大教育改革任务,及时宣传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搭建教育改革信息沟通平台,畅通交流、借鉴渠道。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综合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突出改革重点。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领域和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逐步解决教育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总结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适时分类启动试点转示范工作,丰富推广形式,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试点改革的辐射带动作用。

X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X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本文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为此类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凭借国有资本投入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取得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如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
7、罚没收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质检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卫生监督罚没收入等。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坚持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分步实施、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办法,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5、

X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第2页

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三、改革目标
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通过建立规范的收费项目库,以票管收,票款分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时时监控。

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在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同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

4、实现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调控。

四、改革内容
从管理流程角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包括收入的收缴、预算的编制、资金的使用三个基本环节。围绕这一管理流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三个方面。
(一)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逐一审核登记,建库立档,统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通过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的扎口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财政、物价与各执收单位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2、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实现“以票管收”。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账、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收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根据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解缴方式为主。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遵循政府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减免审批权限,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收、减收和免收。对具体收缴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收缴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收费许可年审,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
2、收入预算的编制。
对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其收入按照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数的原则,并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予以核定。
3、支出预算的编制。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安排支出时,将政府非税收入有专项用途的部分与基本支出分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执行,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三)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收付。在资金收缴方面,除了纳入预算并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余政府非税收入近期仍缴入财政专户,在条件成熟时,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从现行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部直接上缴国库的方式。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实施步骤

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先选择4—5个收费额大、收费对象相对固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先行实施改革试点。20xx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

六、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与综合股合署办公,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县政府适时出台《*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5、应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以收费票据管理为龙头,在统一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代码的基础上,应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用软件,构建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账、票据核销、自动转账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联网。
6、确定代理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缴款的角度考虑,确定代理银行,实现财政与银行、征收单位的联网,确保资金实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教育评估考核改革方案


各中小学、镇直各有关部门:

20XX年10月11日至14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对我区教育“两项督导”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认为我区在实施“两项督导”工作中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双优”等级,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城乡教育差距还比较大,特别是中心校以下的完小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差距较大;学校“两证”办理;控辍保学工作;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成人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学校周边环境还不经如人意;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投入力度有待加大等。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两项督导”成果,根据省市教育督导评估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幼儿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扎实巩固“两项督导”成果。

整改项目和措施

1、进一步规范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2、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加强学校教学装备,要在集中力量办好中心小学的同时,对必须保留的农村完小和教学点加强硬件配备,保证各小学能逐年添置图书、器材、新课桌椅,逐步配齐教学多媒体设施和行政办公电脑。加快学校“两证”办理力度,力争在20XX年4月前办好。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校本教研的组织、指导、监控,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校本研修的实效。增加教师的培训经费,安排更多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特别是省、市、县骨干教师、班主任培训,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完善片区内教师交流机制,凡在同一所学(文章转载自: www.gerenjianli.com/fangan/gaigefangan/ 请保留此标记)校任教满六年以上专任教师必须到异校交流任教。

4、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扎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控辍保学”实际责任,切实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5、规范办学从教行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从教行为,严格执行适龄儿童6周岁入学规定,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严格规范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工作,建立在外就读学生的信息档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文化户口统计台账的滚动登录,确保相关资料的延续性、真实性。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少因厌学导致的学生流失。

6、进一步落实弱势群体的教育保障措施关注、解决弱势群体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与管理。

7、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网络,完善特殊生筛查、鉴定的工作机制,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乡镇村小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网络,保证残障儿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

8、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力争在20XX年内建好东肖中心幼儿园,确保20XX年春季如期开园。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提高全镇学前教育办园的整体水平。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和补充,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9、扎实做好扫盲工作,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和教学三支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扫盲工作的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扫盲工作档案,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办班或包教包学,确保完成扫盲工作任务。

10、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消除校门口5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营业等交通安全隐患,校门口200米内无网吧等营业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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