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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范文。

为了更好的完成领导给的工作安排,我们要提前写好这一份工作计划来进行规划。工作计划是后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能从哪些方面去编写工作计划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范文,请大家参阅!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xx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不断完善监管体系,狠抓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将全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全面宣传贯彻新《食品安法》,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督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2.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扶持建立协会等行业管理组织。健全诚信体系,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档案,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和临时聚餐场所的监管。大力推行家庭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自办宴席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逐级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师使用药品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举报受理、应急处置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行动

3.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强化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开展禁限用农药、“两鱼两药”(鳜鱼、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责任单位:县农发委)

4.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保护。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保护,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县农发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三、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5.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和检测工作。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定出台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配套评定标准,建立风险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强度分级的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首次风险分级。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建立风险监测信息通报机制,科学开展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统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突出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强化对抽检监测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制定县级例行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结果利用,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调查工作。加强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农发委、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盐务局)

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推动突发事件网络报告系统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核查处置,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卫计委、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盐务局)

四、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治理行动

7.突出治理重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抓好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红酒、调味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蜂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整治。继续加强“一非两超”、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治理。开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巩固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成果,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加强重大节假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小餐饮、小作坊专项整治,推进小餐饮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开展食品经营共性问题和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开展打击冷冻肉品走私集中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9.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实施检打联动,继续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0.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

11.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农发委、县商务和粮食局)

1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综合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以及文明餐桌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农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以完善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加强乡镇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工程实施办法,推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14.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县、乡(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配合省、市食药监管局开发建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推动县、乡(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享。(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商务和粮食局)

15.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加大检验监测、监管执法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四员”等各类人员培训力度。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监管痕迹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以及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四员”培训管理,逐步实现乡镇监管员、检测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

16.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适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制定《xx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规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履行情况开展考评。以县乡村三级事权划分为依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压实监管责任到人、到岗。(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委、县综治办、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17.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配合省、市食品安全办扎实开展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18.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9.强化宣传,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吹哨人”制度作用,拓宽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管渠道。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权威发布监督抽检、核查结果和案件查处等监管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后政策解读及舆情监测。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媒体交流合作,正面引导舆论,减少恶意炒作,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九、继续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20.完善提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7号)等文件精神,对省政府100号专题纪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1.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网络建设。制定出台《xx县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逐步实现乡镇(街道)管理员、宣传员,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全部持证上岗,实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进一步健全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整充实食品源头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六统一”,夯实监管基础。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县农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22.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发挥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健全各部门、各乡镇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周边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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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xx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的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健全监管体制,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整体保障水平,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要求,现将xx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和监管机制建设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新标准体系。重点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全力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建设。30%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要达到国家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乡镇监管站人员到位率要达95%以上,全部力量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解决基层站执法车辆不到位问题,确保能“走出去”监管。继续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辖区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等实际情况,统筹合理选配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协管员补助经费。

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强化专业打击食品药品刑事犯罪力量。注重监管执法工作与新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衔接。

(三)积极完善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确保年度全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在建项目基本完成,争取经计量资质认证后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是要加快实施中央投资的市县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项目,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市级食品检测检验机构要争取动工,县级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场所、设备和人员,确保适应开展工作需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能力建设,落实专项检验经费,支持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保障检测检验责任落实。

(四)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的要求,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健全完善组织机构,配足配齐人员设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五)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三园两场”建设。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标准园(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再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

(七)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三、持续深化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八)强化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整治。制定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问题整治和有效监管措施清单。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方特色产品、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

(九)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互联网食品经营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严厉整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重点问题。

(十)强化犯罪案件查处和严惩行业“潜规则”。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调;加强涉案物品处置、涉案物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出具专家组意见等工作协调配合;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强化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全力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现“明厨亮灶”。严格执行责任约谈制度。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快捷追溯体系。生产环节要率先在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食用盐、清真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实现全程追溯;经营环节要在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保健食品专营店等重点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在肉、菜、乳等重点品种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上要取得重要突破。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对辖区企业作出信用评价,划出信用等级,开展信用分类动态管理,确保诚信受益、失信受罚。同时,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重点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体系。司法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切实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在综合运用“全面面排查、重点抽查、监督抽检、从严查处”等监管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四化”监管模式,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能力。

(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监管信息化平台和业务系统,加强市、县两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应用,实现监管信息可共享、监管过程可追溯,提升监管效能。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实现市、县、乡三级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十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要统筹协调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明确管理层级和部门职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切实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十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措施。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关部门要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要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十八)扎实推进两个创建。洪洞、曲沃作为我市首批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县,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对照创建标准综合整治的同时,要注重深化和挖掘,不断丰富创建内涵,确保特色突出,亮点点亮,高质量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提高靠近。重点要强化基层基础、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工作经费、整治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保障安全能力和水平。

(十九)强化市、县两级食安办建设。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专家应询、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方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计划


一、强化队伍建设。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因人事调整,乡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网络建设,由分管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任食品安全宣传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卫生室医生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要落实农

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申报备案工作。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

领导和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辖区饮食用药安全尽最有力的本职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方案


一、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因人事调整,乡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网络建设,由分管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任食品安全宣传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卫生室医生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指

指导申报备案工作。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食药监局、市

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辖区饮食用药安全尽最有力的本职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实施综合监管分类执法、大力践行“四最”、推进“九大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一大三小四重点”为突破,以更有效的监管、更严格的执法、更完善的制度,从落实监管“四化”、推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制度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1.实施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依托市场监管网格小组,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人、定责、定标准。协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力量。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综合监管分类执法,调整优化落实“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各中心、街道)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分级确定各级重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3.完善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统筹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二、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4.推广“双随机”抽查。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大力推广

“双随机”抽查和“三查三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5.推行风险分级管理。配合落实市食药监局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品种、环节的全覆盖,提供精准监管、风险管控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6.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三、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7.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创建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照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补缺补差,认真做好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8.深化“一大三小”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按季调度考核,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原则上每个中心(街道)每个季度完成1家小作坊、3家小餐饮、1家小药房整治,全区每半年完成1家农贸市场整治。(各中心、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9.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自律性检测)等制度,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公开抽检结果,强化抽检发现问题处置。(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0.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菌药,未按规定实施病死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全面落实许可认证、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规范。严格许可准入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许可(备案)操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查和审批结果公开。加强许可备案现场核查,加强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跟踪检查。(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痕迹化。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分级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数据库。全面实施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量化分级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对象按计划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量化分级不少于1次,量化分级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全部上网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3.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节假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疫苗、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各类整治。结合投诉举报办理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快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中心、街道)

14.加强粮食、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库存粮和收购粮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管,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检验监测应急管理

15.加强监督抽检。统筹“国抽”“省抽”“市抽”品种、对象、时段安排,开展区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食品药品抽检靶向率。*年,区级食品抽检不低于300组。(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应急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各中心、街道)

七、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18.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稽查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和投诉举报办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差错”。完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查处机制,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侵权的民事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9.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检察院、镜湖公安分局、各中心、街道)

八、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

20.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推动基层全面深化“六统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21.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确保5个基层所建立检验室,8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办)

2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局、各中心、街道)

九、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

23.开展科普宣传。全面落实食品药品“铸安”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方案,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活动;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栏栏,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区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24.强化教育、卫生、农业、住建、商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责任部门的监管协同作用。分级开展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推进企业公开承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企业协会自律、新闻舆论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等作用。(区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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