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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服务人民演讲稿

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集中精力在自己脚下的人生道路上。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需要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可以起到备忘录和备案的作用,写一篇方案应注意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欢迎你的品鉴!

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创一流的便民服务,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去年已取得成效基础上,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弥补薄弱环节,强化督查,突出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失真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产业发展年”和“三强市”建设工作,以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为目标,不断深化服务理念,完善推进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制和体制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调整**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党委委员、**社区支部副书记)
(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责任人:(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成员:(社会事务办主任)
(群工办主任)
(经济发展办科员)
(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财政所所长)
(产改办主任)
(党政办科员)
2.管理办公室职责
(1)领导和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定中心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的审定。
(3)负责对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4)研究和完善乡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5)负责对各服务窗口提出的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所需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查。
(6)协调解决和答复申请人对服务项目办理中提出的问题。
(7)对服务窗口项目的办理情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务行为
1.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制度落实的考评、奖惩制度,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2.充实和完善规范化服务细则,细化、优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采取领导考评、办公室评比与群众测评方式。
3.按照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室门牌标识、工作人员座牌、挂牌、职位代理、政务公开栏等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高效的政务运行机制。
1.认真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涉及社会公众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便民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严格杜绝两头受理。
2.进驻便民中心的办室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窗口,提高当场办结率。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1.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传输文件。完善我镇网站建设,实现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政务信息共享。
2.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代办点,积极探索切合我镇实际的代办服务方式方法。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把便民服务制度延伸到村,11个村2个社区分别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代办员。各代办点做到有固定人员、固定场所、固定联系方式等。办员在公开、便民、依法、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为申请人无偿提供便民服务,完善网站服务功能。
3.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按要求完善中心各项设施,严格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高效服务。
4.认真贯( )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性。
5.推行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加强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调研,明确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需达到的目标,博采众长,制订多种备选方案,择优选用,促进决

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第2页

策科学化、民主化。
6.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融入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产业发展年及实现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各项等工作之中。
7.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细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和完善分级监管制度,即领导对办室、办室对工作人员、镇对村的三级监管制度,由领导根据各办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对办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督查整改效果;由各办室对各自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工作进度、目标完成等进行监管,及时督查整改;由乡分管领导牵头,各办室负责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同时,制定民主监督制度,聘请11名规服民主监督员,对**镇规服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及时举报督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结果。
(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机制
1.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发布工作,按照《邛崃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邛崃市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务内容。
2.制定和实施《**镇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有关有关信息。
3.按要求将主要涉宵和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布。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1.完善公众评议政府机关、反映诉求的渠道,强化公开电话和领导信箱的快速处理的反馈机制。
2.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3.建立对规范化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制度,开展定期或常态化的测评活动。
4.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对薄弱环节明确整改任务、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六)完善考核制度,增强约束力。
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实行办理结果定期公开制度,将投诉与处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完善服务对象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结合实际,开展一年一次的服务对象测评政府行政工作评议活动,测评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四、实施步骤
1、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强化宣传,通过召开机关干部、村、组干部会,安排布置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公务员法》、《宪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组织对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电子政务系统操作和礼仪等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做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
4、改进和完善,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市上安排,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便民服务更加快捷、便民。
5、监督管理:边工作边自查边接受监督,党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政府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人士,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行评议和督查,改进工作方法,把便民服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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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如何,特别是镇容镇貌的好坏,反映一个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反映出一个地区人口素质的高低,同时也是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标志。我们下仓镇作为蓟县的南大门,南临宝坻区,东接玉田县,津围公路纵贯南北,仓永路、杨玉路横穿东西,地理位置相当重要,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所以说搞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全镇。特别是镇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下仓镇道路畅通,镇容整洁,环境优美。
一、指导思想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广大群众的意愿,按照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优化镇区和经营环境,美化镇区生活环境,彻底改善“脏、乱、差”现象,做到道路畅,镇容整,环境美,推进全镇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水平。
二、整治任务
以镇区为重点,以津围路、仓永路、杨玉路、镇区商贸街四条主干道两侧为突破口,以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村内道路铺设维修和塑料加工厂治理为主要任务,加大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薄弱环节治理力度,全面治理环境脏乱差状况。
三、具体要求:
1、镇区内环境和村内道路达到“七无”,即:无垃圾粪便,无乱堆乱放,无乱泼乱倒,无杂草污物,无私塔乱盖,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
2、塑料加工厂坐落在村内的搬迁至远离村庄和主要公路干线的废弃地内,如不按时搬迁,将协调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直到其搬迁或关闭。
3、杨玉、军蓟公路两侧的塑料加工厂业主在厂区周围建高墙遮挡,墙外禁止堆放塑料编织袋及生产的废弃物,并在墙外栽树、种花进行绿化,形成绿色防护墙,保持墙外及渠沟边无杂物。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向渠沟内直接排放污水,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现有渠道内杂物由各塑料加工厂业主负责清理,并保持渠沟内永久无拉圾废物。
4、所有临时塑料收购站点一律迁址,不得在公路两侧经营废旧塑料收购业务。
四、保证措施
1、要提高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整治及塑料加工厂治理工作重要意义,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富裕型小康村创建活动来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把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和群众的意愿挂钩,镇域内群众和个体工商户都在下仓镇生活和生产经营,整个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好坏直接影响到群众和经营者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投资经营。特别是镇区的环境,它的好坏既是否决定全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又是全镇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工作日程,务必把塑料加工厂治理,环境清整,道路建设三项任务扎实完成,务必实现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彻底改观。
2、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镇里将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镇长担任,靳德光、付绪宝、王宏伟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兼任,副主任由赵士仓、王立军担任,成员有王建忠、赵绍安、孙继武、张艳华。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办公室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进度上报、检查验收及相关协调工作。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村也要立即成立专门组织,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亲自挂帅,选配精兵强将,使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3、精心组织——为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能持续有效的开展,各村特别是津围公路沿线的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好垃圾定点堆放的选址工作。各村要固地制宜,针对本村的实际情况,建好垃圾池,垃圾池要美观实用,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影响周围农户和商户的正常生活和经营,便于垃圾的倾倒和清运。镇里也将成立专门的环卫组织,雇用运输车辆每天负责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并将向镇区内主干道沿线的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及垃圾清运。同时,还将根据《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规定,镇区内企事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与镇政府鉴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在责任地段以内,承担相关责任。
2005.4.25

镇人民政府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全镇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开展,根据省、市、县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在全镇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全面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转作风、优环境、走新路、重实干、促发展”主题,坚决在全镇树起新风正气,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主要目标

——“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担当精神,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勇于负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思想观念明显转变。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解放思想,把握发展大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走好发展新路上,加快建设经济强镇。

——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推动每一项工作快落地、真落实、早见效。

——发展成效明显提高。把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等方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对机关干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聚焦问题

通过作风整顿着力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麻痹松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缺乏组织观念,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对重要预警信息不敏感,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二是工作标准不高。争先意识不强,激情不足,得过且过;执行制度不严格,推动工作不用力,督导检查不较真,工作长期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三是政策执行不力。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有政策不执行,有要求不落实,有问题不解决;存在“等靠要”思想,跑办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不够。四是群众观念不牢。群众观念淡漠,不深入一线,不了解基层,不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不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办事难、办事不方便的问题仍然突出。五是能力担当不足。业务不精、能力不强,缺乏创新意识、改革魄力、担当精神,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

二、重点举措

(一)强化“四个意识”专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新思维,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查找在“四个意识”方面,在严格组织生活会、党内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通报和讲评,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主体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

(二)实施“增比进位、事争一流”。树立争先意识,调高工作标准,查找在工作思路、创新理念、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确定赶超目标,推动工作增比进位,打造一批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特别是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加强与上级联系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三)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在全镇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集中查找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第三方评估、民主评议和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列出清单,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确定一批改革项目,出台一批政策、制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对非法阻工、村霸、路霸和黑恶势力等进行专项重点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抓好与京津在科技、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精准对接,围绕企业和群众的所思所盼,主动谋划,深入研究,办好一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实事,解决一批基层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抓好重点任务目标落实。围绕镇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效。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将作风整顿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推动。

(二)坚持以上率下。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抓好分管部门作风整顿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推动解决。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机关作风整顿的强大舆论声势。加强与上级媒体的对接,及时反映本单位作风整顿的好做法、新成效。

(四)严格督导检查。大力精简会议文件,腾出更多精力抓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空置床位为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原则上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2016年开展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90%以上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

(六)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实行一号转诊,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争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2.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5.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存量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养老设施被征收后土地供应。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时,按照“谁征收、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1年后且符合《x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xx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本县户籍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6∶4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由县财政将供养金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服务人次,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县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在除去上级补助之外由县财政承担,不重复计算。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半收取;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1.民办养老机构抵押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2.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全县政银担体系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机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3.政策性综合保险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公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人才培养支持。支持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或委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依托县内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2.养老服务人才支持。鼓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合理配备养老专业人才岗位。重视养老专业人才的岗位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县民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县户籍的被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一)

各工作站、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对2016年度征兵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2016年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镇政府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方晓斌任组长,张增强任副组长,童俊来、叶倩、方萌、尹晓元、段志忠为成员。各行政村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握好兵员动员、政策宣传、征兵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

二、集中精力,摸清底子。征兵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政治任务,务必要求各村主职干部、民兵连长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切精力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克服麻痹心理和认识上的不足。适龄青年底数必须明确,家庭基本情况必须清楚,每个对象动态必须掌握。

三、宣传到位,确保落实。各村主要以走访形式,进户见人宣传征兵政策,在摸清适龄青年底数的基础上,主动逐个上门落实。重点突出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读大学生、今年已被高校录取尚未入学的大学新生和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把征兵宣传册及时送到每个预征对象手中,将优惠政策讲清讲透。

四、把握政策,扎实推进。今年征兵工作的特点:一是兵员质量要求更高。征集的主体对象文化程度原则上为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以上层次的各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是征集条件有所变化。即各类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入伍后享受政府奖励5000元、退还(免除)学费等优惠政策,适龄往届大学毕业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同样享受。三是采取网上报名。各类数据真实,要求预征对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这些都对今年征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时间安排紧凑,环环相扣。根据县征兵办统一安排,今年我镇目测初检的时间为7月21日,七月底将进站体检。各村应把握好政策和时间节点,熟悉征兵业务,杜绝因政策和工作进度把握不准而出现各类问题。

五、奖惩分明,措施有力。今年将调整征兵工作考核的激励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人口在1500人以上村,当年无双合格兵员的。2、人口在1200至1500人的村,经县体检站体检身体合格青年人数当年未达到1名。3、人口在700至1500人的村连续2年无双合格兵员的。4、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双合格兵员的村,则扣除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各1000元。同时,人口在700人以上连续2年无出兵的村和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出兵的村,民兵连长原则上予以调整。为鼓励先进,凡在人口700人以上村以每年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人口在700人以下村3年累计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5、在完成进站人数考核的基础上,每完成一名高中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100元奖励;每完成一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200元奖励。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二)

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规范征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实用、管用、好用的征兵办事规则,现特制定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镇人武部职责

镇人武部是镇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县人武部和镇委、镇府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协调征兵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拟定征兵计划,分配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目测、体检,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政审工作,组织镇初定兵员和送兵交接,新兵到部队后思想稳定、回访及时上报各类表册,积极开展征兵调研与总结,提出征兵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确保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安部门职责

龙港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龙港边防派出所、舥艚边防派出所均是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镇人武部共同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独立完成新兵政治审查工作。主要负责每年三月底前提供适龄青年名单给镇征兵办;客观公正地对新兵政治情况进行走访、取证、调查,并得出政审结论,及时完成政审任务。

三、医疗机构职责

龙港医院、龙城医院要积极配合征兵目测、体检和复查等工作。

四、社区人武办职责

社区人武办是社区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和镇人武部业务指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根据镇人武部征兵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征兵计划拟定和措施制定,宣传动员和落实预征对象,组织目测、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走访、定兵、送兵等各项工作,落实预征对象跟踪管理,掌握兵员思想动态,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五、村居两委职责

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和民兵连长是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社区党委和人武办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制定本村入伍鼓励政策,拟定,承办社区交办的征兵各项任务,摸清适龄青年情况,全面掌握本村应征适龄青年人数(其中包括已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人数),随时掌握预征对象动态,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六、任务分配原则

镇征兵办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和镇统计信息中心提供的上年度人口数,按比例分解到各社区;按任务数1 ∶3 落实参加目测对象;按1 ∶2 落实参加正式体检对象。

七、定兵原则

根据县定兵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自下而上原则,坚持"六优先"定兵。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提议初定新兵正数和预备数名单,提交社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尔后上报镇初定兵员会议审核通过;镇人武部根据县兵员调拨名额确定兵员去向,报县定兵会议批准通过。

八、征兵程序

年度征兵按前期动员、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征兵宣传、目测体检、正式体检、政治审查、新兵走访、初定审批、送兵交接、部队回访等程序进行。

九、兵员管理

兵员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动态跟踪管理,纳入网格管理。适龄青年被确定为村居预征对象后,村居干部要分工负责,对预征对象的行动去向与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随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并上报社区。社区专武干部与驻村干部要共同做好"双合格"青年的管理,了解其去向与思想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不退兵、少退兵。

十、优惠政策

1 、有条件的社区和村居要制定出更好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八一"、春节等节日要组织人员到现役军人家属进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慰问。

2 、村居在分配宅基地或套房时,应给予现役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

3 、村居党组织要将退伍军人优先列为入党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4 、镇政府为退伍军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就业技能。

5 、镇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镇人武部推荐的应急分队优秀队员占总招聘名额20% 以内给予免考入围。

十一、经费保障

1 、征兵工作经费按县下达征兵任务数每名3000 元预算。

2、 社区武装工作经费每年15000 元;征兵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完成数每名500 元核拨。两项经费由财政局年初下拨到各社区,专款专用,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掌握使用,社区书记把关签字。

十二、附则

本镇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若有与上级政策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镇夏季征兵工作意见(三)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 年度夏季征兵命令,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坚持依法征兵、严格审查把关,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任务分配

今年征兵具体征集任务数基本与往年持平,但大学生的征集比例提高到征兵总数的36% (4 人),具体安排见 2014 年度冬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 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效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 征集条件

(一) 年龄:男青年为2014 年年满18 至20 周岁(1994 年1 月1 日至1996 年12 月31 日),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 周岁(1993 年12 月31 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 周岁(1992 年12 月31 日前),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1991 年12 月31 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1990 年12 月31 日前)。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 周岁(1997 年12 月31 日前)的人员入伍。

(二) 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0 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 )KG .

(三) 视力:视力不低于4.5 .

(四) 纹身:四肢、脖颈等裸露在外的纹身直径3 厘米以下,其它部位纹身直径10 厘米以下,为合格。

四、 步骤时间(7 月15 日--9 月30 日)

(一) 前期兵役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从今年起,男兵同女兵一样全过程依托"全国征兵网"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从4 月10 日起到8 月5 日止,组织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我镇实施网上兵役登记落实最好的单位是张洋村,其它单位登记率低。前期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前提,希望各单位主干、民兵营长重视此项工作。

(二) 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1 日)。主要是成立镇、村两级征兵领导小组,设立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各村要在22 日前出宣传专栏1 期、横幅1 条、20 条以上,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

(三)目测、病史调查、初检初审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5 日)。(1 )各村要在初检之前安排 适龄青年 目测、病史调查。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的由村主干及工作队签名确认造册上报武装部备案给予免征。 (2 )镇组织初检、初审工作。初检站设在镇卫生院,初检时间定于7 月23 日1 天。(3 )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初审,同时选送区检对象。

(四)区体检复检、政审阶段(7 月25 日至8 月20 日)。组织初检合格应征对象参加区检,认真做好政治、学历审查、病史及现实表现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双合格应征对象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五)走访、定兵、送兵阶段(8 月21 日至9 月30 日)。组织双合格兵员"三方联合"走访,选定青年入伍和欢送新兵等工作。

四、优抚标准

根据2014 年义务兵优待金新标准,每人每年13200 元(不再分城镇籍、农村籍)。

五、平衡费奖惩

(一)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1 人的奖励平衡费10000 元 .(二)惩罚:对未出兵或出兵不足的1 人罚平衡费8000 元 .(三)免罚:在体检、政审双合格的情况下,能主动出兵的村,却因任务数的限制和没被接兵人员选上的,可免予处罚。

六、征集要求

(一)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村主干、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兵员质量,严格把好目测、病史调查、体检、政审、文化思想关,坚持"四送四不送"即:高学历青年优先送、应届毕业生优先送、党团员优先送、有技术特长优先送,有身体边缘问题的不送、病史调查不清的不送、政审不清的不送、本人不愿当兵的不送。

(三)坚持征兵政策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村要实行预征对象名单、征兵工作程序方法、征兵监督渠道"三公布",使征兵工作始终置于组织、群众监督之下。征兵举报电话:3099520

要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列》及省、市、区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征兵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入伍后思想不坚定,不安心服役、逃避服兵役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确保兵役法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附:1 、2014 年度夏季征兵工作计划

2 、2014 年度夏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3 、征兵宣传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4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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