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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脱贫实施方案

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事前计划,但要保持弹性。为了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需要提前撰写方案,制定方案可以锻炼我们的统筹能力。怎样为自己安排好一份工作方案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发〔2016〕x号),确保我县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诚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按照我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优先在xx、x、x、x等生态脆弱区域乡镇和泥汊、刘渡等沿江血防疫区实施封山育林、坡耕地及水生态综台治理、长江防护林及林业血防工程造林。到2020年,封山育林2万亩,贫困乡镇营造林3万亩,同时,对5.4万亩退耕还林、20.12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培育巩固。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巩固x镇、x镇、x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翻环境“问题村”项目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扎实开展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达标排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质较好水系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西河、永安河、花渡河和黄陈河等重点水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矿产、交通、旅游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边远地区生态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管理,依法监管开发建设活动。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巩固完善好公益林管理机制,规范补偿资金发放,巩固现有20.12万亩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积极争取县级财政对公益林的补偿,进一步公益林保护扩大成果。对贫困乡镇的人工造林2016年仍按照县政府x政〔x〕xx号文件整合资金给予补助,2017年后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力求对造林补助标准不降,进行激发贫困乡镇通过开展造林,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积极开展生态镇、村创建,列入年度考核。继续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等创建活动,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观光休闲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按照我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创建1个森林城市、10个森林城镇、100个森林村庄、500个科技兴林示范户,高标准新建森林长廊100公里,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全面提升无为林业发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筹、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省、市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统筹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贫困地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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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专项脱贫实施方案


生态保护专项脱贫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保护专项脱贫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xx〕x号)及《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八项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生态工程建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源开发、增加就业等方式,保护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人工造林扶贫计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宜林地进行人工造林,鼓励种植毛竹、油茶和香榧等经济林,每亩给予造林补助500元。对原来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并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发展退耕还林树种调优等后续产业,并按照退耕还林调优政策给予补助,扩大退耕还林贫困村、贫困户的就业和增收空间,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二)实施生态补偿扶贫计划。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巩固和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64.57万亩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健全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扶贫计划。一是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每亩补助500元,主要对毛竹、油茶等低产低效林进行垦复、施肥、扩穴和修枝定型,促进经济林早日成林,农民早日收益;二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每亩补助95元;三是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项目,每亩补助100元。

(四)实施发展特色基地扶贫计划。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油茶、香榧、毛竹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全县扶持6个以上林业特色基地,使有林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林业意愿的贫困户人均有1至2亩的经果林。积极安排贫困户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对发展香榧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造林,经验收合格,最低给予400元/亩补贴;采用5年生以上的香榧嫁接大苗零星种植香榧,按照成活株数每株补助20元(具体补助标准参照xxxx年香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实施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带动扶贫计划。扎实推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在集体林地上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允许由村集体组织农民自建,鼓励和引导在国有林地上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在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标的价格、服务标准和询价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谈判由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组织贫困农民优先提供服务;鼓励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单位,优先聘用周边贫困农民从事服务性岗位或季节性工种。

(六)实施生态保护人员精准扶贫计划。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在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农村保洁、新安江打捞等生态保护用工中,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个行政村(居)摸排确定1家符合生态护林员、保洁员、打捞员条件的贫困户作为精准脱贫的工作任务,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生态保护人员或以临时聘用的形式,使更多贫困人口受益。对生态保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专职生态保护人员每人配发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

(七)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贫计划。鼓励引导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经营企业、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等吸收当地农民投山、投劳入股、就业。鼓励农民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或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经营,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鼓励采取联办林场或联户经营提升规模效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致富。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扩大贫困地区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要。

(八)实施林业科技扶贫计划。结合林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活动,开展一个专家结对一个贫困村的帮扶行动;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重点,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一批林业扶贫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支持贫困村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向上争取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整合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稳步推进森林保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争取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积极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资金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将生态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生态保护脱贫工作实施意见


生态保护脱贫工作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保护脱贫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x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xx〕x号)精神,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村镇创建等方式,加大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生态工程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水、土壤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

1.生态工业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工艺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

2.生态农业工程。以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向生态农业集中,做大做强新型农业。加强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主动进行有机绿色无公害耕种,到2020年,实现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40%。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逐步使畜禽养殖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

3.生态林业工程。广泛开展城镇绿化,以创建园林城镇为载体,加大城镇园林绿化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面积。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化面积大于10平方米。

4.生态旅游工程。将乡村旅游纳入环境监管范畴,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行为,加强对乡村旅游环境的监管,完善旅游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避免餐饮废水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和水体。加快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

5.生态家园工程。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做到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杂物,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治理好农村污水和垃圾,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大力发展农村户用秸秆气化新能源,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构建一个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系统。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问题村”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扎实开展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达标排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中转、集中处置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要把开展农村垃圾处理作为改善农村卫生、村容村貌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农村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到xx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颍河、茨河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根据城镇发展规模及趋势,筹建污水处理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工程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整治及防洪续建工程,实现区域生态面貌的改善。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力争实现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

(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加强新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依法监管开发建设活动。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制度。争取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力度,逐步建立湿地保护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已命名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水平,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引导乡镇争创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力争再创15个省级生态镇、15个省级生态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支持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规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稳步推进森林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在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的适用技术。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18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3号)精神,确保我区就业脱贫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细化就业脱贫工作措施,采取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工对接、创业带动、加强服务等手段,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确保就业扶贫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做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脱贫”。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做好就业脱贫基础工作。

1、建立就业精准脱贫台账。全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贫困劳动者数据库,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核查,核实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需求、创业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到“五清四明”,即: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择业愿望明、培训专业明、就业愿望明、公示结果明,并录入系统,实现贫困劳动者市县乡村四级联网建档立卡。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及时跟踪贫困劳动者就业状况,动态更新其相关帮扶信息。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

2、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万企帮万村”、“送岗位下乡”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每年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贫困劳动者至少提供5个岗位信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劳务合作等方式,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经认定的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3、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把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扶持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在安排公共投资和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物流仓储建设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岗位因素,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加大对家庭服务业扶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4、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每月100元至200元的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奖励。

5、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前,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昀,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三)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就业。

6、统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脱贫培训“雨露计划”,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根据到企业稳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给30元至60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7、推广“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大力推广“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支持贫困户子女到xx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 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落实国家一系列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整合现有农民工创业园,鼓励镇、村盘活闲置厂房、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场地资源,为能人创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孵化场所。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9、发挥扶贫基地示范作用。探索将热心公益、经营良好、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鼓励扶贫基地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优先聘用贫困劳动者。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就业脱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财政、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层层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将脱贫任务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做扎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处在就业脱贫攻坚最前沿,是直接实施者,要做好发动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到贫困劳动者身上。

(二)强化就业脱贫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创业脱贫资金足额到位。本方案涉及的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均参照《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程序申请,经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主要从省级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不符合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项目要求的,从其他扶贫资金及地方配套的就业资金中支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将就业脱贫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xx年5月份开始建立就业脱贫工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按季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帮扶成效。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最后一天上报就业脱贫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

四、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时间排序(项目实施计划)

(一)xx年x至x月,以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就业脱贫工程前期摸底工作。

(二)xx年x月至x月,完成建立就业脱贫工程精准台账和信息数据录入。

(三)xx年x月,以贫困劳动者家庭户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脱贫工程帮扶方案。

(四)xx年x至x月,落实就业脱贫工程扶持政策,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度就业脱贫工程目标任务。

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脱贫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请您参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2016〕6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二)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采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市、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认真执行《xx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不少于40组;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病病种不少于30种(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xx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保监分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建立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7.实行健康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鼓励各县(市、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因残致贫,因病、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各县(市、区)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和1名乡村医生共同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康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市里统一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和救治标准,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各县(市、区)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县域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兜底专项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xx保监分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实施常见病“同病同价”政策。根据《xx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制定《xx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市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xx保监分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妇儿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开展医疗机构县乡一体化管理。在县域医共体内,推行县乡医疗机构“五统一、五不变”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即机构、资产、业务、人事和财务五统一管理;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资产关系、享受政策和投入体制不变;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局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县乡医疗技术的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16.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认真落实省三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政策,发挥市、县级优质医师作用,采用“科室帮科室”“团队帮团队”的组团式帮扶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现“一上一下”的作用,即把县乡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带上来、把普通患者就诊带下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

17.大力推进以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的医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县级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向上,建设与三级医院等互联互通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信息中心;向下,建设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的影像、检验、心电等远程医疗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18.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住院医师规培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指标,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培训,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执行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兜底专项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出现的缺口,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政办〔xx〕x号)精神,切实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如期实现我县社保兜底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重要指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在2020年前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标准相适应

1.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强力推进“两线合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着力提升低保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加大补助资金投入,缩小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差距,确保xx年底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85%确定,达到2700元,2017年底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2.着力推进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紧紧抓住“调查、听证、公示、抽查、审批”五个重要环节,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稳妥推进,稳定解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兜底保障”,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3.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和当地经济能力分类别适当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制定农村低保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立起纵向贯通部省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着力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建立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深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供养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加强特困供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为抓手,深入研发农村敬老院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4.强力推进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实施。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三)强化医疗救助,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给予老区救助经费倾斜支持基础上,县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要根据测算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2.探索推动大病救助“套餐”。积极探索推进将医保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救助资金、慈善资金进行统筹,发挥联动作用,形成救助“合力”,集中力量保大病,重点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再生,扫除医疗救助“盲区”。

3.积极资助参合参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新农合或医保,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资助率达到100%。对其他救助对象,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参保资金 。

4.完善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患病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县财政、民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分担,给予全额救助;对城镇低保“三无对象”,按规定享受城镇医保报销补偿后,对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给予90%救助;对城乡低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按患重特大病种和一般病种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对重特大病患者,实行重点救助,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xx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版)〉的通知》(xx卫农〔202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规范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着力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重大变故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

2.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临时救助资金补助,县级财政足额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得到应有的救助。

3.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4.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采取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等方式实施救助,对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在兜底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会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实施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住房救助;卫生和计生部门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社保兜底脱贫的强大正能量,确保兜底脱贫任务的如期完成。

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x〕x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载体,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20年帮助400名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措施

(一)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掌握本地贫困劳动者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信息,建立贫困劳动者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动态管理,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

(二)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对接。对本县企业缺工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岗位,由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劳动者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者发送不少于5个岗位信息。

(三)鼓励职业介绍转移就业。动员职业中介机构、乡镇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介绍在县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证明)的200元/人,对介绍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企业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就业证明)的250元/人。

(四)积极鼓励企业吸纳,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对提供居家就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按贫困劳动者人数每人每年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解决贫困劳动者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按每人3000元给予1次性奖励。

(五)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面向贫困劳动者购买公共服务,多形式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各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向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倾斜,对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开发农村辅助性岗位实现家门口就业。对于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重点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辅助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并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按照安置人数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七)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依托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按介绍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八)“工学一体”促进就业就学。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对经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就业脱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就业脱贫工作。人社、财政、扶贫、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经开区及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协调负责就业脱贫工作,促进就业脱贫工程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县人社部门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就业脱贫情况,各乡镇为就业脱贫工程直接实施者。将就业脱贫工程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督促检查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脱贫工程落到实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就业脱贫工程持续时间长、脱贫对象需求高,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大,财政、扶贫、人社要加强资金使用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就业脱贫工程各项补助资金用实、用足、用好。

(四)强化系统管理。加强就业创业脱贫管理系统运用,经办管理、使用人员要确保贫困劳动者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信息完整,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就业脱贫工程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大力宣传就业脱贫各项政策措施及在就业脱贫过程中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扩大就业脱贫工程的社会知晓度,激励更多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村级脱贫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村级脱贫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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