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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入党演讲稿

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已经实现的小事,胜于计划中的大事。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我们时常要准备一份自己的方案。方案可以让我们对世界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如何去写一篇方案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13]72号)、省民生工程政策兜底脱贫工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2016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动态管理、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原则;

2、坚持复查复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3、坚持整户施保、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的原则;

4、坚持保障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要求

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必须建立在复查复核的基础之上,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严格把握对象认定条件和分类标准,适时适度地予以调整。工作中即要防止轮流坐庄,又要防止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作为平衡社会关系的工具。

通过年度复查复核和动态调整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动态管理:A 类对象实行年度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B类对象实行半年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C类对象按季进行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分类动态管理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各类对象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等信息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即时复查复核。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及分类标准

2016年度,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120元/人.年,各地要按精准扶贫要求,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未纳入其它政策保障兜底的建档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按程序申请。

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补助标准将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并与全县物价水平相联动。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A、B、C三类管理,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后,对于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或患重病、重残),而其他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纳入A类管理;对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常病久病,丧失部分劳动力,而其他家庭成员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整个家庭的劳动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纳入B类管理;对于因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短期内无法得到改善的,纳入C类管理。

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或行为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或按规定不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二)群众普遍反映有赌博(含提供赌博场所)、偷窃、抢劫、卖淫、嫖娼和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三)家庭主要成员经常赴餐馆就餐、醉酒,群众普遍反映意见较大的;(四)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赡(抚、扶)养义务人且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不属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户家庭的;(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六)购买、使用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高档消费品的;(七)申请日前1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属工程拆迁或因灾重建住房的除外);(八)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的;(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保障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十)经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十一)家庭中拥有消费型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饲养名贵宠物以及一年内购置价值较高的非生活必需品的;(十二)家庭成员中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工程小包头”,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十三)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十四)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以及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十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十六)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资金的,经查实处理后,3年内不得受理其农村低保申请。

对参与冒名顶替私分低保资金或集体改变低保资金用途的,经查实处理后,1年内不得受理其农村低保申请。

四、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成立组织。1、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低保审查、审核的主体,应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包括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复查复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的全面审核;2、乡(镇)包村包点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工作;3、各村“两委”成员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配合包村干部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负责配合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低保对象评定的公示公开工作,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低保工作即时信息。

(二)受理申请。凡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的居民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申请人的委托,村(居)委也可代其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要一并提交相关的授权书、委托书及家庭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等。乡(镇)人民政府即时受理当地农村居民提交的申请。申请农村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分村集中受理居民的农村低保申请。

(三)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申请受理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申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入户调查中尚不明确的内容要通过采取其它调查手段或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户信息,进行全面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的结果由参与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参与民主评议的人员不得少于9人,在参评人员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由各调查小组介绍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第二步由参评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拟定分类施保意向;第三步由参评人员通过举手表决和无记名票决的方式确定民主评议结果(符合A类对象的可以采取表决的方式,符合B、C类对象的必须通过票决的方式);第四步由各村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群众举报、投诉,应重新组织人员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再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乡镇审核。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集中和分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群众举报、投诉,乡镇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人员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民政局审批。在乡(镇)审核结束,民政局审批之前,县级组织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各乡(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农村低保动态调整中有违规操作、农村低保对象评定不准确的,应将情况即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纠正或重新审核。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民政、财政、监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审批、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审核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包点干部分村(居)负责制;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村(居)“两委”负责配合或协助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和民主评议工作以及受县、乡(镇)委托办理信息公示公开、信息上报等事项。

(二)把握政策,按章办事。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政策;科学地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核对;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对特殊人群的申请、申报严格把关,尤其是要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备案制度;严禁指标分配,严禁人情保、关系保,严禁拆户分户。

(三)完善信息,规范管理。县、乡(镇)、村(居)三级要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档案,县级做到一乡一柜、一户一档;乡(镇)要做到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村(居)一级要保存农村低保对象登记表、低保证审核发放登记表,农村低保调整会议纪录、评议结果、公示底稿等要集中存档。《低保证》要在县级审批后及时审核发放到对象手中,《低保证》的填写要字迹清楚、内容详实,不错不漏。动态管理后确定的农村低保人员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准确地录入《**省数字民政综合管理平台》和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要加强与新农合、扶贫、劳动就业、教育等相关机构信息的衔接,以切实保障困难人员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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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科学、准确地核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第三条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家庭收入核查的原则:

(一)按实际收入核查的原则。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核查,要按照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计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搞好部门配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属全额保障(城镇”三无人员”、老弱病残)的家庭收入可每年核查一次,对属差额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可每季度或每半年核查一次。

(四)计算家庭收入与核查家庭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不仅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还要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估,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也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五条家庭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退职佥、辞职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三)存款及利息,各种股票、有价证券及红利孳息,集邮藏品及古玩、字画等各种收藏品;

(四)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

(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六)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资和经营性收入;

(七)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如补偿费、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八)偶然所得;

(九)种植业或养殖业收入;

(十)当地政府确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六条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包括:

(一)由政府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劳模给予的奖金、特殊津贴、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等一次性奖励;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种抚恤佥、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四)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捐赠的补助金及实物;

(五)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助金和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临时性救助;

(六)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七)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八)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九)异地安置安家费;

(十)对身心健康有害的特殊工作岗位的特岗补贴;

(十一)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十二)独生子女费;

(十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收入。

第七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包括:

(一)申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干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二)拥有、购买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钢琴等高档消费品的;

(三)饲养名贵宠物、栽植名贵花草,购买并存有名贵书画、古玩等观赏品和收藏品的;

(四)有购买股票或证券投资行为的;

(五)家庭存款及金银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一般为超过全部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保障佥的总额)的;

(六)家有门面房屋用于经营或出租,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或者租、住中高档住房的;

(七)申请日前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私人住房人均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一般为21平方米);

(八)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者;

(九)3年内新建超标准住房的;

(十)家庭月电话费每月超过30元的;

(十一)家庭月用电超过42度的;

(十二)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第2页

庭月用水超过6吨的;

(十三)长期购买彩票且每次投资较多的;

(十四)有较大额度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五)家庭成员有经常出入娱乐、餐饮等消费场所的;

(十六)家庭成员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十七)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外出务工)、学习的;

(十八)好吃懒做、游手好闲或赌博、吸毒、嫖娼人员,在其本人未彻底改正前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十九)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二十)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保障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二十一)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半年内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按规定两次以上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

(二十二)购买或其它原因,户口“农转非”未满1年的;

(二十三)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法》且不服从处罚的;

(二十四)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十五)被开除公职的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正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

(二十六)对于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二十七)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者不提供收入证明,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

(二十八)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第八条家庭收入核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入户调查。直接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中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吃、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二)单位、邻里走访。实地走访申请人的左邻右舍、单位,调查了解其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三)信函索取。对不方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部门协同。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五)行业评估。对无法核定收入标准的申请人,按当地自谋职业行业评估标准核定其家庭收入;

(六)社区评议委员会评议。对于有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提请社区评议委员会评议表决,在评议过程中要做好评议记录,以备查询。

第九条家庭收入的计算:

(一)家庭人均收入的计算要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上6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凡申请对象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12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

(二)赡、扶(抚)养费的计算:凡成年子女,均应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有人民法院裁决、判决、协议的,按裁决、判决或协议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无赡、扶(抚)养能力的,不承担赡、扶(抚)养费;有赡、扶(抚)养义务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本地城市低保的标准一倍以上的即视为具有支付赡养、扶(抚)养费的能力,支付标准可按其支付能力的50%计算。

计算公式:赡养费/人;(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本地城市低侏标准)×50%/被赡养人数。

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不计算其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扶(抚)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其子女应得抚养费收入。扶(抚)养费一般可按扶(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5%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扶(抚)养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扶(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扶(抚)养义务人所在地的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标准,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后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的计算:对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其申请低保待遇时,其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应从领取的经济补偿佥中扣除该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后的结余部分按我市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当年不享受低保待遇。如果补偿金的结余部分为零或负数,则一次性补偿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计算方法是:距法定退休年龄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限×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标准×征收养老金比例(可参照20xx年自治区养老金缴费比例的26%计算)×12

经济补偿金的结余部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距法定退休年龄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经济补偿金结余部分应分摊的月数经济补偿金的结余部分 (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

对于除养老保险外还确需扣除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由各地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四)因城建、危改、拆迁、招商引资用地等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当地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无结余金额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计算结余金额时,应扣除通过各种渠道的借款。

(五)因建设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低侏待遇时,安置补助费应计入家庭收入,政府已安置住房或自己购买住房有结余的,其领取的安置补助费按当地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购买住房无结余的,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七)在计算农转非家庭收入时,如农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应将当年土地收入计算在家庭收入中。

第十条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对国有(集体)困难(未履行破产程序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低保待遇的,经所在企业和当地劳动保障、经贸或工会部门证明,确实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到和未足额领到应得的工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或离退休金,并且今后不可能再予补发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要按照其实际领取的数额核定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家庭实际收入、隐性收入有效证明的认定和具体标准:

(一)在职职工和有正规职业人员的实际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其中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区)劳动部门审核认定。

(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发的生活保障金和失业救济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三)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王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市场管理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有市场固定摊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可参照以下标准(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各行业工资标准不一致,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酌情下调或上浮一定标准)计算收入:

1、水果、蔬菜经营户按每月400元计;

2、家禽、肉类经营户按每月500元计;

3、烟酒、日杂经营户按每月400-500元计;

4、在餐饮、娱乐等行业从事服务的每月按300-400元计;

5、代开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的按每月500元计;

6、针织、服装、鞋帽等经营户按每月500元计;

7、从事家政服务的每月按400-500元计;

8、在建筑行业打工的每月按300元计;

9,修鞋、修理自行车、蹬三轮车、收废品等行业流动打工的每月按300元计;

10、在打字、装潢行业打工的按每月300元计;

11、其他行业流动打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本人申报或由知情人提供情况的,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经调查后提出意见,街道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县(区)低保中心(股)备案;对自报无任何收入但有劳动能力、且有明显隐性工作迹象的,其收入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标准测算;

(五)对少数低保对象家庭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等隐性收入、财产的核定,可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房地产等部门进行财产核查。如无核查渠道,可通过入户调查问询、邻里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根据其邻居、亲戚、同事或朋友提供的情况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水平,经社区居委会评估小组成员集体研究且半数以上成员签字、通过后,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上级核定。

第十二条家中有多种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因突发事件(如大病、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事故等)不能得到补偿而导致生活困难,经调查确无家庭存款及其它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户口异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能由1人到户籍所在地或户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其家庭人均收入按家庭成员的总收入平均计算,经计算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四条同一家庭中有两类户籍时,由非农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持农业户口的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证明,家庭人均收入的核定要根据两类户籍人口的总收入平均计算,经计算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成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五条保障对象在领取低保金的同时,应当通过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时申报其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至少每季度刘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口进行重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办理延续、提高、降低或终止低保待遇的手续。如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并及时将核查情况答复申请人,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0〕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0版)》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0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10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10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10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10年是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2010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2010年10月25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2010年11月-12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10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5号)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参(续)保人数达2910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20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84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继续广泛宣传国发〔20**〕8号和**政〔20**〕84号文件和本地区配套政策,充分展示“**”以来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特别是乡村兼职人员宣传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城乡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同时,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补助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强力推进业务档案达标,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加快业务系统向村(居)联通和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扩大“四不出村”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坚持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强平时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发生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请大家参阅!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xx年,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参保方式,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9]64号)的要求,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步伐。

(三)资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xx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40元。

1.个人缴费。xx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包括中、小学生)。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2.财政补助。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20元(如果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对区县级补助135元;县级财政配套45元。

3.特殊群体补助。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4.资金拨付。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结算办法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xx]2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xx地税[2017]229号)执行。

(五)待遇保障。

1.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特(慢)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2.待遇水平。统筹考虑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xx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衔接。

上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标准。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病住院仍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医院70%(县级公立医院75%);三级医院65%。参保居民住院及参照住院管理的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4万元。

转诊转院、转市外就医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黄人社秘[xx]29号)规定执行。

(2)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3)完善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4)意外伤害补偿。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学生、少年儿童因病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偿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抚恤金。其它城镇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因病住院规定补偿。

3.建立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三、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县财政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注重基金风险防范和运行预警,将基金控制在合理的结余水平,并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

(二)经办管理服务。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做到经办规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经办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和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经办效能。县财政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医保实际情况,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严格规范协议机构的服务行为;推行医保协议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协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水平。

(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和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做好督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月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省、市、区县间的情况和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证件号、身份状态、参保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并按省、市民生办要求做好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报送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要将民生工程标识广泛应用于宣传资料、培训资料、宣传栏、宣传条幅、医保经办网站、服务窗口等各种宣传载体和场所,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示

主旨:

××物20xx(便)字第0××号

《关于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并贯彻施行的通知》

说明:

董事长: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物业公司制定并拟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对本企业敬业、勤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员工之行为作出奖励,籍此,使公司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

当否,请批示。

×××

200×/××/××

内部请示(报告)签呈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函笺

××物200×(便)字第0××号

关于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并贯彻施行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配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水准,公司制定并印发《员工奖励实施办法》,对本企业敬业、勤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员工之行为作出奖励,籍此,使公司全体员工能精诚团结,发挥各自潜能及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年××月×××日

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拟对公司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以改变模式化的奖项设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按公司价值观为导向,尝试设立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并在实际运作中逐步调整完善,形成具有鲜明××特征、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的员工奖励办法,作为公司考核激励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总体要求

奖励办法要能够激发员工奋发向上,体现公司理念,明确价值导向,认同员工价值,提升公司凝聚力。

三、设置原则

第一、细化原则。奖项设置各有侧重,取向明确,既提倡德才兼备,也鼓励学有专长,避免“贪大求全”。

第二、绩效原则。讲求结果导向,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第三、量化原则。增加量化指标的比重,尽可能减少非量化、模糊性的评价指标。

第四、榜样原则。奖项的设置及评选要突出优异,名实相符,要有明确的激励和榜样作用。在评选中不设硬性的名额指标。

四、奖项设置

奖项的设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类是对员工认同公司理念、服务公司、爱岗敬业、与公司荣辱与共的褒奖;体现公司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在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优异的团队和员工的奖励。设:荣誉员工奖,总经理奖,优秀员工奖,年度杰出团队奖,年度杰出经理奖。其中:荣誉员工奖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二)专项荣誉类主要是为对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的奖励。设:特殊贡献奖,服务工龄奖。

五、奖项说明

(一)荣誉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此奖项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1.入司工作年限四年以上(含四年)

2.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获得年度单项奖的。

3.认同公司理念,在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

4.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同志。

(二)总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中五项的公司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评优秀的。

2.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业务娴熟。

3.认同公司理念,模范执行员工守则,品德高尚,廉洁奉公。

4.全年出满勤。

5.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荣誉或奖励的。

6.以公司利益为己任,通过各种措施,为公司创造效益20万元(含)以上者。

7.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及经验,善于思考,强化管理,有创新意识,对原有的制度、流程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提高效率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8.除以上6条外,如有出色完成公司重大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评选组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总经理特许并报董事会批准,参加此奖项的评选。

(三)特殊贡献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第2页

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或奖励的。

2.有创新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提供有效信息,并为公司采纳且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3.以司为家,厉行节约,在工作中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开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者。

4.业务娴熟,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为公司增创效益在2万元(含)以上者。

5.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四)服务工龄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在公司工作年限在三年(含三年)以上

2.尽心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获得过公司奖励的。

4.关心集体,爱护团队,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并做出成绩的。

(五)年度杰出团队奖:参加此奖项评比必须具备的条件

1.超额完成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业绩显著。

2.有高度的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强,能团结协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

3.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团队有良好职业素质的。

4.团队学习气氛浓厚,创新意识强,注意吸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并融会应用于工作中,有过硬业务水平的。

5.消防安全意识强,能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及安全管理的规定,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六)年度杰出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四项者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1.工作认真积极,卓有成效,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含)以上的。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

2.在工作中,锐意改革,积极创新,为公司创造明显效益的。

3.部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制度一丝不苟,部门员工认同度高,团队凝聚力强。

4.有高度的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好。

5.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廉洁奉公。

(七)优秀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参加此奖项评比)

1.完成工作指标,业务水平高,获得公司上下一致认同的。

2.遵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目标考评优秀。

3.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团结同志,相互协作,且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

5.厉行节约,维护公司利益。

六、评选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部门推荐评审组初评张榜公示群众评议

评审组审定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公布结果

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除特殊贡献奖之外的其他奖项的评比:

(一)入司时间未满一年的。

(二)未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

(三)病事假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

(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五)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的。

八、奖励标准

(一)荣誉员工奖:

1、授予公司终生员工。

2、公司为其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累计保费1万元)。

3、受奖当年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外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

4、受奖当年晋升一级工资。

(二)总经理奖:

1、奖金30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三)特殊贡献奖:

1、根据贡献额,酌情给予提成奖励。

2、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内旅游(地点由公司确定)。

(四)服务工龄奖:

晋升一级工资。

(五)年度杰出团队奖:

1、每人奖励300元。

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六)年度杰出经理奖:

1、安排境内旅游一次(地点由公司确定)。

2、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学习(费用在3000元以内)

(七)优秀员工奖:

奖金600元。此外,对自费参加物业相关专业培训的员工,按培训费用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获奖的员工和集体,除以上奖励之外,公司可根据事迹推荐其参加市区级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红旗手,青年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九、表彰形式

(一)在全年总结表彰会上授奖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对于获得“荣誉员工奖”和“董事长奖”的员工,其事迹和照片将陈列于公司荣誉室。

(三)以“××精英荣誉榜”的形式给予公开表彰。

十、荣誉员工的解除

(一)荣誉员工是公司的终生员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其荣誉员工称号。

1.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2.贪污受贿,被举报查实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纪律散漫,屡次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二)解除程序。

董事长办公室提出动议评审委员会复查张榜公示

群众评议评审组审定董事长审批公布结果

(三)荣誉员工的考核。按荣誉员工考核表(另行下发)每年进行一次,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同时终止。

二○○×年××月×日

抄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抄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关于**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稳定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完善保障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福利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粤财教〔2013〕51号)有关规定和市关于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涉及的几个工作意见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我区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除文光、城南、棉北三个街道地域(原棉城镇)所属学校以外的其他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12年原由各个街道上报且已列入汕头市实施的贫困山区、边远农村小学教师月补贴范围的学校:文光王大立学校、城南凤东小学、城南凤南小学、城南凤北小学、城南凤上小学、棉北东竹小学、棉北棉田小学、棉北蝴蝶小学、棉北李德小学、棉北五三小学等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2012年市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3年1月1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列入实施范围的具体学校见“附件1”。

二、发放标准

根据省关于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和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要求,分三个档次确定岗位津贴标准。一档300元,二档500元,三档800元。具体发放基本条件为:

第三档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

(一)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

(二)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

(三)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不含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二档次的基本条件:

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含10公里和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一档次的基本条件:

未列入按三档、二档标准发放外的其他范围对象。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在农村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计至2013年1月,具体计算办法,参照2006年工改时的省人事厅、财政厅粤人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只适应这次发放岗位津贴,例如:2009年聘任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如实际在农村工作的时间不间断,截至2013年的在农村工作年限为5年)。2009-2011年原属文光、城南、棉北街道三批代转公、转岗人员按转为公职人员时分配到农村工作时起算农村工作年限,其他工作人员的农村工作年限按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经我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

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统一按一九九七年一月原**市国土局发行的《广东省**市地名志》中标注的各村居距市区的公里数为依据(见“附件1”)。

(三)人员增减、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随职务(岗位)变动而变动,增加或减少津贴的,从职务(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首次报送省确认后,每年于暑假教师招考、调配等完成后作变动调整,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作为省补助经费核拨依据。

(四)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的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津贴补贴。

(五)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为确保农村完全中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性,不引发新的矛盾,对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核发。

四、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各学校(教育组)填写并公示后送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核拨到教育财政工资统发专户,每月随工资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放我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到每一位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1:**区列入发放岗位津贴范围学校情况一览表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文章标题:村道修建实施办法

根据区政府*区长指示,为尽快修善大砂村道路,改善公路周遍群众和工矿企业出行、运输条件,根据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修好农村路,加快城镇化”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群众参与”的思路,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把大砂村道路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充分体现政府“爱农、兴农、富农”的政策,实现村道的畅、洁、绿、美目的,推动全村和周遍工矿企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街道应成立乡大砂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的协调和筹措,动员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拉运土方和铺筑砂石。公路段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报建。

三、工作原则 

公路建设中,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用活、用好民工建勤政策。工程实施中,坚持“等级适当提高,线型基本不变,老路充分利用,路基适当加宽,防护工程加固,排水设施齐全”的建设原则,结合村情,因地制宜,开展村道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公路进行拓宽路基,补强路面,开挖水沟,整修路肩,修复毁坏,填补坑槽,铺筑砂石,达到路面平整、路肩整齐、路拱适度、水流畅通、路容美观;对公路进行路基处理和石子硬化。确保在60个工作日完成0.9公里道路的油路铺设。

五、工作措施

1、该路属于村道中的干线公路,车流密集。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动员多方力量广泛参与,按照政府管、社会办、群众干的建设格局,形成规划科学、设计合理、质量过关的建设模式。

2、该公路建设是在原来路面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公路,所以在繁多的路障排除中,必须做到领导包村、干部包组、村干包户。

3、工程展开后,参战干部要全力配合测设、放线、指导施工。

七、几点要求

1、村委会要精心安排,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实施。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群众投工投劳,迅速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去。

2、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公路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村道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及时向政府汇报监督和工程进展情况。

(此方案由地方公路段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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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网-]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0.4元/度收取,协解人员电费按0.4元/度收取、水费按0.5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部门到财资科缴费。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停水停电。
5、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8、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版权所有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部门绩效系数和个人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长的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2页

工资=基本工资总额 年功工资总额 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版权所有

=∑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 年功工资 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 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 年功工资 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 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 绩效工资)

12相关文件

Q/BW.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xx年5月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物业企业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物业企业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1.0指导思想

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拟对公司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以改变模式化的奖项设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按公司价值观为导向,尝试设立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并在实际运作中逐步调整完善,形成具有鲜明.net特征、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的员工奖励办法,作为公司考核激励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总体要求

奖励办法要能够激发员工奋发向上,体现公司理念,明确价值导向,认同员工价值,提升公司凝聚力。

3.0设置原则

3.1细化原则。奖项设置各有侧重,取向明确,既提倡德才兼备,也鼓励学有专长,避免“贪大求全”。

3.2绩效原则。讲求结果导向,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3.3量化原则。增加量化指标的比重,尽可能减少非量化、模糊性评价指标。

3.4榜样原则。奖项的设置及评选要突出优异,名实相符,要有明确的激励和榜样作用。在评选中不设硬性的名额指标。

4.0奖项设置

奖项的设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4.1综合类是对员工认同公司理念、服务公司、爱岗敬业、与公司荣辱与共的褒奖;体现公司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在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优异的团队和员工的奖励。设:荣誉员工奖,总经理奖,优秀员工奖,年度杰出团队奖,年度杰出经理奖。(其中,荣誉员工奖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4.2专项荣誉类主要是为对公司发展做鎏厥夤毕椎脑惫さ慕崩I瑁禾厥夤毕捉保窆ち浣薄?/p>

5.0奖项说明

5.1荣誉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此奖项为终身奖,是公司最高奖项。

5.1.1入司工作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5.1.2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获得年度单项奖的。

5.1.3认同公司理念,在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

5.1.4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1.5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同志。

5.2总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中五项的公司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5.2.1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评优秀的。

5.2.2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业务娴熟。

5.2.3认同公司理念,模范执行员工守则,品德高尚,廉洁奉公。

5.2.4全年出满勤。

5.2.5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荣誉或奖励的。

5.2.6以公司利益为己任,通过各种措施,为公司创造效益20万元(含)以上者。

5.2.7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及经验,善于思考,强化管理,有创新意识,对原有的制度、流程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提高效率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5.2.8除以上6条外,如有出色完成公司重大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评选组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总经理特许并报董事会批准,参加此奖项的评选。

5.3特殊贡献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5.3.1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或奖励的。

5.3.2有创新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提供有效信息,并为公司采纳且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5.3.3以司为家,厉行节约,在工作中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开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者。

5.3.4业务娴熟,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为公司增创效益在2万元(含)以上者。

5.3.5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奖励的。

5.3.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服务工龄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5.4.1在公司工作年限在三年(含三年)以上

5.4.2尽心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4.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获得过公司奖励的。

5.4.4关心集体,爱护团队,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并做出成绩的。

5.5年度杰出团队奖:参加此奖项评比必须具备的条件

5.5.1超额完成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业绩显著。

5.5.2有

物业企业员工奖励实施办法第2页

高度的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强,能团结协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

5.5.3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团队有良好职业素质的。

5.5.4团队学习气氛浓厚,创新意识强,注意吸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并融会应用于工作中,有过硬业务水平的。

5.5.5消防安全意识强,能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及安全管理的规定,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5.6年度杰出经理奖:具备以下条件四项者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

5.6.1工作认真积极,卓有成效,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含)以上的。

计算公式:(实际完成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计划任务指标

5.6.2在工作中,锐意改革,积极创新,为公司创造明显效益的。

5.6.3部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制度一丝不苟,部门员工认同度高,团队凝聚力强。

5.6.4有高度的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配合协调好。

5.6.5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廉洁奉公。

5.7优秀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不参加此奖项评比)

5.7.1完成工作指标,业务水平高,获得公司上下一致认同的。

5.7.2遵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目标考评优秀。

5.7.3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5.7.4团结同志,相互协作,且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

5.7.5厉行节约,维护公司利益。

6.0评选程序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部门推荐评审组初评张榜公示群众评议

评审组审定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公布结果

7.0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除特殊贡献奖之外的其他奖项的评比:

7.1入司时间未满一年的。

7.2未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

7.3病事假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

7.4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7.5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的。

8.0奖励标准

8.1荣誉员工奖:

8.1.1授予公司终生员工。

8.1.2公司为其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累计保费1万元)。

8.1.3受奖当年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外旅游一次(地点公司确定)。

8.1.4受奖当年晋升一级工资。

8.2总经理奖:

8.2.1奖金3000元。

8.2.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8.3特殊贡献奖:

8.3.1根据贡献额,酌情给予提成奖励。

8.3.2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内旅游(地点由公司确定)。

8.4服务工龄奖:

8.4.1晋升一级工资。

8.5年度杰出团队奖:

8.5.1每人奖励300元。

8.5.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

8.6年度杰出经理奖:

8.6.1安排境内旅游一次(地点由公司确定)。

8.6.2安排与工作相关的带薪学习(费用在3000元以内)

8.7优秀员工奖:

8.7.1奖金600元。此外,对自费参加物业相关专业培训的员工,按培训费用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8.7.2获奖的员工和集体,除以上奖励之外,公司可根据事迹推荐其参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红旗手,青年标兵,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9.0表彰形式

9.1在全年总结表彰会上授奖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9.2对于获得“荣誉员工奖”和“董事长奖”的员工,其事迹和照片将陈列于公司荣誉室。

9.3以“银河精英荣誉榜”的形式给予公开表彰。

10.0荣誉员工的解除

10.1荣誉员工是公司的终生员工,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其荣誉员工称号。

10.1.1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理的。

10.1.2贪污受贿,被举报查实的。

10.1.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10.1.4纪律散漫,屡次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10.2解除程序。

董事长办公室提出动议评审委员会复查张榜公示

群众评议评审组审定董事长审批公布结果

荣誉员工的考核。按荣誉员工考核表(另行下发)每年进行一次,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农村居民入党演讲稿”相关内容,请访问“农村居民入党演讲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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