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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入党演讲稿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未来属于那些在昨天做出今天计划的人。为了让项目在良好的步调中推进,我们都要准备一份详尽的方案,方案对于大公司的管理者来说是至关作用的。怎样完善好自己的活动方案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0〕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0版)》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0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10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10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10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10年是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2010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2010年10月25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2010年11月-12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10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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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


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4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乡发展新局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按照**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选民的登记关、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关、把好村(居)组织选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新一届班子任期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

二、工作安排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4日。各村(社区)按期换届率要实现100%,一次换届成功率均要达到90%以上。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1.调查摸底(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城乡结合部、撤村并村、外来人口聚集区、新建住宅区等“重点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宣传培训,制定方案(12月30日前)。乡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省、市、区关于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抓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3.搞好村(居)干部离任审计(12月30日前)。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换届选举前由乡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届期内“三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对村(居)两委班子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收章封账。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上旬)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审议选举办法。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委会班子职数、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建议方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通过选举实施办法,通过选民登记范围、方式、阶段,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村(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通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

3.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张榜公布区上统一设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以及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时间、地点以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公布村(居)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我乡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2017年3月4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3月10日。

4.进行选民登记。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凡是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或由选民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确认。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驻区单位、物管企业等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

5.提名候选人。

(1)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提名分两种方式:“一人一票”或“投票站”,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由候选人书面确定,或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步候选人决定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名居委会候选人。集乡一、二类社区和中心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集乡三类社区户籍人口400人及以上的,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名;户籍人口400人以下的,设书记兼主任1名、委员4名。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按职务在已登记的选民中提名产生。可个人自荐提名,也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

6.进行资格审查。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直接提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表征求区纪委监察(附乡纪委审查意见)、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卫计、防邪、维稳、信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报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复核的,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7.组织预选。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预选投票前,应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根据得票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每一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连同签订的《候选人竞争承诺书》报乡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承诺、简历等有关情况在村组(社区)公开栏上公开。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9.正式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困难的,可委托乡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协助主持。统一实行竞职演讲,先组织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发表竞职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讲前,演讲稿须提交全福乡党委审核。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全福乡和区民政局备案。乡政府应当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二种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10.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

(1)村(居)民小组设村(居)民小组组长1名,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任职资格条件,乡上将对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村民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每个社区的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50名。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提倡按程序推选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底)

换届结束后,乡政府要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政府在3月20日前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表报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平安农机建立完善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创建要求,强化服务。积极整合现有投资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乡村,年检年审到村组,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二、创建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95%拖拉机年检验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验率达95%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XX年11月底全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委内)由陈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选村布点,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初-7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比阶段(XX年8月初-9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10月)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选。形成综合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情况,迎接市农委、市安监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并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及标准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做好“五个一”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每个村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把宣传工作做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体水平。

(三)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四)严格监督。加强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村、户。县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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