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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我们在做重要的事情时,必须要有方案的指导。为了确保工作能够如期的开展下去,我们应该结合需求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如何写出合格有效的方案呢?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开局之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意义重大。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和落实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三网”作用,运用发展“枫桥经验,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一、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头预防群体性矛盾。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一是服务大局、抓住重点。对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事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评尽评”。二是规范流程、把握要素。将根据市、区即将出台实施的办法,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流程,详尽列出评估报告要素,着重分析备案例的社会稳定风险点,预测风险概率,以及对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协助做好涉稳因素的化解工作,助推重大决策稳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建设。三是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区维稳办给我镇下达的全年稳评案例为不少于2例。此项工作继续列入综治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二、充分发挥“三网”作用,高效处理涉稳信息。一是日常工作网络上运行。进一步推进“网络上运行”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横向到区直有关部门、纵向到区乡村三级联网的优势,全面推动信息化在维稳实践中运用,以信息化的深度运用推动维稳工作转型升级。**年,维稳信息收集,研判、转办、督查、反馈工作,将全部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上“网络上运行”。各村网格管理员每日都要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录入、运行操作、及时更新等工作,充分发挥电脑处理信息的高效、便捷优势。重要敏感时期,启动每日快报制度,做到天天报、“零报告”。二是坚持例会制度。综治办每半月都将召开涉稳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工作例会,梳理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不稳定因素的静态特征。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准时参会,注重发现影响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准确把握社会稳定形势,切实掌握其动态变化,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告党委、政府,并督促及时化解。重要敏感时期视情况每天都要汇报维稳动态。三是坚持特定群体重点人员“动态管理、长期经营”工作制度。各级维稳部门要对对越参战退役、民办代课教师、企业改制人员等特定群体中的重点人员、可能制造个人极端事件的人员以及其他涉稳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矛盾纠纷及涉稳问题工作台帐,防止漏管失控。实行动态管理,事结案销。按“一人一档一策”的要求,建立起重点人员信息数据库,每个重点人员信息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好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对数据库信息及时更新,对新发现的群体动向、新增重点人员要及时录入,对已化解、稳控到位的及时销号。重要敏感时期,各级维稳部门要及时预警、预判重点群体动向,主动跟踪、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稳控、疏导工作。

三、运用发展“枫桥经验”,畅通矛盾纠纷化解。一要加强排查调处。整合基层维稳、综治工作力量,增强工作合力,坚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涉稳间题和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运用发展“枫桥经验”,跟进“网兜式服务”,把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村社会管理服务站作为调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站和综合平台,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用法解决纷争、靠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把各类涉稳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各村每月要按时在信息平台上报送涉稳问题和矛盾纠纷报表。二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我们农村,重点排查调处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等权属纠纷以及农民负担问题。对一些重点区域、高危行业和带倾向性的瓣题要适时组织专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狠抓调处,限期解决。三要加强重大涉稳问题的督查督办。在加强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重点地段工作督查。尤其对每一起重大涉稳问题的调处化解、教育稳控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可能引发突然群体性事件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方法,提请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好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维稳工作宣传、调研。维稳信息督查员一定要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在村组物色自己的信息员,建立覆盖本辖区的信息工作网络。镇里将对维稳信息督查员和各村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从信息总量与信感收集报送量的对比、信息处置与信息处置到位的百分比、义务信息联络员和耳目建设是否到位、材料报送是否及时、“零”报告制度坚持情况、档案建立、工作台帐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各村也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领导同志要亲自布置,亲自参与,精心组织,制定计划,为开展调研活动提供条件,并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开展调研活动。同时注重质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翔实情况,特别是政策性建议的调研报告,争取取得佳绩。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形成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格局,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共同抓稳定、保平安、促和谐。严格落实维稳奖罚责任制,对维护稳定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当,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以致发生了重大安全稳定事件,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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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信访稳定工作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县委信访稳定工作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胜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攻坚战,切实做好20xx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积极推进和谐**建设进程,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全县信访稳定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信访问题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紧紧围绕构建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这一总要求,不断提高我县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六个为零”,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规模性群体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我县涉访人员在北京群体性非正常访、到全国“两会”代表驻地及会议现场滋事或极端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情况;进京非正常访登记为零,进京集体访为零,进京访回流为零,进京突发事件为零,进京维护稳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为零,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 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
去年以来,全县通过“百日会战”和“大接访”等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目前,信访积案仍是困扰我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个顽症,必须突出重点,层层推进,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一)认真清理信访积案。从2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上来的信访积案,要抓紧制定解决信访积案的时间表,确定专人,限期解决,全县交办信访积案的息访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实行领导包案。对清理出的疑难信访案件,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既要面对面地倾听诉求,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要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要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要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到位。
三、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发生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在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引发信访问题。
(一)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信访部门直接调处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信访事项直接调处率要达到100%。积极做好初信初访的回访反馈工作,争取一步解决到位,防止由信转访、由易拖难,由主动变被动,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因工作不负责任,解决问题不及时而造成的重复访、越级访。
(二)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由县信访大厅牵头,全面落实重大专项风险评估和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引发信访稳定问题。
(三)建立初信初访登记备案和责任倒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初信初访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初信初访案件的跟踪考核,对初信初访成为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将查究的情况及时通报县维稳办。年度内,凡被县维稳办通报3次以上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初信初访因解决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主体的“一把手”、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
四、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大力加强信访稳定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确定对象。县信访大厅要对三年来进京正常访、进京非正常访、进京集体访、进京滋事及进京非正常访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我县重点信访人员,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参与非法集资、曾进京上访未息访、到市去省上访问题未解决、有进京上访迹象,违法缠访闹访、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县信访大厅备案。对确定的重点信访人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对闹访、缠访、进京非正常访遣返人员,坚

县委信访稳定工作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第2页

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由责任主体单位、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组成的对重点信访人员“四位一体”的包保稳控责任制。责任主体单位对包保稳控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做好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进京访问题。
(三)明确重点。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围绕全国“两会”、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全面落实各项稳控工作任务,要主动下访,约访,村(社区)干部和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敏感时期要每天与包保对象见面,了解掌握情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重点群体中的骨干分子,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将其稳控在当地,防止串联、聚集、滋事。
(四)依法处置。按照教育绝大多数、依法处理极少数的工作原则,用好法律、法规、政策。对以上访为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对有非正常访倾向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书面告诫;对明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仍无理取闹执意上访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初次违法的予以警告,再犯的予以行政拘留,屡教不改的予以劳动教养。对参与进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且有极端滋事行为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五、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相适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责任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签定的《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的工作任务,必须狠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和稳定。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县维稳办要组织督查组,对各项信访稳定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信访积案进行专门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因工作不落实或因接访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越级访、进京访及寻衅滋事行为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侵犯群众利益、欺上瞒下、官僚作风严重、失职渎职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联席办、县维稳办要建立完善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纳入到全县综合考评之中,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全国“两会”期间,凡发生进京非正常访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领导对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凡发生进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极端滋事行为的,由县领导对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两次以上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免职;由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组织、纪检、监察、维稳部门也要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我旗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保障我旗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推进我旗的平安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实施安全稳定工程,创建平安鄂尔多斯”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实施安全稳定工程,创建平安鄂前旗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综治维稳措施,建立健全“创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促和谐”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安全稳定的鄂托克前旗,使“平安前旗”成为我旗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成为有力的招商资源和重要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5年至2017年的三年努力,使我旗90以上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均达到“安全稳定地区(单位)”的标准。通过创建一个个安全稳定的小环境,促进全旗大环境的安全稳定,从而使我旗成为全市及周边地区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五无、四少、一增强”。“五无”:①无“×××”、“门徒会”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等影响全旗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②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和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③无交通事故、火灾等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④无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恶性案件;⑤无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以及政法机关形象的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四少”:①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③青少年违法犯罪明显减少;④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一增强”: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要不断强化政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严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依法打击和查处地下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和针对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局、防范办、统战部、民宗局、文化广电局、网通公司。
(二)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旗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前旗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前维稳字〔2004〕3号)精神,做好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调处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坚持及时、果断处置,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必须做到信息报送先于群众到达。责任单位:司法局、信访办、维稳办、公安局、各苏木乡镇。
(三)健全、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严打”方针
1、进一步健全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治安信息研判和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开展专项严打斗争,确保“严打”方针真正贯彻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各个执法环节中,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
2、建立完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不断搞好农村牧区、公共复杂场、企业、学校周边、交通要道、车站、流动暂住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文化市场等方面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起“排查建帐、以帐促治、以治求稳”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局、经贸局、教体局、交通局、计生局、工商局、文化广电局、各苏木乡镇。
(四)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加强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创建“零”发案小区、社区、单位和嘎查、村
1、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22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36”防范体系建设,从人、财、物上保障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探索实现推进规范化、适应市场化、加快科技化等“三化”上狠下功夫。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各苏木乡镇。
2、敖镇从安全稳定社区抓起,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联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社区建设共驻共建责任区的要求,明确划分各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区,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纵到底、横到边的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在居民区、商业网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以及各单位逐步推广智能防盗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在堵卡点配备监控设备,力争三年内全旗报警系统实现同110联网。责任单位:敖镇、公安局、建设局。
3、农村牧区,要把治安防范纳入村规民约,实行联户互保、党员八带头联防等形式,发挥一长三员(户长、治安员、调解员、法制宣传员)作用,进一步完善三级报警网络,提高农村牧区自防自治水平。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
4、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责任、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21号令《关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积极推行治安防范经济担保制度。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单位、企业、学校。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大事故。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及时整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各苏木乡镇。
2、切实管理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麻醉药品、堵源截流,防止流入社会;要加强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人武部、公安局、药监局、卫生局、各苏木乡镇。
3、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公安局、计生局、各苏木乡镇。
4、认真做好刑释解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新途径、新方法。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苏木乡镇。
5、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方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教体局、各学校、团委、网通公司、公检法司、各苏木乡镇。
6、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查处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创建活动根基
1、大力加强安全稳定创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四项建设,即:抓好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综治工作和创建平安工作的根基。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
2、按照旗综治委、编委办《关于加强苏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鄂前综治发〔2005〕1号),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做到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办公经费“五落实”。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
3、着力改善治保会、调委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并建立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防范工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
(七)大力推进依法治旗进程,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加大领导干部和各执法部门以及广大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能力。针对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街道、社区、单位和乡镇、嘎查村为依托,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积极营造知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治旗和创建安全稳定地区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进我旗法制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司法局、教体局、团委。
(八)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公正执法树形象”和“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活动紧密结合,按照中政委“五条禁令”和“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同时,要加大培训和监督力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提高培训质量。使广大政法干警的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确保政法队伍政治坚定,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不发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以及政法部门形象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事件。责任单位:公检法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创建活动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实施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战略位置,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党政领导要经常过问,定期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要把“系统抓、抓系统”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
要把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身上,严格落实责任制。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政法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创建活动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创建工作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工商、税务、药监、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重点抓好重特大中毒事件和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教育、文化、共青团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和文化市场管理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列入新建小区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民政、劳动、计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等措施;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煤矿及其它大中型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会、妇联、信访等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承担起创建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系统抓、抓系统”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建立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1、为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旗委、政府决定成立“实施安全稳定工程,创建平安前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着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创建平安活动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平安活动工作实施细则。
3、不断培育、发现、总结安全稳定创建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日常监控、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逐步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督促考核、兑现奖惩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在保障综治、维稳机构、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按财政收入或人口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大调解机制、治安防控、科技强警、群防群治、基层基础工作等应由政府支付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逐步建立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2017年,旗财政每年单列创建经费25万元,各苏木乡镇财政单列25万元。其中:敖镇每年5万元,上海庙每年4万元,布拉格每年3万元,昂素每年3万元,毛盖图每年2万元,三段地每年2万元,二道川每年2万元,珠和每年2万元,城川每年2万元。主要用于人防、物防、技防工程项目投入。创建活动要实行项目带动的办法,具体是:旗里每年确定1至2个重点项目,苏木乡镇也要确定1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将投入的资金专款专用,集中投放,力争每年办成一两件事关全旗安全稳定的技防等工程。
(五)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创建活动
安全创建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方法,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参与安全稳定创建成为广大群众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要加大媒体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稳定,人人有责”,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正气。
(六)统一考核验收,统一命名表彰
从2005年起,经旗综治委考核验收、评估确定的年度安全稳定苏木乡镇,报请旗委、政府审核认定后,由旗委、政府授予“安全稳定”苏木乡镇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安全稳定”单位、企业、学校、嘎查村和社区,由旗综治委命名,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获得“安全稳定”苏木乡镇荣誉称号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对在安全稳定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旗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安全稳定工程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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