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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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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市农资打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全市形成统一时间,统一检查,统一公布检查结果的农资打假氛围,市农业局决定从2016年2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正在全市开展的"学习先进找差距,推进发展新跨跃"大讨论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使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本文转载自第1-] 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
二,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经营渠道.依法对辖区所有农资市场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普查登记,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及走街串巷游商.查经营证照,严格清理整顿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取缔不具备资格或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农资行为;查经营台帐,进货渠道,进货发票,严格审查农资产品来源,坚决杜绝非法经营渠道;查农资合格证,严格审查农资质量,严把农资入市质量关.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资产品;标签内容不全,无审定编号和登记证号,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和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农民群众投诉较多的种子,肥料,农药三种重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对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清剿查处,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实施农资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区域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各区市县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口档案,并以此对农资经营者实行监管.发布诚信守法企业及合格产品公告,警示失信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加大对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不讲信用的农资经营者,引导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推行重要农资(种子,农药,化肥)产品质量备案制和产品质量留样备查制度,确保入市农资产品质量.同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质量查验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信誉卡,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凭证凭票索赔.[本文转载自第1-]
三,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时间及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到6月)
1,2月中旬,市农业局组织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启动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诚信承诺及"拒绝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签名仪式;
2,2月下旬,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2-3月份,开展防治小麦条锈病药剂专项整治;
4,3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题整治,重点查处假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行为;
5,3-4月,市农业局联合市工商,技监,物价,公安,新闻单位等部门深入各区市县的乡镇,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进行检查,爆光一批农资违法违规案件;
6,4-5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和毒鼠强专项整治;
7,6月份,举办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知识及专业技术培训.
(二)第二阶段(7月至8月)
1,7-8月,开展防治水稻稻瘟病药剂专项整治;
2,8月份,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9月至11月)
1,9月份,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是小春种子);
2,10月份,开展肥料专项整治:
3,10-11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
4,11月份,各区市县农业局对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典型案例报市局法规科.
四,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开展"绿色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认识.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把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抓紧抓好.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要成立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时季节特点,确定重点整治的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确保绿色护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开展"绿色护农"行动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形式,刊播农资打假法规政策,及时跟踪报道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呼应的立体宣传声势,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对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使社会各界了解农资打假,支持农资打假.采取举办街头咨询,印发宣传资料,板报横幅,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质量知识,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他们在购买农资产品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劣农资产品.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网络化管理的工作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垄断经营,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制,在处理处罚违法违规案件时,要严明纪律,克服阻力,撕破关系网,实行亲情回避制.同时,要明确自己所担负的监管职责,严守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不得随意乱扣乱罚,严禁不文明执法和粗暴执法,切实维护好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协调,切实形成"绿色护农"行动的合力.要主动与工商,技监,物价,供销,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特长和打假维权网络的作用,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效力.农业系统内部的法规,执法,种子,植保,土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并做好情况通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尤其要加强协调沟通,注重信息反馈,及时总结在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遇有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和汇报.各区市县农业局必须按照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的要求向市农业局法规科报送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情况.
农资打假"绿色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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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我县春季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的新期待,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绿剑护农”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函〔2017〕22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剑护农”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保供给、保增收、保安全,助推全县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聚焦主业查案件、绿剑护农创品牌,系统推进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通过强化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查彻办农资违法案件,使农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使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地方得到有效整治,确保我县执法办案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力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市场。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易发地、多发地的严格监控,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各类农资批发单位(个人)、乡镇经销点、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对茶果菜等特色产区、专合社农资使用的日常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案件多发的农资经营门市要实行集中督查。大力清缴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及时查处被通报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门店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农药成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

(三)全力查办案件。一要摸线索。对各种渠道掌握的线索,要逐一登记,逐一核查,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办;需要协查的,及时通报,做到早发现、早检测、早查处。二要抓现案。锁定重点农资经营户、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集中人力,全力查办一批春季多发性案件。三要挖源头。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等形式,限时办理,彻查全案。四要惩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动期间,我局至少查办案件6件以上。

(四)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12316”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别是春耕期间,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五)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农资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农资经营门店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三、行动安排

从2月起至4月底,分阶段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2月1日至15日,制定工作方案和执法勤务计划,突出行动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掀起春季农资打假行动的高潮。2月16日至4月24日,全面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对辖区内农资批发商户、经销门店等重点单位、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摸排线索,做好农资经营主体登记造册工作;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深入开展打现行、抓源头、端窝点等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3月份,开展“201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其间,将会同市局督查组,分赴全县重点区域对春季农资打假行动进行现场查处。4月25日至30日,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并于4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局综合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把握重点,精心谋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制假售假的重点地方和产品,深入查处。增配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取证设备,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全年“开门红”。

(二)突显工作特色。一是要摸清底数。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综合分析,获取可靠的违法线索。二是要讲究方法。要有办案技巧、会深度经营,确保摸—查—打—罚—移各个环节顺畅进行。三是要打响品牌。把开展“绿剑护农”执法行动作为农业部门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确保打出实效、打出声威、打出形象。

(三)严格公正执法。要常态实施辖区巡查,加大辖区巡查频度和密度,做到点、线、面结合,及时发现、查获违法行为。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处罚裁量、执法巡查、案件协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履职留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四)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册、赶场及315、124等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依法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积极依靠广大群众,对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精确打击,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制假售假、关心和支持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履行职责。一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将把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考核。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在每月25日前上报市局农业综合执法巡查月报表。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六部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1.4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4.4万个,整顿市场5.8万个,查获假劣农资1311.2吨,配件3.3万台件,查处案件3724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件,捣毁制假窝点34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一、部署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针对肥料、农药、兽药、种子等农资产品开展年度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农药样品5250批、肥料220批、兽药7489批。各地农业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并围绕当地主要农资品种开展质量检测。江西省对全省农资市场进行抽样检查,安徽省、天津市分别对种子和饲料开展质量抽检。湖南省将“复交稻”种子、转基因种子、配方肥和“百草枯”农药列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四川省及时查处农业部公布的不合格农药产品,并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农机、渔船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

二、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农业部门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单位,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际和县际交界处、乡村流动商贩、农资批发市场、农资展销会、农资“忽悠团”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在娄底市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省市县联合行动,三级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市农资市场、企业、仓库进行拉网式检查。西藏自治区坚持重点检查与专项抽查、随机抽查与定点检查、群众举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提高了监管效率。广东、河南、湖南、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分别成立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农资经营企业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档案和台账不完备、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督促其进行整改,对种子未审先推、未按要求备案、私自分装以及销售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四川省加强种子经营主体网上备案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甘肃省强化资质条件审查,对不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限期整改、吊销证照和依法取缔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天津市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和规范行动,督促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取缔兽药gsp未达标企业。

四、严厉查处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上海、吉林、甘肃等省市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广开案源渠道。山西省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疑似案件进行排查,不放过任何一起假劣农资案件。江西、山东、河南、江苏等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饲料和兽药问题,迅速部署农业执法机构进行追查,组织查处涉事企业和产品。广东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邀请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以案说法,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五、深入开展农资宣传培训。各地农业部门结合春耕备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有关培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识假辨假技术咨询和检测服务,展销和赠送优质农资产品,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云南省各地市、各县区均开展了主题鲜明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安徽、山西、甘肃、广西等省区开设放心农资大讲堂等培训课程,对基层执法人员、农资生产经营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讲授农资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和依法维权等知识。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23.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64万份,举办培训1.32万场,接待咨询群众656万人,受理投诉举报2477起,展销放心农资货值2.9亿元。

六、构建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江西省农业厅与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机制。天津市建立假劣兽药跟踪抽检、挂牌督办、产销区联合办案和区域联合办案制度。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建立互联网农资销售监管联动机制。浙江、江苏、贵州等省推行农资经营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项目建设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建设,显著提升了农资门店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畜牧行业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畜牧产品监管信息化和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畜牧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产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使畜牧业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件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草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种畜禽:严格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制售伪劣种畜禽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畜牧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畜牧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草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畜牧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畜牧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畜牧产品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畜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畜牧产品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畜牧产品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农牧民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畜牧产品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畜产品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畜牧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农牧民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畜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利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畜牧产品源头。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畜牧产品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畜牧兽医局要严格履行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畜牧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各地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畜牧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畜牧产品流通体系、放心畜牧产品店等方面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畜牧部门技术优势,做好畜牧产品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健全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畜牧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牧行业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畜牧产品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畜牧业监管工作的领导,要逐级明确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畜牧行业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合力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畜产品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注重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在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中,强化市场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本地畜牧产品市场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总结提高,重点把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xx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登记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种子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种子打假维权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有效成分、隐性成分、农药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生产、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网购经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种植大户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粮食生产大乡镇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登记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xx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x月中、下旬,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3.15”期间编印资料、设立咨询台集中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在3月下旬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示范窗口建设。邀请电视台对农资打假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农资打假高压态势。

(二)x月-x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x月下旬,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x-x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药质量抽查,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对专业防治组织及种植大户用药加强监管。

(五)x-x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登记的秋冬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秋收冬种时节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六)x月下旬,组织农资经营销商、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七)x-x月,搞好案卷整理,总结农资打假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作为,缓作为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产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案件查处,制止违法行为。要大力农业推进农业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地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产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工商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全力保障全市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我分局“20xx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开展“20xx红盾护农”行动,扎实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是我分局立足部门职责、围绕铁山港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铁山港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为促进铁山港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五个更加”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工商系统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农资市场规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xx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25号)、《广西工商系统20xx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桂工商办发〔20xx〕26号)及《北海市工商系统20xx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北工商办发〔20xx〕13号)要求,今年我分局“20xx红盾护农”行动重点是以“三关四查”为指导,全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关四查”是指把好“三关”和严格“四查”。把好“三关”即:一是把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二是把好农资市场商品质量关,引导企业建立农资商品进货台帐,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三是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制度关,对台帐、公示卡、承诺书等制度统一规范化。严格“四查”即:一是清查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对经营者是否取得种子、农药等相关前置经营许可进行排查;二是检查农资商品质量,内容包括检查农资商品生产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三是检查农资产品广告及产品外包装、装潢,对存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四是检查农资产品经营记录,包括检查进货销售台帐、发票、质量服务承诺书、责任书、信誉卡等使用情况。

(一)按照区局和市局实施方案部署,今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种、保秋播”三项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巩固自治区工商局四项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三是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化监管体系建设。各科、所要以“三关四查”基本要求为指导,积极组织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季节。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等三个重点农时开展三次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突出重点地区。要把当地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和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农资打假的检查重点。三是突出重点品种。要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继续作为今年的监管重点,组织部署开展两个阶段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特别是化肥、农药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

三、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时间20xx年3月初~4月下旬)。

(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部署开展主题为“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全面启动20xx红盾护农行动”的现场活动。时间定于3月中下旬。

各科、所要结合“3.15”宣传活动,围绕今年行动主题,积极部署开展“20xx红盾护农”现场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一是要重点宣传“两个文件和一个办法”(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3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20xx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25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二是制作展示宣传全区“红盾护农”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和公示全区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结果;三是在“3.15”宣传活动中印发各种农资宣传资料。

(二)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时间定于4月20日前完成。

工作内容:重点检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组织开展第一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监测抽样时间定于3月5日开始,4月1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通告)。

(三)开展度全区农资经营户“绿名单”公示活动。各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农资经营户“绿黑”名单公示制度(试行)》有关标准,审核评定度辖区农资经营户“绿黑”名单,各所“绿名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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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前报送分局执法科,执法科及时将名单报送市局市合科;各所农资经营户“黑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分局备案并录入辖区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档案,不再对外公示。

第二阶段(时间20xx年5月上旬~8月底)。

(一)继续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由登记注册科牵头,组织各所登记口落实好农资经营主体清理规范工作,此项工作务必在6月底完成。

工作内容:一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结合20xx年个体工商户验换照、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对辖区农资经营户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连锁和加盟经营、代理销售、物流配送和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农资经营户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是严厉查处和取缔农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涉嫌或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红盾护农保夏种”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肥料和农药商品。分局执法科要制定好专项打假实施方案,并在市合科、公消科、商广科的指导下指导各所实施行动方案。活动时间定于5月上旬-7月中旬。

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监测抽样时间定于5月上旬开始);二是组织开展查处农资商品特别是化肥、农药商品的“傍名牌”、虚假标识行为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1.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仿冒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行为;2.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3.仿冒国内知名品牌农资商品行为。

(三)开展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化监管体系建设。时间定于8月底完成。

主要工作:一是各所辖区内农资专营市场要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并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级监管,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个体工商户要纳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并结合“绿黑名单”建立农资经营户诚信不良记录档案。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资经营户“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强化进销货台帐查验和索票索证等有效手段,努力实现辖区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三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按要求通过运用“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应用平台”之“农资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模块(该模块区局4月份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5月上旬区、市、县、所四级完成数据录入),力求实现自治区局,市局、县(分)局、工商所四级联网,并达到内部掌握全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通报各地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发布农资市场监管预警等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第三阶段(时间20xx年9月上旬~11月中旬)。

(一)开展“红盾护农保秋播”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工作内容:一是开展严厉打击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专项行动。分局在秋播前农资销售旺季,组织开展一次严厉打击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时间定于9月),登记注册科负责指导,各所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分局在秋播生产前,开展农机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农机具及其零配件市场的监督检查(时间定于9月中旬)。

(二)积极制订和指导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由执法科负责指导,各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定于9月至10月底。一是要对涉农企业和订单农户开展合同诚信履约教育,特别是针对糖料蔗、桑蚕茧丝、果蔬、木薯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订单农业(合同农业),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二是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分局年内要开展一次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要在“20xx红盾护农”全年总结内容中体现。

(三)开展“20xx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市督导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xx红盾护农”行动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形成分局局长手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内部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协作抓,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做,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分局相关科、所要认真做好“20xx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工作,区局将结合年内督查计划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红盾护农”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各科、所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各阶段要求,做好阶段工作总结以备检查。

(三)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监督追责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要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查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四)求真务实,实行专门的材料报送制度。各科、所报送工作材料务必要做到按时,工作情况和数据等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和准确。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和曝光的案件,一定要按有关要求上报。

相关科、所请于4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工作小结;11月8日前报送全年开展“20xx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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