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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演讲稿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如果我们希望事情顺利进展,需要重点作好方案。当我们对于眼前的困境,手足无措的话我们不得不提前准备好一份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可以更好的保证我们的工作质量。你愿意分享自己关于写方案的心得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工商局20xx年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市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xx年红盾护农”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问题,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使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得到有效惩治,我市农资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1月10日开始到2月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春季集中执法阶段。从2月21日到4月30日为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2月下旬市工商局布置全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4月27日前各单位总结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情况,上报市工商局。
(三)夏季集中执法阶段。从6月15日至8月15日正值我市果木树生长期,确定以农药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夏季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四)秋季集中执法阶段。从8月20日到10月20日为秋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工作安排参照春季执行。
红盾护农行动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各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工商局仍要不间断地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的持久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农资市场监管对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重点查处违法农资商品如下:
1、非法生产的农资;
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农资;
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农资;
4、与标注不相符的农资;
5、标注、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资
6、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农资。
(三)重点查处违法行为如下:
1、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的;
3、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4、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
5、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6、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
7、经营者未依法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未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的;
8、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而未采取措施的。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乡村广播、散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向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针对《农资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

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第2页

 (三)继续推进农资市场电子“一票通”监管软件工作,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20xx年市工商局研发设计农资市场电子监管“一票通”监管软件投入使用,取得优异的工作成果,极大提高我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程度,实现快捷、准确监管的工作目的,在20xx年里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的推进此项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大源头管理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软件客户端安装率,努力实现100%全覆盖;二是提高基础信息录入量,保证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督促建立完善电子索证制度,指导农资批发企业实现完整电子索证,将异常索证率控制在5%以下;四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批发商品时使用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加大对零售企业农资商品是否持有电子“一票通”销售凭证检查力度,保证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五是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农资电子进销货台帐,零售企业建立规范的进货台帐,保障我市农资商品来有源去有踪。
(四)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和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按照执法转型工作要求,积极梳理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确定“大问题”,建立相应的监管小组,加大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系统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群众的申诉举报做到及时分派、快速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三是创新完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打假冒、保名牌、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从打假和扶优两个方面入手,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协作,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力量,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四是要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和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督促帮助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农资备案制度、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五是加大对坑农害农大要案查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适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一是确定要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监测对象;二是严格执行质量监测程序,以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管理办法》为依据,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抽检计划,不得自行组织抽检工作;三是在执法过程中关于农资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的个别抽检行为,要上报市局市场科批准后,方可实施;四是利用现有设备,加强对化肥的适时检测。充分利用市局购置的化肥快速检测仪和检测箱,深入化肥批发企业、基层农资经营户和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化肥,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六)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一番功夫。一是完善和提高农资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依托农资协会,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二是继续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三是在农资经营企业中推行诚信经营制度,如推选诚信店等形式,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建立“红盾护农”行动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实行量化考核,推进全市工作进度;五是继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控制农资商品质量的源头;六是深化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及时在社会媒体和系统内网上发布农资市场警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资市场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农民收益和农民权益、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认识,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主管局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是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一是要加强外部横向协作。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农业、公安、质量监督及质量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二是加强内部部门之间协作,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印发工作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得漏报,迟报。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各单位查处的案值在5000元、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农资案件的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入库单,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备案。
(四)材料上报形式和时间。
所有材料均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每周四下午5:00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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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根据黔工商[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一、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健全农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三)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农资监管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

(六)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特成立思南县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积极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肥料)进行抽检。

2、春节前后各工商所组织召开辖区农资经营户座谈会,以会代培,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培训。

3、自2月20日—3月底开展以“红盾护农保春耕”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零配件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4、开展宣传活动。确定3月份为红盾护农集中宣传月,重点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识别劣质农资方法,结合“3.15”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进市场、下农村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商所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秋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市场巡查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善于创新和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工商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全年总结)前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报县局执法股。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意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生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根据市场巡查、农资质量监测、案件查办、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和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消费。
3、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加强与农业、质监部门的配合协调,及时通报农民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及农资检测结果,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红盾护农联络站和联络员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组织及有关协会的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计划,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质量。
6、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农产品商标广告宣传力度,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7、切实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提升农村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8、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争取把农贸市场改造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继续广泛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农产品展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取消农产品展会市场管理费,减轻会展企业负担。进一步简化展会核名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扶持农产品品牌展会,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产品会展企业发展,促进会展企业树立先进理念,借鉴成熟经验,挖掘市场需求,开拓新领域,提高会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0、积极支持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量身定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后服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四、积极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1、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其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意见第2页

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2、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农业”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条款,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依法督促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收购;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要结合xx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报省局备案后发布使用。
13、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障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五、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
14、多措并举培育农村经纪人。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实施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根据当地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卖果难、卖菜难等问题。加强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实施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济活动规范化。
15、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实施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信用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合法权益。
六、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17、大力引导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体,发展股份制企业。积极支持农民围绕优势农副产品从事种养、购销、加工、储运,发展“三农”服务企业。
18、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教科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出资合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9、继续开展种、养大户登记试点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农户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要积极为其办理登记。
20、下放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权限。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将原属县级工商局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记管理。
21、进一步提高农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工作质量。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好涉农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22、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为其办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
23、充分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全市各级个私协会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农村技术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开展定点对口帮扶活动,做好农村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发挥登记管理职能,支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
2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引导大企业进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到各地建基地、办工厂、搞联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加快发展。
2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26、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
27、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强扶弱”的要求,对全市涉农业户制定帮扶计划,因地制宜,分类帮扶。建立为农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八、加强重要农产品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8、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努力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于合法的粮食运营销活动,坚决予以保护。农民销售自产粮食不需办理证照。
29、切实规范棉花市场经营行为。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放开棉花收购市场,同时严厉查处一证多厂、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为,严厉打击棉花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30、努力维护蚕茧流通秩序。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鲜茧收购主体,维护蚕茧流通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九、加强农村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
31、严格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2、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建设。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大力推行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可追溯监管为目标,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基础,以培养证据规则为目的,以人性化监管为根本方法的“四项制度”建设和以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自制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为主要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自律“三条线”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质量,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33、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地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流入。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实施商场、超市、中心城农贸市场蔬菜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自验自律,对不合格农产品作下架退市处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配合农业、质监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
34、加大查办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尤其是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5、依法严肃查处涉农案件。及时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地域封锁、行业垄断等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坑农害农的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6、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根据农村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加工坊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测与规范,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
37、加强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组织创建“消费者满意单位”、“农资诚信经营单位”等,引导涉农企业诚信经营。
38、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进商家活动,在乡镇和农村广泛建立消协分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形成受理申(投)诉、举报、跟踪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39、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的属地监管责任制,扎实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农村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40、加快系统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充分开发利用工商部门信息资源优势,在“xx红盾信息网”上开设专栏,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涉农政策法规和农产品供求信息,公示守信及失信涉农经营业户,公布农资和消费质量监测结果,正确引导农村消费。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工商局。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2005红盾护农方案》和《关于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使我局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一、行动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销各种假冒伪劣农资、无照非法经营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交易秩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宣传国家对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三农”发展服务,不断扩大“打假护农”的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提高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行动口号
(一)、红盾护农行动,扶农支农保农;
(二)、红盾护农促增收;
(三)、红盾护农在行动,放心农资促“三农”;
(四)、扶持“三农”大发展,红盾护农在行动。
三、组织领导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管、法制、商广、公平交易、注册登记、个私协会等科室分工负责的“**区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管科,市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及与各分局和科室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质监、公安、发改委、供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综和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
四、职责分工
市管科: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负责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并及时向市局上报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为市局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商品质量和经营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负责与局属各分局、各科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分局和相关科室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工作情况以专报和简报的形式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消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申)诉,并将涉及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
公平交易科: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注册登记科:把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准入关。
个私协会:配合工商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会员依法经营,诚信交易。
五、工作重点
全局2005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要紧紧抓住“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地模、农机及零配件等五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一)重点地区:农资需求量大的地区;
(二)重点市场:各所辖区内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乡镇集贸市场及农资经营户、摊点;
(三)重点品种: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
(四)查处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或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十是利用包购、包销和买卖等协议、合同欺诈农民群众,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行动内容
(一)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个私协和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做到“电视上有镜头”、“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另外,还要通过举办街头咨询、专题论坛、板报横幅、主题会、知识竞赛以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红盾护农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护农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清理农资经营渠道,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检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及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三)突出重点。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整治规范一批农资市场,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
(四)坚持“重心下移”,以办事处、乡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打假治劣“主战场”的角色,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和查处力度,强化市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申)诉举报网络中心作用,扩大功能,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举报。
(五)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各分局执法人员要协同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利用乡村街天,通过流动广播、黑板报、专项散发农资商品质量宣传材料及宣传相关知识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至*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各分局及相关处室根据当地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及消费者投(申)诉举报情况,制定开展种子、化肥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在*月*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种子、化肥商品定向质量监测工作。*日前将种子、化肥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情况和统计报表报市局市场处;二是市局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举行“2005红盾打假护农行动”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扩大社会宣传;三是局督查组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二阶段(*年*月中旬至*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及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农药产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范农药商标、广告及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在用药高峰期加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于*月*日前将监测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局市管科;二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积极配合农业、供销和农资经营公司,建立建全良好通畅的农资购销渠道,确保农资商品质量。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督促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第三阶段(*年*月初至*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月份,按照省、市局安排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方案”要求进行交叉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深入探索我市农资市场监管方式。各分局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单位、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农资经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农资经营企业给予曝光,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开展农机、农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零配件及维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从事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抓好农机具及零配件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第四阶段(*年*月下旬),开展红盾打假护农行动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年*—*月份行动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年*月*日前上报局市管科。
八、行动要求
(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不放,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取得较好的实效。
(三)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要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将依照局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对案值在5000元、罚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
(四)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创建“诚信市场”和“诚信经营户”活动相结合;三是把“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加大合同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交易安全。通过这次行动,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调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使红盾打假护农行动深入农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在“红盾打假护农行动”中要抓好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和信息交流与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局督查组将在行动的各个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按照省、市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行动情况、按时上报总结和统计报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局市管科负责联系协调其他部门及各科室相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工商局红盾护农运动实施方案

红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红盾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省局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18年3月25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

“净市场”:主要针对节日消费市场活跃、市场违法行为进入易发高发的实际,突出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促公平”:主要针对市场中存在“傍名牌”、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助发展”:主要针对经济受市场需求不足、民间投资增长乏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影响,经济稳增长的压力依然较大的实际,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立足工商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商品质量和市场公平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改善消费环境为经济增长提供新供给和新动力,通过优化竞争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切实助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xx市第4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工商工作的结合渗透,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突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把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年货,欢度元旦春节。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2个子行动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各区县局(分局)根据辖区实际,确定1-2个重点整治行业或领域。(简称“3+x”)

(一)强化商品质量监管。

1.行动目标:关注民生安全,加强重点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围绕民生关切,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聚焦消费热点,深化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xx315值守,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组织消防器材质量专项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以节令性、季节性商品质量为重点,加大对成品油、化肥、农膜等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五是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六是畅通xx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市场科、网监科、经检支队

(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指导、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查处“傍名牌”仿冒行为。针对白酒、钢材、家电、日用百货、食品、取暖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假冒、仿冒行为进行查处。各局要积极联系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等名酒企业打假机构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结合双保行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工作),围绕辖区支柱产业、园区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xx市知名商标称号企业认真开展查处假冒仿冒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节日消费的重点商品及市场热销商品虚假打折、虚构交易、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根据市局向各局通报的公用企业第三方市场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深入排查。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四是打击和查处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微信开设实体店进行线上线下传销行为,要积极排查,一经发现,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查处传销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网监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三)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含4s店)。

1.行动目标:围绕汽车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以及《20xx年xx市消委会汽车消费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汽车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xx汽车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行业规范,积极引导汽车经销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严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对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六是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车用附件、装饰品、车辆装潢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贷款、保险、担保服务等行为。

牵头科室:公交科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分局)、消保科、信用信息科、商广科、经检支队

(四)自选行业或领域(简称“x”)。

各局要结合实际自选1-2个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范围不仅限于省局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局确定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要加强调研,立足工商质监职责,综合考虑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和当地市场情况及民生民意,以突破案件查处为主线,确定自选整治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各区县局(分局)确定自选行业或领域后,要及时上报市局红盾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掌握各局确定的自选行业或领域,及时跟进指导、督查。

三、“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26日。各局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xx年xx月27日至2018年3月25日。各局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

市局将对“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和表彰。各局要做好本级考评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四、“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由贺建文局长任组长,卓红梅、吴学东、何建琼副局长和机关党委书记王刚任副组长,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交科,吴学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交科、消保科、商广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强化商品质量监管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组、整治规范品牌汽车经销行业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市局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固化机构和充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执法活动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用;要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充分发挥xx315维权平台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强与质监、食药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

市局“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区县局(分局)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

市局将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领导重视、自选行业或领域的整治成效等多个方面对各局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全面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xx红盾护农行动”及“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3月中旬,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肥料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中旬~4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商品:1、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县局组织督查。2、检查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重点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3、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销售相对集中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辖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部,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区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经营户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对“20xx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

(九)11月下旬,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区、市局检查验收。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

县工商局护农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

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区市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工商所划片分段监管农资市场的责任制度,把红盾护农的任务作为工商所的重点工作,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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