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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因为公司对个人技能要求变高,为了更好的完成下一阶段目标,我们要认真且专注地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单是将工作事件罗列,同时也是一种分配和控制,也是一种明确工作内容的步骤。所以我们能从哪些方面去编写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二、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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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183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编制**年**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前哨,共赢平安”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围绕“五市六城”创建大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目标:切实增强我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力控制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事故控制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工矿商贸企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3、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机制建设,推进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年底**安监所在编人员3名,其中取得省政府执法证数2名,**年5月提前退休1人,按照《**市**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要求,**安监所计划执法监察(家次)为168家次。详见附件1。

2、总法定工作日(581日):

全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 250日/人、年×2人+81日=581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413日):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22日+8日=52日)、考核(2人×7日+3日=17日)、会议(2人×25日+9日=59日)、检查指导社区、网格人员工作(1个所×60日=6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38日)、参加党群活动(47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科技信息、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省、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140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581-413=16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168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以2-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两家(次)企业测算,16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112-168家次企业左右。

5、根据以上测算,明确每人每月6家次,按照2人×6家次×12月+1人×6家次×4月=168家次计算,符合以上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要求。

三、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一)**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非煤矿山,机械制造,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涉可燃爆金属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等高危险行业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等七方面为**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街道安监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重点监察单位,并确保本辖区年度重点监察单位检查量不低于全年监查量的20%。**街道年度重点监察单位详见附件2。

四、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及应急救援组织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参考格式见附件3,该附件仅作格式参考,不做内容参考。

(二)计划编制。**安监所依照《**市**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计划完成情况表、月度汇总表和下月计划表。

(三)计划实施。

1、监察执法频次。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要做到一年检查一次以上,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地计划年度检查量和企业数,明确检查时期,即明确辖区内企业检查基本全覆盖的时间,确保合理期限内实现全街道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全覆盖。确实无法明确基本全覆盖期间的,应当明确要求将未检查过的企业纳入计划,排除执法人员人为原因的避重就轻,确保计划合法合理。

2、确保计划完成。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请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安监局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3、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五、组织报批和考核

1、本计划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市安监局备案。

2、**街道安监所负责人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科室、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本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街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局将组织开展四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检查时间为3月、5月、10月、12月。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取缔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五、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
七、成品油加油站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工是否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
八、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九、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
(二)县区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市局组织执法督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县区局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认真检查,确保成效。市局全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检查四次,对成品油加油站全年检查抽查率要达到10%(16座)工业气体经营单位要检查1次(12家),油漆农药经营门店抽查率2%(20户),使用企业全部检查1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两次。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频次,并将检查阶段总结及时报市局监管科。

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

为强化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属地监管的原则。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时,应将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行使管辖权。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桥梁加固维修整治管理工作、高空游乐设施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建立等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行为;(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三级教育”情况;(3)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行为;(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1—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检查,检查**人行天桥、**桥、**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3月份:检查**人行天桥、**桥、**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4月份:检查**人行天桥、**桥、**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5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6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7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8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9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0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1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2月份:检查**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对促进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重要性,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经费倾斜力度,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计划,务求实效。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执法,提高水平。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得当。

(四)强化服务,执法为民。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确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主题,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街道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余安监发〔20xx〕17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编制 20xx 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党(工)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良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行政处罚和事故查处,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20xx年全街道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

产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积极推进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提升安监部门的依法监管、依法履职能力。

(一)完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社区以及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涂装行业和“三场所一企业”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执法检查项目如下:

1、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涂装行业和“三场所一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

2、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3、重点加强对20xx年

度发生工矿伤亡事故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依法、严肃、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新修订的 《 安全生产法 》 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加强与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持证率达100%,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把握正

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执法人员与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街道安监所现有在编(册)人员3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书3名,因此实有人数3人。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总数=250×3=750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即: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③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50-128×3-236=130天

其中:非执法工作日按本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平均每人占用工作日为128日,包括:学习(每月集中安排2日)24日;培训(考察)12日;参加考核4日;病事假(年休假)10日;参加党群活动12日;下基层指导工作18日;参加各类会议24日,参加街道其他执法活动24日。

其中:1、236个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如下:

①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到期等审查工作安排12个工作日。

如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办理行政许可证等需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和证后回访。预计6起,每起2人,1个工作日。安排6×2×1=12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72个工作日。

预计

全年举办安全生产培训6期,考试6次,每次2人、6个工作日,安排6×2×6=72个工作日。

③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及配合上级部门处罚安排56个工作日。

预计安监所全年配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9件,每次2人、2日,安排9×2×2=36个工作日;

预计对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2起,按每起5个工作日,每次2人,安排2×5×2=20个工作日。

④参加街道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24个工作日。

全年组织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

安监所执法人员陪同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大检查4次,每次3人、2个工作日,安排4×3×2=24个工作日;

⑤重大隐患督查安排12个工作日。

预计督查重大隐患单位2家,每家3次,每次2人、1个工作日,安排2×3×2×1=12个工作日;

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机动执法安排60个工作日。

联合组织参加烟花爆竹、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预计各参加5次,每次3人、4个工作日,各安排5×3×4=6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街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街道安监所应当严格按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

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三)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依法予以关闭。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系统内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来信、来访、交办事项登记及办结情况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办结结果情况登记、日常巡查记录等执法工作台帐;执法案件统计报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间:每季度一次。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遵守各项禁令情况;有无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有无执法投诉被查实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撤销和确认无效的情况等。时间:全年。

(三)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认真履行,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是否因行政执法不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等问题。时间:全年。

(四)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的装订、登记、归档情况等。时间:每季度一次。

(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是否及时规范,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裁量权基准,资料是否齐全,相关台帐是否齐全。时间:全年。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

全局各执法中队和二级机构。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局督查室牵头,会同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列为对各单位平时督查考核工作的内容。各单位要对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内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积极准备,查漏补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xx年全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见附件1)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

(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

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上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二)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运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末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将执法计划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县环保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环保部门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对当地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到位。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检查中发现问题凡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处理、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监督执法,不及时依法答复处理环保部门报请和通报的有关环保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通报和区域限批等措施,直至通报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

对出色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股室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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