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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观念演讲

法治:观念先行演讲范文。

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当要面对上台发言时,写好一篇演讲稿是不错的选择。演讲是演讲者在现场与听众双向交流信息。那么如何准备一份全面的演讲稿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法治:观念先行演讲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法治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
。法治的建立必然要求法治观念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治观念内
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治对于人们的观念的要求甚高,没有良
好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也不可能有真正法治的建立。然而,要确立法
治观念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远比一种制度的颁行或机构的
设立更为困难。
法治观念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人们头脑深处根深蒂固的非法治观
念的排斥。法治观念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非法治观念被清除的过程。
因为,在法治观念形成之前,人们的头脑中并不是一片空白,一无所
有的,而是为其非法治的观念占据着的。新的法治观念只有在清除旧
的非法治观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非法
治观念更为深厚,“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
人的头脑”。
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可能为人们漫不经心的错误所妨碍,它需要法
治主体的理性认知。以理性的思维来对待自己的思想观念,对于具有
非法治观念的人来说,是特别难以办到的。有时,我们这些专门从事
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人尚且会在有意无意之中留恋人治,表露出人治的
意识,对于社会一般的民众就更可想而知。因为一些非法治的观念会
有意无意地影响人们的思维,并在不经意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
们法治建设之中的许多错误,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产生的,是对
法治观念缺乏理性认识,在惯性思维影响和作用下非法治观念的结果。
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建设法治,非法治的观念的存在形式往往
既是大众的,也是潜在的,这就为观念的改变构设了两个方面的困难
。观念是大众的和潜在的,也就注定了改变它的艰巨性。对于改变这
一现实,我们的法学学者往往过于迫切,我也常常处于这种状态之中
。其实,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并不会因我们心情的急切而得以加速,
只有踏踏实实地为法治鼓与呼,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眼看落后的非
法治观念而又无法改变,这可能是法治进程中法学工作者必须经历的
痛苦,但是我们还得奋力前行。法治并不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
但一定会因我们的行动而逐步地向我们靠近。塑造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是中国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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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演讲范文



余 茂 玉
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悲悯”,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轨道”,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发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发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受传统的“无为”思想影响,“无讼”、“息讼”仍被看作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然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大盖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等的代名词。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秘密主义”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忍气吞声”,正义一定要伸张。另一方面,广泛交流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然,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们寻求更佳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的最佳纠纷处理方式——法律手段。当老百姓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开始逐步地把纠纷送至国家的相关部门处理,但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方甚至多方利益,这时就不可能满足各方要求,于是乎,各地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同时成为某个方面“法律专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设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鲁的“骂街”转变为“带有港台电视剧中案件审理的法律术语”。这些都反映了法治观念的新“变化”,然而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成为一名法律专家,所以大众以自身法律知识参与诉讼的形式仍然属于一种较为落后的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预示着,树立真正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必需。
所谓“与时俱进”,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在新时期也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以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强求每一个人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于某一位当事人来说,他一生可能只离一次婚或只被撞断一次腿,亦即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这时他们只需要有权利保护意识,并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权利保护方法,这时如果还学会了说一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老百姓已经树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方向研究。

原文载于《大江晚报》(安徽芜湖)2004年1月1日“镜湖星月”专栏,本文有增删。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 余 茂 玉
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悲悯”,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轨道”,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发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发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受传统的“无为”思想影响,“无讼”、“息讼”仍被看作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然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大盖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等的代名词。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秘密主义”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忍气吞声”,正义一定要伸张。另一方面,广泛交流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然,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们寻求更佳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的最佳纠纷处理方式——法律手段。当老百姓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开始逐步地把纠纷送至国家的相关部门处理,但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方甚至多方利益,这时就不可能满足各方要求,于是乎,各地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同时成为某个方面“法律专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设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鲁的“骂街”转变为“带有港台电视剧中案件审理的法律术语”。这些都反映了法治观念的新“变化”,然而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成为一名法律专家,所以大众以自身法律知识参与诉讼的形式仍然属于一种较为落后的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预示着,树立真正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必需。
所谓“与时俱进”,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在新时期也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以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强求每一个人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于某一位当事人来说,他一生可能只离一次婚或只被撞断一次腿,亦即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这时他们只需要有权利保护意识,并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权利保护方法,这时如果还学会了说一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老百姓已经树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作者简介】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学院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方向研究。

原文载于《大江晚报》(安徽芜湖)2004年1月1日“镜湖星月”专栏,本文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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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先行演讲稿


教师这个岗位很神圣的,不仅教授了学生知识也教会了学生做人,作为老师要树立好给学生的榜样,让师德更加受人尊敬,下面是由范文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德先行演讲稿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师德先行演讲稿(一)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们好!

是谁抚平了那颗脆弱的心灵,是谁慰藉了那苦痛的伤痕,是谁给予了那新鲜的活力,是你——我的老师。老师的爱,它让我拔云见日,让我彻心醒悟,让我信心百倍。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让爱扎根杏坛,春满桃李。

爱是生命中的指南针。人生艰难险阻,荆棘遍布,爱是沟通师生的桥梁,是开启心扉的钥匙,是成人成才的阶梯。幸福和快乐,在爱的传递中像花儿一样绽放,像甘泉一样流淌,像幽谷一样宽容……人生如在漆黑的大海中航行,惊涛怒吼,险象环生,未卜的命运、漫漫的征程,如果没有爱的相伴和援助,随时有吞噬之险,灭顶之灾。爱就像指南针一样,让人在危难中镇定从容,在黑暗中豁然开朗,在苦难中信心满腹。潮有起落,月有盈亏,但爱的指南针却“磁心一片只指南”。它能够融化人情的坚冰,击破世俗的包裹,打碎愚昧的桎梏,冲破生活的重围,走出苦难的泥淖……爱,就是生活中的指南针!

爱是生命中的去痛药。讥讽、嘲笑、冷落、挖苦,甚至是屈辱曾让我们悲哀,痛苦,甚至绝望,让我们在烈炎中炙烤,在枯寒中煎熬,在苦楚中痛哭……但爱来了,它伴着轻脆悦耳的乐章、娇美温柔的笑容,静静地,悄悄地走近我们,抚平我们内心的伤痛,在时间的“嘀答”声中消止了我们的疼痛,冲淡了我们悲哀的记忆,填补了我们空虚寂寞的灵魂。爱让我们看到了期望和信心,让我们看到了幸福和快乐。爱也让学生在轻柔飘香的春风中沐浴,让学生在温馨舒适的夏日中陶醉,在圆润皎洁的秋月下起舞,在洁白素净的冬雪中深思——爱在四季,爱在永恒,爱永远陪伴我们,爱抚平了我们的伤痕。

爱是生命中的`血液。沉闷冗长的公式、枯燥烦人的公理和单调苍白的算式,在爱的滋润下,焕发青春,它让公式跳舞,舞动出灵动与飘逸,它让公理唱歌,歌出新生与快乐,它让算式欢笑,笑出青春与活力……是爱让我们聪明,是爱让我们快乐,是爱让我们迅速成长,它给予了我们新鲜的活力,它给我们注入了年轻的血液,让我们激情洋溢,让我们意气风发。一路有你,我们欢歌笑语,我们奋发图强,我们梦想成真……

仁者爱人。教师是阳光下最灿烂的风景,是人类灵魂重铸的工程师,是强将精英的领头人。我们有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我们要做教书育人的仁人志士,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自我,让爱扎根杏坛,让爱感动社会,让爱充满人间。

爱,它淡如烟,轻如丝,柔如水,却将感动整个社会!爱在有情天,只要让爱扎根杏坛,我们必须会收获花香四溢,我们必须会收获硕果累累,我们必须会收获今生无悔!

师德先行演讲稿(二)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们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

我认为:首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曾经有一名普普通通的教师,他不幸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炎,颈不能转,腰不能弯,腿不能曲,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

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其次,规范文明行为。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

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再次,关爱每位学生。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这就要求教师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史烟飘过,回看今天。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莘莘学子们的道德基因的转接者。

因此,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师德先行演讲稿(三)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们好!

小时候,曾有人问我:“你最崇拜的人是谁?"我毫不犹豫地回答:"是老师。”不错,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我就喜欢老师,最怕的也是老师,能得到老师的一个表扬,我就会高兴,激动好几天。当时我不听话,做错事情父母总会说:“我要告诉老师”,我心里就害怕极了。在党的教育下,我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在教学生涯里,我不断地努力奋斗,对教师的含义也有更深刻地认识。不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每次站在讲台上,面对几十双渴求知识,纯洁的眼睛,我就会感到“老师”这两个字的份量。在这由知识、情感、理想、信念汇成的三尺讲台,是多么神圣。教师的一举一动将会影响这些纯洁孩子的一生。因此,我深深懂得,什么是为人师表,在教学工作中如何努力进取,不断学习,不断地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让自身的知识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正如一位名人说:“教学对教师本人,来说也是一种最高意义的自我教育。三尺讲台使教师照亮了别人,也升华人自己。”

甘愿吃苦,乐于奉献。这就形成了教师的精神,在讲台上,我们成了孩子们眼中的百科全书;成了孩子们心中的鲜红的太阳,能体会到最温暖的春风和情感,能体会到世上最真最纯的友爱。在每次的“教师节”的时候,我都会收到一些学生送来的贺卡,里面写着“老师好”就这么小小一句问候,或者学生的一个微笑,我就会感到很幸福、很快乐。这种甜美的感受,并不在于学生的物质回报,而在于教书育人本身所带来无穷的乐趣,以及桃李芬芳时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就是乐于奉献的教师精神。

站在讲台上,我就会产生一种无言的神圣与庄严。这样甘愿吃苦,乐于奉献,不断进取的教师精神,铸成了教师淡薄名利,超然物外的气度,为了党的教育事业而无私奉献 的精神,这就是师德,师魂。

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三尺讲台,是我无悔的选择 。我愿把自己的一生无私奉献给党的教育事业。

师德先行演讲稿(四)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们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心立德奉献树人》。 20XX年,我从学校走进学校,开始了向往已久的教学生涯,这三尺讲台和我接下了不解之缘。弹指一挥间,12年的岁月就在绘声绘色的讲课中,就在埋头批改作业的笔尖下,就在上课铃与下课铃的交替声中滑过,生活因教师这一阳光下最美丽的职业而精彩。《左传》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管子》云:“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立德树人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力量,它夯实了教师,立德树人的基础—爱心。冰心老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爱是教育的基础,是老师教育的源泉,有爱便有了一切。”

踏上三尺教台,我正为实现这一切而努力着,我们带着一颗为学生的爱心走上讲台,学生犯错误了,老师与之谈心,有难处了,老师帮助解决,我们不断地向学生“提醒幸福”,而学生也不断地让我们感受到幸福。有了一颗爱心,才会有一张笑脸。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现代教育追求的目标。给学生一张笑脸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是教育的真理,给学生一张微笑的脸,会让学生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同时也知道怎样去笑看世界,笑对人生。微笑着,欣赏学生做伯乐,给其成功感;微笑着,鼓励学生,做帮手,助其自信感,微笑着,宽容学生,做弥勒,育其责任感!笑脸下才有欣赏,才有鼓励,才有宽容,才有爱。

因为有了爱,地更阔,天更蓝;因为有了爱,花更艳,草更芳。而心中的那份爱,将激励着我在人生的道路上艰苦跋涉,用热血和汗水去浇灌一茬茬幼苗、一簇簇花蕾,用爱心去托起明天的太阳!甘愿吃苦,乐于奉献,不断进取的教师精神,铸成了教师立德树人的核心—奉献。在讲台上,我们成了孩子们眼中的百科书和指南针,我们能体会到最温暖的春风和情感,能体会到世上最真最纯的友爱。在每次的“教师节”的时候,我都会收到一些学生送来的贺卡,里面写着“老师好”就这么小小一句问候,或者学生的一个微笑,我就会感到很幸福、很快乐。

这种甜美的感受,并不在于学生的物质回报,而在于教书育人本身所带来无穷的乐趣,以及桃李芬芳时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作为教师的我们,往往是两袖清风,囊中羞涩。虽说我们不具备金钱的富有,但我们在精神上是富有的,有谁能像我们一样,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美丽的微笑,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关切的话语,就能拨动一个个美妙的心弦,就能带给他们无限欢乐! 我们是教师,就要奉献,淡泊名利、安贫乐道,时刻不忘责任,一心想着事业。“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为了学生能共同进步,促膝谈心;为了学生能受到教育;不知付出了多少时间与精力!但我无怨无悔。

因为我从事着“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一腔热血温故土,四季甘霖润嘉禾”,我无悔我的选择。“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我将永不懈怠我的追求,我深信,终有一天,我会“满载一船星辉,在星光斑斓里放歌”。我们的奉献应该是赤诚的奉献、无私的奉献、崇高的奉献。我们的奉献像火把,是无怨无悔的燃烧,是至死不渝的真情。我们的奉献像一泓清泉,是长年的流淌,是不计名利的付出。

桃花开了又谢了,燕子去了又来了,学生来了又走了,我依然坚守在这儿,守着我们的乐士,守着我们的精神家园。山还是那座山,河还是那条河,日子就这样过着,平凡却不平淡。一切都好像没有变,唯一变化的是我日益衰老的容颜,与之沉淀的,是我依旧年轻不变的情怀! 爱心立德,奉献树人,将使我们教师拥有充实的人生,我相信,当我们离开这三尺讲台时,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天空没有留下我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侠观念与中华法制演讲范文


摘要:侠观念是中国历存在的时间很长的一种现象,它的存在与法制有一种悖论,侠的出现与存在,是符合法制的内在要求的,并且侠的观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的衰落的情况下,来自民间的对法秩序的呼唤,法制与侠义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侠的本质是信用和正义,法制的本质也是这种要求。同时侠和法制存在一定的冲突,法制的公平正义,与侠的情感因素产生了摩擦和碰撞,本文就这些内容展开讨论。

在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战争纷纷的春秋战国到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的晚清,中华大地上都存在着一批慷慨悲歌之士。他们有绝伦的武艺,他们有信用和义气,他们舍己为人,他们救人于危难,这些人,就是侠。
侠,在中国每个朝代都存在,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表现的更明显。春秋战国的二百四五十年中,是天翻地覆的动乱年代,旧的社会制度在瓦解,新的社会制度在萌生,王室隆替,大国争霸,世族盛衰,战争频繁激烈,政局变化多端,民无依托。在这种动荡的大环境中,侠是大量涌现,其中有布衣之侠,有乡曲之侠,有闾巷之侠。在中国历至今流传的荆轲等四大刺客,就是这个年代的产物。经过秦的大一统和二世而亡,中国从比较安定的环境中进入了大动荡的时期,此刻农民战争风起云涌,揭竿而起,斩木为旗,在这样的动乱的年代,侠又大量的涌现,这种侠风一直持续到汉武帝时期。在史书中记载张良收买刺客刺杀秦始皇等一些事迹,还有如汉初的朱家,田仲,王公剧孟等人。汉武帝之前,游侠事迹见于史书,在《史记》中就有《游侠列传》。但是在汉武帝时期,封建正统思想的逐渐形成,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行,在政治上的推恩令的颁布,在逐渐缩小诸侯国的势力范围,在经济上采取了重视农业,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在对外上北击匈奴,大一统的格局逐渐形成了,在这种环境下,侠被逐渐镇压,禁止,很明显的是汉武帝诛杀了当时的大侠郭解。东汉以后,科举的实行,人们只知道功名,更耻于与侠为伍。在唐朝时期,国力强盛,思想上兼收并蓄,人们的思想开放,侠在这个朝代是多少有立足的,也是被李白等诗人在赞颂的。但是,无论如何,侠的行为有碍于统治,侠的事迹少见于官方史籍,很明显的在《汉书》中,班固就没有向司马迁那样提及侠的事迹。其实,在民间,侠是时候存在的,在汉代以后的朝代中,甚至在晚清,这种劫富济贫,救人危难的侠始终没有消灭,如清末的大刀王五,杜心武等。正是由于侠的长期存在,使侠义观念在中国产生并发展流传,影响着世人,在封建社会中的复仇的人,许多是侠所为。在近代,港台的武侠小说,也是这种传统思想在现代的反映,在的武侠小说的作者金庸的〈〈射雕英雄传〉〉中,很形象的写出了中国古代侠的风格和形象,侠之大者,为国为民!
侠观念的核心,是正义和信用。当然这种正义是基于社会和当时的历史的条件限制下的,是侠士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断定的结果和认识。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写到: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心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生死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这些话都很客观的评价了侠的为人和行为。
侠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与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在太平盛世,农民保持着再生产的能力,有着稳定的生产和居住地,统治者也对地方和中央的官僚有很强的控制力,游侠在这样的环境中是很少的,如贞观年间,康熙年间。即使在汉代的文景时期,侠虽然存在,但是受到很大的制约,并且有景帝诛侠的行为。而在朝纲紊乱,政治腐败,秩序无法控制的时候,侠便大量出现。因此,在以人治为传统的封建中国,社会法制状况与侠的状况密切相关。社会越黑暗,法制越不完善,有令不行,游侠就越多。归根到底,游侠的出现与发展,是与中国历代人治的消极作用的影响下,不重视发挥法制作用的结果。在一元集权的权力结构下,权力高于法律的统治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十分注重权术,权与法的这一矛盾很明显。权力的变数和超常增大,形成了权大于法的政治状态,权治而非法治,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别的产物,权治而非法治,必然造成重权轻法,轻法必然越轨。在统治者的越轨过程中,侵犯了人民和其他阶层的利益,必然遭到民间或者统治阶级内部的人的反对,侠就是这种人的代言人和代表。


更深一步讲,侠"之出现,是作为对于社会中普遍不公正的一种补偿和对抗物。在中国古代历,每当社会在财产上、政治上、法律上出现严重广泛的不公正,而且这种不公正,又不能以正常法律、伦理或其他制度化的方式得到调整和纠正时,人民就梦想于"侠"并且呼唤"侠"。的确,侠在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方面,影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正义的化身。在春秋战国时期,荆轲因为受到太子丹的知遇之恩,答应为了太子而刺杀秦王,即使是在知道明知把握不大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这样的抉择,壮士一去不复返!同样的战国时期的侯赢,是为了报答魏国公子的恩义,在帮助其完成出谋划策的任务后,自刎身亡,这正是后来魏征在诗中所说的“侯赢重一言”。在《水浒传》中,梁山好汉的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重视义气的,言出必行,并且,这些所谓的草寇,是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正义,是为了救民于水火的。
侠被允许以触犯和蔑视时代法律政治的形式--实际往往是以私相报复、自了恩怨的方式,去平衡或重建建立在人类良知之上的社会公正。此即所谓"替天行道"。就这一意义上观之,一方面,固然"侠"的存在是社会的一种痼疾,因为他们是无视法律者。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否定之否定,是以毒攻毒者。在一个法制已紊乱,特别是当人民对贪赃枉法的整个官僚体系缺乏信任,同时又找不到更好的抗争手段时,侠,就成为他们所寄予希望的一种正义力量。所以侠的出现和横行,在中国历,往往是大规模人民反抗和起义的前声和预警信号。我们在中国历可以不止一次地看到这样一个三部曲,起初出现个别的反社会分子--侠,继之组成一个以侠为核心的秘密社会--会党,最终组织和发展为大规模的人民反抗运动,直到*一个皇朝。这是二个三段式:侠(个别)--会党(特殊)--起义(普遍)。因此,侠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是进步的,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因素。
人们呼唤信用,呼唤正义,侠在一定的程度上代表了正义,代表了信用。而这些,是否与法制,甚至与法有必然的关系呢?可以说,自国家产生以来,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有自己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的思维模式,甚至是影响民众的法的理念。所说的法制,一般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从阶级斗争的理论讲,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从社会的角度讲,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调节器。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法制在一定程度上都分配和维护社会认为是正确的价值的分派,并且提供解决争端的机制和场所,消除或者化解矛盾,而且还有社会控制的作用,实施正确的行为规则。正义,是法历来追求的目标,正义是法的必然原则,正义对于法的进化,法律地位的提高,内部结构的完善提高法的实效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既然侠观念和正义有内在的一致性,那么侠观念和法在目的价值上应该存在一致性。中国古代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是礼法结合的,道德和法律是不分的。这种法的特殊性,使在西方的民事法律中的信用,在中国的儒家法律中渗透很深。在西方,普遍认为契约自由,信用是民事法律中的帝王条款原则,在中国,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须体现信用。信虽然是文化道德范畴,但是信却和法律不仅不排斥,而且是良法必须具备的要素。中国在汉代的时候,开始出现正统的封建思想,这种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根据和内容的,而儒家的学说,无论是孔子时代的儒家,还是董仲舒时代的儒家,都是重视道德作用的,三纲五常是封建法制的核心和理论基础,而信是五常之一,信者,诚也,专不一移也。《荀子》中说:庆赏罚必以信,而商鞅将信列为与法和权并列的治国的三大法宝:“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所以,从应然的角度讲,法与侠义观念是有内在的一致性的,正是法的信用和正义与侠的正义和信用相暗合。从实然的角度讲,侠的正义和信用是在法的作用没有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情况下而起作用。

然而,正是因为事物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侠与法的关系也不例外。侠在一定程度上是代表的人治,一种人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所以,无论怎么样,侠在一定程度上是蔑视法,忽略法,破坏法。在法制比较清明时期,侠义的行为,可以说是没有合法性和程序性的。个人不通过法和一定的程序而代表社会行使对他人的生杀大权,这种思想是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的体现和翻版,这不是应该提倡的。侠作为人,是有感情因素的,所以就单个的侠来说,侠很容易作出义愤的举动,这种基于义愤,很容易破坏法,也就是很容易在为被害人复仇的同时,也会滥杀无辜,甚至是错杀。有古诗形容侠风是“杀人如麻”,也是有根据的。从侠的团体讲,侠的结合,很容易就形成了团体,绿林群莽。侠形成了反对社会的势力和团体力量,当其不恪守替天行道、济困扶危、行仁仗义的侠义价值原则一价值观时,他的成员实际就是武装的流氓甚至盗匪。侠与流氓、盗匪的相互转化,是汉以后中国历史中一个极为寻常而耐人寻味的社会现象。(实际上,近世江南"青红帮"的"闻人",""黄金荣、杜月笙都曾经以"侠"自居和自命。)另一方面,一旦这个秘密社会归依于某种政治纲领的时候,它就可以转而成为一种有武装和有组织的政治力量,此即历的"会党"。而当这个以"侠"为成员的秘密社会归依于某种宗教教派的时候,它又可以演变成从"黄巾"、"五斗米道"到近世“天理教”、"太平天国"、"天地会"、"一贯道"的各种教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宗教政治力量。总之,侠的社会,乃是自秦汉以后一直隐藏在公开社会之下的一个有自己的语言、信仰、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的秘密社会;并且因此,而对两千年的中国历史发生着深远的影响,其对社会的反作用,不可低估。这种超越社会评价标准的侠的行为,是对法甚至是对社会的蔑视和破坏。
总而言之,侠与法的关系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悖论,这种悖论就是:侠为了维护正义和信用,实际在破坏着信用和正义。这中悖论形成,有它自己深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根源。
中国自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逐步过度到封建社会,这种自己自足的社会,农民要求有自己的土地,并且要求有强大的中央政权的出现,以维护这种安宁的生活,保持这种有再生产能力的生活。下层的地主也是如此,而上层的大地主官僚也热衷于大一统,这是和中国儒家思想有关。而在中国古代,没有任何一个王朝在其存在初期和末期都能保证农民的自己自足和这种安定的生活。每个封建王朝的后期,都是土地兼并严重,流民大增。侠,正是是中国下层社会的产物,正是流民阶级的英雄。其基础是流民。流民问题,是中国历困扰了历代政府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周王朝、汉王朝、唐王朝、明王朝、清王朝的衰落、灭亡,都与这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有关。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缺乏资本及市场,这个流民阶层不能转入产业,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社会生产方式。这也是中国古代历史在不断治乱循环中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原因。因此这种流民的存在,就是使侠始终在中国大地存在。法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统一和安定,所以,流民的这种心理——不甘于没落和没有天理的生活,又安心于这种统一的安定的生活,就造成了自己反抗和招安的全行为过程。
从文化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侠与法的悖论,映现了中国皇权专制政治下作为被奴役子民的双重心理:
 [1] 寻找反抗 [2] 充满恐惧。这种双重心理,又表现为希求好父亲--圣君,清官,和崇拜强有力的丈夫(即保护者)--侠的弱者文化心理。寻求反抗,要求侠的存在和发展,并且是对当时的失去秩序的法制的控诉和破坏,正是对弱者的正义和信用的基础;也是对正义的这种恐惧,又使自己没有办法摆脱这种历史的宿命——招安或者改朝换代。这种恐惧,使自己没有办法摆脱服从的心理。这种服从,使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自己的法制的不信任,在反抗的时候就几乎是全盘*,滥杀无辜。这也是中国千年来的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人格的扭曲和不健全,也是这个原因,是中国情法冲突的原因。
侠观念和法制的关系,就很好说明了人与法的冲突和一致。对侠的信用和正义,我们应该很好的继承,在市场经济下,信用和正义是必须的。侠文化中所包含的积极因素其他的积极因素如保护弱小者等,都是应该提倡的。在现代化的今天,侠文化经过改造,仍有其存在的价值,那就是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待现实和生活,自觉自愿地维护正义,敢于跟邪恶、不公平甚至犯罪作斗争。研究侠的存在和历史,对于研究我国的失业和下岗问题,对于犯罪问题中的有组织犯罪,都有很大的借鉴和吸收意义。因为在古代的侠,就是一种独立与社会之外的第二社会,这种社会,就是有着现代意义的黑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当然也有质的区别。但是这种历史的继承性是不可否认的。研究这种历史,对中国古代文化很有借鉴意义,对于如何处理人和法的关系,也有很大意义。当然,对于侠对法制的破坏,应该剔除,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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