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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情况工作总结,2024年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情况工作总结范文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情况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发[20xx]31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xx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 ,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 查看全文>>>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自20xx年11月10日以来,按照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庚即召集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并安排部署了为期3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建设“山水xx文化xx”创造了条件。按照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锦钢为组长,经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县公安机关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警种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治安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刑侦部门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涉黑犯罪的侦查工作,20xx年元月,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因放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及时锁定证据并迅速采取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杨xx、赵xx、刘xx。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司法机关按程序起诉。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县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 查看全文>>>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根据晋中市双打办**年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全县的“双打”工作,现将**年1月至4月“双打”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部署工作任务

按照晋中市“双打”工作的总体要求,县双打办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全县**年双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并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双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积极有序地开展“双打”工作。

二、大力加强舆论宣传

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农委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大范围、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先后组织了全县相关企业座谈、培训会等,同时利用接头屏幕、广播电视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特别是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积极宣传《著作权法》,《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专利权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进一步提高了消者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

三、主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县工商局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全面摸底建档,强化服务指导。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为基本掌握了我县企业品牌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了现有品牌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的基础档案;二是实施梯度培育发展,按照山西省著名商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品牌、知名商标三个层级,确定了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名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品牌培育体系。为营造我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双打办联合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县工商局以“双打”行动为契机,以舆论宣传为导向,以市场巡查为切入点,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坚持执法与宣传并重,采取重点检查同普遍排查相结合,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严查严打违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查处了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罚款0.2万元。县文广新局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理,开展“剑网”行动,结合省市“扫黄打非”工作要求,以大寨景区的图书、音像市场为重点,对全县的出版物市场以及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了多次检查,把宣传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了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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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xx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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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已检查过的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位,工伤保险未买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将我街道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 街道严格按照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呈人劳社通〔 〕60号文件要求。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距县城6.5公里, 街道位于 县城东南面。现辖8个社区居委会( 社区托管)10个自然村,51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13万人,总面积56.39平方公里。随着 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辖区内部分企业已被征地占用或停业。全街道有企业300多家(含个体工商户)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共有64家,其中建筑施工项目单位59家,搅拌站1家,轻轨项目部2家,其他企业2家,从业人员14000多人,另外还有部分刚开工建设的项目还没有登记备案。

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城乡结合部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乡村企业,按照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有关要求。近段时间以来。小冶炼厂、小作坊等场所(七小行业)进行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活动,并适时进行抽查和督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以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提供一切救援和帮助,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认真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完善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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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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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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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引种调运等工作,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我局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检促防,加强染疫及病死动物的监管,防止病死动物流入市场,检疫过程中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工作同步进行。

由易永霞副局长带队,我局于9月3日-5日,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瘦肉精抽检工作,分别检查了东阳、茶山、酃湖、和平四个乡镇的屠宰场、超市、菜市场、酒店、食堂,抽检结果显示没有发现瘦肉精非法添加现象和其它畜禽水产品质量事故。

截至9月初,我局共使用瘦肉精检测试纸200条、莱克多巴胺40条。检测结果没有发现瘦肉精非法添加现象和其它畜禽水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了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和完善对贩运户、经纪人的管理和打击违禁药品的宣传,增强法律知识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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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甲方) 姓名 工种 (简称乙方)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信守以下合同: 一、甲方下达乙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消灭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及火灾事故; 2、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是该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拒绝接收上级部门安排的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对未持有效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责令其立即退场; 2、乙方有权按时接受培训、复训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正确领导。 三、安全保证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提升机司机、采煤(掘进)操作工、探放水工等工种的工人。 2、特种作业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一般为三年进行一次)。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作业环境,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 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器具、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7、特种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每天及时记录《日常巡视维修记录》并经当班矿长确认。特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险情应立即报告,有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四、安全奖励与处罚: 1、正确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除通报表彰外,可视情给予奖励; 2、防止或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除通报表彰外,可视情给予奖励;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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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岗位(工种)工作。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1、劳动条件: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2、劳动保护: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合理配备必需的劳动工具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的义务。乙方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严格遵守甲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且甲方不及时采取必要改善措施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支付形式为。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收入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六、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

(二)本合同期满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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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情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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