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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情况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光阴似流水。这段工作快结束了,我们即将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了,我们准备对工作进行一个总结报告,总结过程就是勤于思索,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如何写自己的工作总结?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强烈建议你能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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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份工作小结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份工作小结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卫电[20xx]1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肥市、县(区)、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开展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四月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四月份(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车辆119台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99户次,检查并取缔无证行医63户,收缴药品77箱,器械27件。
(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卫生监督机构二〇〇六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击“医托”专项整治的内容,确定20xx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同时根据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
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县区行”宣传周活动。4月10日至14日,市卫生监督所印制了“认清‘黑诊所’的七大特征”,“看病须到正轨医疗机构”等宣传单4万份等;市卫生监督所组成2个宣传组和1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各县区在辖区内进行巡回宣传。各县区当场受理、及时处理市民有关举报投诉,使全市各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做到声势不减、力度不减,宣传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34条,制作展板8块,散发“打非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宣传单1万余份,接受200多群众“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知识”咨询。
3、落实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来我市督查后的反馈意见:根据省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组在我市暗访后提出的反馈意见,市打非医办下达了督办函责成相关县区进行了查处。
(二)切实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
四月份共接群众举报投诉85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其中主要是无证行医(占61.2),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已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省打非医监『20xx』90号对庐阳杏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执行中。
(三)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四月份在网站刊登各类动态信息等16篇,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2期,专项行动新闻报道3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证行医打击缺乏有效手段。
医疗机构人员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存在。
部分医疗机构有出租科室现象。
个别医疗机构有雇用“医托”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维护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督办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总结自20xx年11月10日以来,按照刘金国副部长在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庚即召集县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并安排部署了为期3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建设“山水xx文化xx”创造了条件。按照市处非办《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锦钢为组长,经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县公安机关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警种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治安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刑侦部门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涉黑犯罪的侦查工作,20xx年元月,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因放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及时锁定证据并迅速采取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杨xx、赵xx、刘xx。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县司法机关按程序起诉。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县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县级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县审计、工商、发经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县公安局多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县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手法,及时报道打击整治行动,为我县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壮大了声势,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五)量化考核,加强督导。我县公安局注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多次组织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就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案件线索的摸排等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极大的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与县发经、银行、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县公安机关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的力量激发和调动的空间很大。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专项办的部署和要求,对照绩效考核情况,认真总结自查。同时以“破案会战”为契机,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供大家参阅!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县发改委高度重视,按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讲报告会要求,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

将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明确方式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12月23日在县发改委会议室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题会议,全体干职工承诺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行为,如果采用虚假承诺违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等行为,将接受处罚并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在各股室派发宣传手册,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三是设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和留言信箱,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咨询。 四是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此项宣传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XX市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据《XX市卫生监督机构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xx年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下半年工作为不定期和定期相结合形式。

(一)不定期行动:

1、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案件,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和事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执行。

2、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举行对取缔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药品和器械处理销毁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二)定期行动:

1、行动时间:

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期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

2、行动内容:

组织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

3、行动方案:

由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在全市各县区轮流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安排落实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由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宣传地点选择、用品、宣传横幅等准备工作,同时选定在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邀请所在县(区)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必须精心安排、组织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行动,对各县区卫生部门参加行动的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活动。并全力提供活动所需的执法车辆、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派有打非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的巩固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医疗市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县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发[20xx]31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xx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 ,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县安委办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总结


县安委办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总结20xx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非法煤窑的打击关闭和监管工作力度。年初,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委办承担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职能,先后以彝政办电(20xx)2号、彝政办发(20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在全县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通过全县各级的艰苦努力和通力协作,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 主要成效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有力打击了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通过县安委办组织验收,除洛旺乡没有非法煤窑外,对非法煤窑关闭比较彻底的有角奎、龙安、钟鸣、牛街、柳溪、海子、奎香、树林和小草坝等乡(镇),而且角奎、牛街两镇在炸封的基础上再用高标号水泥沙浆将洞口灌封,起到了关死关严的效果;由于面大、屡封屡开、导致循环炸封关闭并纳入重点监管的有洛泽河、龙街、荞山、两河、龙海等乡(镇)。 二、 工作的主要特点(一) 领导重视,任务明确。一是在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动员会上,县政府杨家伟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将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对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二是打击关闭督察工作,由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三是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进行炸封关闭。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一是县政府制定了彝政办电(20xx)2号、彝政办发(20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安委办制定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施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施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二是按照方案要求,在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期间,落实周报制和阶段总结制,每个星期将打击关闭情况上报县安委办,5月和10月分两次将打击关闭小结上报,县安委办根据各乡(镇)开展的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重点乡镇进行督促和帮助。三是由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迅速、有力打击,从源头控制了非法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三)工作深入、作风扎实。一是安委办督察组不分节假日、昼夜兼程,发扬不怕疲劳、不辞辛苦、连续作战的作风,先后派出30多人次到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监管的洛泽河等乡镇进行指导帮助,先后进入洛泽河镇帮助炸封关闭4次、巡山1次,进入荞山5次,进入龙街4次,进入两河2次,进入龙海2次,行政处罚4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二是乡(镇)炸封关闭工作组不辞辛劳,背扛炸药,翻山越岭,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窑巡回炸封、严格监管,共累计炸封关闭非法煤窑221口(次)。由于一些小煤窑屡封屡开,又一时难以确认业主的小煤窑,在炸封关闭中连续炸封有的多达5次以上,如洛泽河镇、龙街乡、荞山乡等。(

县安委办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总结第2页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把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当作重大的安全隐患来排查、整治,做到排查细致,整改有力。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教育和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工作相结合,做到一手抓“打非”工作,一手抓抗冰救灾,即确保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任务的完成,又确保了广大群众生活煤电供应,让群众安全过冬。 (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群众知晓非法开采煤窑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设立非法煤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认识还有差距。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很好的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处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与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煤这对矛盾,存在打击不力和关闭不严的情况。(二)监管力量薄弱。一是县安委办的力量薄弱。县政府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牵头职能调在安委办,安委办将工作任务交给安监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5人,其中3人充实在局机关工作,真正在一线开展执法工作的只有2人,力量非常单薄。二是乡镇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薄弱。乡镇既要承担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责任,又要履行巡山的安全监管职能,特别是非法煤窑重点监管的乡镇安监站人员还直接充当爆破员,由于乡镇安监站专职人员不稳定,岗位调换频繁,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更显不足。(三)民爆物品难以解决。由于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而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所需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量又很大,乡镇在协调或购买民爆物品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在运往使用现场的过程中(人背、马驮)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四)交通工具紧缺。由于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窑都分布在偏远的高山峡谷中,到现场坐车都要四、五个小时,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靠坐公交车去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难提高工作效率。(五)在打击非法煤窑过程中缺乏硬措施。对一些屡封屡开、挖煤自烧的非法煤窑业主,如果给予行政的经济处罚,业主没有钱交纳罚款,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又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如果以妨碍公务采取治安拘留,又找不到处罚依据,从法律的角度很难处理,导致非法煤窑业主与政府炸封关闭之间的“游击战”。四、下步工作(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关闭非法煤窑“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死灰复燃一处,坚决炸封关闭一处,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关死关严,开采处于“零”状态。(三)进一步寻求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煤窑开采和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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