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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没有好的方案指导,则不会得到好的成就。在公司的工作要求下,我们须要制定一份详细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称之为方案。关于方案应该怎么写呢?急你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自2006年实施"两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两区"改造已基本完成、职工住房需求近乎饱和,全面实施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为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停止新建职工集资住房

(一)集团公司"两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阳煤集团"两区"改造项目计划总65.56亿元、建筑面积388.23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65.33亿元、开工建设372.21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319.03万平方米、在建53.18万平米。

(二)截止2014年底,阳煤集团各类已售职工住宅共计1845幢(排)、85864套,建筑面积675万平方米,套均建筑面积78.6平方米;公有租赁住房3764套、8.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902套、13.8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两区"改造前的20.1平方米提高到28.3平方米。

(三)2015年,除续建三矿花地沟、三矿七八分会、四矿西山坡、二矿小区和古城小区五个项目,今后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新建职工成本价集资住房。

二、职工购房市场化

今后,职工可以购买集团公司以市场化开发的商品房。

(一)住宅建设。今后集团公司住宅建设单位依靠自身良好的品牌优势、过硬施工质量优势的口碑优势,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拓展发展空间。涉及集团公司范围的用地、配套等事项,均按国家商品房开发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按市场化运作。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现有住宅区的物业服务逐步推向市场。

(二)针对职工的住房多样化需求并结合当前形势, 凡2008年底已建立住房补贴档案且未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无论是否购买集团公司成本价集资住房,均可按程序申请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领取住房补贴后,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今后住房问题靠市场化解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导向,逐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渠道,修订完善《阳煤集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承租对象与准入条件、申请审核与轮候退出机制、建设标准与日常管理等内容,并针对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租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掌握的贫特困户情况,由管理中心向发展计划部申列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由公积金增值收益和集团公司配套补贴解决,建成后公开安置。

(二)公租房来源:企业出资兴建、未发售住房改变产权性质、改造集团公司各单位腾退出的集体宿舍、回购已出售面积未达标的一居室住房。

(三)对现有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全面清查,对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腾退、轮候安置、租金调整等。

(四)公租房准入条件

1.廉租房准入条件:经阳煤集团工会认定的本年度贫困职工家庭及特殊困难职工家庭。

2.公租房准入条件:月人均收入在本年度贫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两倍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家庭以及工残职工和工亡家属中的特殊困难户。

(五)公租房轮候退出制

实行公租房申请轮候制,轮候期为1年,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负责收集上报申请人资料。符合承租条件的并成功申请公租房人员,应与房地产管理中心、本人工作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中心、承租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每年复核承租人资格,不符合承租条件以及房屋需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应及时腾退住房,解除租赁合同。

四、存量住房处置

2014年底已建成(含续建)未发售住房近1500套(一矿400套、二矿700套、新派400套),除预留部分用于安置历年自建房拆迁户外,采取打破发售区域限制,统一公开发布房源信息资源,按照阳煤集团现行住房分配政策公开发售,引导职工更大范围的选购适宜住房。通过有效降低住房空置率,加快存量资产变现、提高资金周转率。

五、开办住房转户业务

(一)转户范围及条件

为满足集团公司职工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住房管理秩序,对交付期满5年、住户自愿申请转户的已售住房开办住房转户业务,并且房屋受让方必须是符合阳煤集团住房分配条件的无房户。

(二)转户程序

1.住户申请办理住房转户,需持住房合同、转、受让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受让方房主工作单位证明(离退休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向房屋所在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填写《阳煤集团职工住房转户申请审批表》。

2.转、受让双方持《阳煤集团职工住房转户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房屋信息服务中心办理住房转让。凡通过办理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3.住房转让手续经房屋信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转、受让双方须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4.房屋信息服务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公证处出具的《住房转让公证书》为双方办理转户手续,待转、受让双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即可领取变更后的住房合同书。

(三)收费标准

1.住房转户费:转让方需依据房屋建筑面积缴纳转户费,转户费分段收费标准如下:

建筑面积(㎡)转让方转户费

100㎡以下5000元

100㎡(含)-150㎡6000元

150㎡(含)以上7000元

转、受让双方进行房屋互换的,住房转户费按照5000元收取。

2.住房合同工本费:受让方交纳工本费50元。

(四)其他规定

转让方办理住房转让后不得申购阳煤集团成本价集资住房,凡转户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根据阳煤集团公租房需求,对部分一居室住户,其住房按当期现住房价格核减折旧回购腾退后,可再次申请集团公司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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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卜范慧 原创投稿
六家子镇吉利洼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按照《库伦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六家子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
全村现有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80户,其中农业人口1110口人。
(二)资源情况
1、全村现有林地总面积5000余亩,公益林3000余亩,商品林20xx余亩。
2、农田林网林带长度约20xx0延长米四旁树木20xx0余棵。
3、已落实经营主体面积5000余亩,已签订合同面积5000亩,其中有林地已签合同约1000份,面积5000余亩。
4、本次参与林改的面积约为6000余亩。
二、组织机构
1、林改领导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2、纠纷调解小组
组长:王会海
副组长:耿久彦
成员:曹桂仁 耿会林 程子安 钱振和 王会保 程子坤
钱振江 耿久清 张玉和 王会彬
三、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农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和优先权;
3、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5、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出现新的矛盾。
四、改革方法
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的嘎查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林改范围。
5、结合我村现有村地状况,经两委班子立会研究决定,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南梁当时按户、按人口平均分的两块林地年限按70年办证。南梁和甸子还有坨子有合同的林地按当时合同年限办证。
6 、甸子项目区内的防护林按人口平分的由集体统一办一个林权证 (村有各户明细表)。东北坑子在20xx年冬所平分的林地也由村集体办一个林权证(村有明细表) 年限按当时合同所签年限执行。
7、对集体经营管理的近200亩林地,经全体村民(户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村集体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年限70年,所得现金收入用来做村集体偿还债务和林改工作费用支出。
五 、林权争议 有争议的林地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林改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或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直至无争议权属清楚后方可办证。
六、此方案公示七天确认无误后开始实施。
同意本实施方案的村民签名(附后):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2.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3.严密部署,各负其责。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公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开发区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公车改革工作。

4.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xx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垂直管理系统驻本县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本县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县公车改革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各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乡镇、开发区保留的车辆,留在所属地,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为党政机关及单位公务出行提供保障,主要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地、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调研等公务出行需要。待平台稳定运营后,适时委托具备管理资质的单位或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

(二)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要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保留全县公务用车数量。

1.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整体统筹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定编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可保留工作用车岗位范围确定。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

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编制总额:

①参改单位各保留一辆应急用车,按照“三定”方案,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增加一辆应急用车。

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按现有数量保留机要通信车辆。

②副科级及以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车辆编制,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车辆编制。

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调研、视察、巡视等工作用车,纳入其他车辆中,按照不超过原有车辆数的35%核定编制。

④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根据县政府公布的《xx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车辆数45%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中央确定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在机关入户的,必须理顺关系,确保执法执勤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保留数量。我县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和林业(含森林公安)。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及以下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交通补贴,每多保留1辆,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三)完善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1.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县直单位在xx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南至s343,西至沿岗河堤,北至北环路),乡镇、开发区在其政府驻地5平方公里范围内(四至边界由乡镇开发区在报审方案中具体明确)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此以外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依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做好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可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适时组织社会化租车服务商的招标采购工作,确定完全市场化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补充参与保障公务出行,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确定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整体节支率测算,按照《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执行,补贴标准为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内部公共交通费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按月进行公示。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办审批后执行。

(五)司勤人员安置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选择到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竞聘上岗。在册司勤人员不能满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需要时,可在聘用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未能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通过单位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借用的司勤人员一律回原单位。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各参改单位做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3.安置司勤人员的必要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六)车辆处置

县辖区范围内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处置,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交易、解体及相关服务处置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处置后车牌号收交公安车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车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参改申请

各参改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汇总本单位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车改办审核。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2.现有人员组成及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现有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

3.现有车辆情况及拟保留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编制数、实有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填写),拟保留的车辆数(含未参改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具体保留车辆的车牌、车架号等信息,拟保留车辆数按编制核定原则确定。

4.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分类情况,涉改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等。

5.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包括本单位是否实施及统筹比例以及统筹经费管理办法。

(二)审核批准

县车改办逐一审核参改单位相关信息,测算全县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支出变化情况。包括改革前支出核算,改革后支出预计,节支率核算等。测算通过后,上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批复。

(三)公示

参改单位接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后,公示本单位车改方案,公示范围为所在单位。

(四)封存车辆

县车改办统一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县车改办规定时间内封存上交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

(五)发放补贴

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参改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或退休情况,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次月开始调整交通补贴。

五、管理措施

(一)留用车辆的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1.定向化保障车辆的核定和管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编制管理、统一预算安排、统一购置更新、统一报废处置和统一调配使用,对保留车辆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定编和统一管理。留用车辆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2.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和管理。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3.八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车辆的核定和管理。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负其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直机关及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县车改办负责全县车改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县车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县发改委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和《xx县县直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县财政局负责拟定《xx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县直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县人社局负责拟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审核县直、乡镇、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标准,并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配套政策与本方案一并印发实施。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司勤人员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我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车改领导小组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
⒈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定南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
⒈镇驻村林改工作组
组长:徐翔
成员余福良、袁弘
⒉村林改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辉副主任张玉行
成员陈建平、陈小燕、陈月久
下设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陈辉;成员:张玉行、张桂昌、张以球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陈辉;副组长:张玉行;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张玉行;成员:陈辉、张桂昌、张振南,陈建平。
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到片,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三、实施操作方法
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我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
⒈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⒉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⒊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已享受公益林资金补助的山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
⒋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
㈡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
⒈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归村委会所有,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业及其它运转。对组现有集体经营的山林归组所有。龙头山归屋老场所有,收益发证。
⒉对目前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
⒊对已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流转的山林,维护原经营主体不变。
⒋对已列入公益林、退耕还林项目的山林,不纳入改革范围,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林权证。
、对已划为国有协议林的山林,维持原订协议不变。
㈢自留山处置方法
⒈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
⒉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进行流转情况登记。原签订协议的,应维持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
、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
⒋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流转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进行流转时,将流转协议及流转情况报至村组织登记备案。
⒌对自留山主已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由所在村、组集体收回统一处置;如已实施流转的,维护原流转协议,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
㈣责任山处置方法;我村没有责任山对责任山不作任何具体规定。
㈤种果山林处置方法
对已划定的果园、果林,维持经营现状不变。已签订协议的,维护原定协议,不完善的需协商予以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休协商补签合同,属自留山、责任山的与自留山主、责任山主补签合同,明确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
经营期满后,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允许继续承包;不续包的,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㈥其它山林处置方法
对越界造林、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山林,维持经营现状,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已签订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完善的应协商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体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
经营期满后,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或由双方协商以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流转经营。
㈦其它问题处置方法
,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休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山场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适共有”的政策处理。
、山林权证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界址不清的应协商解决;四至界址需由权属相邻双方共同签字确定。
⒊对集体山林。自留山、责任山,现被征用、占用的,造成事实上有证无山的,不重新划山补足,按所剩有实际山林确权发证。
⒋对改革中所发生的山林权属、利益分配等未作明确规定的问题,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执行。
、以后集体山林的流转,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流转形式、期限、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等,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流转。
四、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㈠收益范围
集体山林的转让、租赁、承包等流转收入包括已流转山林的结余收入
⒈果业山的租金
、集体收回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组织造林的收入
⒊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
⒋国有协议林的林价收入
⒌征占用林地的收入
㈡收益分配
对集休山林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属村集体的,其收入归村委会所有;组集体所有收益归村组所有农户,龙头山归老屋场人员所有。
㈢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⒈根据上级勾图面积,每亩收取元作林改经费,每户收起林权工本费每证元。
⒉在村完成林改工作发证时,未交林改经费的农户,不予发放林权证,该户山林权为缺权处理。
⒊林改工作人员务工补助每人每天元,按出勤日计算,不出勤不予补助,伙食费每人每餐元计算,由理事会列支,不纳入村委会经费列支。
⒋林改经济理事会收费开支由理事会监督审核报帐。
⒌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五、林改实施步骤
㈠宣传准备××年月日至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⒉月日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㈡组织实施××年月日至××年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摸清“三定”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第一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
⒉月日至月日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件、公榜一宗件。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
收集“三定”时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及各类流转合同由集体、农户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审核。
⒊月日至月日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四至界址逐宗勾绘上图万地形图然后登记追册。
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⒋××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内业材料汇总,报乡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经确认无争议、事实相符的。由县政府确权发证。
⒌××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材料汇总组、村逐级进行。
六、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x政〔xx〕xx)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配套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积极引导人口向城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进一步放开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我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的住房,包括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二)进一步放开“三投靠”入户政策。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不再设置限制条件,但是其他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夫妻有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相互投靠,参照执行。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已随军落户的,可投靠(外)祖父母。

(三)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在我县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县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四)妥善解决户口管理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只审查出生证明和监护关系人材料,不得设置任何落户前置条件。在各乡镇及城区5个社区分别设立集体户,专人管理,以解决符合本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问题。

三、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我省在xx年7月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到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xx市外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两级专职或兼职人口信息员队伍,按照每个村委会1人、每个乡镇1人配备,人口信息员队伍于文件下发后两个月内配备完成,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备,由公安机关负责培训、考核,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开展人口信息核对、调查、统计等工作。人口信息员的工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全县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结合各村的具体情形,认真制定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公安机关作为单一的户口登记机关,依照执行相关户口登记事务。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法制办、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督办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其重大意义,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岳坝乡大古坪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副组长:李正文(村委委员、村护林站站长)

成 员:王小林(党支部副支书)、左林军(街上组长)、李水平(西河组长)、王方军(下河组长)、何庆贵(三官庙组长)、宋兆全(村文书) 、宋建军(护林员)、信关伟(村支部委员、计生专干)

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现有64户,共计248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64户248人,参加集体林承包63户246人(五保户1户2人不参加村组的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村(组)集体林地总面积29451.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9314.5亩(包含自留山面积529亩;流转山林5亩1宗:宋建军在下河组承包1宗); 04年林权清理确权保护区集体林面积20137亩,

三、林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群众主体、农民决策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

(四)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这次林改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和完善,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准借林改之机将“三定”成果“推倒重来”,不准“**耕、继祖业”,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次林改过程中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三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签字;林权现状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改革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林权发证上榜公示。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为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四、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村的529亩自留山(以农民习惯面积和柴山证面积统计,具体确权发证以第二阶段实地勘界面积为准),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村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8785.5亩(除去529亩自留山);对宋建军承包下河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剩余8750.5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20137亩,四个组预留919亩(三官庙组按每人3亩预留,其它组按4.5%预留),其余19218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提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其它。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五、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村上和各组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大古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下河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下河组现有12户,共计4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11户43人(五保户一户2人不参与本次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1407.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537.5亩(含自留山7宗138亩),04年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387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7宗138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394.5亩(除去自留山及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集体林分为两片,大红椿木沟为1片,从梁边以1号按顺序排列到10号,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确界到户。回水湾为一片,从干田坪水沟以下开始按1号顺序排列到10号,至财神庙对面青树子梁上。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到户。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3870亩,组上预留174亩,其余3696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五)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六)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七)其它。

结合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王方军、李正华、王荣光、王尚文、王永全五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下河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街上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街上组现有25户,共计10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25户 105人。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0807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1777亩(含自留山27宗229亩),04年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903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27宗229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的1548亩集体山(除去自留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五家湾分为三片,联户按人分配,从白马沟老路以下至五家湾中华咀梁以上为第一片;从五家湾中华咀正梁以下至五家湾水沟以上为第二片;从五家湾水沟以下至五家湾哑口梁以上为第三片,按住户由上至下顺序及各户人口,实际测算后进行分配。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9030亩,组上预留406亩,其余8624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六)其它。

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左林军、方小强、宋建军、宋日东、宋怀林、信关伟、宋建财七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林改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街上组

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委及县人事局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快我院的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革除弊端,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本院人事制度的法制化、科学化,增强我院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总体思路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聘用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聘用和工资按岗定额制;在人员出口上规范辞退、辞职和退休制度,畅通出口。
三、实施步骤(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
(一)第一步:设岗及竞争上岗(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科室按照“精简高效、责任明确、工作量饱满”的原则,合理设置科室内部的工作岗位,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以明确上岗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公开竞聘、竞争上岗、考核、分配的依据。此项工作要求各科室在3月6日前完成,并上报院办;院办7日公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8日公布各科室设置的拟聘岗位及拟聘岗位数。全面推行人员竞争上岗,制订《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开岗位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和待遇,实行个人申请、公开竞聘的办法,通过公开选拔、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的形式,由院办对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上岗人选,由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择优聘用。此项工作要求3月份完成。
(二)第二步:上报审批(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竞聘工作结束后,所聘人员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第三步:签约(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聘用期间,聘用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聘用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职工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辞职,否则单位可以给予辞退。
(四)第四步:验收(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与职工签约后,把职工档案材料上报人事局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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