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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改造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只有平时未雨绸缪,做好思想准备、心理准备、实力准备,方能在机会来临之时抓住机会,取得成功。当我们迷茫于不知如何开始做项目时,我们要预先做一份非常标准美好的方案了。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执行。方案都是由哪些内容组成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xx〕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本文 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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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乡情简介
乡位于县西南,距离县城57千米,幅员面积401平方千米,下辖7个村委会,共计127个村民小组,人口1.54万人。境内最高海拔4072米,最低海拔1960米,平均海拔2328米,是典型的冷凉山区。
二、工程简介
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xx〕10号”文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向沿街商户、住户宣传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取得信任和支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
1、20xx年6月底前,根据县建设局的规划建设要求,对改造的街面范围进行划定和标注;
2、20xx年10月底前,沿街各商户、住户根据规划要求对各自的建筑进行翻修、重建和新建;
3、20xx年11月底前,组织施工队建设完成800米的老街街面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及实施计划安排,认真检查指导,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达到优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乡人民政府与沿街商户、住户在开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在此次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工程开工建设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3、工作人员及沿街商户、住户及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干扰、阻碍工程建设,影响工程进度。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04)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一、城乡划分目的和要求
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城镇化水平,制定城乡划分代码。
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具体业务由各乡镇统计业务人员联合村、居委会人员按照《城乡划分基层操作手册》要求操作办理。[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二、城乡划分对象
针对**县境内所管辖镇、乡以及乡镇的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的实际建筑情况划分城乡属性。
三、城乡划分内容
划分城乡代码以现有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委会、村委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县市辖区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
(一)县城所在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城乡划分实施步骤
(一)成立城乡划分领导小组
由于城乡划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业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
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主要业务人员在6月底前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培训到村、居委会。
(三)操作划分城乡代码
1、由县统计局与民政等部门衔接,6月25日前准确编制好2016年全县各乡镇到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
2、由乡镇组织村、居委会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区域建设实际情况划分城乡代码:在2016年各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后面增加2位相应的城乡属性代码。2016年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不变,如乡镇认为需要调整,由各乡镇报统计局认可后再作调整。
(四)上报时间
各乡镇认真进行复查审核后,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将城乡转换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前报州统计局。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xx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将我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经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具体工作落实,在镇域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态化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刷写标语、固定横幅、镇村会议,农村酒席场合等积极宣传,在全镇8村1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干部捡拾垃圾活动,做出表率,带领群众自发地成为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

三、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街道:江镇社区包括集镇街道人口集中,因此承担了全镇约三分之一城乡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对于嘉陵江沿河生活垃圾堆积池、白水江车站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点、原白水江老街垃圾堆放点3处垃圾聚集地进行重点清理,并协调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参与到垃圾清理与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可见白色垃圾予以清理。

2、各村委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碍观瞻的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集中环境清理整治。如林家山村对于居民安置点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沙坝村对白杨沟沿线的垃圾进行转运和掩埋,以及药水洞旅游景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权力村组织力量对于走马湾安置点附近堆积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另外还有铁佛寺、梁家湾、封家坝等村组织人力对原先堆积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

3、重点项目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的权力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机车零件等固体垃圾,要求进行集中整理整治,并对于村委会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必要机械援助。

4、其他污染源监管:对于容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如农业养殖合作社、镇村卫生所积极进行环保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对于确实存在污染行为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和整顿。

四、 加强检查考核

把环境整治做为考核村两委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清理、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是安排一时,完成一阵,活动结束,大功告成,我镇已把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村委工作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督促引导村委和包村干部负起责任,建立建全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让我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化。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省农业厅《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布置要求,结合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现就**年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做如下安排,望贯彻执行。

一、 基本原则

**年我场危房改造采取自愿、自主改造和集中统一改造相结合原则进行。

二、 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一)扶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我场辖区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三、 改造方式

(一)原址重建

旧房原址重建原则要求整排重建,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层高、统一户型、前后对齐,颜色相一致的原则实施改造。规划部门上户落实规划许可,确定层高(三层)、外形颜色,土管部门上户确定位置、测量面积。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危房办上户照好旧房照片、在建中照片、完工照片。

不能整排重建的,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不改造户思想工作,一是做好动员集中改造工作,二是引导其产权置换,以原址房产证面积在南瓜岗安置区进行1:1置换,三是既不重建,又不置换的,原址上不能添加任何附属建筑,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后不落实补贴政策,在其新建后落实补贴政策。

原址重建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操作,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及分场(社区)参照我场总体规划协商,形成意见,场规划部门、土管部门实地规划测量,危改办方办理危改补贴材料,通过联审联批后方可实施拆除改造。初验工作由各分场(社区)统一书面报告申请,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纪委到场查看,报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得到补贴。

原址重建分两种方式:一是单户独立建设,拆旧建新;二是两户合建,第一层两户各一半,二、三楼各分一层。

(二)维修加固

1、 要求平房整排统一维修加固,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要求拆除,不拆除的,维修不享受补贴政策。

2、  危旧宿舍楼的维修加固,有维修价值的危旧房,要统一维修加固,统一管理,管理工作由社区(农场、管委会)负责。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建筑除外。

3、  与其他户之间没有关联的单户,维修时要按照危房办签订的协议认真实施,涉及有违章建筑的必须拆除。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不享受补贴政策。

4、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要完成的改造项目有:

(1)屋顶除漏加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一屋顶颜色,原则上采用琉璃瓦;

(2)外墙除弃风化的表面,后用水泥灰外粉找平,再刷统一外墙涂料;

(3)破损门窗统一用新门,铝合金窗修缮;

(4)建有独立的厨房主、卫生间埋设进入化粪池管道,并建有化粪池。

(三)异地新建

单户异地新建,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图纸,由规划、土管部门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危改办根据其办理的用地手续再办理垦区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基本建成后方可落实补贴政策。

(四)集中新建

1、集中新建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并结合困难职工群众危房情况科学规划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案,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集中安置。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新建小区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统一建设,集中安置。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国有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质量。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土地、办理规划、落实税费等各项配套政策,危改户合理负担。

2、项目情况简介

(1)寺前小区

利用原寺前饲料加工厂内宿舍、仓库、空地,饲料加工厂东边三层宿,320国道至小区道路的土地新建寺前小区。寺前小区新建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拟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拟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共72套。

(2)**花园小区

**花园小区位于**南瓜岗,

**年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85户,建筑面积22268.83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5077.02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年1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5月底竣工。2015年拟建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32户,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

3、危改小区安置对象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因集中新建垦区危房改造安置小区,拆除旧房用于建设的。

(2)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后居民无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3)各农场、管委会居民区因养殖、工业生产对环境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差,要求集体搬迁,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无条件落实居民建房用地,或放弃用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空闲地建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 拆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5、 安置办法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拆除,参照原办理的房屋面积 1:1比例进行安置。

(2)**在县城规划区外的房屋拆除,申请集中安置,原有危旧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市场价评估后拆除,土地归还国有,评估补偿款可以用于冲抵购买安置小区的房屋。

(3)安置房价格:90m2以内(含90m2)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超出90m2以上面积的价格,按当地商品房均价补偿。拆一补一面积计算在90m2以内。

(4)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要求安置在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按市场评估价评估,补偿款到位后原有住房拆除,土地归回国有。拆迁后无房的方可在小区安置。

(5)多有房源按投放市场,按市场价出让。

6、 安置房建设标准

依据拆迁安置的需要及危改群众的合理需求,安置房建设面积在60-120m2之内,实际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7、 奖励措施及房产证办理

(1)由于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需要用地征地拆迁的,拆迁危房改造户的奖励参照县政府拆迁安置奖励办法实施。

(2)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用地为国有划拔用地,安置房落实到户后办理危改户个人的产权房产证(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办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 本人申请:凡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分场(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房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二) 初审填报: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及齐全的相关资料后,应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1、  **垦殖场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登记表或**垦殖场危房改造新建登记表;

2、  **垦殖场危房改造个人资格界定表;

3、  **垦殖场危房界定表;

4、  新建户办理土地手续流程表。

(三)报送审核:各分场(社区)对申报户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按户把资料装订成册,报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核内容:房屋产权所在地、户口、身份证是否齐全、是否重复上报、是否要做危房鉴定,是否影响拆迁或总体规划。

(四)上户复核: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受理各分场(社区)申报资料后,再逐户上户审核。复核内容:统一拍照、复核家庭人员及地址、审理证照原件、确定维修项目及要达到的效果。

(五)签订协议: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上户与各分场(社区)复核合格的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同时各分场(社区)完善以下表格:

(1)**垦殖场危房改造申请表;

(2)**垦殖场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

(六)开工建设:凡与场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了改造协议书的用户即可按协议开工建设。

(七)各级验收:1、凡按要求改造完毕的家庭,必须向所在地分场(社区)申请验收。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验收后,须对申请验收户所需材料进行完善并上户查看。2、场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初验并拍验收照片。3、向上级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申请拨款。

五、目标任务

六、 强化质量管理

制定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七、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筹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危房改造政策本着先申请先签订协议的先享受。危房改造户的危改资金除去中央和省定额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市、县财政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本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八、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场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在业务单位县发改委、县房管局、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垦殖场狠抓落实,成立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小组和联席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和协调我场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我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

1、**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四个工作小组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

(4)维稳组

以上各组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合同等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三)落实优惠政策

我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35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18]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保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

在项目实施上强化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并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宣传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我场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困难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档案管理

我场将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影像清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

加强与县分管领导的协调,请求县垦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协助我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重点是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我场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好相关手续。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棚户区改造均适用本办法。棚户区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范围内,低矮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d类以上危房较集中、地势低洼、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及环境卫生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搬迁面积或占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的原则。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式工作合力,高位高效推进。

(二)坚持以**县房产局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县房产局作为棚户区房屋建设改造工作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政策解答、项目建设等工作。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负责各自搬迁的安置、补偿、协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遵循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建设。

(四)坚持棚户区房屋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范畴,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做到规划部署上通盘考虑,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搬迁安置上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计划。

(五)坚持异地换房,完善功能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县棚户区改造住宅户一律不实行就地安置,全部实行异地产权置换安置。房屋拆除后按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六)坚持以产权置换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产权置换安置。所涉及非住宅房屋搬迁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置换安置。

(七)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房屋搬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搬迁,有情操作。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搬迁的,依照法定程序搬迁,对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安置办法

(一)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实行“拆一还一”。对实行产权置换的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等面积住宅房屋产权置换,置换房的面积补差价格按建筑重置价计算找补。

2、建筑户型。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户型设计按每套50—90m2不等进行设计,由县房产局统一建设,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统一安置。

3、私房产权置换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为依据,每本证原则上只安排一套楼房。如被搬迁房屋面积较大,其家庭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困难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一套安置房。

4、在住房中预留一定数量的住房,作为临时安置用房,不参与公开摇号。

5、安置面积超过拆除面积的,超过部分按楼房重置价格购买;安置面积不足原拆除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6、产权置换安置楼房为2层和6层的,不计算楼层差价,安置楼房为3-5层的,计算楼层差价。

7、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

1、以被搬迁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2、搬迁营业店面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改作商业用房,且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参照营业店面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搬迁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1、经调查核实确实唯一住房的,参照同类产权证明房屋的80%给予补偿安置。

2、无产权证照,但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正式批件的,参照同类有产权证照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3、经规划部门和搬迁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规划,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主墙24厘米以上(含24厘米)的储藏间或车库,参加照同类房屋的60%给予补偿安置。

(四)被搬迁房屋附属物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搬迁通告下发前房屋倒塌仅剩空场的,凭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照,并以各种证照标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征收土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城投公司、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桐山街道办、舜陵街道办、文庙街道办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城市投资公司,县城市投资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民文[20**]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是精准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3月25日---5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组织100%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户调查一是查看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是否规范齐全。二是看是否设定长期固定公示栏。三是查看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和低保金领取情况。四是通过“看、听、问”查看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情况;问是通过干部、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查是检查家庭人员就业情况,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身体情况、住房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做好入户调查表的签字确认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查缺补漏,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八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区民政所根据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新乡市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群众反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科学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重点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09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0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09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09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1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2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第1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三)社会投资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政府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2005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200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规划、环保、市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农贸市场改造要与城乡改造统筹安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人口密度大、社会购买力强、社区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建居民区,要预留生鲜超市规划用地,乡镇驻地要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专用场地。有关部门要搞好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对已批准确定的市场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作它用。(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改造。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人居环境改造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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