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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化方案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做事有计划,才能接近成功。根据企业制定的新目标,方案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写方案是为了方便落实每个阶段的计划,方案的格式规范是什么样的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04)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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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3]2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的宜居幸福指数为出发点,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将旧城区打造成彰显城市风格、体现地域特色的现代化新城市。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街道实施

旧城区社区(村庄)改造采用"政府主导、街道实施"模式,由街道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国有企业或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信誉度高、资金雄厚的知名民营企业参与。

(二)尊重意愿、惠及民生

社区(村庄)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实施;充分考虑群众和村庄的切身利益;按照城市组团的理念做好安置区的规划建设,统筹并优先配套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建设施,切实改变群众的居住环境,营造和谐幸福家园。

(三)片区规划、分步改造

结合市政路网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等实际,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按照片区将现有村庄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优先选择影响城区道路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形象和产业发展的社区(村庄)分步实施改造。

(四)打造景观、提升形象

围绕墨水河、龙泉河两岸预留充足空间,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休闲空间建设;提升烟**路、蓝鳌路、鹤山路等重要道路两侧景观及城区西部、南部等主要出入口形象,加快推动城市向现代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扎实有序

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启动实施尚未结束的改造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街道及企业可继续执行原规定的相关条款,也可在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不重复享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所在街道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范围

旧城区(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该范围北至**威路、南至城阳界(不含三里庄、山前社区)、西至规划的马山路、东至204国道,共67.34平方公里。

旧城区范围之外具备改造条件的社区(村庄),经市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商业及服务类房屋采用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五、补偿办法

(一)房屋性质认定

1.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的。

2.非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非住宅的。

3.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全部或部分房屋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且相关证件注明的营业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的。

4.其他。无房地权属证件和用途不清的房屋,由所在街道组织村庄会同相关机构进行调查认定,确定补偿意见。

(二)应补偿面积

1.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第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计入应补偿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院落用地另行给予补助费。

2.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方式的,均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该公摊面积不计入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

3.商业及服务类,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

4.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参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补偿

安置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另行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1.选择房屋补偿的,以确认的住宅或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给予等面积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1)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院落用地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级别,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补助费,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不再评估,按院落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费。(2)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被搬迁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占地面积的,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评估补偿,其他合法附属物、构筑物等另行评估给予补偿。(住宅与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由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评估补偿。

(四)补助费

1.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户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1500元。

(2)临时过渡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高层安置楼房不超过36个月)及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根据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

(3)经营性补助费。沿路(街)底层或与底层共为一户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以确认的被搬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经营面积,按照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起始时间分别计算,一次性计发10个月:1年以内的(含1年)每平方米10元,2-3年的(含3年)每平方米20元,3年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其他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计发。沿市政道路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其他补助事宜,参照已启动实施的改造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计发。

(2)经营性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经营性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

(五)奖励

1.住宅房屋。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及多层楼房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该奖励面积不计入计算公摊面积或临时过渡费的基数);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已增加公摊面积,不另行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具体发放方式由搬迁人在《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2.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腾房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六、集体经济用房

社区(村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按村民应补偿住宅房屋面积7%的比例,在安置区内配建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仅限村庄自用或对外租赁,所产生的租赁费等收益,专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民福利等支出。配建的商业用房不得抵押或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街道组织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改造程序

(一)项目前期论证

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街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

2.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组织社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村庄按程序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95%以上村民同意改造后,指导村庄起草、拟定《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应急办、住宅办等相关单位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拟定的《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参与改造的企业基本情况; 街道及村庄与企业约定的改造资金测算和后续保障措施;安置房建设模式及相关情况;供热及供气配套费缴纳时间;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按应补偿总面积增加10%供村民选择户型的住宅面积等内容。由村庄按程序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应包括:旧村址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专项用于村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的意见;安置房供热方式;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热、供气费用缴纳等规定。

3.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应组织指导搬迁人,在不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改造项目及村庄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按程序论证并公开征求被搬迁人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应包括: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安置房供热方式;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缴纳等规定。

4.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社区(村庄),符合改造条件或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按程序实施改造。

5.相关街道在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计划时,应根据旧城区道路建设计划,对贯通或拓宽道路需搬迁部分房屋的村庄,提前论证实施整体改造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改造。

(二)土地开发整理

根据"政府主导、街道实施"的改造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程序、成本核算、成本审核确认、土地处置等事宜,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安置房屋建设及土地处置

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安置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安置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套;组织村庄做好村居民回迁等相关工作。安置房屋建筑质量及室外环境标准不得低于改造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商品住房的标准。改造项目安置用地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其余土地同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依法按程序及时公开处置。

(四)改造成本测算与确认

1.街道对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等所需的资金进行测算, 参与改造的企业或开发整理单位将前期资金足额缴存给街道,并根据房屋搬迁、安置房屋建设计划进度,拟定后续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措施。改造资金测算结果及保障措施应纳入《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

2.经测算资金不能实现平衡的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或安置房屋建设的成本和费用,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或《**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成本审核认证)。

八、资金筹措

(一)改造项目所在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社区改造融资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融资模式。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对接政策性或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给予融资支持。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改造,按照与国有企业"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相关资金扶持规定。

九、资金扶持

(一)土地净收益

1.改造项目原则上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含异地建设的改造项目)享受资金扶持。村庄旧址用地包括村庄内村(居)民住宅和非住宅、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工矿等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市政道路和公路)。村庄旧址用地面积,由所在街道提供村庄旧址土地利用现状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宅办等单位及街道共同确认。

2.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可享受资金扶持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净收益补助所在街道,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二)税收地方留成

1.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建设的回迁安置及商业开发房屋,由建设单位上缴的土地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及销售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属于我市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所在街道等额财政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2.建设单位上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二季度以后申请审核;下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四季度以后申请审核。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宅办等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市财政拨付。

(三)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免收**市级及以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等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用于商业开发的房屋,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2.配套经营性收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社区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区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取。

(四)税收政策

1.对不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屋或安置房屋房源不足的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发企业搭建安置房房源平台,由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自愿购买。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又重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为纳入国家或**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配建或提供安置住房的,涉及的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完成后的30日内,由项目所在街道将房屋搬迁通告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市住宅办。被搬迁人重新购买商品住房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住宅办审查后出具证明,由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十、其他

(一)相关街道在旧城区社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发[2016] 35号)中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旧城区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及贯通、拓宽道路需搬迁(征收)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2年10月28日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委会交办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为全面提高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发挥工程减排最大效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五县”战略,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为核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生态创建,着力完成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全面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万密斋大道箱涵、沁水岩小河区域内雨水污水接纳半径范围内,约1.3平方公里。

三、实施年限

****年—****年

四、改造内容

(一)建成一批。一是迅速完成万密斋大道箱涵出口碳钢闸门采购安装任务,解决河水倒灌和污水外泄的问题;二是结合城区重点渍水区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蚕种场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实现该区域内雨污分流。(****年前完成)

(二)实施一批。按照城区“三年管网建设计划”尽快启动沁水岩小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强制性要求分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店、餐饮、居住区自行逐步进行庭院、辖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年前完成)

(三)规划一批。一是将万密斋大道原有雨污合流系统改为污水收集系统,沿大道两侧新建排水系统,同时对上游雨水漏入点进行封堵;二是将北城岗原排水规划合流区域修改为分流区域;三是对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年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老城区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县长任组长,住建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雨污分流工作。

城乡规划局:严格按照《**城区排水规划》,加强对雨污分流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推进过程中及时修编规划。对暂不能实行雨污分流的,指导进行污水截留并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财政局:确保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发改局: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

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求,尽快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

国土资源局:指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落实用地指标前提下,优先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手续。

环保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工作,严格监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落实污水处理工程减排管理指导工作。

住建局:依照《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加强对排水户监管和指导。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通报机制。由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日前协调通报各阶段工程推进情况。将各片区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2、严格按《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要求,从规划源头严把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和竣工验收制度,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3、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雨污分流工作的认识,积极宣传雨污分流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绿化实施方案


绿化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和双峰县委县政府《绿化双峰四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镇城乡绿化工作,特制定绿化荷叶四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绿化双峰四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乡村绿化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乡村绿化事业发展,将荷叶打造成青山、碧水、绿树、蓝天的绿色生态家园,实现“绿色荷叶”的奋斗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绿化荷叶四年行动计划”的分步推进,到**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5.8%,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3%以上,创建曾国藩故居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争创全省绿化模范乡镇。

(一)十村连片绿化建设

开展“驻点包村,联村建绿”活动,建设“屋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绿色新农村。我镇将以长塘、海秋、石林、清泉、建设、富托、攸永、石塘、永镇、荷塘等十村为绿化建设重点,十村连片绿化建设村主要以村主干道及山边,河边,水边绿化建设为主。每个村必须保障不少于2万元的专项绿化建设投入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此项活动总负责人为贺铁坚,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坐点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扶贫村绿化建设

我镇13个扶贫村要积极参与绿化建设工作,各扶贫村必须在村主干道和山边做好绿化建设,并保障不少于1万元的绿化建设专项投入资金。总负责人为朱伟兵,扶贫村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城区绿化建设

以314省道绕行线为重点绿化地段,带动镇区绿化建设,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小区”创建活动。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建设,对贺家坳镇区及周边逐年绿化,达到全面绿化、美化、亮化。总负责人为禹新辉。

(四)全镇各村全面普及绿化

全镇各村每年都要积极参与绿化建设,每年都要有专门的计划和行动,镇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村,要求包造林、包管护、包成林。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检查落实、综合联络,并接受镇政府的考核验收。所在总支带片领导和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坐点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绿化荷叶四年行动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绿化荷叶四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成员、总支书记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四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林业站,由镇林业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区、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本系统的四年行动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完成规定的任务,处理好绿化用地、林木管护、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城乡绿化工作,负责任务的分配、责任的落实、进度和质量的督促、考核和评比表彰。

荷叶镇人民政府

绿化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次党代会精神,为“建设美丽,打造幸福家园”贡献力量,根据我镇《全民绿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20**年度全民绿化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年度我镇全民绿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完成绿化造林任务21万株,占全民绿化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的50%以上,重点是完成一河、二线、三集镇(、)、四道路、五迹地的绿化,在全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显著的乡村生态环境体系。

二、规划布局

根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高质量完成绿化任务。

1、河堤绿化。段长10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欧美杨、等5000株。社区大江坝荒滩面积5亩,坪上村荒滩面积10亩,按每亩130株的标准,规划栽植欧美杨、等2000株。

2、两线绿化。永社公路境内全长10.3公里,106国道境内全长9.7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香樟、欧美杨等10000株。

3、集镇绿化、三个集镇,规划栽植香樟、杜英等5000株。

4、村道绿化。集镇至石江上源路段全长5公里、集镇至黄桥白荆路段全长5公里、新开村永社公路至均家片路段全长4公里、泮春集镇至联丰片路段全长3公里,按株距4米的标准,规划栽植香樟、杜英树等8500株。

5、迹地绿化。新开村春田片迹地造林150亩、黄桥村白荆片等四迹地造林350亩,按每亩250株标准,规划栽植杉松125000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0月-12月)。

1、成立组织机构。镇成立全民绿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整个绿化行动的组织实施。

2、做好苗木调剂。坚持边规划边准备,提早调剂苗木,选用良种壮苗造林,确保绿化的质量和水平。

3、搞好清山整地。发动全民搞好绿化地的清山整地,对于需要调整土地的绿化路段和地块,耐心做好工作,提高村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6月)。

1、20**年1-3月,各村(居)和实施单位务必完成所有植树造林任务。并确保绿化质量标准。

2、20**年5-6月,由镇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造林后的抚育和培管工作,确保造林成活率100%。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年7月,按照“完成一条,验收一条;完成一亩,验收一亩”的原则,由镇全民绿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

20**年9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明显成效、做出积极贡献的村(居)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今年的绿化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务必采取过硬措施和有效办法,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财政所、林业站、水管站、城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绿化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林业站),由主管农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长任副主任,负责全镇绿化造林工作的推进,督促和指导绿化工作开展,确保绿化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制定规划。林业站要科学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突出个性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地块、到责任人。突出河流、集镇和道路两侧绿化规划,以集中绿化为中心,河流、道路绿化为纽带,村庄绿化为点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生态景观体系,切实提升我镇绿化品位和形象。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党政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的绿化工作。城建所负责三个集镇、106国道、永社公路绿化的督促落实,并确保成活率100%。林业站负责全镇绿化规划设计,以及技术施工指导,督促新开村春田片、黄桥村白荆片迹地造林工作;水管站负责两岸以及大江坝荒滩、坪上村荒滩绿化工作的督促落实。各联村组负责对联系村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四)绿化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群众集”的方法,坚持多元投入绿化资金的积极措施,达到全民绿化的良好效果。

(1)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对有义务参加绿化活动的非农业人口按每个工日10元,3个工日30元的标准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

(2)镇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任务完成的村(居)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3)三个集镇的绿化资金主要以镇财政投入为主,相关村(居)配套、干部群众投劳解决。

(4)村(居)主干道绿化由村级为主解决;

(5)迹地、荒滩造林按照谁所有、谁投资、准造林、谁受益的原则解决;

(6)堤绿化主要由水管站负责向上级争资解决;

(7)106国道、永社公路绿化资金由交通部门解决。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规划下达的任务进行分级考核,7月份验收合格的村(居)、实施单位,将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三个级别的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居),扣目标管理1分,联村组成员分别扣绩效考核分1分,年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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