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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农业实施方案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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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文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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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市民化户籍迁移实施细则


农业人口市民化户籍迁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人口市民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政发〔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户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县城登记为城镇居民。

1.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

2.在**县城务工、经商六个月以上。

3.在**县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本县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农村籍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可迁入民政局集体户。

4.已取得《居住证》的,可持证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第三条 转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必备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住房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协议;公证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公证。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

5.就学证明。

6.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转户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转户应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并当场办结。

(三)告知。符合条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

(四)时限。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县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

1.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办理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凡需经调查核实,按规定上报县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上报,县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 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确认通知书,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细则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


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我市户籍;(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三、招生及录取步骤201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经测算,2018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五、相关要求(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二)认真搞好扶助生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做到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让诚信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能在群众思想上和谐、顺利地开展,更快更好地推动和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进程,创建诚信型计划生育基础,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乡与村(居)委、村(居)委与居民,居民和居民之间的和谐氛围。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以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今年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全乡有90%的村(居)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示范村(社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全乡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我乡结合实际,一是成立了领导班子。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五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也相应成立了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同志负责制作专门标语大型3幅;书写标语每村20幅共120幅;发宣传单全乡每户1张共1160张;每个月各村民小组分别开院坝会一次,小组长将会议记录交到各村诚信计生工作办公室存档。三是乡诚信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乡六个小组的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阶段性地工作进展状况。四是各村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阳光计生”、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争创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开展达90%,并取得实效。五是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二)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修改、各村分别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充分自愿的情况下,目前和育龄群众签定了《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和《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共880份,并保证今后每新增户一户新签定一份协议书。二是履行承诺,乡计生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三是明确村“两委”工作职责、群众实行计生的权利义务及其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政府、村(居)委承诺的激励措施,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开展诚信计生的基本原则。一是乡主指导,村(居)为主。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负总责,村(居)计生专干具体抓,村民小组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职责。二是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政府和村(居)委要带头讲诚信,落实对诚信计生户优先、优惠、扶待等激励政策,确保诚信计生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三是阳光政务,村务公开。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委会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要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诚信计生三方承诺内容、诚信协会(小组)网络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开展。明确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的作用,落实村(居)“两委”负总责,形成乡镇抓“两委”、“两委”抓小组、小组带群众的格局。同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层级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作为年终评先评奖的重要内容,确保我乡诚信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乡镇“计生幸福家庭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乡镇“计生幸福家庭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以及《市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实施方案》精神,起,我镇将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开展计划。根据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整合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面资源力量,巩固和提升近年来开展的“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文明、健康、温暖、富裕、和谐”的幸福家庭,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社会和谐进步。通过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使广大群众文明生育的良好风尚普遍形成,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人口计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流动人口均等化公共服务有效加强,有利于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广大群众的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内容
促进计划的主要内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实施“幸福家庭”五大工程:
(一)围绕树立婚育新风,实施“生育文明促进工程”。
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在全镇深化和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计生新农村新家庭”、新型人口文化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将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文艺演出、广场活动等方式,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倡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依法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发展致富、关爱奉献意识。
坚定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和创新对育龄群众的计生服务管理模式,在落实“双查”、“四术”和为群众办理计生证明、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优质服务。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广泛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大力推进村民计生自治,夯实计生基层基础。
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女孩成长、促进女孩家庭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女孩家庭真正感到幸福。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政策措施,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加强人口计生区域协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
(二)围绕引导身心健康,实施“家庭健康促进工程”。
构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网络。在镇级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涵盖计划生育手术、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发放指导、人口早教指导、青少年健康促进、老年健康指导、人口发展信息和培训,村级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指导室。以公共服务中心为龙头,推动计生服务站拓展服务职能,开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目标人群和家庭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增强自我保健能力。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幸福感。
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计生服务机构要为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等方面的优质技术服务。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不孕不育家庭的指导服务。关爱育龄妇女健康,深入开展“双丝带行动”,抓好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
(三)围绕提高人口素质,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持续抓好婚前医学检查,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
(四)围绕增强发展能力,实施“致富帮扶促进工程”。
完善计划生育得奖导向机制。继续抓好各项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和特别扶助对象的奖扶标准。认真落实各级在劳动保障、就医就学、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各镇街各部门制定普惠政策时要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对计生家庭要明显倾斜照顾,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家庭发展致富能力。各有关部门每年要为计生家庭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在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成果引进、推广新产品和新技术时,对农村计生家庭优先落实帮扶。以签订实施“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协议书为抓手,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农村计生家庭,开展全镇性的宣传访视活动,落实计生引导政策。支持计生家庭就业、创业。以开展“五个一”为载体,组织村级干部与计生家庭结对子,每个干部提供一些致富信息,介绍一种工作岗

乡镇“计生幸福家庭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位,培训一门实用技术,落实一项帮扶措施,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幸福生活。
(五)围绕推动社会和谐,实施“关爱奉献促进工程”。
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加快建立和完善困难及特殊家庭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会救助。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不孕不育症的诊断和治疗,努力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服务。积极组织并发症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帮助解决生活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计生困难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
发展老龄事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优待政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更年期、老年人生殖健康和心理辅导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的需求,向青春期、育龄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家庭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和服务,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主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依托镇、村人口学校、宣传栏进行宣传;二是成立健康幸福家庭宣传服务队,进行入户宣传;三是积极发挥村级计生国策宣讲队作用,开展宣讲活动;四是召开一场村民代表会议,阐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目的和意义及方式方法,争取群众积极参与;五是依托村级计生服务室成立婚育保健服务点,为群众服务;六是有条件的村可以打造婚育新风、幸福家庭宣传长廊;七是有条件的村还可以创建幸福家庭广场;八是开展婚育新风、幸福家庭示范户评比;评比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九是创建利用农村书屋,开设婚育新风图书角。
(二)开展活动。各村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结合本村实际开展活动。积极发动村两委、党员干部、致富能人、技术能手跟计生户“认亲戚、结对子”,帮扶困难计生户致富;组建“健康幸福家庭”志愿者服务队,从文明倡导、医疗保健、优生优育、生产就业等方面为计生户服务;镇村要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答疑解惑;积极落实计生各项惠民政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加大对计生户的帮扶措施,增加计生户的收入,少生快富奔小康。
(三)加大投入。镇村两级要加大计生服务场所建设,镇建立人口和计生公共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也要建好计生服务室。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计生经费投入,确保宣传和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四)加强督查。镇村两级要把创建“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措施,整体推进。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走过场的通报批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总成绩,兑现奖惩。
二、1.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8月—9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启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9月—9月)。在全镇选取有代表性的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示范点,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幸福家庭”示范户;总结示范村经验,召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创建工作交流会,通过典型带动,在全镇范围内掀起创建热潮。
(三)第三阶段(10月)总结验收。评估验收,总结经验
2.创建程序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以党政主导为方向,以村民自治为根本。坚持经常性创建与阶段性评选命名相结合。
(1)成立机构。各村成立“幸福家庭”创建评选委员会,主持辖区内“幸福家庭”创建评选工作。创建评选委员会由群众民主推荐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群众组成,一般由7人组成。
(2)宣传发动。各村分别召开创建“幸福家庭”动员会,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橱窗、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程序和评选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3)农户自评。农户对照“幸福家庭”评选标准,积极争创,自我评价,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提高。
(4)申报评选。由农户自愿填写申报表自主申报;村内召开住户代表会议评选,评选结果在村内公示,结果上报村评委会;村评委会评议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村“两委”班子和评委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5)授牌表彰。村党支部、村委会向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送评选、公示结果,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幸福家庭”农户,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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