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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管理是预测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亨利法约尔。为了让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使工作有条不紊,我们需要有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称之为方案。我们应该从何处入手去写一份方案?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本文 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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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镇政府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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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章标题: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17〕112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的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三、排查整治的范围“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2、商场(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8、综合商住楼。四、排查整治的内容(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人员居住场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五、方法步骤(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下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农村广播、黑板报、散发消防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将宣传的广度扩大到社区和农村,深入到学校、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公安派出所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0日)1、单位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对本单位、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在7月30日前,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情况。2、行业排查。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上而下进行全面逐个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由领导挂点负责督促整改。8月10日前,区直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区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3、集中排查。由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排查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对排查的对象要逐个登记造册,对排查对象的各种情况要记录清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责令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并通报批评,决不敷衍过关;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系统必须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这一不和谐因素,切实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二)加强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结合各机关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整治实效。(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渠沟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周向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科)汇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一、禁止、限制留宿人员。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必须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因客观原因确需值班留宿的,必须满足一定消防安全条件,且只能留宿1-2名值班人员。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经营型和服务型“三合一”建筑,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物理隔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并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报警装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三合一”建筑火源、电源、气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要积极推行按商品货物种类划片经营、合理限制可燃易燃物品储存数量,集中管理火源电源气源、夜间统一关闭电源气源,生活区与经营区独立布局、住家与经营、人与货分离等措施。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对新、改、扩建工程,要以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防火安全实际需要,实现经营、仓储与住家独立分隔设置,严格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分级纳入重点监管视线,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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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镇政府)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9月25日,在全镇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村(居)、部门、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镇公安派出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重点
(一)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重点场所。以商场、养老院、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历史纪念建筑、珍藏重要文物的博物馆、古村镇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章搭建可燃泡沫夹芯板建筑,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重点区域。出租房屋是否存在“群租房”现象;“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是否存在经营、储存、住宿设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问题;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行为;是否存在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性问题。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五)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洪蓝镇的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情况。
2.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加快市政消火栓的建设。
3.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前)。各有关部门、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20日前)。采取综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单位底数、掌握单位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监、三产、民政、文化、宗教、旅游、卫生、教育等行业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根据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2日前)。镇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区迅速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牵头相关部门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提升建设水平。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系统和区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并将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综合考评内容。
(二)行业部门依法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镇派出所对列管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对相关部门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相关部门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监站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落实情况;教育部门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卫生部门排查整治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市容办拆除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依法查处已建建筑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排查整治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三产办排查整治商贸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旅游办排查整治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文体中心排查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和图书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宣传部门排查整治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洪蓝分局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场所;自来水公司查清全镇市政消火栓底数,积极推进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镇建管中心加快完善洪蓝镇消防规划的修编;镇派出所对重点防火单位及部分租赁厂房开展排查整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并会同镇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网格长、网格员排查整治社区(村)范围内的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建筑以及其余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抄报、联席会议制度。对一般隐患要督促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严厉手段,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以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为重要手段,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督促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底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全部培训一遍;镇派出所邀请区消防大队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培训实行实名制登记。社会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
(五)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指导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全员持证上岗。要全面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教材和课时教学,在新生军训期间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文体中心要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在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内容。
镇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将适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报送镇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9月1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为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协调指导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掌握整治的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并于11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格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春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营区部分居民家中堆放大量饲草,个别住户焚烧垃圾时滥用明火,这都存在着许多火灾隐患,为了做好春季安全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消防工作。
今年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防范、科学施救,减少危害,遏制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把防火安全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的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连队进行了明确分工。

2、本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连队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在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连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3、做好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和加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4、春耕春播工作期间,农机作业较多,要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机车上不得随意燃明火,工作人员不得吸烟,以确保春耕春播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单位重点部位,如:农机院、库房、养殖户等部位的农具、油料、饲草,要按要求归类存放,并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配置完好。

6、连队营区打扫环境卫生时或在地头地边烧荒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滥用明火,如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五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五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第二季度,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大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季度暨五一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泰宁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傅小军大队长担任组长,监督员王剑飞、沈伟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抽查时间

2016年4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

四、监督抽查对象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第二季度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五一”期间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1、第二季度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2、开展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沿途服务站等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制定实施方案,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确保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大队要结合大队2016年度防火监督工作意见的要求合理安排监督抽查量,确保年内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不少于3次,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单位数量原则上可以按照2:1的比例确定。“五一”期间,大队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旅游风景区、交通枢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氨制冷企业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大队监督员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务必要全面、细致,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消防安全行为的单位场所,必须严格履行监督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到位。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各大通信运营企业,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案例警示及手机短信等形式,集中宣传“消防安全二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提示节日期间的火灾风险,提示群众不进入不安全场所。要利用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消防执法行动,营造强大声势。

县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县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完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xx年11月9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9日—11月20日)。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20xx年3月15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系统复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改工作,开展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16日—3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县政府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任务措施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分结合、共同监管”、“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各行业系统、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和所属管辖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针对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的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治,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各行业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完善重点区域灭火预案,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二)继续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提高全民“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个能力”为目标,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教育培训高潮。一要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推动乡镇干部、村居干部和流动人口协管员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农村、网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通过宣传活动,真正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三要开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广泛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各行各业掀起消防安全培训热潮,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以普及消防常识和增强消防法制意识为重点,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常识,利用新闻媒体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

(三)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布局科学化、合理化。一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对现有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队

县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第2页

伍日常运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加大财政对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发挥应有的战斗力。对本辖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从“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张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救早”、“救小”目标。三是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部队的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加快大功率、大流量和举高消防车以及特种消防器材装备建设进度,全力提高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的实现。一要部署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明显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预防意识,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二要着力抓好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进行“回头看”,将用于居住的违章简易棚屋、“通天房”和居住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租型”出租房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继续严格按照“拆、整、建、管”四个字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行驻村干部捆绑责任制,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根治出租房火灾隐患,确保20xx年年底前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达90%以上,确保不发生3人以上出租房亡人火灾。三要统筹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将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内容,完成自动消防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率和消控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四要继续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继续推行定格、定人分片监管的网格化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实现100%复查到位、100%整改到位的目标。加大对社会面上的“三合一”场所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发现一家、督改一家。县政府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予以通报。

(五)全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一要推行“八化”管理。以推行社会单位“组织制度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考核制度化、检查巡查常态化、消防引导专业化、三个能力社会化”的“八化”管理为抓手,引导、推动我县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二是分类指导推进。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积极调动行业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完善机制、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个能力”建设水平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集中开展百日清查行动。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场所)、各相关业主要对自身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查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火灾预防上来,切实做到“八个到位”,即重点场所排查到位、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县政府建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成员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二)做到安全检查到位。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即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各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今年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态消防巡查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和组织保障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联合消防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绝不手软。

(四)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尤其要针对群众到商场购物、到旅馆住宿、到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时不注意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切实掌握安全疏散逃生常识。要依靠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确保消防安全。

(五)做到责任追究到位。对于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把火灾责任与火灾原因一同查清,把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惩处火灾肇事者一同进行,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乡镇、村居和单位法人(责任人、业主)三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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