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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方案

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不怕计划失败,只怕不去计划。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我们应该学会拟写不同种类的方案。自律的人会更加关注与方案的相关制定。你能否写出来一份优秀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感谢您的参阅。

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净化网络、网吧、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坚决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重点
1.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网吧数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
2.着力优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基础管理,完善网络管理防控技术手段,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及时清除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的网上垃圾信息,依法关闭违法网站。
3.进一步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查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推介,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
三、工作步骤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现就3至6月份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3月29日,省文明委组织召开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区文明办组织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天元公安分局、天元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关工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2.4月10日前,由区文明办制定《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下发,并报市文明办。
3.4月15日至25日,区领导接受市直主要新闻媒体专访,对本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作出公开承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4月8日前,各工作部门及各网吧、网站、出版物市场对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开展整改。
2.4月8日前后,向市外宣办报告违规网站名单,并公示限期整改。
3.4月9日前后,各成员单位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网吧整治、优化网络环境、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4月10日前后,迎接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到我市进行专项调研督查。
5.5月10日前,组织参加全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座谈会。
6.5月20日左右,迎接省协调小组领导来我市开展重点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要求,成立天元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文明委担负着指挥协调责任,区委宣传部和区文明办要起牵头作用,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团委、关工委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净化全区社会文化环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强化依法依责。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打击,推动净化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开展整治行动,不越位不缺位。
3.加强督促检查。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要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对动作迟缓、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对在整治行动中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公职人员,追究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4.做好宣传工作。要配合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及时报道我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总结宣传我区净化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曝光一批典型违规违法案例。配合市级新闻媒体,做好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访。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区文明委领导下,成立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爱云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李晓华区人大副主任
杨胜跃区政府副区长
易冬林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肖国斌天元公安分局局长
聂放军天元工商分局局长
罗文斌区委

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第2页

办副主任
夏金文政府办副主任
贺文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炯区法制办主任
董运喜区教育局局长
杨忠民区文化局局长
王亚东区卫生局局长
齐华团区委书记
韩非区老干局局长
杨卫国区文明办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附件: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任务分工
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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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行动方案


按照满洲里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满洲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净化网络、网吧、银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的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

二、主要任务

1、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治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及2010年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全力封堵和查缴非法出版物,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色情光盘、“口袋书”图书、卡通画册及淫秽色情软件;严厉打击制贩盗版光盘、盗版盗印教材和教辅读物等犯罪活动;加大对印刷复制业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印刷厂点;充分运用刑事和行政处罚手段,依法加大对走私、制贩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2、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网格化和学校周边定点巡逻控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师生的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教唆、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文化活动进行牟利的不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的出租屋、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彩票点、成人用品店以及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摊点的清查清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落实小学生上下学护路护行和校车运行安全价差等各项措施,依法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

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加强网吧的日常巡查,对网吧营业时间闭锁门窗和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坚决督促整改,绝不允许“带病经营”。

4、网监部门要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上低速之风,按照《全区整治网络低速之风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线索检查,侦破一批网络淫秽色情违规案件,处理一批在互联网上散布反动、赌博等有害信息的网站。强化对互联网的安全监督,对本市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楚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攻击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病毒等违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对网站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手机店进行检查,对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的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2、检查整改阶段(4月10日至4月26日)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3、全面总结阶段(4月26日——4月28日)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8日前报市局指挥中心,并由黄茂辉副主任汇总于4月30日前报满洲里市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全国文敏城市创建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果断、理直气壮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要把此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执法行动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要组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的取得的成果,强化曝光谴责机制和通报表扬机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摸索,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从20**年**月份起,在全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市容环境问题导向,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通过全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一批城市环境薄弱地段的市容市貌,使我市的市容环境面貌和长效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为“四个**”建设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占道经营、夜排档、广告店招、道板违停、违法建设、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环境问题,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1、开展热点难点集中区域专项整治。以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市容环境秩序热点问题为重点目标,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区、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持续攻坚、长效监管等措施,逐个突破解决。年内全市完成42个热点难点的攻坚整治任务。

2、强化社区环境专项整治。结合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治理等工作,以整治社区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点为重点,对社区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治脏治乱、完善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年内完成43个社区的整治任务,同时,全面抓好社区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3、实施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以攻薄弱、重长效、创示范为目标,深化背街小巷专项治理改造活动。通过整治占道经营、店外设摊、道板违停和设施改造、落实保洁等措施,确保达到整洁、有序、通畅的要求。年内完成59条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其中31条背街小巷做精做细、形成样板, 28条背街小巷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4、开展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超期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拆除主要道路两侧有碍市容的遮阳蓬(伞)及条幅、布幔;清除沿街各类撑牌、立地式移动灯箱;加强“三乱”治理,确保主次干道沿线无明显“三乱”现象;加快推进主要道路包装出新工作。

5、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各级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建。对各类违法建设,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力查处,坚决依法拆除,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6、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乱倒、偷倒装潢垃圾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大整治和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力度;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严防运输收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做好道路、广场、河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建和改建公厕30座,对部分老旧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更新和改建。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月1日到**月10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明确整治重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的意见、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

第二阶段:**月10日到10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照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全面覆盖主要道路、广场、车站、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显现性市容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1月到12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落实“五定”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锁定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场、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净化荧屏声频专项提升方案


全市各单位:

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策部署和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提升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满洲里市广播电视局发展实际,满洲里市广播电视局定于3-12月期间,在全市开展净化荧屏声频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此次专项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满洲里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荧屏声频建设和管理,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强化媒体单位的社会责任,让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推动优化荧屏声频落到实处,尽快使广播电视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媒体环境得到改善,使广播电视成为传播健康文化、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逐步形成媒体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今年6、7月,自治区文明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我市广电系统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3月18日至3月26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由相关部门做好前期摸底、工作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等工作。

(二)3月26日至 6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将按照《任务分工》和《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力开展荧屏声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6月16日至12月30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相关部门将全面分析在检查中发现的遗漏问题,制定巩固提高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行动成果,促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宣传工作领导。坚持党管舆论原则,确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总编室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将宣传导向、宣传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宣传管理责任制,出现政治性、导向性、常识性失误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制度建设。立足于采、编、播、审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重要稿件报审制度、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转播节目监听监看制度、自办节目“三审一签”、重播重审制度、引进节目审查制度、安全播出制度、自办节目评议、研讨制度等10项制度,切实从源头入手,加强节目的正确导向,杜绝政治性差错和责任事故。

(三)严格节目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宣传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通过开展节目前期策划、节目研讨评议、节目监听监看等活动,确保广播电视宣传规范有序、政令畅通。加强对谈话类、综艺类、法制类节目的管理,严格广告节目的审查把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净化荧屏声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

(四)加强宣传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宣传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宣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教育,严禁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努力维护主流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五)播放和制作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富有教育意义的节目。可积极引入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30集dv情景剧和100多集德育情景剧,与教育部门探讨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掌声响起》2010’全国校园剧演展活动,组织师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校园剧,并录制dv参加全国展播。继续开展与青少年学生互动性的少儿广播节目。

此次提升行动以净化荧屏声频环境为重点,坚决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各部门密切合作,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春夏之交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春夏之交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夏之交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整治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我区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上旬起至6月底结束,开展春夏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管理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突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手段和方法,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完善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有效抵制含有国家禁止内容文化产品流入我区文化市场,全方位排查和清理低俗色情等非法演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应对和解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减少文化经营场所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我区文化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确保文化市场平安稳定,社会文化环境良好和谐。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2017年春夏之交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岳军同志任副组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重点

以网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演出市场、艺术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以及文化经营场所密集地段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全面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坚决查处网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活动。一是加强对网吧的检查巡查力度,督促网吧认真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消费者入场实名登记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尤其是夜间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和擅自停止、卸载、破解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系统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对发现的“黑网吧”经营行为,要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演出、娱乐场所的监管。一是加大属地演出经营活动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现场监管,严密防范含有淫秽色情及低俗等禁止内容的演出,重点监控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物流交流会、庙会等集市节庆活动期间的流动性大棚演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演出经营行为;二是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的行为;三是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点歌系统节目内容的检查,发现违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依法查处;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

(三)加强印刷、复制、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监管。一是对印刷、复制企业做到全面的清查,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复制和地下生产线,深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生产源头;二是对物流、仓储场站和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切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运输环节;三是对图书、电子软件市场、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捣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销售网络;四是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盗版盗印教辅教材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严厉打击非法编印、非法承印、非法发送行为。

(四)强化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一是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厉打击未经备案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规范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对经营者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加强文化市场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加强对网吧网管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检查意识,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上网时长,严防消费者猝死等事故发生;二是督促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是突出把握季节性消防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联合消防、公安、工商、安检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文化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制度是否落实,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命感。要结合实际,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可行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充分掌握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动态,对发现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要从严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从快查处。同时,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加强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一次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文化经营场所,要指派专门执法人员进行定点督促、跟进,直至问题和隐患消除。对领导重视、媒体十分关注、群众多次举报的问题,要在明查暗访中予以重点核查处理。

(四)建立应急防范和信息沟通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大队主要领导的移动电话要保持24时畅通,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文化市场发生重大情况的,要坚决杜绝隐瞒或延误报送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协作配合。专项整治期间,一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要强化信息互通,对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作配合。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篇二: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篇三: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第一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2009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6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0日-10月5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期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10月6日12月6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市九部门将适时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7日12月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8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街道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XX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取缔关闭一批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污染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异味、土小项目坚决取缔;对涉铅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的各类违法企业。对去年关闭取缔或停产的企业,又重新违法生产或搬迁异地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建立完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锅炉、浴池。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燃烧劣质煤种的,责令停产整改;更换煤种或采取治理措施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2月26日)

各社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城关街道经发办。

(二)调查取证阶段(2月27日2月28日)

街道根据整治违法排污单位摸底情况,通报临朐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配合取证,查实排污单位违法事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各类涉异味、土小项目及污染严重的锅炉、浴池等,按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经发办、安监站、城管中队、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关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打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居)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

(三)搞好宣传教育。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村居)、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各站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社区(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二是街道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536-3211662。


篇五: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土小企业、禁止乱冒黑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土小企业、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水洗、小炼铁等各类土小企业,彻底封堵重点流域污水排口,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监管,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大落后装备淘汰力度,打击各类土小企业。按照市政府《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做好全市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调度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抓好小水洗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关停取缔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砖瓦厂冒黑烟现象,据情分类,实施关停兼并,加强环境监管督查,提升治污水平。

牵头单位: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委、行政执法局、交运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彻底封堵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流沿线的生活污水排口,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2、全面清理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道内及河道两侧生活垃圾、秸秆等杂物,彻底消除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3、合理布点,20XX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章齐沟、漯河、绣江河等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即时监控,加大人工监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河流水质状况,通过点源异常及时查找问题,确保出境断面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4、20XX年3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重点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实现生态恢复。加快白云湖生态湿地建设步伐,20XX年3月底前完成白云湖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在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科学选点,规划建设出境河流人工湿地,20XX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20XX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保证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按照沿河乡镇(街道)先行安装,后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安装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实现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2、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XX年8月底前建成,尽快实现刁镇化工项目区企业工业废水及刁镇、水寨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3、规划建设开发区东、西部污水处理厂,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厂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下半年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委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5日)。集中开展以打击小水洗、小炼铁等土小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并按《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调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一是继续实施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特别要加大反弹的非法业户和冒黑烟锻铸造、砖瓦厂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联合,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关停拆除一起,确保不再反弹;二是巩固20XX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未按要求封堵排污口、垃圾清理不彻底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16日)。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情况、冒黑烟整治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巡查,确保整治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检查验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通过活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

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县府办统一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矿产资源采制砂场整治,严格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土地租用等问题;县水务局牵头做好全县河道保洁,河道采制砂场整治,严格控制河道内取砂、洗砂的行为,严防借河道整治的名义违规进行河道内取砂、洗砂,配合做好所有砂场整治;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所有企业的排查和治理,严肃查处生产用水超标排放行为,配合砂场的限期治理和关闭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生态办牵头抓好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度;县建设局负责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县工商局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对象,取缔关停砂场和加工点,收回关闭砂场和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查所有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对象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县林业局要对整治对象的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县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点的小溪流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公路建设中临时制砂点的整治;县供电局配合砂场和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关停和关闭砂场及企业予以停电;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砂场和企业整治工作,做好本乡镇整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相关遗留问题。
(三)注重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负面问题。进一步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及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充分听取群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整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夏季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夏季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夏季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夏季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为主题的夏季安全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夏季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从 6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主要做好溺水、自然灾害、交通安全及校园伤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防溺水。

溺水在夏季是高发期,特别是未成年人夏季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厌其烦地做好工作。一是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要在近期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切实将防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进课堂范围,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计划,有教学记录,有学生反馈情况。三是告知家长(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校讯通等方式对家长进行防溺水提醒。四是在校园、校门口等显眼处张贴(挂)有关宣讲标语、条幅,提示家长、学生注意。

(二)防自然灾害。

夏季极易发生因恶劣天气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洪水、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学校发生校舍倒塌、被淹、水冲、雷击、冰雹打击及其引起的人员伤害等次生灾害。对此,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二是要利用校园广播知识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识和避险能力。

(三)防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是目前各类人员伤亡的最大杀手,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因此,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师生交通事故伤亡。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模拟演练等形式,组织学生重点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二是放暑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为主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师生不坐超员车、载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拼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四)防校园伤害。

保障学生和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是每个学校、幼儿园的应尽责任。校园伤害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和幼儿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也会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甚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内伤亡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教安〔2016〕42 号),力争万无一失的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避免校园伤害的发生,同时,建立突发校园伤害处置应急预案,科学合法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件。一是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二是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反恐防暴、防拥挤踩踏、应急疏散逃生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与防校园伤害相关的安全制度。四是要定期检查校舍、场地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五是要加强外来人员和上课期间学生出入学校管理,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对于强行闯入校园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必要时可采取合法的暴力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六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七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或校外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要关注不宜参加某种重体力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我校迅速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本次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认真安排部署。

将本次活动安排部署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组织好本此夏季安全专项活动。

6月至9月持续做好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工作,6月、9月做好防校园伤害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学习(教师会议、师生集会)、班级学习(班会、观看安全视频、写观后感等)、校园宣传(标语、板报等)等形式进行。

(二)建立专门台帐。

从计划制定、部署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负责人员、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建立健全专项活动每项工作的台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

学校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班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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