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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检讨书

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计划的制定对于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很多时候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我们要赶快写好一篇方案。方案是要达到目标的具体的细节步骤。一篇高质量的方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遵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文化服务业的发展,确保组织落实,县文广局成立了《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各类项目
我县的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化,由城镇向农村辐射,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体系。
其内容结构可分为: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网络文化业、电影影视音像业、演出展览业、文化艺术培训业、印刷业、出版物(书、报、刊、电子软件)发行业等,他们之间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
其项目规模全县共有各类经营单位400余家,其中网吧86家,娱乐场所30家,电影放映80家,音像租售20家,印刷厂17家,复印打印50家,书店摊60家,广告装饰装潢40家,艺术培训30家。其区域分布为城镇占70%、农村占30%。
其经济效益逐步提升:全县文化服务业产值约5亿万,其中文化娱乐业1.5亿元,文化旅游业3亿元,文化体育业0.5亿元,从业人员0余人,年缴利税5000万元。
其社会效益日趋明显:一业兴则百业旺,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带动了我县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拉动了房产、地产、宾馆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文化消费的需求,改善了投资融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既增加了财政税收,又解决了大批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老弱病残人员的就业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壮大文化服务业、繁荣文化市场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二是从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向管理社会文化和推动文化服务业发展转变;三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二)营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县域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努力创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三是要规范各类文化项目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资金扶持,设立发展文化服务业基金。二是鼓励支持引导多元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参与我县特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提高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模化水平
(五)保护和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六)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以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历史机遇为契机,切实推动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在我县的全面发展,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规范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能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分离,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内、外管理工作制度,力求做到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深入开展文化服务业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活动,建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守法经营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防灾减灾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建立一支市场日常巡查专门队伍,切实做到日常巡查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轻微违法经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经营,确保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平安和谐。
4、加强技术监管建设,努力建成全县计算机监管分中心,将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改建成涵盖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重点监管项目的综合监管中心,并力争与省市对接联网,同时与公安部门技术对接资源共享。
3月8日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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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空置床位为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原则上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2016年开展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90%以上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

(六)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实行一号转诊,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争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2.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5.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存量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养老设施被征收后土地供应。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时,按照“谁征收、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1年后且符合《x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xx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本县户籍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6∶4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由县财政将供养金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服务人次,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县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在除去上级补助之外由县财政承担,不重复计算。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半收取;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1.民办养老机构抵押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2.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全县政银担体系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机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3.政策性综合保险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公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人才培养支持。支持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或委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依托县内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2.养老服务人才支持。鼓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合理配备养老专业人才岗位。重视养老专业人才的岗位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县民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县户籍的被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区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措施


(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服务业. 对本《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服务业的发展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列为区级两类建设项目,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要通过政府资金、政策的倾斜、引导,充分运 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兴 办服务业。只要具备经营条件的且是国家允许经营均可经营;凡属我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如家政、中介、运输、 旧货经营等,将在工商、办理证照、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支持下岗职工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积极。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 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 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 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①被评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数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 0.5万元;被评为市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为3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以上述标准为基数依次加倍。 ②通过GB/Tl9000-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合法有效证书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GB/T19000-ISO9000族产品质量认证,每一张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区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 (3)区财政每年按上年营业税入库数比前年的增量的5%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商贸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的贷款贴息补助。 ①凡商贸设施建设、新办及扩大原

有规模的服务业,投资额(指开业后经区有关职能部验证确认的实际到资额,下同)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15万元; 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25万元;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40万元。 ②对我区重点发展的专业市场(包括专业一条街)以及第三产业结构中区政府列入重点引导发展的行业,为促其形成规模,在招商工作开始启动的一年内,客商入市经营,按其经营规模或投资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贴 息1-3万元,在经营期满一年后兑现。 ③对星级酒店的投资改造,银行给予优先贷款,财政参照技改扶持政策给予相关优惠。 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大型商贸集团的发展。凡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在17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奖励法人代表3万元。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案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案

区政府: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而提供保障与服务的行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我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形成中心城区新特色的需要,是小城区做大贡献的需要,也是我区实现从“服务立区”到“服务强区”转变的必由之路。从市场需求、硬件设施、环境氛围等方面看,我区已具备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基本条件。从江东的优势和资源禀赋出发,大力发展以知识和信息密集为特征的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降低经济增长对资源投入的依赖,有利于优质税源的培育,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快我区都市经济的发展。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政协三届九次常委会议经过专题协商讨论,就发展我区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发展方向

(一)要制定发展规划。建议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宁波市江东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xx-20xx年)》进行修订,完善有关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江东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是围绕我区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完善、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结合东部新城开发建设规划和“中提升”战略的有关定位,注重与相关产业规划的有效衔接,设置企业进驻要求,突出效益产出导向。

(二)要明确发展目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要适应并要适当超前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前宁波市的制造业正从“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长三角制造业的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日益旺盛,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的发展也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需求。为此,建议到“十一五”末,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要超过50%,占宁波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要接近海曙区的水平。

(三)要确立发展定位。一是我区生产性服务业要服务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在宁波市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能源、钢铁、修造船等临港大工业布局的背景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是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保障。江东作为宁波市的核心城区要立足宁波的港口优势和产业优势,将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为宁波市企业从制造到创造的转变服务。二是我区生产性服务业要服务长三角制造业发展。目前,长三角地区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达70%以上,许多以高度专业化和价格竞争为利器的产业集群已经进入低谷和调整期,产业转型迫在眉睫,需要尽快培育研发、设计创意、信息传输、产品营销等生产性服务功能。我区要因势利导,着眼于为长三角制造业发展服务,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快发展步伐

(一)要重点发展和培育创意产业与科技信息服务业。一是以产品设计为重点,实现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以宁波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和宁波书城建设为契机,引进各类创意机构,构建创意产品展示和交流平台,改革和完善创意设计产业投融资体制,加快发展创意产业。二是提高科技信息服务业技术水平。积极承接国家级高新区的功能辐射,大力引进大公司研发中心,引导外迁的骨干企业把研发中心设在江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到我区设立或共建公共创新服务机构。推进虚拟制造、系统集成和信息管理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发展以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应用、数字增值、系统集成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业,促进信息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深度融合。

(二)要巩固和提升物流业与会展业。一是加快集聚高端物流企业,打响“物流江东”品牌。充分借助国际航运中心和其周边各类高档商务载体的建设,积极发展航运交易、航运咨询、航运融资、海事法律等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引进世界航运物流巨头,培育壮大本土物流企业。重点促进物流和周边制造业的联动,使我区成为与宁波—舟山港区相配套的航运商务中心。二是提升展会的知名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东展西会”发展格局。推进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加快临时展、常年展展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办展企业,充分发挥家博会、浙洽会等重点展会的品牌效应和带动作用,积极扶持电子、通讯设备、家具、服装等专业会展品牌。吸引外商投资会展业,共同创办有全球性影响的国际展会,提高江东展会的国际知名度。充分发挥喜来登和香格里拉等酒店高端会务资源的优势,提高大型会议的承办和服务能力。

(三)要做大金融、中介与国际贸易业。一是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抓住东部新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三江汇金融街建设的有利时机,在吸引境内外各类大型金融机构到江东集聚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多种形式股权及风险创业投资机构进驻江东,发展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壮大证券投资基金,畅通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争取组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案第2页

建金融控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发展。三江汇金融街要以金融后台服务等辅助功能作为主导发展方向,着力发展贸易融资、信用担保、信贷等业务,稳步发展证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综合类、衍生类业务,并集聚与之相关的商业、文化娱乐、商务等配套功能。二是提高中介业专业化水平,提升中心城区竞争优势。针对宁波市临港经济、制造业发达的特点,大力推进海事、海商、船务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务发展,强化非诉讼业务,鼓励和指导企业参与商务谈判、收购、并购、合作、融资、专利、论证、产品检测等业务。大力发展决策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经纪代理等机构,加快发展产品认证服务机构。完善提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积极发展专业营销机构,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充分发挥载体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国际贸易。积极利用外资和民资共同参与,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和招商进程,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平台优势,拓展国际销售、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功能,积极吸纳周边乃至中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加强与余姚、慈溪、鄞州等周边县(市)区的产业衔接,利用其服装、塑料、家电等产业的强大优势,合作在江东设立产品销售中心,搭建交易平台。

(四)要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加强服务外包企业的集聚载体建设,重点培育以信息技术外包、航运物流外包、创意产业和专业服务外包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企业集聚楼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增强产业组织、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和国际接单能力。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工商企业将非核心服务业外包,提高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抓好载体建设,实现统筹发展

(一)推进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要加快推进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配套的商务商业设施建设,加大对国际金融服务与咨询业巨头的招商力度,培育金融业务和信息平台汇集、金融资本集散、区域金融创新等功能,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抓住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契机,加大标志性商务办公楼和酒店式公寓建设的力度,推动海关、海事、边检、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入驻联合办公。

(二)积极参与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要充分利用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地域优势、市区共建的资源优势,因势利导,积极有为,使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成为我区的强势产业,力争在20xx年完成设计街区主体建筑的建设,争取在5年内集聚以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动漫、数字游戏等软件设计为主体的百家工业设计创意机构、千名工业设计创意人才,初步形成长三角南翼重要的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和生产智力产品为特征的设计之都、创意人才积聚地、自主知识产权的密集地,为我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发挥独特作用。

(三)进一步利用好楼宇等载体功能。波特曼国际高端航运中心要在加快集聚世界航运业前20强企业的基础上,吸引其他境内外知名航运物流企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集聚,成为全市国际高端航运物流企业的集聚洼地。区科创中心要加快科技信息类企业孵化壮大,努力建成国家级孵化器,促进全区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全面提速。信息产业园信息平台要充分发挥浙江信电、成功多媒体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信息产业园楼宇功能的完善和提升,有效集聚科技信息企业和机构。宁舟工业小区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有关楼宇、道路和其他配套工程,鼓励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上中下游产业互动发展的格局。同时在五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中要为我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载体。
四、落实工作举措,营造发展氛围

(一)要以招商推进发展。一是强化总部经济招商。要主动承接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发挥总部经济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引领功能。二是强化产业招商。要着力开展对上、中游航运物流企业招商,积极引进国际航运品牌企业;依托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着力推动世界模具协会宁波研发中心、诺基亚公司设计中心机构等进驻;加大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延伸金融产业链。三是强化楼宇招商。要紧紧抓住资金、信息、管理、营销和研发等要素向江东集聚的态势,着力引进能量大、效益好、辐射强的企业,提升楼宇企业的规模能级;注重产业链的配套集聚,打造特色商务楼宇。

(二)要以政策支撑发展。一是参照执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抓紧出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三是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跨领域的服务联盟,研究制定本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市场价格和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四是建立生产性服务业认定体系,组织认定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和重点跟踪扶持。五是建立生产性服务业投融资保障体系,拓宽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融资渠道,设立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的不同性质的基金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促进金融保险行业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有效支持。六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强化知识产权中心登记、展示、发布、保护、策划、交易、服务等功能。

(三)要以人才推动发展。一是着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通行规则和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吸引和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企业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人力资源储备库。二是进一步发挥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周边高校资源的作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分类开发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紧缺人才的教育实践。三是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力争使我区成为全市和长三角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交流中心和集聚中心。

(四)要以联动促进发展。一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都市工业联动发展。要构建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互动机制,通过积极构建信用平台和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分工、信息和知识共享,提升互动优势,完善信用机制,促进企业间的良性合作关系;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工业互动模式,形成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群,提供更好的专业性服务,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的优势和竞争力,促进两者互动深化。二是做好市、区联动文章。要加强与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关系,争取支持,为我服务。

(五)要以责任落实保障发展。与都市经济其他门类的发展一样,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来落实规划、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服务。建议建立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各主要经济部门和街道参与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分解有关工作任务,细化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真正实现一个主要领导、一个指导文件、一批相关部门和一套产业政策的“四个一”工作体系。

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


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供大家参阅!

xxxx年,xxxx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别通过《xxxx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xx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条例》于8月1日施行。

《条例》和《意见》出台,xxxx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从总体上看,由于xxxx建省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xxxx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 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为此,就如何加快推动xxxx省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组织领导。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要将将落实《条例》和《意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指导各市县政府建立或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切实将《条例》和《意见》的 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养 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给予支持。卫生部门要对居家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紧急救援等方面完善支持体系。工信部门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 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改善信息消费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 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创新模式。选择条件适合的市县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开展公办养 老机构改革试点,通过发挥托底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等不同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3、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营运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合作、租赁和购买的方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学校校舍、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国外、境外的企业、非政府 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合资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同等待遇。

4、合理统筹。省财政要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资金,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社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

5、加强培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推进省 托老院、市县中心养老院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参加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等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技能鉴定补贴。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 理岗位就业的,应当给予技术岗位补贴。

X镇政府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XXX镇政府 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就业与增收,从根本上实现由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镇党委、镇政府本着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总结几年来民俗旅游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俗旅游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X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民俗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范围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三动战略”为动力,以富民强镇为目的,以旅游景点、自然资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点面结合,发挥优势,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民俗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建成京郊一流的民俗旅游度假基地,努力推进民俗旅游的产业化进程,实现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 范围:农业观光、采摘、垂钓、餐饮住宿接待、旅游产品开发、销售。 三、鼓励扶持政策(享受延庆县民俗旅游业鼓励扶持政策) ⒈农民可以利用自有房屋庭院进行民俗旅游业接待经营;在不违反国家基本农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利用承包农田、果园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民俗旅游产业服务设施。 ⒉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俗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公厕、环境等方面的改造。 ⒊林业、水利、公路、改水、改厕等方面的政策、资金视情况向民俗旅游产业倾斜。 ⒋2002----2005年对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统一办照,分散经营,免征各种税费。 ⒌对于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可依据小额贷款政策由县财政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为农民解决启动资金,每户贷款最高限额2万元。 ⒍本着扶优扶强、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的原则,年终对先进典型;各乡镇、村、户各前3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制定)。 四、组织管理和服务 ⒈镇民俗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民俗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开发等项工作,协调解决民俗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民俗旅游产业市场价格和服务。 ⒉以村为单位组织民俗旅游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服务、对外宣传、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统一为人办理工商、、卫生、旅游等相关手续。 ⒊为确保民俗旅游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规模和地区特色,旅游局、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对民俗旅游业接待户和民俗旅游业专业村实施行业管理。 对申请从事民俗旅游业的接待户进行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俗旅游接待户”标牌;对于设施齐全配套、服务质量高的典型户颁发“民俗旅游标兵户”标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民俗产业专业村由XXX镇政府上报县乡镇企业局,会同民俗旅游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颁发“民俗旅游专业村”标牌,并登记备案。 ⒋希望各村依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尽可能地为民俗旅游户发展提供服务,促进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XXX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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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目标、任务分流、分级分口负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实行相关部门、乡镇任务分级分部门负责、分类推进,限期完成。现将《漾濞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立项分解如下:一、**县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文体局责任人:茶德根、姜晓水主要任务:在当前“事改”工作的基础上,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为核心,借鉴、引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县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过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主要目标:根据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完成全县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限要求:按“事改”期限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二、关于基础文化管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文体局责任人:姜晓水主要任务:在巩固提高原有“两馆一站”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达标要求和方便群众、适应今后面向市场发展要求,研究制定目标尚未达标的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在新形势下创新机制、加快建设、加强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从今年开始,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两馆一站”全部达标。时限要求:实施意见由县文体局于今年4月10日前提出,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办文件于2004年5月10日以前下发并开始实施。三、关于漾濞县灯光球场的改扩建及老礼堂等场所的改造意见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城建局责任人:姜晓水、岳喜华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灯光球场的改扩建及老礼堂等场所的改造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主要目标:通过改造及扩建,要突出特色,提升灯光球场的硬件设施水平,使周围的场地与灯光球场融为一体,成为县城人民休闲娱乐的主场所。时限要求:改扩建方案于2004年4月10日前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开始实施。四、关于规范“彝族打歌”演出管理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局责任人:姜晓水、李光华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彝族打歌”的演出,挖掘“彝族打歌”的文化内涵,提高“彝族打歌”的文化品位,使“彝族打歌”表演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成为省内外知名文化品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限要求:2004年3月底前由县文体局出台。五、关于开展(组织)石门关歌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局责任人:姜晓水、李光华主要任务及目标:充分挖掘全省各地、特别是在我州、我县境内的彝族民歌、山歌,形成彝族各支系民歌、山歌大融汇,丰富彝族民歌、山歌的内涵,最终形成一个自发的一年一度内涵丰富的民风民俗大聚会的节日,促进石门关旅游业的开发。时限要求:县文体局提出意见,县旅游局要做好有关场地的规划及建设方案,报县委、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于2004年中下发并开始实施。第一届歌会要于2005年开始。六、关于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快文娱演艺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人:李华荣主要任务:(1)精心打造一批知名文化品牌,组织实施宣传漾濞的一本书、一首歌、一个舞蹈及表现漾濞整体形象的一张光碟的四个精品工程。(2)争取兴办全省乃至全国大型游乐项目和演艺项目。(3)整体策划一批品位高、吸引力强的文化艺术节会展览,娱乐项目。主要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四个一”工程,提升漾濞知名度,逐步构建**自己的文化品牌。时限要求:与县庆20周年的相关规划同步进行。七、关于把**建成有西部地区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的意见责任单位:上街镇、河西镇责任人:罗明栋、李树银主要任务:(1)努力把**纳入大理市的整体规划中,定位在大理市的“卫星城”上。(2)城市建设规划中,要突出生态与民风民俗相融的文化设施建设,使生态和民风民俗成为城市的支撑和城市亮点。(3)有效整合辖区内的文化资源,统一规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主要目标: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互交融的、最适宜于人居住的县份之一。时限要求:意见于2004年5月前出台,并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八、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责任人:李光华主要任务:(1)努力使石门关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纳入“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旅游黄金线上精品项目。(2)提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的资源和技术,对石门关、博南古驿道风情一条街等风景区和名胜古迹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和经营,推动旅游景区、景点的深度开发,做强做大旅游产业,提高档次,增加附加值。(2)规范景区内的餐饮娱乐业。(4)规范收费。主要目标:全面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内涵,用文化品牌做大做强旅游业,推动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时限要求:2004年3月底前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县政府审定后,分阶段实施。九、关于核桃生态旅游开发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林业局责任人:李光华、梅绍鹏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托**核桃这一品牌,进一步规划建设好河西镇光明村鸡茨坪核桃生态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使其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独一无二的核桃生态旅游景区,进一步促进核桃产业发展。时限要求:2004年3月底前报县政府审定后,分阶段实施。十、**县宣传文化中心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人:李华荣主要任务:(1)积极与上级宣传部门争取、接洽,做好资金的争取等相关工作;(2)做好相应的建设方案及规划。主要目标:提高**档次,使其成为文化建设的一个载体。时限要求:2004年3月前完成建设方案及规划。十一、关于建设核桃文化广场的意见责任单位:县城建局责任人:***主要任务:规范核桃文化,挖掘核桃文化内涵,打响**核桃这一品牌,核桃建成核桃交易、民风民俗节会等为一体,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广场。主要目标:建成在全省内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广场时限要求:2005年9月前完成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服务业综治改革方案


将服务业综合改革纳入全市中心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布置,全面推进。成立 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密切衔接配合,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健全生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业监测和预警机制。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市服务业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指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市被确定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为抓住机遇,年8月。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圆满完成试点预期目标,加快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掌握好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核心竞争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发展方式先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显著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力,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20xx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56%以上,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47%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提高到55%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中心。

发展 计算等新兴软件服务业态。打造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和员工过万人的大型软件服务企业。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1.打造中国软件名城。培育特色优势鲜明的软件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建设软件研发生产核心区、软件应用孵化区、软件人才教育培训区、数字创意示范区以及软件技术效果转化区,将山大路科技商务区打造成为立足 面向全国的信息产品集散中心和定价平台。20xx年,全市软件服务业实现销售收入17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高新区管委会)2.打造“动漫泉城”加强三大基地(高新区、槐荫区、长清区动漫基地)建设提升,促进动漫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运动捕获、集群渲染、高清编辑、音效合成、产品体验、公共版权软件、三维制作和人才培养8大系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创作主体,创作一批优秀动漫精品。建设动漫游戏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和动漫主题公园。创立动漫创业基金,成立动漫游戏产业集团。建立反盗版产业联盟,加强知识产权维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数据异地备份与恢复维护服务等业务。加快建设齐鲁外包城、长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等产业基地。20xx年,3.打造世界知名服务外包基地。完善“软件入口绿色通道”服务功能。全市软件服务外包收入突破1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较为完备的商用数据库体系,4.打造“数字泉城”整合省会乡村群经济圈信息资源。发挥我市在更广区域内的服务和协调功能。加快实现乡村基础信息数字化、乡村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和激进产业改造数字化。实现光纤主干网覆盖全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全市、无线宽带网覆盖市区三个“全覆盖”支持 三网融合联合实验室研发建设,打造完整的三网融合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加快推进物流中心、物流站点布局选址和开发进程。加快城际铁路、跨黄河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对接 半岛物流区,1.构建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物流服务网络。抓好 、 、 3大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一点通”监管模式和口岸特殊区域直通模式改革。推动 至郑州铁路线及有关运输线路建设,打通黄河中下游货物经由 中转,配送至青岛或天津港直至日韩的物流大通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海关)

重点支持银座、润华等10家大型商贸企业物流配送系统建设,2.打造现代物流产业体系。提升发展商贸物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交通装备、钢铁冶金、机械装备、食品医药等制造业主导产业链物流。积极拓展货运航线,整合空港货运资源,突破发展航空物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农业物流。鼓励银行、平安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仓单质押、物流平安等方式,积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培育发展第四方物流,3.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群体。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尽快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服务网络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集团。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市设立区域总部(区域推销中心、分拨中心)重点培育盖世物流、交运物流、佳怡物流、兰剑物流等一批品牌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研究制定物流信息系统规范及不同平台的接口规范,4.打造物流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物流信息化推进小组。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物流新型技术开发、软件开发及物流技术研发园区建设,全面推广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冷链等各类物流新技术。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5.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政策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对提升物流业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物流规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整合经四路、经七路两侧及周边金融资源,1.建设 金融商务中心区。以魏家庄片区改造升级为契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和入驻,形成以魏家庄金融商务圈为核心,经四路、经七路为轴线的一圈两线”金融商务中心区,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和环渤海南翼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标志性区域。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西客站片区规划建设金融机构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2.建设西客站片区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结合西部新城建设。鼓励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入驻,打造我市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

有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3.建设 高新区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积极引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发展私募基金。加强科技风险投资,积极发展守业投资,将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成为国内示范性的风险投资机构。加强 高新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功能,力争成为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引进和发展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等资本市场金融中介。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配合省组建1家总部设在全国性平安公司。建设平安培训基地,4.建设区域性平安机构聚集中心、平安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和平安资金运用中心。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平安机构。推动形成平安专业人才市场,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平安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积极发展涉农安全,支持平安资金以债权或者股权的形式参与交通、通讯、能源、资源、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持平安资金投资与平安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推进设立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5.建设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加快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起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积极引进各类乡村商业银行,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齐鲁银行增资扩股、跨区域经营和上市。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企业委托贷款、租赁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进或筹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个贷、理财、安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入驻,积极争取郑州、上海、大连期货交易所在设立棉花、石油、小麦、大豆等品种交割库。依托 黄金产业优势,提升完善 黄金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

实现旅游景区(点)公共客运全覆盖。增加国内航班和国际直航航线,1.构筑基础设施支持体系。加快建设省会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景区(点)交通网络。增开 至各大城市的铁路始发客运列车。整合省会乡村群经济圈旅游线路,探索使用“一卡通”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园林局)

打造一批休闲旅游购物街区和旅游金牌购物商店。鼓励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2.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加强旅游商品开发。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积极发展文化经纪、代理、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鼓励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组建大型文化传媒集团,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整合文化资源,组建 演艺集团。鼓励承办国内外商业性大赛,大力发展体育相关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

推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举办各具特色的电影周、文化周、动漫节。突出“天下泉城”品牌,3.建设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创作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创建以泉水文化为特色的国家5A 级旅游区。实施自然维护区建设、湿地恢复与维护等十大工程,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加快建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明府城和百花洲维护改造、商河温泉服务基地、济西湿地、鹊山龙湖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强县、强镇和特色村,构建环城旅游休憩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乡村园林局)

拉长创意设计产业链。规划建设出版印刷、广播影视等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4.打造“齐鲁创意设计之都”加快新闻出版创意、广告咨询筹划、包装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发展。总量达到30个。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设计师队伍和创意谋划人才。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市城乡建设委)

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或所属经营部门转企改制。完善旅游管理体制,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证制度改革。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的全方位合作,推进国有旅游景区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完善旅游规范化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园林局、市质监局)

(五)建设区域性商务会展中心。

加快推进西客站商务中心建设,1.打造生产管理和商务服务中枢。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建设千万亿次计算平台、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进一步强化全省自主创新中心地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

完善 国际会展中心周边配套服务设施。依托交通装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太阳能等优势产业,2.打造全省商品展示、博览和销售中心。加快推进西客站大型会展中心建设。高起点谋划和打造一批自主品牌的展会和博览会。将文博会、信博会、茶博会等展会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会展公司,培植10家会展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贸促会、高新区管委会)

打造商业品牌,3.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流通企业设立推销中心、分销中心和总部。加快 核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扩展商圈半径,努力扩大外来消费。加快推进老商埠维护与改造、香格里拉酒店建设等重点工程,搞好各类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整合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4.培育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西客站片区打造省级交易中心。打造促进价格形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风险、吸引资金集聚的高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三、保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进一步加强规划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全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形成完备的服务业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园区建设、企业扶持、产品研发等方面。扶持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峰谷用电管理方法,降低服务企业运营本钱。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充分竞争。实行重大项目代办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依托 市服务业信息网,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双向沟通与良性互动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试点任务。围绕5大中心建设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也要不断扩大本级引导资金规模,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做好资金配套。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抓好100个在建服务业项目和100个谋划服务业项目滚动建设。加快推进100项乡村建设工程和100项乡村综合整治工程。强力推进16个乡村综合体建设。抓好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许诺贷款的落实,积极引导银行信贷重点投向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办)

(四)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扶持由市场自愿形成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扩大生产服务业市场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研发资金使用方式,提高科技效果的转化率。物流、旅游、商贸等领域开展服务业规范化改革试点。完善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五)保证土地供给。进一步完善供地方式。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并及时落地,确保产业规划有效实施。有关开发区内规划专门的物流、商贸等区域。积极支持以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对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的数量、结构、层次等开展专题研究。列入财政性人才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10个服务业实训基地。有计划地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7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2.2万,涉及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保、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每年要按残疾人康复需求,制订年度康复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及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 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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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要优先给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完善全县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创建1所接纳智力、听力、视力三残儿童少年康复与就学的综合特殊学校本文 ,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对部分特殊需要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全县三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内各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50元。县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基本工资(含教师提高的10%)、职务岗位津贴和保留性岗位津贴之和的30%发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县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并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每四年要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本级的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上级残联考核标准。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中心乡镇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四)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需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县、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工作站。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县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建设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八)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至2015年全面开展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工作;县残联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镇)两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残联要履行对乡镇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县、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县残联专职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县人大或县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印发

*县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意见》以及《**省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搞好组织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队伍的组织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及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规划和形成双向转诊格局的要求,组织社区内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形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的功能,注重发挥中医药资源质优价廉的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活动。 (四)已进入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驻地的群众进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的、全程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单位职工集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和房屋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各级政府投入必要的启动和维持资金; ——主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所需建设资金计入商品房成本,产权属房产单位,由承租方与产权单位建设租凭关系,并按标准缴纳租金。 (四)乡镇政府及街道、居民委员会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所需设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水、电、气、热和通讯设施,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属国家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来源和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主要从现有卫生机构(包括中医)在职人员中选用。 (二)医疗机构要选思想作风好和技术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在职培训为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成全科医生。今后还应从经过系统培养的全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和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实行义务性服务或者优惠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卫生、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核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费用报销问题 (一)对在居住地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干部职工,其医疗费用应予报销。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劳保医疗的企业职工,在向上级医院转诊时,须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执行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一)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规划定员实行全额补助,其各种补助不应低于其原在单位和科室的待遇。 (二)从事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不再承担到期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任务。 (三)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以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评定职称时参照相应级别的预防保健医师标准执行。 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与评价 (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工作规范要求,各项和评价标准。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发给卫生服务许可证后,再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区服务有关手续。 (三)对擅自改变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社区卫生服务证书;对有违法行为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四)由县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制度。 ***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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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全力支持优强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挥指导引导作用,依据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引导企业优势重组,支持企业组建集团、扩大产能、延长产业链,引导、支持企业转型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县政府对当年“进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推动企业“进规”的所属乡镇或县直部门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的租费补贴。

二、加强企业生产要素配置

(三)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加工型企业入驻本地区,凡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项目,优先安排和预留土地,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加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水、电、气供给。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优化用电报装、增容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住建部门、经济开发区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的主供水、主排水、主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好天然气公司对企业用气报装工作,保证企业用气需求。在水、电、气供应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

三、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设立5000万元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不灵问题。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项目,争取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六)充分发挥金融、担保机构作用。出台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及手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县内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积极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七)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银企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了解,指导企业逐步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以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县政府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对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且新购设备属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经经信、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评审后,按照项目关键设备实际投资情况给予奖励。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科技部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十)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精、优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0.5万元。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实施企业家成长工程。县政府设立企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办多形式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综合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人才招聘,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支持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取得emba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证或在岗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本县工作满2年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学费补助。对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六、努力推进骨干企业上市

(十二)出台相应指导措施及奖励办法,推动有前景的企业上市。对注册地在本县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其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项目且税收在本县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抓好运行监测

(十三)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工业运行状况,收集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中小企业解决好原材料、能源、运输、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八、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十四)出台政策,创新模式,鼓励引导龙头核心企业在园区安家,相关资源在园区集中,同类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在园区聚集,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工程。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投资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推行产业招商,加快园区水、电、路、气、土地整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园区职能部门作用,实现园区服务的便捷、高效,园区经营环境的安全有序。

九、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有最低限额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处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督查,对存在“三乱”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容错模式”(环保安全除外)。强化重点企业公安政法干警挂牌联系制度和园区公安警务室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县直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十七)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有项目建设协调服务需要的中小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项目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征地、建设、办证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为中小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开展管理、财务、统计等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力度。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逐项落实到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截留。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和落实力度,凡是正式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确保按合同要求兑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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