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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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为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绩效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统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三)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畜牧系统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管人员)。
三、执行时间
从6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固定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本县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考核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按季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进行自我总结,于每季度末25日前完成上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2、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再计算出平均得分。
5、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每季度绩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6、考核结果公示: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接受民主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0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70—89分确定为合格,60—69分确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1、季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除兑现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根据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奖励。
2、季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兑现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从69分(含69分)开始,每低一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扣完为止。
4、季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季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事宜
1、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从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3、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5、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每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利益或声誉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季度内无故旷工连续3个(含3个)或累计达到7个(含7个)工作日以上、事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或累计达到20天(含20天)、病假超过1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以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休和工伤治疗期间的除外)。
六、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确保组织到位。成立由局长田建民任组长,支部书记田永仓、纪检员陈小荣任副组长,副局长、办公室、疫控中心、监督所、
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2页
畜牧站、种草站、渔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牧系统全体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落实。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2、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依据《考核方案》,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本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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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XX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xx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x人社发[XX]39号文件精神,在xx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xx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岗 位 管 理
一类标准 管 理 人 员 正县 管理五级 1990 副县 管理六级 1840 正科 管理七级 1610 副科 管理八级 1470 科员 管理九级 1370 办事员 管理十级 1370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正高岗位 专技3级 1690 专技4级 1680 副高岗位 专技5级 1560 专技6级 1550 专技7级 1540 中级岗位 专技8级 1450 专技9级 1440 专技10级 1430 初级岗位 专技11级 1370 专技12级 1370 专技13级 1370 工 勤 人 员 技师 技术工2级 1430 高级工以下 技术工3级 1370 中级工 技术工4级 1370 初级工 技术工5级 1370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 6ab 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系数分别为:
系数 项目
年级 课时系数 教案系数 语数外 理化 政史地生 体育 其他学科 毕业年级 1.7 1.6 1.5 1.4 1.0 非毕业年级 1.5 1.4 1.3 1.2 1.2 1.0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早晚自习、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县级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本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五个项目,除此之外,不设其他项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教(工)龄补贴主要体现从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教师的倾斜。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78号)规定发放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对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的学校的教师加发任教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也可设立其它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名优教师奖励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
(四)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随本校教师在工资统发中一并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部门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含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中办发〔**〕18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含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在对学校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县人事、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本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县财政要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种财力,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本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统筹不同学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分配的指导。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自**年1月1日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我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清理、归并、取消及保留的原津贴项目:
1、归并的项目: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原班主任津贴。
2、取消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地方自行建立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
3、保留的项目: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在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区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项目统一设立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区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
(1)基础津贴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2)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具体学校另行制定)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目前暂只核总量,待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可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区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相关政策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原则上可比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除财政拔付外,不足部分暂由学校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区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
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基础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支教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受援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结合我乡小学实际,特制订《五里乡中心小学绩效工资方案》。
方案依据:《宿松县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实施方法:各项量化计分
实施细则:
一、表现(5%)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1分)
2、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1分)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1分)
4、教书育人,努力实施,培养学生良好品德。(1分)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a)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b)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c)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d)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
二、工作(5%)
1、每学期初能及时制定班主任,且学期结束时,能根据所教班级情况,撰写班主任,得0、5分。
2、能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时组织各项活动,并有详实记录,得1分。
3、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细致并齐全,得1分。
4、教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状况“清洁”以上的得0、5分,其他等次不得分。学生的课间纪律、路对纪律,根据检查情况,“好”的得0、5分,其余等次不得分。
5、教室内布置有国旗、《守则》及《规范》,课表及作息时间表。同时学习园地至少每月更换一次,得0、5分。教室内课桌椅摆放有序,每学期班级财产无损失,得0、5分。
6、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得0、5分。
三、考勤(15%)
1、法定婚假、产假不扣分
2、全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分:特殊性事假(比如红白喜事)不得超过10天(10天内每天扣0、1分);一般性事假不得超过5天(5天内每天扣0、2分);病假:以医院住院发票和住院小结为核定标准。常规性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扣2分);特殊性病假(比如疑难杂症)则根据中小行政会议核定。旷课不得超过5节(每旷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全期不得超过10次。
3、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课时津贴(40%)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所授课程
2、发放标准
(1)以全乡授课最多的教师为标准(满分为40分)分别计算每一位教师应得分值
(2)几种类型人员课时数的处理(计算时按最高靠不重复计分)
a)未带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全乡平均课时数计算
b)带主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c)非教学人员(指有明确分工的)课时数按平均课时数计算
d)毕业班教师的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e)只带常识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平均数加2课时计算,若低于实际课时数则按实际课时数另加2课时计算
f)超过45人的班级,每超5人,课时数另加1课时。不足5人按5人计算
g)其他的按照课程表实有课时数计算
五、教育教学过程(15%)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教学流程。
2、发放标准与项目
a)备课(含期初安排)4分
b)上课与学生辅导4分
c)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
d)学生成绩检测与评定2分
e)参与或承担公开课2分
3、具体要求
a)备课上课全期有计划有安排并能按计划执行,全期同步完成计满分,月查备课有滞后、缺项,每次扣0、2分。
b)全期完成教学任务计满分,月查每缺一节扣0、3分,建立后进生留守生档案,有计划、辅导有记载,计1分
c)作业批改月查达标合格计满分。月查每缺少或错批改一次扣0、2分
d)全年分两期对学生进行成绩检测,包括制卷、改卷、统计成绩册、试卷分析、评卷五个环节全部完成计满分,每缺少一个环节扣0、2分。
六、教育教学成果(20%)
1、奖励范围(1)09第二学期教绩(14分)
(2)教育教研成果(6分)
2、奖励细则
学年教学成绩奖(满分14分)
a)全年级单课第一名14分,以后每降一名次减1分,保底分7分
b)在上年度的基础上连续上升4个名次以上计14分,后每减一个名次依次减1分,保底分7分
c)未进行全乡评比的毕业班常识课和幼儿班教学科(限一科),按全乡平均分值10、5分计算
d)未带课的行政人员同(3),带课的行政人员按最高靠。
e)非教学人员按平均值10、5分计算
说明:a、b两项取最高一项
2、教育科研奖(满分6分)
(1)优质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教学技能比赛奖、课题研究等(乡2分县4分市5分省6分)。
(2)发表论文论文获奖(乡1分县2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3)辅导学生获奖(乡2分县3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注:
1、发表论文刊物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且具CN或ISSN刊号。全国公开发行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2、论文评选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且由学校组织评选产生的,其它一侓无效
3、以上同项内容取最高,不同项内容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英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英人字43号)和《石灰铺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学校统一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1、行政岗位津贴:校长是学校班主任津贴的200%。在期末由中心小学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以50元为基数,每生再加2元,计算方法50+2n=各班主任津贴。(n为班级人数)
3、报账员:按每月30元发放,并由学校考核发放。
4、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小学提取行政岗位津贴后,按余额人平到学校由学校进行考核发放。
四、考核内容和量化办法
考核分五个月计算,一学期合计50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病假(附医院证明)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1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产等假期按(英教100号)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2、工作量(30分)。
课程由学校安排代上的,加代课教师每节1分,事假每节课扣相关教师1分,病假的每天要扣相关教师1分。缺一次值日或送学扣0、5分(公假除外)。
3、加分办法
(1)关于教师撰写教育、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承担公开课等分别视级别加3—15分不等。
(2)班级管理评比等优秀的由学校加5—20分。
(3)学校领导按每周1、5课时加3分计算。
4、教育教学教程(30分)。
(1)备课。每缺1次备课扣10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2)上课。不按时上课、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未进教室)扣1分,擅自离开课堂(超5分钟)扣1分/次,直至扣完30分为止。
(3)认真批改作业。采用百分制,提倡批改作用时教师予以书写鼓励性的评语,作业不及时批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另有规定和考核),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认真辅导。对“培优扶差”对象生采取个别辅导或谈话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5)认真考查学生。落实“周周清”及单元测试工作,没少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6)教师听课。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按要求写好听课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学期进行统计考核。
(7)不服从分工的每一次扣5分。
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除公差或婚丧嫁娶产假外,()缺1次或1节扣1分,缺1天扣6分;旷课1次或1节扣3分,旷课1天扣10分。
(8)工作效率。未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每一次扣1分,催一次加扣1分。
5、教育教学业绩(30×5)。
教学成绩,由学校制订制度分三个等次按学期进行考核。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8分;三等奖95分;未达到三等奖85分。具体如下:(按百分制计算,担任双科的取平均值计算)。
学前班、一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分以上一等奖;平均分70—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9分三等奖。
二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8—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73分三等奖。
四年级语文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四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语文科:平均分66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0—65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5—59分三等奖。
五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英语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注:凡抽考科目获镇前五名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报帐员津贴)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学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外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产假除外)。
(2)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查测试任一项得分为零的教师;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
(4)脱产学习的;
(5)停发工资的;
(6)学期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自动离职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实际计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六、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于当月28日负责统计,个人月得分公示3个工作日。
七、成立“石灰铺大田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丘仕恒
组员:张大汉;许志强;刘桂芬。
八、本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通过并报石灰铺中心小学批准后实施。
附教师签名:
大田小学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红英
副组长:丁小红徐晓燕
成员:徐更生方桦孙莉莉邹安水程国新杨力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执行本《方案》的同时,一并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文明班级评选制度》。
九、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乐平实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集体研究决定为准。
十、本《方案》经乐平实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年三月七实施。
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白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为州人民政府行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州农业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三)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畜牧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天然草场保护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七)拟定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八)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九)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和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畜牧兽医局内设5个副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传递、督办、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车辆调派、办公用品配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开支、结算、报销。负责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
主要负责畜牧兽医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畜牧业及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职工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内部刊物和互联网站信息编辑工作。负责中层领导干部任前考察、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和年终述职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三)防疫科(加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做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控、控测、信息上报等工作,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四)畜牧科(加挂**州乳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的政策措施。编制本地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畜牧科技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本地区的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遗传资源保护、天然草场保护工作。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
(五)兽医科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产品和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8日修改)
按照《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精神,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明光市司巷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方案》于2010年12月17日全体教师讨论通过,2011年11月8日教代会修改,旨在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一、考核内容和分配原则
1、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2、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班主任津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班集体建设与管理,根据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享受不同的津贴补助。
3、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安全,文明教育,公物管理及环境爱护等各方面。
4、教育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教育教学管理分两部分考核,各占50%。一是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二是教学质量考核。
5、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教科研津贴主要是用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撰写,参与各学科教研或竞赛成果的奖励。
6、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多劳多得的原则。工作量津贴分两部分考核,一是全员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津贴(占70%),另一部分是教师超工作量考核(占30%)。
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发放。
村小学与中心校分开考核。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实施细则。见附件1、2、3、4、5、6。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永
副组长:王广增
成 员:魏文杭 罗炳家 李新坦 陈美 丁井君 李俊光 李新平 李长信 张红芳
附件1:
明光市司巷小学教师考勤考核细则
(满分200分)
学年初个人考勤均为200分,每月考核一次。个人考勤津贴=学校考勤总津贴÷考勤人总分数×个人考勤分数。
1、教师考勤实行坐班制,有事需请假。一天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二天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因旷课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加扣5-10分,事假一天扣4分,病假一天扣1分,住院每天扣0.5分,代签到每次双方各扣10分,特殊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和住院均需乡镇及以上医院证明。
3、迟到、早退及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每次扣1分。提前离校,除指纹签离外,还需纸质签离。忘记签到或签离的,按照迟到或早退的2倍扣分。
4、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各类会议、升旗仪式、集会、课间操、临时性的统一活动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4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
5、婚假、产假、丧假等以相关规定时间为限,超过的天数按正常请假论。
6、教师一般事假需安排好课程,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有课方旷课。
7、个人分值扣完为止,不记负分,每月折合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15天或旷工1天,当月考勤考核为0分。
8、全学期事假累计30天或旷工累计3天,当年不予职评,不予年度考核。
附件2:
明光市司巷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满分100分)
班主任工作考核满分100分,常规工作占70%,中心工作占30%。每学期班主任津贴=学校班主任总津贴数÷全校班主任总得分数×各班主任考核分数。
一、常规工作考核内容与办法
1、教室卫生(10分):地面干净4分,墙面干净整洁2分,黑板干净2分,洒水扫地2分,教室内每有一片纸屑或垃圾扣1分。
2、卫生区管理(10分):地面整洁5分,及时清扫5分,每有一片纸屑或垃圾扣1分。
3、门窗管理 (10分):门干净2分,窗干净2分,及时关窗2分,及时锁门2分,门窗无刻划、无乱画2分。
4、电器管理 (5分):要节约用电,不及时关闭电器,每次扣1分。
5、桌凳管理(5分):课桌凳无破损、无刻画2分, 摆放整齐2分, 离位归凳1分。课桌凳上每有一处刻划、刻画扣1分。
6、班级布置(10分):班级布置得体2分,三表、四簿、两委上墙2分,板报及时更新2分,内容充实4分。
7、物品摆放(5分):物品摆放适当位置2分,摆放有序3分。
8、两操管理(10分):课间操快、静、齐2分,动作规范3分;做眼保操保持安静2分,姿势正确3分。
9、安全管理(10分):安全教育2分,按交通规则行走2分,不做危险游戏2分,不带危险玩具2分,安全防范2分。上述情况有一例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可记负分。
10、文明礼貌教育(10分):仪容、着装整洁2分,说话文明、懂礼貌、举止大方2分,讲究卫生2分,班级公约2分,班风好2分。有乱丢纸屑、垃圾及上述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每次扣1分,可
记负分。11、文书资料(10分):家访记录2分,班队会记录2分,班主任手册2分,转差培优跟踪2分,计划总结2分。
12、班级特色(限10分):班级出现好人好事或公益活动积极有效参加的等,每人每次加1分;班级管理有独到之处并取得良好效果适当加分。
二、中心工作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加分。
三、不任班主任的村校长及中心校领导班子成员本项考核取班主任的平均分。
附件3:
明光市司巷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满分150分)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包括教师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安全、文明教育、公物管理、环境爱护等各方面。学期初个人常规管理分值为150分,个人学校常规管理考核津贴=学校常规管理考核总津贴÷教师常规管理考核总得分×个人得分数。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的常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
1、升旗仪式、集会、两操不及时到位者或者到位不负责任者每次扣2分。升旗和课间操全体教师参加,眼保操由课任教师负责。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每次扣5分。
3、体罚、侮辱学生的,每次扣2分。
4、课堂上、值班期间出现教学事故,如上班前饮酒,课上接打手机、抽烟,中途离堂,坐着上课等,每次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责任事故的,视情节扣5-10分。
5、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每次扣2分。 6、所管理的公物,人为受到损坏者,每次扣2-10分。
7、违反明光市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的,视情节扣5-20分。
8、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失教师形象者,视情节扣5-30分。
9、教师应按时上下班。否则,按附件1的扣分标准再扣一次。提前下班离校签离次数多的前3名教师,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优秀等荣誉称号,并作为政治思想表现的重要依据。
附件4:
明光市司巷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满分300分)
教育教学管理考核分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各占50%。个人教育教学管理考核津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总津贴÷教师教育教学考核总得分×个人得分数。
教学常规管理考核(150分)
一、备课(25分)。
1、制定(1-5分)。
2、加强集体备课,每单元或章节坚持一次集体备课(2分)。
3、教案编写(12分)。教学目标明确,准确把握重难点、疑点和关键点;教学方法讲究技巧,体现巧、妙、趣、活、新;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简明扼要,形式灵活,有针对性。教案每缺一节扣1分;教案内容、质量7-10分,教案项目填写0.5-2分。
4、(6分)。教学反思要结合教学实际,针对自己的实践、创新、遗漏待补等情况进行反思,记录自己的教学得失。反思次数2分,内容、质量1-4分。
二、上课(35分)
1、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室门口,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4分)。
2、遵守教师行为规范,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精神饱满,讲普通话,语速适当,不带个人情绪,站立讲课。学生自学或做作业时,巡回指导,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5分)。
3、教学思想端正,尊重学生的人格(4分)。
4、保证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不接待客人(5分)。以上情况每次扣1分,可记负分。
5、讲授知识正确,不模棱两可,不含糊不清(4分)。
6、带备课本上堂(4分)。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堂,一次扣1分。
7、具有教育智慧,能够机智地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灵活地调控课堂(4分)。
8、具有较高的教学基本功,语言准确、生动,有启发性、激励性(3分);板书规范、清晰、整齐、有条理(2分)。
三、作业(30分)
1、作业布置与簿本的使用(5分)。作业精心设计,要求明确,布置清楚,簿本使用规范。
2、作业量(10分)。语文每课不少于两次,数学、英语每节课必须有作业,常识课酌情布置作业,作文每两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8篇),基础训练每课一次。格式要求按《明光市小学作业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执行。作业布置每少一次扣0.5分,作文少布置一次扣2分,可计负分。
3、作业批改(15分)。一律用红笔,批改及时、认真,评价恰当,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关注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批改标志规范、端正、清楚、正确,字体为楷书或行楷。作业批改使用百分制,全收全批。批改质量9-15分,少批一次扣1分,作文少批一次扣2分,批改不及时一次扣0.5分,批错一次扣0.5分,可计负分。
四、单元检测(20分)
1、语、数、英学科每单元进行检测(10分)
2、及时批阅、讲评、反馈,并能从卷面成绩、答题正误等方面分析教与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措施,形成检测小结(10分)。
五、辅导(20分)
1、制订学困生辅导计划,建立学生档案,措
施落实到位(8分)。2、对于因病因事请假而误课的学生,及时予以补课辅导(8分)。
3、取得家长配合,向家长介绍正确的教育方法和辅导方法,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4分)
六、课外活动(10分)
1、认真组织课外活动,不放任自流(2分)。
2、按课外活动计划规定的内容组织学生进行有序活动。(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性课外活动(2分)。
4、课外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4分)。
七、、总结(10分)。
学期初制订各种计划,期末写好各类并按时上交。包括教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课题研究总结性论文或实验报告总结等。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
教学质量考核细则(150分)
一、中心校组织的语数英期末检测考核办法
1、平均分考核:所任学科平均分本校第一名的教师记100分,以后名次的教师平均分每低于第一名1分,则少记3分,不记负分。村小班级(低于标准班级人数)平均分大于或等于第一名的,记100分;每低于第一名1分,则少记3分,不记负分。
2、合格率考核:所任学科合格率本校第一名的教师记35分,以后名次的教师,合格率每低于第一名1个百分点,则少记2分,不记负分。村小班级(低于标准班级人数)合格率大于或等于第一名的,记35分;每低于第一名1个百分点,则少记2分,不记负分。合格分数为60分。
3、优秀率考核:所任学科优秀率本校第一名的教师记15分,以后名次的教师,优秀率每低于第一名1个百分点,则少记1分,不记负分。村小班级(低于标准班级人数)优秀率大于或等于第一名的,记15分;每低于第一名1个百分点,则少记1分,不记负分。优秀分数:一、二、三年级90分,四、五、六年级85分。
4、班级超员考核:每超过标准班级人数一人,另加记0.5分,低于不扣分。标准班级人数=学生总人数÷总班级数。
5、台阶奖考核:分会内,所任学科人均分每提高一个名次另加记15分,降低一个名次扣5分。
平均分名次和上学年末相比,分会内分别保持前10名的,第一名加100分,2-10名的按5分递减后加记;前10名中下降3个名次以内的加30分。期末检测升至分会1-10名的,第一名加记80分,2-10名的按5分递减后加记。
起始年级或英语学科年级人均分位于分会6所学校前5名的,第一名基础分为100分,以后名次按20分递减后为基础分。班级人均分第一名的记基础分,以后名次再按5分递减后记基础分。高于或低于年级人均分的班级科目,每人均分在基础分上另加或减3分。本款与第二款不重复奖励。
低于标准班级人数的台阶奖按其人数占标准班级人数的比例加、减分。
6、任多门主课考核:任一门以上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取各门考核的平均分值,达到标准班级人数的每门按15分累加,低于标准班级人数的每门按10分累加。
二、语数英其他形式检测考核办法
中心校组织1-6年级的平时检测及分会、教育局组织的其他形式检测按中心校组织的期末检测考核细则标准执行。
学年末统考中,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组织外出教育考察一次。1、个人分会排名上升10个(含)名次以上的;2、个人名次首次升至分会前五名或保持分会前五名且下降名次不超过1个的;3、人均分和市均分的差值与上学年末比,提高5分(含)以上的。
个别年级检测的不纳入绩效考核方案,学校予以适当的奖励。
三、幼儿园、学前班考核办法
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在学校不统一检测的情况下,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取一年级教师的平均分。 四、专职常识艺体科教师及领导班子考核办法
专职常识艺体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取全体教师平均分的80%,不任主课的领导班子成员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取前20名教师的平均分。
五、三-六年级英语教师考核办法
三-六年级英语教师视为代多门主课;四-六年级期末检测年级人均分分会名次与上学年度末相比,保持的取全体教师的平均分,同时享受本“教学质量考核细则”第一条第4、5、6款考核。中心校组织的平时检测按本“教学质量考核细则”第一条考核。
六、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分配
期末检测分值占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值的70%,平时检测占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值的30%。
附件5:
明光市司巷小学教师教科研考核细则
(满分50分)
1、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选、自制教具、手工制作、教师基本功等获教研分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记8分、4分、2分。明光市局级的2倍记分,滁州市级的3倍记分,依此类推。同项活动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记分。
2、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坛新星、优质课等评选获教研分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记15分、10分、5分。明光市局级的2倍记分,滁州市级的3倍记分,依此类推。同项活动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记分。
3、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语数英除外)获教研分会一、二、三等奖的,每有一人分别记5分、3分、1分;明光市局级2倍记分;滁州市级3倍记分。
4、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教研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汇报课、展示课等并能积极发言,做好记录,记2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教师根据所教学科,每学期写出一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总结并及时上交的,记10分。
6、骨干教师要积极探索,搞好专题研究,认真总结,在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术讲座的,一次加4分。
所参加的各类教科研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加分凭证书和通报,同一材料,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所有材料必须是本学期的,各项加分不超过50分。
附件6:
明光市司巷小学教师工作量考核细则
(满分200分)
教师工作量考核分为两部分,基本工本量考核和超工作量考核。基本工本量考核占70%,超工作量考核30%。每学期教师工作量津贴=学校教师工作量总津贴数÷全校教师总得分数×个人考核分数。
一、基本工作量考核
教师达到标准周工作量的记140分。
教师标准周工作量=学校周总课时数÷任课教师总人数。
二、超工作量考核
1、超标准周工作量且达到标准班级人数的,每节另加记1分,低于标准班级人数的,每节另加记0.5分。
2、因公差及特殊事假代课的,每课时加1.5分。
3、任一门主科以上且达到标准班级人数的,每门按15分累加,低于标准班级人数的,每门按10分累加。
4、临时性的统一加班及统一安排的集体工作,根据任务轻重缓急由校长室临时决定,按每天记6分的标准加分。
三、领导班子工作量考核
领导班子工作量取前20名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
司巷中心小学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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