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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漏报检讨书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计划是日常创作的行动指南,是我们能够取得进步的可靠系统。为了让这个月的工作圆满顺利的开展,我们可以开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该怎么写才好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我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法〔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奋力走在xx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xx年)》、《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xx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政〔xx〕xx号)等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切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实现我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界定审查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范围,把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明确审查标准。研究确定重大事项作出主体、程序及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明确重大事项作出主体的资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作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重大事项作出的必经环节、期限和形式,坚持程序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的原则;明确重大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及对法外设权,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判断标准。

(三)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查程序制度,编制重大事项报送审查、组织审查、意见反馈等审查各环节工作流程。明确重大事项承办单位(部门承办科室)、政府办公室(部门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科室)的职责分工、岗位责任和工作时限。

(四)创新审查方式。探索行之有效的审查工作方式方法,除书面审查外,要采取调研、听取意见、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注重研判重大事项的背景及其适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借助外脑,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协助审查的作用。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xx年x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审查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登记、分办、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运转流程。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建立审查工作台账,对审查事项、审查时间、审查意见、承办人等进行登记,做到审查工作有备可查。

(二)全面推进(xx年x月-x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逐项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要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安排上会讨论,不得提请领导审签,确保重大事项应审尽审。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履行审查职责,以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提出审查意见,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

(三)总结提高(xx年x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总结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于x月x日前将落实本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合法性审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强化举措、强化责任、强化落实, 建立健全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合法性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解决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办公室及重大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把审查关口,确保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全部送审,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审查资料档案,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

(三)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总结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审查实务培训,搭建交流与研讨平台,提高审查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合法性审查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审查力量。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适应审查工作任务的人员,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审查任务相适应。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加大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督促与检查,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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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篇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篇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五、责任追究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篇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在实施重大事项之前,不及时认真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导致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和村,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其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项出台的前提条件。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项涉及的环境问题。

(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

(2)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3)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4)是否具备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5、社会治安方面。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是否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

(3)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4)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

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有各事项的负责人提出,镇政府接受提案后,通过对该提案的可行性讨论后,认为可行的即发还该负责人,责其对该提案作出响应的评估报告,并确定提案人为第一责任人。提案负责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前述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

第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靠的原则。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一)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二)预测评估情况;(三)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四)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其主动化解的情况。

第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

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镇综合治理委员会。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镇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镇党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并建档、备案,审定未通过的则反复第二、三、四步继续完善风险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在镇政府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二)坚持原则,加强协作。既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镇综治工作中心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要体现绝大多人的意愿,又要重视反对意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严格考评奖惩。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制定预案后仍擅自作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全面实施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按照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工作思路,把握主题主线,践行三个提高,建设四大工程,提高六个能力,努力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社会风险评估化解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确定。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统计管理工作中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1、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农民工返乡等;

2、涉及企业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工业企业停产和长期亏损等;

3、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房屋拆迁安置、服务价格调整等;

4、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职工失就业的变化、市场物价的变化、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变化等;

5、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6、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

2、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3、是否经过严禁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

4、是否会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等;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5、群众有可能在哪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能否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除上述几方面外,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即作决策、出对策和承担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对本辖区内、本单位内及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统计调查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要求,结合局队的工作性质,决定涉及局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并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重大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及时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涉及处室对拟决策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准确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提交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局队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并报市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估结果处理。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作出社会稳定风险登记评定,风险很大为一级,有一定风险为二级,风险很小为三级。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处室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对存在二级风险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处室应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对存在三级风险重大事项,要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六)评估报告的报送。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三级风险以上的评估报告报送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牵头,协同局队党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处等部门进行实施。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局队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市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四平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2、认真学习国家的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四)重大项目。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4、召集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

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1、责任制度。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2、自查制度。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群众监督制度。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4、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的;(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XXX地方志编委会党组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有效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xx委办〔2016〕3号)、《xx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xx安〔2016〕7号)和《xx省建筑施工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建质函〔2016〕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总抓手,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各类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巡查行动和“铸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使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系统,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执法标准。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督查、现场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力度。三是加大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力度,完善机构和人员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xx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应用,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实现项目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制。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严格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而没有明确总、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审查、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四)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完善督查、核查、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等,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工作发展,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持续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加大事故通报和处罚力度

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处理。加强联动执法,切实落实对外省企业的处罚。加大对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对漏报和瞒报事故的一律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加强层级监管,在事故处理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高度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抓住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三)加强检查,落实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按上限处罚。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委(邮箱:xx)。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工作,购买特种行业。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全部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如果学生的作业没有完成,应向学生提供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完成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没有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5、总务处要在白天及时供应好蜡烛、应急灯等停电照明工具,照明工具用完或损坏,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要在当天就补充到位。

6、如遇学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领导报告。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二)

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顺德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区建设局成立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建管科、区质监站、事发地安委会、质监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拟定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3、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安全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四、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队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加,成立抢险救灾队伍。

区建设局商请本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工程公司、乐从镇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五、应急处置办法

1、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区建设局(电话:******,******)或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区建设局应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电话:*********)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2、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并堵塞危险源。

4、发生三级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区指挥中心请求予以增援。

6、事故发生单位、区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7、根据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三)

为增强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反应,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项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小组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吴圣云

副组长:刘生强、高云

成员:黄银、苏昌银、李群、万玉、袁娟

廖必金、李军、邬传家

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初步判断决策和现场指挥。

1、吴圣云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应急条件下有关抢救、协调、指挥、联络、调度工作。突发事故发生后,吴圣云校长负责向教育总支、区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并指挥全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指挥抢救和疏散。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源周围带队教师、要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刘生强老师负责拨打110、119、120电话请求支援。

3、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组织求援工作,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破坏扩大并火速通知到位。

4、刘生强老师、高云老师负责救人,吴圣云校长负责指挥,并将受伤者送往临近医院。

5、黄银主任和在场的其他老师要保护现场,组织学生疏散,维护秩序,劝离围观人员,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6、工会组长苏昌银和各班主任火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的稳定工作和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安抚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安全撤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保持全校教学秩序正常。

四、预警预防机制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给教育总支、区教育局。

漳河镇政政府电话:*******漳河卫生院电话:*******

区教育局办公室电话:********镇教育总支电话:*******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

4、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

5、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凡有人员伤亡的应尽快拨打120寻求医疗救护。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教育总支、区教育局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教育总支、区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吴圣云校长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调查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报告,报区教育局。

5、人员善后与抚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整改。事件结束后,我校将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生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2、预案演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全体教职工坚守岗位,依本办法执行,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使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师生的人事安全。

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重大事项漏报检讨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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