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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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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案件评查内容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三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
二、案件评查办法
每年年终对全年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分自查和集中评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由案件承办室或镇街道纪委、市直纪检组对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能补办的手续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案件评查领导组。
2、集中评查阶段
邀请运城市纪委审理室与市纪委案件评查领导组共同按照评查标准对所办案件进行集中逐案评查计分,填写案件评查质量报告表。
三、案件评查标准
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实体占40分,办案程序占40分,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占20分。
(一)案件实体方面(40分)
调查案卷
1、案件事实(10分):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发展过程、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涉案的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清楚。缺一项扣1分。
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5分):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被调查人的是否受过处分;调查报告中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违纪款退赔情况是否写清。缺一项扣0.5分。
3、证据材料(15分):是否一事一证,一人一证;被调查人谈话笔录、本人陈述材料,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4、定性及处理意见(10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依据的条规是否确切。缺一项扣2分。
审理卷
1、审理谈话(10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是否与本人进一步核实;错误性质、处分依据是否给本人讲清;下发处分决定前谈话中所受处分对本人职务、工资等影响是否讲清;是否告知本人的申诉权。缺一项扣1分。
2、审理报告(10分):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审理意见与调查组意见不同的理由是否写清;从轻、从重情节是否写清。缺一项扣1分。
3、处分决定(10分):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缺一项扣1分。
4、执纪(10分):所受处分相关的执纪回证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二)案件程序方面(40分)
调查卷
1、案件调查组成人员(2分):不得少于二人。
2、案件调查时限(5分):初核时限为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天,案件调查时限为两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需延长的,是否报市纪委监委领导。超一天扣0.5分。
3、呈报领导签批的文字材料要求(6分):如初核报告、监察建议、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等,是否使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文书呈批卡》,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1分。
4、所有发给被调查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人和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文书都必须填写送达回证,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缺一项扣1分。(6分)
5、案件检查中所形成的纪检监察文书是否编写页码,底稿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0.5分。(5分)
6、初核时间、立案时间、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时间、调查报告(核实报告)等时间是否前后矛盾。一处矛盾扣2分。(6分)
7、移送审理时案卷初审章、领导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5分)
8、《调查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三卡是否齐全。缺一卡扣1分。(5分)
审理卷
1、案件承办人要求(10分):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一人审理的扣5分。
2、审理时限(15分):案情简单的案件为2—10天,一般案件为7—15天,重大复杂案件为10—25天。超一天扣0.5分。
3、审核程序(15分):所审理案件是否经审理室集体审议,是否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支部意见,是否经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员会议审定。缺一项扣5分。
(三)案件文书制作(20分)
调查( )卷和审理卷的总要求是:谈话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核实报告)、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要工整,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一,文字要精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练。
调查卷:
1、案卷装订是否整齐规范,卷面书写是否工整规范。不合要求的扣1—5分。
2、核实报告、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的书写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存有叙述事实不清,层次不清,语言模糊,错别字较多的。扣1—10分。
3、案件材料书写要求(5分):所有文字材料如证人证言、谈话笔录、核实报告、调查报告底稿、见面材料、本人陈述、检查等,必须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书写。一份材料不合要求扣0.5分。
审理卷:阅卷笔录书写不工整,审理报告陈述违纪事实不清,层次感不强;处分决定语言含糊,表述不准,有错别字的。扣1—20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根据各室、各单位的案件评查得分(所办案件得分数之和除以案件数计分)排队,并通报全市。对排在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经济奖励;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并根据案件评查扣分情况,按照每分10元的标准扣发办案补助。
五、评查领导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纪委副书记)
*(纪委副书记)
成员:*(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
*(监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审理室副主任)
*(审理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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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各单位依法履职,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现就做好**年度案件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年案件评查工作不再设置案件评查总量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在研究总结以往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案件评查任务落实到位。要通过评查工作,切实发现和解决法律服务活动中存在的不廉不公不规范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查范围

1、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的案件;涉诉信访案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的各类案件;公证和非诉讼案件。

3、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评查的案件;

三、评查方式

各单位要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和长效机制,广泛采取内部

自查、单位互查、上级评查、交换评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评查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创佳评差活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事关全县稳定的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剖析评议工作。全县共剖析评议30件分别是:各司法所15件,法律援助中心5件,公证处5件,律师事务所5件(具体任务见附表)。各单位按季度评选执法最佳、较差案件,每季度末的20日前,报送县局1件最佳案件、1件较差案件,同时报送上季度较差案件的责任查究和整改情况。10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剖析评议工作总结及案件剖析评议意见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县司法局,并随附上报具体评查案件材料。

四、评查标准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客观全面收集;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3、各种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是否规范、齐全完备;

4、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干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

5、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释法明理、法律援助等措施是否到位,信访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到位;

6、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案件评查工作是推进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明确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集中主办的评查格局,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长期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评查力量,不断创新和规范案件评查措施,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评查方式。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评查原则,坚持评查标准统一化、评查方式规范化、评查结论刚性化的要求,在结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复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评查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对基层一线办案单位执法服务理念、执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的全面评查和检查评估,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深化案件创佳评差机制。要继续坚持把创佳评差作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审核认定标准,努力推选“精品”执法司法案例,深入查摆剖析“瑕疵”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先进示范和问题警示作用。要针对创佳评差中的最佳、最差案件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将评查结果与干警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要通过案件评查创佳评差,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能力。

四、强化案件责任查究工作。要坚持以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核心,着力查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作风、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紧抓责任查究不放手,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结、矛盾长期积累的单位和办案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做到问题解决到位、责任查究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问题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不断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区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处、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廉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对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主要评查上级机关交办案、领导批示交办案、当事人上访的公证案件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以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评查的案件。评查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件评查,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和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努力**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良好社会效益。

2015年重点评查2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5件,律师代理案件10件,

三、工作步骤

评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

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确定评查案件,制定评查方案。指定专人开展评查活动。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方法,结合评查案件目录(附件2),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对各自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被评查的案件,根据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评查意见,形成评查报告(见附件3)。经评查确认存在瑕疵或执法过错的案件,填写好瑕疵案件、执法过错案件情况表(附件4)和意见反馈表(附件5),通知办案单位进行纠正、整改,办案单位在30日内应向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接受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接受市局评查组,对我局评查的案件及各类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和评议。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情况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各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全力推动,保质保量完成评查任务。

(一)健全评查机构,创新评查方式

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具体业务机构积极参加评查工作。要协调处理好评查工作与日常办案的关系,注意定期提炼总结,积累经验教训,保证评查结论经得起检验,不断提高评查质量。

(二)保证案件质量,确保评查效果

评查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明辨是非、解决问题、规范执法(业)的五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明确结论四个规定动作,对照法治理念、群众诉求、法律条款、工作规范衡量案件,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

(三)查找突出问题,抓好评查剖析

认真查找执法(业)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业)的规范性,切实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严格遵守案件评查纪律

1.依法评查。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评查,并就每件评查案件出具书面评查报告和《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

2.严守秘密。评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案件材料、严禁涂改、损毁和丢失;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泄露案情;未经研究和批准,不得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和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更不得挑词架讼,激化和扩大矛盾。

3.严守职业道德。评查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评查组的统一安排。案件评查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五)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

1.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执法(业)质量、加强执法(业)管理、完善执法(业)制度过程。定期综合分析评查案件质量,对办理质量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注意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对评查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执法(业)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改或治理。

2.立足于解决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执法(业)管理、队伍管理规定,堵塞执法(业)管理漏洞,改进执法(业)薄弱环节,确保评查结果。充分发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产生,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的满意度。

(六)及时总结工作情况

及时总结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评查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评查工作水平,确保评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评查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评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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