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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不管项目能不能进行,提前预备方案就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根据公司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常常会被上司要求做一些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我们撰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抓重点促全局,抓典型上水平,抓特色聚亮点,抓落实重实效”的四抓方针,确立20xx年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抓自办案件提高案件质量,抓基层办案稳定案件数量,抓案件管理确保依法依纪办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途径和方法,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优化案件结构,同时程序和实体并举,确保依法依纪办案。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抓重点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力争年内查处1-2起在全县影响的大案要案。
2、完善对基层的量化考评办法,确保在特殊年份案件数量相对稳定。
3、改善案件结构,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办案工作。
4、强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办案基本功,提高办案人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
(二)抓典型
1、开展全县-20xx年度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发展。
2、深入剖析3-5起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通过办案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3、在乡镇和县直局委各抓一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总结推广1-2起基层查办案件的经验,从而以点代面促全局。
(三)抓创新
1、建立案件预审制度。每起案件查结后,指定主办人以外的人员,对案件查行预审,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室内,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案( )卷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增强大审理观念。
2、建立案件主办人竞争制度。对案件线索,实行公开竞争制度,根据竞争人办案计划的可操作性交办案件,调动查办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克服线索资源流失,增强办案的责任心。
3、建立一案一总结制度。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结办案中存的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四)抓落实
1、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针对年终考评中我县在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增加业务学习内容,提高案件查办整体工作水平。
2、建立全县办案人员人才库。本年为各级党委换届的特殊年份,建立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办理,可以开展办案月等活动,根据办案人员届时不足问题,可抽调人才库中的办案人材,参于到县纪委所办案件中或实行交流办案格局。
3、严肃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工作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办案,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做到文明办案。
5、每起案件查结后,案件主办人要负责写出案发单位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个月内反馈给发案单位,实现案件“资源”的再利用。
6、下半年召开一次全县案件交流会和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先活动,以至20xx年所办案件为素材,探讨总结好的办案方法和技巧,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推动整体办案工作。
7、全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纪检监察刊物上发表1-2篇案件剖析或经验材料。
8、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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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启动,到9月20日结束,为其四个月。以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集市、养老院、各厂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演练为内容,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的能力,提高各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落实相关站办的监管职责,增强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街道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排查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合法性,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落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水源建设,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文物古建筑单位还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室外消火栓等建设和维护保养情况,火源、电源管理情况,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及灭火应急演练等情况。

3、重点站办。以安监、文化、教育、文物、旅游、城建、民政、卫生、派出所等站办为重点,主要检查落实监管职责,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隐患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标准的,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签订整改责任状,是否落实整改资金以及整改期间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

6、夏收安全工作。各村要切实加强夏收安全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严防因占用道路碾压、焚烧麦茬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一是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提示消防常识,确保消防宣传全覆盖。二是利用街道建立的短信平台,定期向各村、社区及企业负责人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三是聘请消防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开展防火演练

在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防火演练,社区、学校、集市、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生产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等单位要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聘请消防人员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等专项训练和实战演练。

三、骤和任务

此次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前)。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组织开展摸底排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企业办、派出所、民政、文体、教办、城建等相关站办要依法全面开展检查。

1、组织开展自查。专题会后迅速组织辖区各责任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各村、社区、单位和企业排查隐患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对策和措施。

2、全面联合检查。安全办、派出所要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逐一建立夏季防火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联查、网格巡查等措施,深入开展本次消防检查,重点开展对市场、集市、小吃一条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企业办重点开展对辖区各厂矿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文化站重点开展对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及周边区域的检查;教办重点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周边区域的检查;民政办重点开展对养老院等福利院的检查;卫生院重点开展对住院楼、门诊楼等场所的检查;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规范监督执法,对各类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及消防行政处罚等案卷开展自查,着眼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实战演练,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城中村、社区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村、社区和相关站办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站办要全面进行自查自检,并上报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站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站办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推动检查工作落实。

(二)依法监管,认真履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行业消防安全职责,扎实做好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格督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街道安委会。街道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

各村、社区和各相关站办要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城东街道夏季消防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司各类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公司改革和生产发展进程,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监察工作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

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1、执法监察

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2、效能监察

⑴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定了效益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部署、完成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集团公司内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施工;

⑸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受到损失;

⑹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3、违纪检查

⑴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⑵查处监察对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五、纪检监察的职权

1、检查权

⑴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监察室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会议;

⑵有权召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⑷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2、调查权

⑴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⑵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3、建议权

⑴对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消;

⑵对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公司党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⑶对监督对象在人员聘用、奖惩等方面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撤消;

⑷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⑸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六、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党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第2页

委、纪委要求,确定监察项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监察前要提前将监察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察的准备。

3、根据监察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审阅文件资料、查看事物、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4、监察室将监察的情况,写出监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察报告报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被监察单位执行。

七、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监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⑵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⑶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民生项目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我镇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建设成效,积极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和医疗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县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镇直各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教辅站、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任务安排

(一)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负责对全镇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镇直部门、党工委、村(社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并适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二)镇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承担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2、镇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技能"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3、镇合医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4、教辅站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校舍安全工程"、"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镇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检查。

6、镇宣教中心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7、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

8、镇财政分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家电下乡" 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15、镇妇联负责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人员安排

镇直牵头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本单位的监督部门为主,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

对涉及资金发放的项目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村、社区面应占镇数量的30%以上,必须走访一定数量的受益对象。

对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应跟踪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项目全年一般不低于10个。

2、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并真实客观记录有关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同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结合监督检查认真妥善处理。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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