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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检讨书

县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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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协调三次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着力点,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凸显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高效生产服务体系、优质生活服务体系、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积极构建区域协调、产业互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为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县富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20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投资增速年均增长8%以上。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旅游、文化创意、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传统服务业得到改造提升,行业面貌明显改观。

(三)集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建设1-2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形成1-2个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1-2个**省著名商标企业,创建1-2个服务业**名牌和1-2个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

(四)贡献份额明显加大。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力争达到4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1、坚持旅游兴县,加快建设健康修身产业承载区。依托**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和“两山一湖”枢纽的区位优势,以发展独具特色的现代旅游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旅游业态为着力点,优化开发旅游资源,整体提升旅游功能,县山联动打好九华牌,带动旅游业全面发展。依托佛教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优势,以“礼佛、禅修、休闲、养生”为主题,注重人居环境治理和泛旅游环境营造,加快特色景区、景点、旅游综合体和精品街区、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发展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绿色健康等新业态,打响“礼佛上九华,修身在**”品牌,打造**南绿色之城、修身之都。

2、优化空间格局,聚力打造环**旅游经济圈。根据全县旅游业发展最新要求,启动修编**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一核三片”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高质量编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突出**境内**东北部旅游资源整体开发项目的编制与推介,完成该区域5A级旅游景区概念性规划。围绕“保护环**一片,开发国省道沿线”发展思路,坚持突出特色,充分考虑镇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实现差异化发展。县城(含**镇)以旅游接待、商贸、会展为重点,建设**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重要的旅游接待基地。朱备镇以礼佛观光、休闲养生为主题,加快现有景区景点整合,建设禅修特色小镇。庙前镇、杜村乡以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为主题,打造佛国田园旅游区。陵阳镇以非遗、民俗文化、生态观光为主题,打造富贵陵阳文化旅游区。

3、强化目标引领,加快全域化旅游业发展。一是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推进一批摄影基地、影视基地、写生基地、文艺创作基地建设,建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展示体验为内容的特色文化展示区。推动旅游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田园观光、农业采摘、农艺展示、农事体验、民俗观赏、生态漂流等业态。推动旅游与体育融合,建设一批自驾车、自行车营地,引进一批体育品牌赛事。推动旅游与商贸融合,加快建设一批旅游购物精品街区和专业市场。拓展养生养老服务领域,开发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旅游医疗示范产品。二是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智慧旅游”行动计划,加快旅游信息基础数据、游客信息服务、景区门票预约、旅游营销平台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推进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环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满足自驾游、散客游需求的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汽车旅馆。推进区域无障碍旅游,完善游客服务、安全救援、旅游交通“一网通”、“一卡通”、“一路通”,发展在线支付、旅游呼叫、实景传送等业务。三是丰富提升旅游品牌。重点实施**东北部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加快九子岩、莲峰云海、清源山、龙泉圣境、佛缘谷漂流等重点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醉美杜村”、富贵陵阳非遗文化体验区建设。以地藏文化、大兴文化、华严文化为纽带,丰富礼佛观光、禅境修身、佛国田园等佛文化旅游内涵,提升“礼佛上九华,修身在**”旅游品牌影响力。四是推进****东麓旅游度假区建设,带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全面发展。项目区重点发展以旅游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好会展、购物、禅修、温泉、养生、保健、旅游地产等旅游新业态,构筑现代服务产业体系,争取早日成功申报**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并努力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目标迈进。五是围绕新旅游六要素“商、养、学、闲、情、奇”(旅游发展要素或拓展要素),审慎布局,丰富旅游业态,重点做好酒店等接待设施建设;与**相互补充的不同主题的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城区大型旅游专业市场建设。加大集多项旅游业态为一体的大型旅游综合体的招商建设,全力做好九华德懋堂、九华温泉、四季永逸大酒店、合泉山居等重大在建旅游项目的推进工作。

到2020年,全县力争创建5A级旅游景区1个,建成4A级景区6个、星级宾馆15家、星级农家乐85家,年旅游收入达145亿元。

(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1、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深化。一是扶持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二是通过“一企一策”等形式,引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巨头和世界500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流通渠道和市场空间。三是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郊区县、乡镇、村的农村信息网络。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引导电子商务向乡村发展,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探索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四是通过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平台及**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以特色农产品等为重点,推动“电视+网络+手机”三网全覆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打造特色农产品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本地特色产品“走出去”。五是依托县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电商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特色馆,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2、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一是发展企业间跨境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更多的外贸出口加工企业通过全网营销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中间环节;鼓励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增值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外贸加工企业与国外采购商、银行、保险、运输等国际贸易相关方,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和国际贸易单证传输,提高贸易效率,建立更紧密的贸易关系。二是发展企业对消费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各项政策措施,开发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仓储物流、金融支持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网络零售业务。

3、支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一是加快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鼓励商贸、旅游等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同步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重点对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给予扶持。二是加快推动公共服务移动电商发展。促进移动电子商务运用于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使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等与民生相关公共资源更快捷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三是加快推进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支付宝、翼支付等移动支付平台在本地应用推广,进入民生和社会服务领域,惠及民众生活服务(如水电煤查询和缴纳)、出行服务、娱乐服务等。

到2020年,力争大中企业网络化供应链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达到总数60%,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亿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服务业集聚区。一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功能,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加强公路、水路与铁路、航运之间的规划衔接,强化高速、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衔接,加快我县货运站场建设、改造和升级,引导传统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二是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畅达快捷的物流通道,加快推进物流节点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物流中心建设,优化并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三是规划和建设现代物流园区。依托中心集镇、工业集聚地和交通枢纽,将童埠新区物流产业园建设成为集综合物流、专业物流、配送为一体的服务业集聚区。

2、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搭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开展物流园区信息联网工程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二是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骨干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强物流信息交互和共享,共同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3、建立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产业融合联动发展。一是发展制造业物流。鼓励重点制造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物流资源,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方式,进行物流系统整合、优化,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与物流企业以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联合组建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提升物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建立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全面参与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二是发展商贸物流。加快构建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绿色环保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商务部共同配送试点,推动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等配送模式的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功能,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提供统一配送。鼓励“一对多”服务,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提供共同配送。支持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覆盖主要城区、辐射农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三是发展农业物流。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快建立与我县特色农产品相适应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蓉东大市场等专业市场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四)加快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

1、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加快**古玩一条街、美食一条街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

2、推进批发零售业转型,打造特色消费商圈。一是促进零售业改革。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以新型商业街区、城市综合体为载体,加快我县中心城区商业集聚区建设,打造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功能的核心消费商圈。支持佛教工艺品、农特产品、特色旅游纪念品和城区大型旅游专业市场建设,形成旅游消费圈。二是促进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

3、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打造便民服务圈。加快城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农贸市场和农村商贸中心,促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便民服务圈。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鼓励交通客运企业、旅游景点及文化演艺单位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

4、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商贸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本地和外来投资者从事投资咨询、会计、审计、评估、律师和中介等商务服务业,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网络化水平。培育10家主营业务突出、品牌效应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优势企业。重点发展会展业,扶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会展企业,争取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会展落户本地,打造会展品牌,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市场,扩大外贸总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到2020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建成1-2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利用外资实现年均增长5%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年均增长12%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凝聚发展合力。建立县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实施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定期研究服务业发展,完善年度考核和工作督查,协调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强产业联盟,发挥协会作用。组建服务业联合会,推动服务业行业、企业、中介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联动发展。积极引导、组织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参与服务业相关政策制定、行业标准、联盟标准编制,提出规划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统计体系,强化部门统计。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互动,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完善服务业名录库,加强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管理,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

(四)建立考核体系,落实责任目标。加强服务业绩效评价考核,建立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坚持重点工作与经济指标相结合、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明确责任,齐心协力,推动全县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五)营造政策环境,支持发展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大县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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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空置床位为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原则上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2016年开展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90%以上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

(六)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实行一号转诊,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争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2.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5.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存量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养老设施被征收后土地供应。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时,按照“谁征收、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1年后且符合《x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xx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本县户籍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6∶4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由县财政将供养金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服务人次,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县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在除去上级补助之外由县财政承担,不重复计算。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半收取;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1.民办养老机构抵押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2.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全县政银担体系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机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3.政策性综合保险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公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人才培养支持。支持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或委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依托县内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2.养老服务人才支持。鼓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合理配备养老专业人才岗位。重视养老专业人才的岗位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县民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县户籍的被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区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措施


(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服务业. 对本《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服务业的发展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列为区级两类建设项目,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要通过政府资金、政策的倾斜、引导,充分运 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兴 办服务业。只要具备经营条件的且是国家允许经营均可经营;凡属我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如家政、中介、运输、 旧货经营等,将在工商、办理证照、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支持下岗职工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积极。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 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 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 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①被评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数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 0.5万元;被评为市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为3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以上述标准为基数依次加倍。 ②通过GB/Tl9000-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合法有效证书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GB/T19000-ISO9000族产品质量认证,每一张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区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 (3)区财政每年按上年营业税入库数比前年的增量的5%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商贸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的贷款贴息补助。 ①凡商贸设施建设、新办及扩大原

有规模的服务业,投资额(指开业后经区有关职能部验证确认的实际到资额,下同)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15万元; 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25万元;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40万元。 ②对我区重点发展的专业市场(包括专业一条街)以及第三产业结构中区政府列入重点引导发展的行业,为促其形成规模,在招商工作开始启动的一年内,客商入市经营,按其经营规模或投资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贴 息1-3万元,在经营期满一年后兑现。 ③对星级酒店的投资改造,银行给予优先贷款,财政参照技改扶持政策给予相关优惠。 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大型商贸集团的发展。凡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在17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奖励法人代表3万元。

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


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近年来,我市快递业发展迅速,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制约我市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完善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全面提升快递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大快递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统筹规划,政府扶持。做好xx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快递业发展与xx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电子商务规划等衔接工作,引领和推动快递业快速发展。强化政府对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在财政、金融、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挥快递业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促进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加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力度,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安全为基,规范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能力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联通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快递需求。

--发展规模: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4500万件,年均增幅3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年均增幅3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日均服务用户50万人次以上,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500亿元。培育若干家业务收入上千万元的快递企业,提升我市快递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以信息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提升行业在科技研发应用、服务网络建设、产品体系拓展、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水平,规模企业率先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寄递服务便捷化、内部作业自动化、生产组织信息化。

--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城乡、联通市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快件进出境通道。健全农村快递网络,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达100%,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企业实现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72小时准时率超过80%,省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48小时准时率、同城快递服务时限24小时准时率超过90%,持续提高快递服务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引导快递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整合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培育本土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形成具有引领辐射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提高快递服务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快递业形象统一、服务规范。引导企业转变竞争方式,从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实施品牌化和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xx特色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发展农商快递。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推动快递业与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企业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快递服务制造业的示范性项目。推广智能化收投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拓展服务功能,打造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服务“村邮乐购”、“淘宝村”等农村电商新模式。鼓励快递及第三方企业建设“快递超市”等各类农村快递综合网点。加强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末端配送工程。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商务楼宇配套建设预留一定面积的快递投递用房。鼓励快递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商务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合作,有效利用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资源,用于快递公共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投放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投递终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拓展快递服务网络,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在机场、火车站等建设配套的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接驳场所,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大力发展高铁快递,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着力发展xx同城快递业务。鼓励快递企业与xx汽运、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利用城乡、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建立快件“绿色通道”。促进民航、铁路、公路与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xx车务段、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三个100%”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严防禁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最大限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邮政安全监管力量,推进县级邮政监管体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xx车务段、市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快递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研究全市快递业发展和重大快递发展政策,研究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审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安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

(二)做好综合规划衔接。根据xx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xx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与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xx市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篇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政策环境。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用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xx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xx深燃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财政扶持。加大市级服务业、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快递业发展的倾斜支持力度。通过积极扶持,促进我市快递业在推动产业联动发展、转型升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快递园区、快递集散中心和乡镇快递配送网点建设;参照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对农村快件运输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快递企业购买x光机等安检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

(五)切实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快递企业在xx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拨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地方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供地方式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在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发展快递服务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快递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企业建立“快递超市”、“快邮合作”等各类农村快递综合服务网点,所在地政府为平台建设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市场监管。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监督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服务》等国家标准,切实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

(七)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修订和完善城市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规定,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出台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鼓励支持企业采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推进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加强快递物流相关专业建设,支持xx学院、xx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方向。探索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试点。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许可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全市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实施医疗卫生工程,把群众意见最大、最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效果。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改建一批乡镇卫生院,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活动,努力改变农村卫生条件落后状况,为群众提供公平、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好医生看病、看得起病,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全面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重点总负责:***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政策投入和项目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发改委支持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年内争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改建乡镇卫生院25个。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有人看病和有地方看病问题。1、完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具体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2、是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业务楼建设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责任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3、完成县中医院搬迁、争取开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中医医院具体责任人:***县中医院院长4、启动25所二期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责任单位: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县卫生局财务股长5、启动一期国债村卫生室建设责任单位: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县卫生局财务股长6、完成县民卫医院业务楼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争取增挂“**县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牌子责任单位:卫生局民政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7、完成全县卫生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县卫生局财务股长8、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责任单位: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直接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南江镇卫生院院长(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解决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编制和人员招聘,推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活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采取引进来,送出去进修的方式加大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大中专院校医疗技术人员招聘活动和公开向社会考试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充实到卫生医疗队伍中,解决好医疗人才的后顾之忧,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有医生看病、有地方看病和看得好病问题。1、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编制和人员招聘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人事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事局副局长2、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3、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直接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县中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三)、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18年继续完善报费补偿方案,提高门诊和中医药报费比例,降低起付线,对住院分娩孕产妇另行补助100元,调整体检周期、增加体检项目,扩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对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报账范围,实施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调整新生儿参合缴费时限,扩大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工程的实施方案2018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再次增加,筹资总额(80元/人)的情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账比例分别提高至:乡镇(中心)卫生院65%,县级医疗机构50%,县外医疗机构40%;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凡住院使用中医药,报账比例在原基础上上调10%;进一步强化医院监管规范运行程序,与贫困医疗救助制度、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等制度有机结合,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力争参合率稳中有升,超过92%以上,扩展参合农民受益面,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责任单位:卫生局**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责任人:***1、完善报费补偿方案责任单位:**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2、规范基金运行程序责任单位:**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责任人:***3、新农合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卫生局**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县新合中心副主任(四)减免困难群众相关费用。对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户、经济困难户等弱势群体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免收许可证工本费、卫生监督检测费和健康体检费;对参合农民住院床铺费下调10%。责任单位:卫生局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新农合中心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医政股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县新合中心副主任新农合各定点机构负责人1、办理卫生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具体责任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2、参合农民住院床铺费下调责任单位:卫生局南江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县新合中心副主任新农合各定点机构负责人(五)、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县民卫医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责任人:***县卫人民医院院长***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队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1、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配套建设。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高120急救水平。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具体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2、疫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儿童“五苗”免疫接种率城镇达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县民卫医院具体责任人:***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民卫医院院长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学校、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对餐饮单位的监督面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执法监督大队具体责任人:***县执法监督大队队长4、妇幼保健工作,完善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责任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xx发〔xx〕xx号)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学前教育投入和师资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规范适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制定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标准,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收费合理、设施配套、师资合格的普惠性服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分类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系,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扩大总量。根据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调整结构。调整布局结构,统筹新建住宅和学前教育规划,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资源结构,采取优质优价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促使民办幼儿园更加规范,扩大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投入结构,保证在满足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3.健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4.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建立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规范标准。

二、多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坚持科学规划。编制《xx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xx-xx)》,各县(市)区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号)及《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xx党发〔xx〕xx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幼儿园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市国土部门必须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市)区政府。规划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办园规模、占地面积等指标;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征求教育部门就项目总体方案和幼儿园单体建设方案的书面意见。住房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后,住建部门方可批准开发商预售房屋。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学前教育用地、用房性质变更或产权转让的,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土地和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配建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进行资产登记。

(二)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各县(市)区新建或引导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公办幼儿园,要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项目,每年确定一个试点县(市)区、试点乡镇,确保落实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参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得利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三)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实施示范园托管和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发展战略,采取“示范园+薄弱园”等办园模式,建立捆绑式的发展关系,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推进,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借助ppp模式,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一)购买服务范围。

为推进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坚持“分类分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符合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的,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指导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均可纳入学前教育购买服务范围。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方式。

1.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学前教育。对非小区配套的民间组织建设的民办普惠幼儿园,三区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两县一市按500元/平方米补助。

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单列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市)财政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民办学前教师培训。

3.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达到xx市示范幼儿园(含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5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2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二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0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三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8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今后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标准。

4.普惠性幼儿园晋级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或xx市级示范园要主动承担民办薄弱幼儿园的帮扶任务,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结合教育教学综合考评,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应的奖励。民办示范园对低等级幼儿园进行帮扶,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幼儿园奖励5万元。对民办幼儿园按年度进行分类定级评定,对晋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晋级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晋级为xx市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晋级为xx市一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级为xx市二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初次分类定级及三类幼儿园不予奖励。对晋级之后又降级的责令整改,不得再享受晋级奖励。

(三)购买服务经费来源及用途。

三区(xx区、xx区、xx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市、区按照1:1比例进行分担,两县(xx县、xx县)一市(xx市)自行承担。要确保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资金规范使用,所补助和奖励的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教师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及培训资金的缺口,其次用于补充设施设备的购置、改善办学条件;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发展需要,有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增人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模式。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乡镇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努力提升办学层次,培养输送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市教育局、卫计委负责承担园长、保育员、保健员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依托xx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xx市师资培训中心,实施每五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

五、依法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允许办园。对整改后,具备一定办园水平但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幼儿托管中心”等过度模式,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能超过2年),做好无证幼儿园的登记备案工作,指派专人做好安全监管等工作;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

(二)完善学前教育检查和专项督导制度。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要制定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评估标准,开展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督导评估,为学前教育补助和奖励提供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考核和督导制度。

(三)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根据xx市的实际,通过成本核算,按照幼儿园分类定级的不同类级,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制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市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构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督导、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审计、住建、卫生、市场监管、物价及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参与。全面指导学前教育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各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今后随经济发展要有明显提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学前教育项目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信用档案和承接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有不诚信记录档案,考评结果较差或降级的民办幼儿园要立即退出,实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由资助学前一年幼儿逐步扩大到学前三年覆盖,并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创业条件

1、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经营活动。支持以“社区一照”、“楼宇一照”设立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企业。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住建局)

3、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合法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二、打造创业平台

4、提升园区建设水平。要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环境生态、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完善配套功能,做优发展环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优质化的生产平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教育科技局)

5、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以扶持科技创新、吸引创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生产型、科技型、市场型、服务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建设孵化楼、标准化车间、职工公寓等,在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平台,创业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经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规划建设创业平台,为在xx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服务,扶植大学生创业实践,探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大学生入中心创业从进中心之日起3年内,免缴房租费;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建设商贸集聚区。统筹规划市区特色商业街,集中打造金融街、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中心、汽贸城等大型创业载体。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特色餐饮街等创业阵地,引导初创人员集中入驻,免收各类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培育创业主体

8、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促进专利资本化、产业化。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贴;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保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

9、鼓励回乡人员创业。加强与异地xx商会交流,引导和鼓励外地xx籍创业人士回乡领办、创办各类企业。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0、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县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当年吸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府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农民创业。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繁荣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民致富载体。(牵头单位:县农委)

12、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市级以下行政性收费,在信贷、税收、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挖掘创业潜力

13、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民营参股煤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就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升规”企业和首次超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创业扶持

15、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00 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各类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科技人员、回乡人员、大学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为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创业主体给予融资保费补助。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和做大做强带动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从xx年起,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县政府分别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xx年xx市本级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3亿元,扩大其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全民创业推广金融新产品,支持其分支机构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19、推进企业土地确权。为解决企业贷款无抵押难题,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以后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无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在此基础上办理企业房产确权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创业保障

20、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创业培训资源优势,结合实际需求,针对创业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同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创新后续跟踪服务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发挥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加快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引进、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并在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划拔。各级政府和部门严禁占用民营企业资产,不得强迫民营企业为其进行担保、抵押融资。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发生,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加强组织协调。设立xx县开展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建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3.建立全民创业工作月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有关单位从xx年五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县开展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本月工作进度,xx月和xx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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