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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要应对突发状况就应该做好准备,为了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制定一份工作方案是非常关键的。做方案是为了获取客户,这和猎人获取猎物是一样的道理。写方案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政办〔2018〕7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市要求5月份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见附件)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依托**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绘制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5.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监管危险化学品。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对现场节点、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全覆盖,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由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信息源监控建设,各信息源监控信息接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8月前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年3月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县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3月前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清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3.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措施。根据国家、**、**市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布局上有机**合)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划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植选树二、三个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把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县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县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全县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配合国家、**、**市关于推动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工作部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配合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按照国家、**、**市的总体要求,我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科局的联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1名领导同志、1名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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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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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硝化棉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我县目前没有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生产企业,但是使用单位不少,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这三种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储存仓库要实行双人双锁,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措施,同时要确保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应急设施齐全,使用过程要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装质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管理,防止流通过程包装损坏;在高温酷暑天气下,要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严格氰化物购买许可证、氰化物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安全管控措施。

(二)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堆场)进行逐一排查,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组织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组织详细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督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时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派出所。**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通知》(**市安监[**]24号)的要求,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三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五是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六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居)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建、市场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全面掌握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人管。二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四是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

西气东输三线途经我镇**村400多米长,目前,该管线尚未投入使用,但基本已建成且穿越居民区现象普遍存在,部分输送管道还存在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在2015年7月份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会上,专家提出了对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我县有两处,分别位于高兴镇和江背镇,涉及到的拆迁面积为860M2)、铁路(与**铁路**县路段交叉)等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在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安全隐患中 ,还有部分零散居民分散在管道边上(安全距离不足10米)。各相关村要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隐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油气输送管道投入使用以前,完成油气管道上方居民转移、拆迁工作。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年**月开始,到**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月**日前将涉及到专项整治的企业台帐报镇安监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单位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月**日前报镇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至**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任务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将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月)。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整治行动取得的实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月**日前报送镇安监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分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报国家、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安全事故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发生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响应自然启动。

二、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公司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有大类,共计412种,其中剧毒化学品6种,一般化学品406种。生产单位有开发公司氧气厂、华坪电石厂,机装公司乙炔厂、电装公司煤气发生器;储存使用单位有建研院、职工医院、机械厂、机动公司、电装公司。

三、危害辨识

对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辨识,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被盗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管理原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泄漏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

(2)贮气容器的阀门、法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部位因年久失修或质量故障发生泄漏。

(3)气体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人为因素使气体泄漏,在气体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或阀门关闭不严等致使气体泄漏。

2、易燃液体泄漏

(1)生产装置和设备出现泄漏。

(2)储罐或压力容器泄漏。

(3)运输中罐槽发生泄漏。

(4)使用中容器发生屉漏。

3、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2)易燃液体火灾。

(3)易燃固体火灾。

4、丢失被盗事故

(1)剧毒药品丢失被盗。

(2)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

(4)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四、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急机构组成

1、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

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直接对公司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汇报灾情,并请调指挥部专业组增援本单位的救援工作。

(二)、应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中国第金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保处: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6、环境监测危险物处置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7、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8、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9、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10、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五、应急准备

(一)、人员的准备:

武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归口处室,由于处内人员有限,涉及专业组人员交叉,因此平时武保处应组织民兵、联防队30—60人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一旦发生事故则将其划分成三个组分别投入到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登记在册和更新,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灭火、交通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职工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临时救护点,培训相应医护人员10—30人以利于事故现场医务人员调配。

(二)、救援物资准备

1、通讯系统及交通工具配置

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保证的通讯设备,指挥部有直拨电话两部(经理办公室),传真机1台、外线电话10部、分机58部、手机21个。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均设直拨电话,相互之间连成通讯网络。

公司机关车队现有机动车辆12台,在应急期间首先服从指挥部调遣。

2、物资储备

机械设备公司应充分储备各种灭火器材、工具、沙子,并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限内,接洽外援物资,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量和保管情况,应急期间移交后勤保障组。

应急医疗救护物资由原职工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应急期间供给抢救组使用。职工医院防疫站应充分储备环境监测仪器并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更新老、旧、破损仪器并定期进行较检、维保。

六、事故的报警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立即按以下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地点、单位、火情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以便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报警后,报警人员应在公路的三叉路口或有明显标志的地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为消防车引路,协助消防人员确认消防栓位置或寻找水源,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救援。在向消防机构报火警的同时,另外向建设公司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6358110,向武保处值班室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由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三)、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旦发生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

七、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扩散范围广,且难以控制;易发生爆燃;液化气体泄漏易产生白雾;易产生静电,并因静电放电而引起爆燃;易造成人员中毒;易形成大面积火灾。

泄漏应急处置方法:处置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周密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快、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堵漏,控制火源,排除险情,严防爆燃。

——迅速堵漏。首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堵漏,防止大量泄漏和大面积扩散,堵漏时应区分泄漏气体的物理特性及泄漏部位,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堵漏措施:

A、停止输送气体或关闭泄漏点相邻部位阀门,切断泄漏源。

B、对于管道泄漏或罐体孔洞型泄漏,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迅速堵漏,或用金属螺钉加粘合剂旋拧,或利用木楔、硬质橡胶塞封堵。

C、法兰泄漏时,对因螺栓松动引起的泄漏,应使用无火花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漏。

D、罐体撕裂泄漏时,由于泄漏处喷射压力大、流速快、泄量大,应迅速利用专用的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器具进行塞堵。

E、利用易燃液化气体蒸发潜热特性,用水枪向泄漏处喷水,降低泄漏处压力,并使泄漏处结冰,减少泄漏量,进而堵漏。

F、必要时进行气体倒罐或输入槽车体进行分流,大风天气,还可打开罐顶放开容器向外排出气体以降低泄漏口压力,防止裂口扩大,减少泄漏量。

G、少量泄漏可用胶泥、石棉被缠裹泄漏阀门、管道泄漏处,并用橡胶带、绳索或铁丝等箍紧,也可用抱箍夹紧。

H、可移动压力容器泄漏时,应采取相应堵漏、排空措施进行处置。如迅速将该容器移至安全地带自然排空,并加强防范,杜绝火源。

——杜绝一切火源。当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划定警戒范围消除气体扩散区内各种火源。

A、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B、使用防爆抢险工具,并不得穿带钉子的鞋,防止撞击、摩擦打火。

C、警戒区内禁止过往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和吸烟明火。

D、切断气体扩散区电源(防爆电器除外),防止电火花。

E、抢险人员必须更换抢险服装,防止静电火花,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

F、停止在气体扩散区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

G、冷却高温设备、物体。

H、防止气体泄漏口积聚静电,放电打火。

——及时疏散人员。

当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范围泄漏时,应迅速向周围各单位、居民区发出险情信号,要求他们扑灭一切明火,切断电源,并迅速撤离。

——雾状水流稀释驱散。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有大风天气会随风迅速向下风方向扩散。若遇小风或无风天气则会积聚在某一空间,此时,应视情采用雾状水流驱散积聚气体,使之尽快排除险情。

——引火点燃。

在无法有效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燃烧,在危害程度减小的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措施。采用点燃的措施,应具备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必须周全考虑,谨慎进行。

注意事项:发生泄漏事故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及处置的三个行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险情,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抢险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迅速实施抢险方案。密切注视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工作方案。抢险人员应搞好安全防护,防止中毒。根据气体泄漏情况划定警戒范围,并随气体扩散及时扩大警戒范围。险情基本排除后,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进行检查,确认已无危险,方可解除警戒。

2、易燃液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泄漏后易四处流散、渗漏;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液体泄漏时易产生静电;液体蒸气易使人中毒。

处置方法:

——制止泄漏。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均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制止泄漏。易燃液体堵漏较为容易,可使用缠裹、堵塞、输送倒罐、关阀断料等方法制止泄漏,从根本上消除险情。

——控制流散。对泄漏出的易燃液体,要采取回、堵、截、收、导等方法,设法控制液体到处流散,特别是向地沟、槽、井等处流淌,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杜绝火源。抢险过程中,可参照可燃气体泄漏时消除火源的办法防止爆燃。

——回收液体。可能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易燃液体及时回收,使其不再流散。可采用导流法把流散液体积聚在某一低洼处,或人工挖的坑池中,然后安全回收。

——覆盖液面,减少挥发,隔绝空气。对一时难以回收且积聚较多的易燃液体,可施放泡沫覆盖液体,控制其大量挥发。对流散液体也可使用泡沫或砂土覆盖,以减少挥发,降低危险。

——驱散蒸气。易燃液体蒸气大都比空气重,一般都沉聚于地表或低洼处,不易飘散。室外可使用雾状水流驱散液体蒸气,尤其要对液体蒸气聚积处认真驱散;室内则应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也可采用雾状水流驱散;对地下沟、槽、井等处则也应采取措施驱散蒸气,以彻底消除险情。

注意事项:首先堵漏时要注意选用安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操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安全防护,以防不测;回收泄漏液体时,不可选用非防爆型设备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避免发生问题;及时疏散易燃液体流散区及周围的群众,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划定的警戒区内;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并及时替换,尽可能减少现场滞留人员,参加抢险人员、车辆在安全地带集结,服从统一调度;排除险情后,不可急于解除警戒,经认真检测蒸气浓度确认无险情后,再恢复正常用火用电。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热传递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爆炸。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有煤气、乙炔气等。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特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爆炸;燃烧往往引起贮罐、气瓶爆炸;贮罐爆炸会引起相邻贮罐发生连锁爆炸,导致灾情扩大,引发大面积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扑救难度大。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扑救方法:首先应扑灭泄漏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灾害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漏处燃烧做好准备;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并事先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漏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如果确认泄漏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以用水、干粉、卤代烷、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事先消除泄漏点附近一切火源),然后组织人力快速实施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如果泄漏口裂缝较大,确认难以堵漏或无法堵漏,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直至自行燃尽熄灭;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注意事项:加强统一指挥,避免盲目行动。无论采取哪种断绝气源措施,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如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火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加强灭火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伤亡。许多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具有毒害性,其燃烧产物具有毒性,对人体危害很大。现场施救时要采取防毒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并要及时替换灭火人员。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观察火情变化,避免发生爆炸或其它险情伤人;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信无危险时再撤离现场,恢复用火用电;搞好火灾现场警戒,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定灭火人员撤离的场地和通道。警戒范围应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确定。警戒解除应在火灾现场确无危险时宣布。

2、易燃液体火灾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各种油品、苯液等。

火灾特点:先爆炸后燃烧,这是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常见的特点;先燃烧后爆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使液体容器或压力容器设备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爆炸;二是易燃液体贮罐(池)已发生燃烧,在燃烧中发生爆炸;三是易燃液体贮罐内蒸气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燃烧的过程中,由于空气进入容器内,使液体蒸气的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内,因而使平稳的燃烧瞬间转为爆炸;泄漏易燃液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燃烧面积随液体流散面积扩大而扩大;易燃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若是泄露液体,则燃烧经液体流淌路线返回至泄露处;液体形成稳定燃烧;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是易燃液体蒸气爆燃时造成人员伤亡。二是有些易燃液体蒸气毒性很强,有的燃烧产物具有毒性,长时间接触,使人中毒伤亡。

扑救方法:

——贮罐火灾的扑救

A、及时冷却罐体。当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首先启动固定式喷淋系统,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若固定水冷却系统损坏不能使用,则应用高压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在未灭火之前要持续不间断地冷却,防止罐体受破坏。

B、集中力量灭火。针对不同的易燃液体,正确使用灭火剂,一般使用干粉、泡沫等,集中力量进行灭火。灭火前要准备充足的灭火剂,其供应强度要有余量,扑灭燃烧后再持续喷射一定时间,防止复燃。

C、优先扑灭液体溢流燃烧。因为易燃液体容器爆炸或罐体发生泄漏时,溢流液体在防护池内燃烧,直接威胁罐体安全和灭火行动。灭火时应先扑溢流液体燃烧,消除危险,再行扑救贮罐燃烧。

——泄漏火灾的扑救。

A、及时堵漏。泄漏易燃液体燃烧,应及时采取关阀、倒罐、塞孔、捆扎等方法,目的在于减少或制止易燃液体泄露。

B、控制扩散。泄漏易燃液体燃烧,随着流淌面积的扩大,燃烧面积也不断扩大。液体流到哪,燃烧就扩大到哪。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烧体无限制地扩大,以减少灾害损失。通常可采取围堤拦堵、挖沟导流等方法,实施时应设多道防线,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争一次成功。

C、迅速灭火。易燃液体在流动中燃烧,扑救起来比较困难。灭火时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可集中大量干粉灭火器,集中喷射灭火。也可用大量泡沫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发现泄漏液体燃烧,及时扑灭,不让其扩大。

D、防止爆燃伤人。在及时扑灭了易燃液体燃烧后,液体迅速挥发的蒸气会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不但扩大火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A、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则应加大泡沫供给强度,不间断喷射,直至扑灭燃烧。

B、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但用此方法灭火后,易燃液体则不能再使用,造成较大损失。

C、泄漏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除筑堤堵截、挖沟导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燃烧,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气,消除复燃或爆燃危险。

D、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时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液体燃烧伤人。

注意事项:1、灭火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如果是重质油品燃烧,还应正确测算和预防油品沸溢和喷溅伤人,贮罐油口沸溢时间一般在起火30-60分钟。若继续向罐内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扑灭,沸溢现象会提前出现。2、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同性质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应选用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一般情况非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或雾状水扑救。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施救,也可用水进行稀释灭火,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气爆燃。易燃液体火灾扑灭后,由于罐体温度,液面温度或其它原因,极易出现复燃,使液体再次燃烧。因此,灭火后要持续冷却和用泡沫覆盖液面,同时还要防止易燃液体蒸气挥发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燃。4、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堵截要设两道以上防线,争取一次堵截成功。灭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扑灭,并防止复燃。5、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易燃液体燃烧,火热凶猛,辐射热强,灭火人员很难靠近燃烧液体。因此,参加灭火人员要穿戴防辐射热的防护衣帽、手套及靴子,防止高温灼伤,火焰烧伤。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经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有的经皮肤造成中毒,灭火中要积极预防。6、搬运或疏散小包装易燃液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严禁背负、肩扛,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酸等危险品混在一处,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易燃固体火灾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强烈燃烧,并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易燃固体主要有各种金属粉末。

火灾特点:燃点低,遇火即着,燃烧猛烈;易燃固体粉尘易爆燃;易燃固体燃烧产物毒性强。

扑救方法:1、及时扑灭初期火灾。易燃固体发生火灾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使其不致扩大蔓延。多数易燃固体可用水扑救。使用干粉等灭火器扑救后要注意防止复燃。2、采取疏散、隔离方法、控制火势。3、防止爆炸,迅速灭火。易燃固体多数怕猛烈冲击、碰撞或摩擦。因此在灭火时,尽量避免强水流直冲易燃固体,防止发生爆炸。在扑救金属粉末火灾时,更要避免冲击,造成粉尘飞扬,发生粉尘爆炸。

注意事项:1、疏散搬运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禁止被疏散的易燃固体靠近热源、火源,或与氧化剂、酸类及其它化学危险品混放,避免发生其他灾情。2、扑救易溶性易燃固体火灾时,要采取措施堵截、控制溶流扩散,以防火势蔓延扩大。扑救时避免强水流冲击,应用开花水流一面灭火,一面冷却,使其形成硬壳控制流散。3、严防人员中毒伤亡。不管是灭火,还是搬运疏散,现场人员均应做好安全防护,重点是呼吸道和暴露皮肤的防护,避免中毒。一旦发生中毒,要及时进行抢救。

(三)、丢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如一旦发生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首先按前叙述方法报警,由接警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火灾、爆炸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武保处主要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工程部安全处主要负责。所有事故均应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组建抢险机构,落实抢险人员,明确任务,各单位应由专门的部门按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定期开展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应变处理能力。

十、预案的维护

1、应急恢复,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现场废墟及环境的清理等,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2、应急演练及预案适宜性的评价,分公司要针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总结实战经验,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更新完善。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坚持聚焦“三大”转型,持续深化“三县”建设,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以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业、治理利用农业废弃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色有机循环理念,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利用和处理废旧地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确保废旧农膜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64%,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1.加强农膜市场监管。有效净化农膜销售市场,坚决杜绝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地膜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由县农委牵头,县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地膜销售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项整治,重点对地膜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

2.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动员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农用地膜。同时,组织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活动,集成配套示范一次性揭膜、机械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地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

3.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全县划分3个区域,由省级财政项目支持的3家企业分片回收,**县瑞丰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负责**3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3个乡镇及生态工业园区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县天新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4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协助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建立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站1—2个,每个村设立1个临时回收网点,由企业负责集中收购、拉运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回收协议,促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废旧农膜回收企业研发、引进捡膜机等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充分调动企业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农膜的积极性。废旧农膜回收企业要做到应收尽收,享受财政补贴的废旧农膜回收企业,回收不及时或回收数量不达标,由县农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申报废旧农膜回收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农机局

4.鼓励群众积极捡拾废旧农膜。紧抓春播和秋收关键时期,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乡镇和村要积极组织群众捡拾废旧地膜,并集中交送回收站,重点对公路和铁路沿线、沟渠、旅游景点、村庄、农田等区域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清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土地流转合同,对土地流转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在签定流转合同时,预先交纳30元/亩的废旧地膜回收保证金,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作物收获后至12月底之前,如期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的,经乡镇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后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的,由乡镇负责,雇佣人员捡拾废旧地膜,以保证金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委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

1.扶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设食用菌发料场和饲草料加工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引进推广设施先进、高效实用的农机装备和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利用技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大力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支持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麦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生产菌包、菌块,利用菌渣生产有机肥和饲料,形成“秸秆→食用菌→饲料→粪便→回田”的能量多级利用、物质链式循环生态农业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奶肉牛、肉羊养殖场充分利用现有青贮设施,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购置秸秆收割、揉丝、打捆、包膜等机械,稳步提高秸秆加工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机局

4.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开展秸杆还田技术试验研究和推广,通过秸杆直接覆盖还田、秸杆堆肥、秸杆沤肥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积极推进养殖污染防治

采取密封降解制作有机肥料和供应菌棒基料等方式,消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进现有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窖(池)改建和新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养殖小区粪污和无害化处理窖(池)全覆盖。推广“贮存池+固液分离+资源利用”“干清粪+贮存池+还田利用”“干清粪+生物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加强尾菜处理

创新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尾菜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加工,实现尾菜等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在各蔬菜生产示范点,合理规划修建尾菜沤肥池,实现尾菜有序堆放和集中处理。指导农户分散采取田间堆肥、沤肥、半堆半沤及就地还田技术,合理有效利用尾菜。采取饲料化牲畜过腹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促进尾菜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间(套)种绿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自动化、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发展节水农业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推进建设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结合土地整理项目,支持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灌、渠道防渗透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农委

四、实施步骤

(一)废旧农膜、畜禽粪污、秸秆重点治理阶段(每年1月—4月)。以废旧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特别是对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资包装物,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尾菜、农业废弃物长期治理阶段(每年5月—9月)。以尾菜、农业废弃物为重点,开展长期治理,对大量使用农药、种子、肥料、农膜等产生的农业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三)废旧农膜、秸秆、尾菜集中治理阶段(每年10月—11月)。抓好秋收后地膜捡拾回收、农作物秸秆青黄贮有利时机,以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并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财政、公安、工信、环保、农机、畜牧兽医、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固定的科普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渠道,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和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资金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按照协议要求,由所属区域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对完成废旧农膜回收任务的企业,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6月发放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50%);

2.对农户捡拾交售的废旧农膜,由企业出具回收票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公斤补助1元;

3.对建立尾菜处理利用示范点的经营主体,由农业部门审核验收后,给予一定补助。

4.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建设粪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窖(池),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成区的意见》(民发〔2017〕1号)扶持政策,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严打违法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加大市场检查整治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农资、焚烧秸秆和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行为,要早介入,早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将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7.强化督查考核。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直赴企业检查,发现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责。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
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
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面
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
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
(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六、处罚措施
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丹东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
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
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
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8、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
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
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
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
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
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
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
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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