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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了使工作井然有序的执行,那么,新阶段的工作计划也需要开始撰写了。做好工作计划有助于自己工作中的升职加薪,展现自己的能力。写工作计划时有哪些误区要注意呢?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等非法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三违”现象。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7号)将于**年**月1日起施行,**省安监局即将出台《**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根据《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领证,对不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也应该参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的其他行业的企业,我局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安全评价开始,努力规范企业生产现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3.根据嘉兴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今年将承担危旧桥梁、内河航道改造和小化工整治两项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任务,其中小化工整治将由我局牵头实施,目前已经拟定了《**年**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至**年12月底,全市小化工行业现状基本摸清,涉及化工方面的国家、省及地方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小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得到规范提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小化工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行业准入标准逐步完善,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4.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我市两处化工企业集聚区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的要求。落实化工企业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目前我市两处化工企业集聚区正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地区及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按照《嘉兴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嘉安监危化〔**〕145号)的有关要求,完成**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重点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各有关企业要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进行设计诊断,出具《诊断报告》,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并上报我局备案。
6.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企业、乡镇、县区、地市)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聚合、氧化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集聚区建设。对新落户项目重点审查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严把审查关,同时积极为企业服务,高效完成“三同时”审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安全标准化创建,应急处置、诚信体系建设,从业人员岗位条件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等相关工作也是**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内容,各辖区及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年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有关内容,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镇、街道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3.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迁建的“三同时”审查及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在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仓库在迁建之后安全条件有明显的提升。同时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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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重点,深化整治,突出抓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安全综合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监管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州亚运会平安举办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要点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1、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分类评定,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政府职能部门巡查执法监督等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制,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大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制定涂料、林产化工、工业气体(乙炔)和酒精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完善标准化指导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措施,力争今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指导,严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惠州、东莞、韶关、揭阳等地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4、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完善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等从业人员素质。

(二)深化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督促企业加快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指导企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动化改造措施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适时组织专家对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6、指导督促有关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任务,重点搞好纳入省政府搬迁计划的187家企业和广州、深圳等市剧毒化学品仓库的搬迁工作。

7、学习借鉴北京“平安”奥运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8、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季节特点,分别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各项安全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

9、全面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管理

10、组织专家开展对广州南沙、湛江港、东莞立沙岛、惠州大亚湾、揭阳揭东港等几大重点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策措施,提高重大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11、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定和《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的原则要求搞好转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安全发展。

(四)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

1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做好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加快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力争今年与地市级现有监管系统完成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5、根据涂料生产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涂料生产防静电课题研究,指导提高涂料生产企业安全运行能力。

16、加强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17、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18、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领域突发事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第2页

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体系

19、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我省相关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六)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国庆前后等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今年内完成全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21、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强化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22、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江门、肇庆、茂名3市试点,力争年内全省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达标。

23、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择时在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媒体继续刊登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广告,制作下发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抓好国家总局新修订出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的宣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抓好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管员以及守护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5、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26、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研讨会。

(七)加强协调,进一步指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7、以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为基础,做好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统计工作,搞好动态管理。

28、协调公安、外经贸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以控制事故为目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安全生产专家检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目标

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xx〕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xx〕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xx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xx),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第2页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与效果

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的频次要有具体要求,在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审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全面落实《扬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制度》和省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建立监督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危化品安监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交流,提高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监管实效。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xx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现场核查率分别不少于30%和40%,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制度,按照主动、便利、效能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程序,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规问题。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许可一备案”执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按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

(四)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批准设立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确保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按要求安装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新建项目和安全改造所用涉及安全的管线、板材、零部件、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须采用质量可靠、安全保证的产品。对全省119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改造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生产储存设施落后陈旧、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须通过提升技术含量、设备更新,实现工艺技术先进、装置安全可靠、dcs和安全联锁控制、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等,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系统应实现管线封闭连续生产。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评审,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属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未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安全审查申请。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等相关技术改造。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严禁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有任何建(构)筑物。

二、严格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突出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上海世博会、夏季高温、恶劣气候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危险特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企业。省局继续实行对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第2页

原则开展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并将生产过程中或事故状态下产生有毒气体的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列为定期检查的范围,对现有3家液氯、2家光气、2家氰化钠、25家合成氨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基础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中小型企业应就近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帮助和指导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项目建设的安全水平。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安全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保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或化工园区主管部门设置区域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园区消防站,逐步配备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化工园区内应急资源共享。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内争取完成危险化学品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三级达标企业50家。力争年底前,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全省不超过10家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强制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员工统一着全棉工作服或防静电工作服,有药工序岗位穿防静电鞋。

四、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监督企业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基础薄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问题。实施政府分级挂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政府及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超限量生产、储存;二是超定员生产;三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四是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特别是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从事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五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违规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六是8种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七是违规在同一厂库区边改造边生产;八是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九是违法假冒、借用他人商标、品牌组织生产。十是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三)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不法分子和组织者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企业关闭验收标准逐家组织验收,拆除已决定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每个工房,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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