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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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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妥善处置潜在风险,遏制“高利贷”违法活动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把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重点排查等途径,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信息员属地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成立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部署,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清理整顿、信访维稳等职责,做到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

(三)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和监督“高利贷”违法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以高于 36% 的年利率(月利 3 分)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高利贷”违法案件;对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借贷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取缔违法经营。 坚持高压政策,对涉及“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行业和场所一律依法取缔,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利贷”违法活动,对举报案件真实、证据确凿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查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侦办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侦办一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警示作用强的典型案件,并通过公开宣判、新闻专栏等形式全程报道,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额回报集资和违法“高利贷”活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禁止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法收放“高利贷”、高利转贷,对采取殴打、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的,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等相关刑事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收放“高利贷”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必须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资金必须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借款,并以利息收入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宣传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 年 8 月 1 日— 8 月 10 日)。制定“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整治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8 年 8 月 11 日— 9 月 10 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行业领域涉及的“高利贷”违法活动排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以民间借贷为经常性收入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倒查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通过排查经营性借款渠道及银行账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挖掘“高利贷”违法经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针对性摸排,查公职人员、单位员工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高利贷”违法行为。鼓励“高利贷”违法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自我检举,如实报告的,从轻处罚。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9 月 10 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上报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8 年 9 月 11 日— 10 月 20 日 ) 。 针对群众举报和各单位排查上报的“高利贷”违法活动线索,组织工商质监、监察局、人民银行和司法部门现场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处置;对 9 月 10 日前主动报告参与“高利贷”违法活动并承诺收手、按合法利率调整利息结算标准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既不主动报告,又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严厉处置,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8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30 日 ) 。集中公示公开一批“高利贷”违法活动查处案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健全相关机制,形成杜绝“高利贷”违法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社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总结,于 10 月 25 日前报 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高利贷”违法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整治和打击“高利贷 ”违法活动高压态势。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确保“高利贷”违法活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报道、移动传媒、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利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高利贷”违法线索。开展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回应民众关切,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优化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 坚持把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保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贴息、担保基金、项目推介、登记抵押评估等方面,铺设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信贷投放规模,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高利贷”问题。

(四)强化督查落实。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倒排时间,督查落实进度,督促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干扰、阻碍查处“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保密措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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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张贴乱涂写在我市的一些街区及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临街围墙等场所泛滥成灾,屡禁不止,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牛皮癣“不仅有碍观瞻,还误导市民,一些违法小广告甚至还公开兜售、贩卖制作假证件,干扰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秩序,严重影响了佛山城市形象,必须坚决打击,严加惩罚。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市政府7月16日召开治理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骨干,以发动群众“治癣”为手段,以有效扼制“癣害”为目的。通过这一行动作为突破口,并由此拉开全市广泛开展清理整治“牛皮癣”活动的序幕。通过专项行动和今后持之以恒的不断整治,2016年前使“牛皮癣”现象在佛山基本绝迹,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市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二、建立组织架构成立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王作武副局长任组长,禅城区委常委叶良和南海区副区长孔耀明任副组长。成员有公安局副局长谭炽荣、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工商局科长张红梅。协调领导组下设三个行动小组,由市执法局陈汉梅、杨秀健牵头负责:第一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北区)组长:罗作新(禅城区执法局副局长)成员: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1人。第二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南区)组长:谭少基(禅城区执法局祖庙分局负责人)成员:禅城区公安分局、禅城区工商局、禅城区卫生局各1人。第三行动小组(负责南海桂城、平洲地区)组长:李绍奇(南海区执法局副局长)成员:南海区公安分局、南海区工商局、南海区卫生局各1人。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督促各小组和社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各自任务。三个行动小组均由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取证、端窝点、治源头。三、区分部门责任为增强治理效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必须具体明确其责任:(一)对涉嫌利用非法广告制售假牌假证进行诈骗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处理;(二)对利用非法广告进行非法行医的,由卫生部门处理;(三)对擅自制作虚假广告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四)对擅自印刷非法广告和其他小张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会同工商部门处理;(五)查处张贴者,凡不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向电讯部门申请停用“牛皮癣”上的电话。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责任,由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六)对张贴(或喷涂)于建筑物外墙、电杆、路牌、站牌、护栏、候亭和电亭等设施上的小广告,由业主(或租户)单位组织清洗。四、治理措施多途并用,多管齐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一)成立专责行动组抓源头、治本质;(二)由区执法局申请购买安装专用电讯干扰机(呼死他)并投入运作;(三)防“癣”治“癣”人人有责,由各区政府组织发动部门、社区、单位和社会群众“自扫门前雪”,各负其责抓好街头巷尾的清“癣”工作;(四)由各区组织下岗工人成立除“癣”专业队,配备必要设备,专责重要地段和场所的清洗工作。与此同时,将道路除“癣”与保洁相捆绑,并推向市场;(五)由执法局牵头,会同规划、工商选址建造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广告栏”,并推向市场,给那些合法且有社会需求的小广告安排出路,做到堵疏结合;(六)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为专项行动造势并做好追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五、行动时间从7月20日~8月20日,先在禅城区和南海区的桂城、平洲地区展开,尔后融入全市性广泛开展整治“牛皮癣”的大行动。六、几点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无论是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还是其他责任单位,都要充分认识这类非法小广告的危害性和当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好这次治“癣”防“癣”工作。不得草率应付,虎头蛇尾。(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治“癣”行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部门职责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因此,迫切需要方方面面,首先要各负其责,继而密切协同,齐心合力,不得推诿塞责。(三)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牛皮癣”已成为城市顽疾,制“癣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贴“癣”违法分子十分顽固和狡猾,必须下猛药治重症。为此,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制“癣”贴“癣”分子,一定要狠狠惩治,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决不手软。(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开辟“治癣”热线和专栏,做好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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