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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能通向成功的路,一定是有准备的路。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方案是对具体的事情做出提前计划的一种方式到底应如何写方案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 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摸清全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范围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 27米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

1 .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 .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二)外墙外保温材料

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

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 .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 .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5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6 .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

(五)管道井

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 、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 .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不落实。

3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 .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6 .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 “ 早发现、早处置” 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8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9 .高层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 “ 两人一室一站 ”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未落实消防安全 “ 六加一 ” 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源头管控。 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高层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在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依据国家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程应用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明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持续强化外墙外保温材料管理。 对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设置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的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对缺失消防设施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四)着力打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全面清理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处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要符合技术标准、时刻保持畅通。

(五)依法强力整治查处。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 “ 三停 ” 、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设计、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六)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等 6 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广泛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16 〕 45 号)要求,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七)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单位和场所,必须纳入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范畴,并对照标准开展示范单位创建,督促单位落实 “ 六加一 ” 措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全面提升单位 “ 四个能力 ” 水平。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 “ 户籍化 ” 管理系统,认真落实 “ 户籍化 ” 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 三项报告备案 ” 制度。依据《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 “ 楼长 ” 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努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定高层建筑数字化预案,组织专职队逐栋开展熟悉演练,切实熟悉掌握内部结构和消防设施。不断加强高层建筑攻坚技战术研究,适时开展以内攻灭火、人员搜救、排烟降温、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高层建筑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救人灭火。认真落实《甘肃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意见》(甘消委发〔 2018 〕 244 号),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大联勤联训频次,达到 “ 三知四会一联通 ” (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及楼宇电视、 LED 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在媒体上高频次播放高层建筑火灾案例警示片,警示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设立曝光平台,合理曝光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将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列入消防 “ 黑名单 ”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联合实行失信惩戒。

(十)严格责任追究。综合 治理工作期间,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高层建筑管理、使用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死亡 3 人以下的火灾,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发生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的火灾,由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符合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办理范畴的,依法全部立案侦办。

五、工作步骤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治等主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8日前 )。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细化分解各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解等形式明确检查自查方法、重点,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9日至 8月31日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区分轻重缓急,一个一个过、一栋一栋查。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并依法督促整改。依托“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高层建筑数据库,边排查、边录入,澄清底数、摸清情况。

(三)重点整治阶段( 9月1日 至 12月20日 )。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按整改难易程度和火灾后果进行分类研判,逐一明确牵头整改部门和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对一般性火灾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整改到位。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 12月21日 至31日)。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职责分工

按照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 和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乡镇政府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将综合治理工作逐级纳入政务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督导检查和考核问效。

(二)行业部门责任。 公安、综治、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各自监管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多头实施综合治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治理。

(三)基层组织责任。 村(社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消防安全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要全面发动,积极开展高层建筑数量、规模和消防安全状况等排查摸底工作,组织自查自改,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建立健全高层建筑 “ 底数清单 ”“ 隐患清单 ” ,织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网络。

( 四)管理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及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宣传培训、防火巡查、维护设施、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对照综合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入户式消防宣传教育和普及性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微型消防站,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 经理人 ” 和 “ 楼长 ”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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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纵深推进,根据**乡治领**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居民素质提升工程,争创文明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除陋习树新风”行动,要以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引导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习惯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我文明行为方式,形成“爱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组织和动员大家共同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五乱”现象和河道沿线进行治理;强化清扫保洁力度,尤其是108国道、村道进出口周边的环境卫生;加大农村垃圾清运体系的管理,禁止焚烧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清理河道沿线垃圾、杜绝倾倒垃圾和直排生活污水现象;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问题。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进行不良陋习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认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既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又有损公共形象,必须坚决革除。

二是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克服不良生活习惯,维护公共卫生,爱护环卫等公共设施,尊重环卫成果。

三是进行文明生活方式和健康生活常识教育,帮助更多群众增强健康文明社会常识,提高科学素质,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举止。

四是进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奋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关爱他人、邻里互助等行为,不断增强居民的文明素质,树立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二)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在全乡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告别陋习系列活动、文明礼仪展示活动、文明风尚实践活动和文明礼仪培育活动,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开展“环境共清洁、除陋习我行动”活动。

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环境治理,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劝导、生态环保、文明卫生宣传活动,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推进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八大交通陋习”,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引导广大旅客爱卫生、讲文明、树新风,共创优美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25日-**月27日,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月28日-*月10日

针对本辖区按照责任划分、强化落实,开展环境治理,并开展养成良好行为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三)持续推进阶段:*月11日-*月**0日

贯彻落实“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小结“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乡政府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对全乡环境治理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社要将“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标本兼治,进行持久作战,不断取得胜利。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利用各种会议、书写标语、下发资料等形式加强“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活动的宣传、引导。切实把文明素质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入耳、入脑、入心。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完善各项责任制,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干群齐心协力,人人都要承担清洁环境、杜绝陋习的责任。促进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督查,对推荐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xx镇xx村的形象和竞争力。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在全村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到xxxx年春节前,达到xx镇xx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要求,建立起覆盖乡镇、村庄的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内容

(一)城市环境治理工程

1、强化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治理环境卫生。全面加强民宅管理,建立健全“门前四包”。

2、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乡镇容貌治理工程

1、提高清扫保洁水平。全面清理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搞好小街小巷、居民集中区居住环境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建立专人保洁制度,全面清理街巷、居民区、公厕、河沟、堰塘的垃圾和杂物。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四清”。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河道、沟渠的垃圾、污泥和杂物。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彻底治理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现象。

(四)公民素质提升工程

1、普及卫生和文明常识。广泛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卫生文明教育。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教育活动。

2、培养公民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爱护公共设施,形成“讲清洁、爱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

3、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等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三、工作步骤

从xxxx年3月25日—xxxx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集中突击阶段(xxxx年3月25日至5月1日前)

(二)推进深化阶段(xxxx年5月1日至国庆节前)

巩固集中突击成果,初步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三)全面提升阶段(xxxx年10月1日至XX年春节前)

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全面建立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治理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专报与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小组、各户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开展“除陋习树新风”行动,要以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引导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习惯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我文明行为方式,形成“爱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组织和动员大家共同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开展辖区内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五乱”现象和河道沿线进行治理;强化清扫保洁力度,尤其是108国道、村道进出口周边的环境卫生;加大农村垃圾清运体系的管理,禁止焚烧垃圾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清理河道沿线垃圾、杜绝倾倒垃圾和直排生活污水现象;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等问题。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进行不良陋习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认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既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又有损公共形象,必须坚决革除。
二是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克服不良生活习惯,维护公共卫生,爱护环卫等公共设施,尊重环卫成果。
三是进行文明生活方式和健康生活常识教育,帮助更多群众增强健康文明社会常识,提高科学素质,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举止。
四是进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奋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关爱他人、邻里互助等行为,不断增强居民的文明素质,树立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二)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在全乡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告别陋习系列活动、文明礼仪展示活动、文明风尚实践活动和文明礼仪培育活动,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开展“环境共清洁、除陋习我行动”活动。
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环境治理,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劝导、生态环保、文明卫生宣传活动,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推进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八大交通陋习”,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引导广大旅客爱卫生、讲文明、树新风,共创优美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25日-**月27日,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月28日-*月10日
针对本辖区按照责任划分、强化落实,开展环境治理,并开展养成良好行为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三)持续推进阶段:*月11日-*月**0日
贯彻落实“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小结“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乡政府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对全乡环境治理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村社要将“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标本兼治,进行持久作战,不断取得胜利。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利用各种会议、书写标语、下发资料等形式加强“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活动的宣传、引导。切实把文明素质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入耳、入脑、入心。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完善各项责任制,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干群齐心协力,人人都要承担清洁环境、杜绝陋习的责任。促进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督查,对推荐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2010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2010年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2010年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2010年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五、部门分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措施,通过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以及青少年维权岗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综治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积极帮助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正常召开两次会议,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区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外200米内无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桌;

2、学校周边无流动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3、学校门口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学校门口无闲散人员及流氓团伙滋事,偶遇安全、失窃事件报警、接警、出警及时;

5、不发生学生外出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班队会、墙报、致家长信、等宣传形式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与学校各部门、各同志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教育防范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是加强协调共建,形成整治合力。与社区、派出所、法院、武警部队、交巡警大队、区街道办、周边等单位共建,提高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针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各部门集中重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永远是新面孔,我们要长抓不懈,做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我局政法委部署,我所今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法制教育,积极配合有关的各部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治安力度,创造良好的治安稳定环境。现做如下方案:

一、综合治理工作目标1、无重大群体事件、案件,无越级上访案件。2、职工违法犯罪率为零。3、职工无参加其他各类邪教组织。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安全防火无重大隐患。5、矛盾排查调处达到100%。

二、抓好责任状的落实工作抓好责任状的落实是强化责任、加大管理、堵塞漏洞的关键。为此,要继续抓好责任状的鉴定工作,坚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把治安综合工作成果纳入各级考核中。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工程,积极与家属区群众沟通,开展治安防范、民间纠纷、法制宣传等,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做好邻里守望的工作。

三、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按照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认识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真实面目,坚持与邪教组织的斗争不麻痹、不松懈、不急躁、不厌战,坚持排查深挖不放松,包保监控不放松,教育转化不放松,责任追究不放松。加强巡视,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犯罪坚决予以打击,对发现的非法宣传品及时处理,保证我所“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采取多种形式保持治安创安成果

1、加强防范措施的检查和整改,继续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对不符合和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状况随时检查和整改,尤其是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

2、加强对更值人员教育与管理,坚持例会制度,学习业务,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工作态度。

3、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做到治安复杂场所巡视不间断,检查不马虎,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狠抓整改,不留隐患。

4、抓好外包施工队的管理工作。督促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要加强对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等方面的不定期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

5、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县、镇街两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建设,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务实高效的管理联动机制,强化责任监管,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水平,实现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落实治安巡逻措施。抓好校外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证广大学生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20]30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及安保设施配备的要求》(沭政办字)[2012]52号)要求,足额拨付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所需经费。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执法管理,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停车、校车超员、非机动车乱骑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管理,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减速带、斑马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与维护。

(二)加强校园周边经营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严格审核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新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大对校园周边“小学屋”、“小饭桌”、小饭店等的清理整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流通领域涉校涉生商品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户掺杂使假、出售变质食品和销售不合格儿童用品等违法行为。城管、工商、食药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三)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文广新、文化市场执法等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房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网吧、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发行、传播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行为。开展网络文化、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房屋及设施的排查。公安、安监、住建、规划、地震、经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校舍、楼房设施、出租屋、建筑规划、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用电用气、防洪防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地震、高层坠物、暴雨、雷击、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师生造成的伤害。

(五)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依法监管校车运行,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和督查,依法查处校车超载、超速和无许可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六)突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宣传栏、手抄报、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尤其要做好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及镇(街)、村(居)和社区要按照职责,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经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在重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5月份召开专项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的工作。会后各成员单位将落实情况报专项组办公室存档。

6月份、9月份召开两次各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部署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行动。

(二)开展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坚持集中排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一是部门检查。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经常性开展对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活动,检查情况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专项组办公室。

二是集中排查。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组办公室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及时召集有关成员部门开展集中排查行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问题随时行动。

(三)重要时段做好重点工作。各学校在开学、放假前后和防火防汛等重点时期,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查出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师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课作为地方课程的必修课开足开好;以开展“法制进校园”、“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好对师生和有关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组织考核评估。年底,在市综治委的领导下,专项组组织评估考核组,按照《县综治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成员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由专项组办公室提交给市综治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据部门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调查摸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需要整治的问题,建立本部门整治项目台账,一抓到底,彻底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整治水平。

(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县、镇街两级专项组建设,建立健全专项组工作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通报共享、隐患排查整改、集中督查、整改回访、台帐销号制度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确保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富有成效地开展,坚决防止已整治的问题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报专项组办公室备案,年底由综治办牵头,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学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职责范围内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成员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责任划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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