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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不管你预备走哪一条路,顶顶要紧的是先要为自己做好准备为了将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我们要开始着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优秀的方案,应将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有机结合。您是否对准备方案感到棘手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带给大家。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遏制非法营运上升的势头,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率达60以上,使非法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从事非法出租的车辆、并客跑长途专线的车辆及喊客、拉客的现象明显减少。力争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场经营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达到净化我市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的目的。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河东市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永涛(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孔宪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苑厚增(市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四、工作步骤及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清理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4月末至5月上旬)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的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5月中旬至9月底)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三)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9月到10月)根据丹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10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丹东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五、职责分工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整治中要充分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对非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奖励政策和举报电话、信箱,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提高取证查处的参与程度和效率。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要依法研究制定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集中整治,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营运行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已整治的问题不再反弹,保持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为我市的经济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道路运输违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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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区“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含泵车)、施工渣土运输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秩序,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治理力度,着力提升城区周边道路通行能力,区政府决定自xx年x月开始,配合市开展为期x个月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扬洒、冲卡、遮挡号牌等违法运输行为,建立健全“三车”管理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周边路网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和砂石塘口规范装载。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三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

2、重点打击砂石运输车辆避站绕行、逃避检测、不规范检测(顶泵、冲磅)、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等行为。

3、重点打击砂石塘口不规范装载行为,加大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长霍绍斌任组长的“三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期间的组织、宣传、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

五、执法队伍

区交通局要依托三个固定治超检测站,进一步加大对车辆“三单”的查验,特别要加强对12家塘口规范使用统一制式装载单的检查,继续抓好砂石塘口规范化建设。区交通局要落实分片负责责任制,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与市源头执法大队配合,增加路面巡查频率,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

六、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进驻辖区砂石塘口,加强监管,严把砂石装载关和出场关,做到规范装载,杜绝超限超载运输。明确禁采范围,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塘口、搅拌站以及境内道路沿线砂石驳载场。加强对搅拌站和项目建筑工地等罐车、渣土车出场行为的监管整治。

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城区周边路网及源头砂石塘口的流动巡查和监管,严厉查处砂石运输车辆恶意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行为。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给予吊销营运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措施

1、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印发《致“三车”业主及其驾驶人的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在各交通分局、治超卡点、砂石塘口张贴整治“三车”宣传标语。出动“三车”整治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业主和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强化源头管理控制。加强货源单位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塘口,并按照砂石塘口建设的9条标准,对合法砂石塘口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三车”源头装载,强化对“三车”货源单位的监管,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格砂石运输车辆装载单、称重单、砂石票据“三单合一”的出场管理,实行覆盖封闭运输,确保货物源头单位有序经营、按标准装载、车辆规范运输。

3、保持治理高压态势。整治期间,执法队伍要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砂石塘口、“三车”经常通行道路的管控,适时开展专项统一行动,以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纠“三车”违法行为。对于集中行动中恶意超限、逆向行驶、污损号牌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职能依法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等处罚,要确保各项处理严格到位。

4、构建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三车”违法信息传递抄告、集中整治等相关制度。探索构建“三车”治理长效机制,组建常设性联合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经常性开展“三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八、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xx年x月中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布置会,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及驾驶人员户户明白,人人知晓,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结合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迅速对辖区内“三车”治理重点、难点进行前期摸排,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xx年x月中下旬至x月底)

围绕治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采取面上监管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突出对“三车”超限超载以及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大源头和路面治理力度。

3、完善提高阶段(xx年x月)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对“三车”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完善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组建专门执法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车”管理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三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民生、预防压降事故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文明规范执法。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注意文明规范执法,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3、加强监督检查。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适时围绕行动开展方式、人员组织、部门配合、执法规范、成效机制等重点,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并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表等报送至区“三车”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对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大队《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辖区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决定在辖区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时间8月10日至10月31日。整治期间,根据大队要求,于8月26日(星期日)、9月23日(星期日)、10日21日(星期日),在省道及主要旅游线路组织24小时统一行动。此外,我中队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情况,适时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中有降,同时,要使客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中队成立了以张四海副大队长兼中队长为组长,陈得水指导员为副组长,中队各责任路段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四、整治重点(一)重点路段:省道206线211km—256km及中队辖区的重要责任路段。(二)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面的车”、集中接送学生运输车辆和轿车。(三)重点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车辆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省道要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客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各中队要对辖区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五、任务分解(一)科学合理安排勤务、保持路面严管态势中队将通过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型的路面管控;还将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分阶段地认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和事故规律,确定工作重点,使因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中队将整合管理资源,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密度,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交通治安岗亭,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中队将按照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车辆速度检测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17]180号)要求,加强对所有在用测速设备的合法检定工作,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所采集的信息数据,不能作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充分利用测速设备、酒精检测仪等装备,在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严查超速行驶及在重点区域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固定测速点,加强流动测速,最大限度地遏制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三)积极完善标志设置、加强客运源头管理中队将认真开展有关限速标志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路段所有限速标志及其解除限速标志的设置具体位置、限速具体数值和设置数量等基本情况,对限速标志不明显、限速值设定不合理、解除限速标志不完善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固定测速点,要参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和《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要求,在其前方500米处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提醒驾驶人不超速驾驶。同时,督促须整改的客运企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责令限期整改,做好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中队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深入客运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表明公安机关整治的态度和决心,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道路沿线固定广告牌等永久性宣传设施上,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中队要于统一行动次日8时前,将每

开展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次统一行动情况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经验、成效等报送交管股。从8月13日起,中队每周五9时前上报本周工作小结;10月30日(星期二)9:00前各中队应报送工作总结。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围绕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四个环节,按省、市政府提出的任务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项目等。对这些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实现“清仓”。

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整治内容

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纪追究必要责任。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进行查处。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增加规模、调整户型面积的,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县城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县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销售。对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地产开发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长瑞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强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全面部署、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展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梳理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政府办:督导各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

2、国土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住建局: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4、工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

5、法制办:负责做好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做好强制执行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纠正处理阶段(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20日)。对县城内的违法违规项目,按照职责划分,由各部门进行查处。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各部门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及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确保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各部门将工作组织情况、违法项目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二)巩固提高,迎接省、市检查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迎接省、市验收及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至20日)。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的整治工作组织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扎实开展;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二)强化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每月一调度,1月23日前、3月23日前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过堂”调度。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纠正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47026。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过程中,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避重就轻,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疏堵结合的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

(六)改进行政审批。坚持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各专项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出具验收意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七)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设立并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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