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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管理是预测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亨利法约尔。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制定一份工作方案是非常关键的。当我们对于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不是很明确时,可以通过一份详细的方案来了解更多。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明显不足,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16年起,全部免除我市三县两市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杂费;对县城、市区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及进城务工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杂费标准按照××*[2004]68号和××*[2005]55号执行。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地方承担××进行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解决。
(2)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县城、市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并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05]××号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学校测定每年需维修改造校舍的面积及所需资金,做出改扩建和维修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4)从2016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生每年补助50元。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地方承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为了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目前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暂时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待中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后再按照上述比例分级承担。
(5)农垦、国营农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农村义务教育经(本文源于城:bigwm.cn )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各县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含农村费改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承担的助学金要确保落实。严禁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减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冲减、抵顶县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3)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后,学校除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只能向非贫困生收取)、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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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要求如期完成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备,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师生应用为本,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应用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优质资源共享的网络多媒体教学环境,促进形成日常信息化课堂教学方式,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装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班班通教学设备。

(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一是小学科学实验室;二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

(二)音体美器材。在整合原有教学设备的基础上,依据《**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图书。按小学每生15册、初中25册标准进行配备,同时,根据各单位现有实际情况,为各中小学配备基本需要的图书架、阅览桌。

(四)班班通设备。结合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每校配备部分教师电子备课室、计算机教室等设备,满足师生应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确定项目学校以学校布局调整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为基本目标,充分考虑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基础条件和应用管理的能力,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统筹考虑教学装备配备问题,既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又要向薄弱环节倾斜,特别是音体美器材和班班通等,使其按照课程教学规定要求,实现整体均衡达标。

(三)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确保教学装备质量,该项目在学校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交钥匙的方法。

(四)重在应用、杜绝浪费。区教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校要加强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为我区实施课程改革、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因此,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是基本要求,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省定标准和要求做好配套用房、场地的建设和准备工作。实验室设备、仪器、文体器材、课桌凳、图书等方面省装备处已专门下文提出具体要求。班班通前期准备以本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三)严格验收与管理。一是要及时做好相关设备和图书的接收、安装和验收工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三是充分利用装备资源,大力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活动。要防止闲置浪费,宁可用坏,不能放坏。资源建设和教师培训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四)加强督导与检查。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各校的教育技术装备规划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把握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项目实施是否到位,设备使用、管理是否达到等。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在后续项目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停止安排其他项目与经费。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7〕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杨陵区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招收计划

(略)

县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县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教育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县委安排部署,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为目标,以管办机制、培养方式、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为重点,形成有利于促进我县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建设素质教育试点县和教育强县的战略目标,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二)坚持优先发展。把保证“三个优先”、“三个增长”作为教育改革的基本保障,形成县委县政府统筹、镇(办)及部门共推、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机制和氛围,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促进公平。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制度公平、机会公平。

(四)坚持依法治教。把于法有据、坚守底线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五)坚持创新驱动。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为教育改革的根本动力,充分释放创新活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深化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投入保障机制等改革试点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加快省级教育强县工作进程。

四、重要任务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清发展权责关系

1.强化教育分级管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县委、县政府定期研教议教,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形成重教兴教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健全县政府统筹,主管部门、镇(办)分级管理的体制,强化镇(办)教育发展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根据权责关系探索建立政府宏观管教育、学校专心办教育、社会参与评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发展机制。

2.推动部门职能转变。县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民政、公安、消防、市监、文化、税务、审计等部门,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积极主动作为,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优先支持教育发展,在服务教育上尽心竭力,共推教育持续优质发展。

3.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加快中小学章程建设,健全中小学校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子发挥管理核心作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

(二)深化保障机制改革,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足额安排上级专项资金配套经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并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足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额用于教育。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2.强化学校建设保障。建立健全学校建设保障机制,城镇规划优先预留教育用地,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学校建设,实现学校建设与城镇拓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大教育项目储备力度,建成县级教育项目库,优化教育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步伐,提高教育项目管理效益。

3.强化校园安全保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校园安保服务。创新涉校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机制,组建由县教育、综治、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的学校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处理校园纠纷,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水平。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出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多元教育体系

1.普惠发展学前教育。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完善配备、培养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贯彻落实《**省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意见》,大力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镇(办)设中心幼儿园、完全小学设附属幼儿园、村校设幼教班点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服务。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提高保教质量。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化校点布局调整,推动形成“小学(学前)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发展格局。探索开展联片教研、结对帮扶、交流轮岗、体音美教师统派制、大学区管理等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根据发展需要完成**县幼儿园迁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改扩建等建设任务,不断满足学生入学所需。完成全县中小学校“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全县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2016年省级教育强县和素质教育试点县通过验收。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制定《**县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细则》。

3.优质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确保高考质量逐年提升、二本以上人数逐年突破。启动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推动**中学与**一中联合办学,成立**一中**学区;与民办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强化师生培训交流;加强与韩国、新加坡、泰国知名大学的合作,开办国际班,组织优秀师生赴韩国、新加坡、泰国中学、大学考察学习,接受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加强选课走班制的实践,同时实施导师制、学分制管理,确保学科走班的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

4.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生源总体不足的实际,着眼长远,实行普高职高教育一体化,高中招生职普比调控在4:6左右,同时在普高就读一年后实行分流,高二学业考试后有意愿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学生,由县职教中心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技能证书);对愿意参加单招学生组织对口升学培训。为全体学生搭建升学、就业立交桥,构建普教、职教相互融合的特色高中阶段教育。

5.统筹发展社区教育。将社区教育、终身学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县教育、民政、人社、妇联、团委、司法、扶贫等单位、镇(办)各类资源,建成覆盖县、镇、村的教育网络,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开放便捷的社区教育与培训服务,形成社区教育合力,助推学习型县城建设,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立覆盖全县所有镇办的农科教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农技校,实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的管理模式,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成立县社区教育学院,统筹开展全县社区教育工作,各社区教育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计划”五落实,提高社区教育服务水平。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优化德育教育。把立德树人放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三爱三节”(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深化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建设和学科教学,落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专题教育,加强学科德育渗透,最大程度发挥教学育人功能。贯彻落实《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孝义文化、历史文化、印象文化、民俗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融入中小学德育课程,编制具有**特色的地方德育教材。加强红岩寺、凤凰、乾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依托**丰厚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绿色生态资源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实践体验活动。建立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爱心公益活动。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开展“优化社区育人环境”、“争做**好少年”等活动。创新中小学德育常规、班级教育、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实践体验、家校共育等德育教育方法,打造**德育教育特色。

2.提升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激发教育教学创新活力,形成切合**实际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扎实开展地方和校本课程,促进校本课程多样化,落实好阳光体育活动和国防教育课。强化教学教研常规管理,优化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考查和教研等教学环节,实施有效课堂,培育并追求高效课堂。认真落实课程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元、开放、包容的课堂教学模式。出台《**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激励广大教师比学赶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加强艺体教育。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积极改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条件。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学校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制度,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抓好学校社团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切实抓好学生社团、艺术辅助、兴趣小组、“体育艺术2+1”等艺体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成长平台,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成为创建10所以上市级体育、艺术特色学校。

4.强化健康教育。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培训培养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完成全县所有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辅导与疏导,促进师生身心健康。重视师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开好健康课,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师生掌握心理保健知识。

5.强化精细管理。出台学校精细化管理细则,制定印发了《健全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五年(2015-2020年)行动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新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成立教职工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推行民主决策,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行班干部轮流担任,学生自主管理班级、宿舍、食堂,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成长舞台,让每名学生在班干部岗位上得到锻炼。推行“八查三清一量化”、“一监督两自主三落实”“三查两演练两协议两报告”管理制度,确保教育工作处处有管理、时时见管理、人人会管理,让教师受教益、学生得成长、教育得发展。

(五)深化招生考试改革,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1.改革招生机制。贯彻落实《**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逐步推进学区制、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划片招生改革。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校、均衡编班,杜绝“重点校”、“重点班”,化解择校、择班矛盾。严格执行**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2.改革考试机制。落实国家高考、中考政策,推行中考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健全高中招生比例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的办法。

(六)深化干部人事改革,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1.重视培养招聘。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开展体育、音乐、美术、幼教等紧缺学科师资培养和招聘,每年通过招录师范生、特岗教师、人才振兴计划等不断强化师资队伍。

2.强化全员培训。强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坚持和创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新教师入职教育。落实教师“一人一策”和全员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改革教师培训内容和方式,深化国培、市培、县培、校培“四培联动”,坚持每年聘请知名专家为全县教师开展培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完善岗位管理。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健全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机制,出台《**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干部管理体系,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厘清干部管理职责,畅通干部任职渠道。建立健全进城考调、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机制,出台《**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意见》、 《**县教职员工调配交流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干部交流调配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4.强化待遇保障。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执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坚持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出台《**县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绩效激励“杠杆”。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持续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落实教师医疗、体检、养老等社会保障。

(七)深化评价方式改革,推动教育健康发展

1.强化教育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健全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制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指导有机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全面落实和创新学校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和推进督导结果公示公告、公众参与、限期整改、约谈问责制度。

2.优化学校评价。健全学校自律、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注重多元分类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完善《**县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办法》《**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强化质量目标管理考核。

3.优化教师评价。建立以师德为首、质量为重,教师自评和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既重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更重分解性评价、稳定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灵活性评价。建立教师成长档案,推动教师专业化成长。

4.优化学生评价。全面落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坚持素质与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推行绿色阳光评价。全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关注学生习惯养成、课业负担、学习品质、能力培养等过程性内容,建立并完善学生成长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科教局、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文广局、审计局、科协、环保局、综治办、市监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教局,县科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和改革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强化改革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确保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媒体深度参与宣传报道教育改革的机制,广泛宣传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义和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让人民群众既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又认识到改革的渐进性、复杂性,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将综合改革落实情况纳入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检查,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进程。积极开展跟踪调研,强化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教育综合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直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县直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的管理责任

1、完善乡镇(园区)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综治、财政、土管、卫生、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学校教育发展;实行乡镇(园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到实验学校(初中、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要联系到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并定期到学校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园区)对学校工作目标任务的考评机制。

2、积极推动辖区内教育发展。乡镇(园区)在集镇、新农村规划中要把教育发展纳入其中,并负责教育用地的报批、附属物拆除及“三通一平”等工作;承担布局调整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教育民生工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学龄儿童入学(包括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推动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健全特困学生资助制度。严把贫困生、贫困寄宿生申报审核关,村级、学校申报的贫困生资助材料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协助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和本息催收工作;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确保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

4、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划辖区内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附属)幼儿园建设,明确办园布局;大力发展以村级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完善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机制。

5、统筹协调教育招生工作。统筹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打击非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积极协助学校完成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6、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教学秩序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标语,加强防范,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乡镇、村、家庭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7、协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社会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在教师节或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和表彰教师活动;对申报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进行把关;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校长的考核和任免工作;关心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8、落实对教育收费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禁止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9、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和财政所(分局)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日常性支出,需经校长、副校长联合审批后方可报销;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程序,凡学校采购物品超过10000元以上的,需校长、乡镇(园区)财政所长(分局局长)、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批;学校每月要将财务支出情况报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监察室备案;加强对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财政所(分局)会同学校完整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整改意见。

10、加强对学校工程的监管。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对学校实施的项目规划、建设、决算审计等全程监督;学校项目管理的“三人小组”,必须有乡镇(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1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2、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配合乡镇(园区)抓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课程方案,要求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指导学校教科研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育人事编制和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校长任期考核和配备工作;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合同编制部门在编制内均衡配置教师,杜绝学校有在编不在岗、混岗等现象发生;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支教制度;加强教师研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15、开展学校德育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德育教育;以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课程建设工作为抓手,提升学校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16、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会同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做好经费预、决算和统计工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核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实施教育民生项目。规划县域内教育民生项目,会同乡镇(园区)组织实施本区域教育民生项目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18、推行学校督导考核。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量化考核办法,严格兑现末位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19、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要求学校定期向乡镇政府(产业园区)汇报学校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学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园区)汇报;督促学校积极完成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县直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20、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要积极向上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和教育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负责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治理学校乱收费;县编委办要加强教育编制的监管,核定全县学校编制总数,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要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足额安排教育预算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和教育附加费,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县人社局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政策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县公安局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形成治安网络,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和安保培训等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县住建局要协助指导校园规划编制,参与教育工程规划、设计,加强学校项目工程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卫生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督局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整治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整顿,依法查处教育虚假广告;县安监局要指导督促乡镇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县国土局要按规定申报、办理教育发展用地的审批和无偿划拨工作;县文广新局(体育局)要加大校园周边网吧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进校园,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县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学校布局配套建设规划等工作,将乡镇教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学校外围秩序稳定;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妇联、残联、团县委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女童机制,积极开展贫困学生资助,保障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教育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直部门要按照县教育工作领导组会议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22、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县政府将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评价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3、建立乡镇教育管理问责机制。县政府严格实行对教育工作管理的问责机制,在学校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出现乱收费等违纪事件的,按相关职责对校长、财政所长(分局局长)、乡镇(园区)监察室主任和责任人问责;所辖学校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同时对乡镇(园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做到乡镇(园区)与学校及县直相关部门同奖同罚。

24、完善各级各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通报教育发展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园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和监管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和个人考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15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15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15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1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17年至202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三个整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区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电〔20**〕11号)和20**年**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镇20**年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突出抓好“三个重心下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不断完善和规范村级各种组织,着力构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作用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体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一)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党员重点向农村倾斜,实施“好人+能人”发现培养工程,将农村优秀人才吸纳入党组织。通过建立设岗锻炼机制、结对帮带机制、考评使用机制,培养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

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要对新建党支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规范运行。认真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讨论决策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3、加强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治力度。全面了解情况,形成动态台帐,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包村整顿、“一村一策”分类整顿,确保今年党委书记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村全覆盖,“第一书记”全部脱产驻村参与整顿工作。

[责任部门:组织办; 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有效落实。

4、全面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准备工作。一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4月份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二要制定规模调整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三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方案民主表决、报请审批、组织实施和建章立制等工作,为明年村级“两委”换届时全面推进村委会规模调整奠定坚实基础。

5、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制定出台培育和规范村民理事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村民理事会规范运作、规范管理,指导村民理事会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章程和民主协商议事规则,重视选好配强理事会成员,解决好公共议事场所问题,找准理事切入点,推动各地村民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 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9月底前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工作方案]

6、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和组织资源、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重点发展物业经济、特色经济、服务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到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镇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农村基本建立起“有人做事、能做好事、运作规范、自我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7、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定位,开展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规范使用“村财通”,各村集体经济收支要按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年底,全镇建立起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协助部门: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8、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成员培训。一要继续推进村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对今年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和“第一书记”,安排集中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臵重心下移后党支部书记队伍的能力素质。二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帮助理事会成员提高服务村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其找准理事切入点,清晰该理什么事、如何理事。三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组织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二、突出抓好“三个整合”,切实发挥农村资源效益。

(一)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整合。

9、继续抓好先置换整合后确权。针对实际整合比例不高的情况,进一步引导村庄发挥村民自治、村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互换整合,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土地整合方案,加快土地实质性整合步伐。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0、着力推进耕地治理。引导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投入,解决土地级差问题,开展田块平整及规格化、田间机械化作业路建设、排灌渠道建设、引水渠道建设等,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二)着力推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11、加大整合普惠性涉农资金的力度。利用我市成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市的契机,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以农民为主体,以村庄建设项目、公共事务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实现集小钱办大事。

[责任部门: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三)着力健全三级综合服务平台。

12、不断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农村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镇、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站),对已有的办公场所、设施、技术、服务项目等资源进行整体规划、统筹运作,加快推进农村光纤网络

建设,促进区、镇、村三级平台联网办理。健全镇村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产权交易服务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党政办、农办、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13、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根据农民需求,整合农技、农机、农资、金融、保险、卫生、文化教育等多种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部门:党政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着力加快供销系统改革。 发挥供销系统网点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农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三、突出抓好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

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农村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为此,要紧紧围绕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增长。

(一)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5、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整合后的土地向本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试点,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着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互联网 +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电商、生鲜物流、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业态的研究布局,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打造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持的立体式、复合型新型现代农业。

[责任部门:农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17、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探索建立以“农产品供需信息进村入户”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责任部门:团镇委,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卫生“五个一”工程。

18、进行“五个一”清洁工程示范点建设。在我镇各个村委会选取2个村民小组进行“五个一”清洁工程示范点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

[责任部门:城监中队;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二)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9、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根据区下达的工作任务,选取35个群众积极性高、集资能力强的村民小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改变目前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完成2条示范村建设,20**年12月前全面完成35条村建设]

(三)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

20、美丽乡村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实施“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富民强村、基层治理、和谐共享”五大创建工程,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小镇”五个梯度的创建工作,集中创建一批高标准的具有**特色的美丽乡村。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20**年5月底前上报10条以上意向村,]

五、打造特色亮点。

21、打造软硬兼备的农综改示范村。选取3个硬件条件较好的村民小组进行软件建设升级,设立公开栏,将示范村打造成我镇农综改工作的“名片”。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20**年5月底前完成公开栏规范设计并送区委农办审阅,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包干责任制。

22、继续实行“1+1+1”的指导制度。把农村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书记项目来抓,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镇委书记、镇长要带头每人抓2条以上难度大、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点(村小组),带动镇村干部层层包干,全力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镇班子领导成员每人抓4条以上的村,镇、村的干部也要挂点,力争在突破难点工作中创出新的亮点。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二)加强培训。

23、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作为镇、村干部轮训的课程内容,把村党支部书记、村民理事会会长的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让村级组织成员对相关政策和任务要求理解掌握到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涉农部门、农综改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组织办、农办、社会事务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

24、在宣传农综改各项工作过程中,加强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宣传渠道,做到网络媒体与传统纸质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宣传模式,注重小故事的宣传报道,着力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各种实效。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党政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四)加强涉农维稳工作。

25、进一步将涉农维稳工作融入到农综改工作之中,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涉农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处理,保障农综改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涉农维稳事件。

[责任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办、农办、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创建特色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创建特色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创建特色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区创建特色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一、创建特色学校的背景与基础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世界发展趋势下,当代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基本特征就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这一转型反映在教育领域,既构成了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背景,又对人才培养和办学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曾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当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到新课程实验阶段,即新课程成为新的宏观教育背景时,我们重新解读这段话,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新课程改革展现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从课程教学目标、课程结构内容,到师生关系、教学方法、教学形式,都提出了改革的新要求。传统的“千校一面”的学校发展状况和学校发展战略,已难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为了巩固素质教育的成果,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实现学生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学校必须办出各自的特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六年间,我区作为全省第一个素质教育实验区,在教育观念的转变方面,在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大课程”体系的实施方面,在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在借鉴行知思想、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化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培养出一批批合格加特长的小学毕业生,造就出一批批具有改革意识、勇于开拓创新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在省、市、区各级素质教育现场会、创新教育现场会、学陶师陶现场会上和相关活动中,全区各小学均展示了自己一个甚至多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项目,产生出一大批学校特色的雏形。这些具有**区特色的教育改革创新的深厚底蕴和创特色、创品牌的浓郁氛围,给我们今天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校本环境。二、创建特色学校的理念与目标特色学校的创建需要我们有新颖的理念:创建特色学校是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个神圣使命。一方面,在当前新的历史背景和教育背景下,教育从某种意义上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学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社会、公众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政府是教育的管理者,学校与学校之间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就成为一所学校的立身之本。学校只有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发展的历史、办学的方式来进行办学,才会有生机,才会培养出有个性的创新人才。而另一方面,教育本身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活动,尤其在深化之中的教育改革,我们对它的规律还知之甚少,尚需学校和和广大教师勇于探索其规律,改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尝试全新的办学模式。特色学校的创建还需要我们有明确的目标:强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突出学校个性,提升学校品位,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传统,办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建各类特色学校,打造知名教育品牌。在此基础上,用三年半左右时间,逐步形成**区的立体教育、品牌教育、强势教育,整合和凸现以课程改革为主轴的学校教育、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的家庭教育、已扩张教育资源为目标的社区教育的三大优势,全面拓展**教育新的发展空间,使全区30的学校争创省级特色学校,60的学校争创市级特色学校,使**区真正成为教育强优区、教育特色区。为此,支撑和引领我们的理念及目标的指导思想是: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实践精神为支撑,推动各类学校的特色建设,确保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有序地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三、创建特色学校的策略与措施我区特色学校创建策略是:纵向“三个阶段”、横向“三步推进”。(一)纵向“三个阶段”,即区级层面整体实施时间划分:准备阶段(2004年7月—2004年12月)1、成立特色创建组织机构;2、进行特色创建宣传动员、调研论证工作;3、拟定区校两级特色创建方案及区级评估细则;4、与安师大教科院和芜湖教育学院建立合作关系,给各校聘请科研副校长,通过专家引领,开展全区各校(园)特色学校创建工作;5、审核认定各校(园)特色创建方案。实施阶段(2005年1月—2016年12月)1、定期举办特色创建论坛,研究特色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2、每年举办体艺节、科技节、素质教育开放周、特色教育现场会进行交流展示,

创建特色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全区特色教育创建工作顺利开展;3、开始对申报区级特色教育星级校(园)进行评估命名。4、进行创建工作阶段性调研、总结和表彰。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1、总结特色教育经验,推广特色教育成果;2、继续对申报区级特色教育星级校(园)进行评估命名;3、召开区特色教育经验总结交流表彰会;4、吸收转化特色教育成果,辐射推广特色教育经验,进一步提升特色教育层次,进一步均衡特色教育发展,形成符合区情,突具特色的特色教育工作模式。(二)横向“三步推进”,即各校(园)分层实施具体要求:我区特色学校的建设,将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推进。所谓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形成的单项性特色,这是特色建设的初级阶段。所谓学校特色,是指学校经过单项特色的拓展,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这是特色建设的中级阶段。所谓特色学校,是指在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学生学有特长的基础上,将其拓展成学校的办学个性,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载体,这是特色建设的高级阶段。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是对现代教育理论的实践过程,也是对学校自我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各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学校传统的积淀中定位特色建设的新起点,寻求适合本校发展的新优势。从现在起,区境内各小学都要开展此项创建工作,凡申报各级各类称号的单位,必须先通过“**区特色项目学校”的评估验收。为此,支撑和引领我们的理念及目标的指导思想是: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实践精神为支撑,推动各类学校的特色建设,确保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有序地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三、创建特色学校的策略与措施我区特色学校创建策略是:纵向“三个阶段”、横向“三步推进”。(一)纵向“三个阶段”,即区级层面整体实施时间划分:准备阶段(2004年7月—2004年12月)1、成立特色创建组织机构;2、进行特色创建宣传动员、调研论证工作;3、拟定区校两级特色创建方案及区级评估细则;4、与安师大教科院和芜湖教育学院建立合作关系,给各校聘请科研副校长,通过专家引领,开展全区各校(园)特色学校创建工作;5、审核认定各校(园)特色创建方案。实施阶段(2005年1月—2016年12(六)方案评估要求1、各校在学期初认真进行规划(方案)的制定各校制定规划(方案)时,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制定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可由“背景”“目标”“可行性论证”三部分组成:“背景”包括学校的传统优势,所在区域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学校特色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存在的差距等。“目标”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要求,分步制定具体目标。“可行性论证”主要应写学校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围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领导、特色教师现状及其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等。2、区教育局在年内严格进行规划(方案)的审定特色学校的创建具有严肃性,而规划(方案)的制定又具有导向性,它是创建工程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创建的质量和进度。为此,各校制定的创建规划(方案)须经区特色学校创建指导小组审定后才能附诸实施。3、校、区两级积极稳妥地进行申报与评估(1)评估方案的制定。为了便于操作,我局参照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标准拟定了《**区特色学校评估标准》,并由教育科牵头,会同区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各校递交的创建规划(方案),在逐校确认的基础上,开展实施工作。(2)评估方案的实施。各校要处理好规范与特色的关系,稳定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精心策划、运用资源、建设队伍,创出特色等环节上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实现“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因地制宜,确定项目,配套制度,狠抓关键,促进发展”的32字实施方针。(3)评估前的申报。由于各校的基础和客观条件存在差距,特色学校的创建进程不可能一致。为此,评估将遵循“积极稳妥,保证质量,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16字评估原则进行。各校应根据创建的达成度,提前两个月提出评估申报,并附创建专题总结。(4)评估和命名。区教育局将成立相关职能科室成员组成的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组,对我区的特色学校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特色项目”评估验收的,颁发“**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对通过“学校特色”评估验收的,颁发“**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对通过“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的,颁发“**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创建特色学校是教育系统一项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实现学校的特色创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改革的优化设计,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通过此项工程,我们要在学校内部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多样化发展的教育环境,实现学生的特色化发展,形成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办学风格与学校个性。同时,通过此项工程,我们要打造出优秀的教育品牌和办学成果。我们相信,特色化的办学最终能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最终能保证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办学的高效益,使我区形成有特色、现代化的学校群体,给**教育带来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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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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