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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算算用用,一世不穷,不算光用,海干山空。为了下一项任务能顺利开展,我们需要制定几套不同的方案。方案确定了工作或活动的开展方向和范围。您是否对写好方案感到一头雾水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3]5号)和《××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
2、坚持人权、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人员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将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出,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按照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地理位置,在全县跨乡镇区域建立三个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一是依托水稻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镇,所服务的乡镇为××镇、××乡、××乡。二是依托大豆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镇、××镇。三是依托瓜菜经济作物优势产业,建立××区域中心站。站址设在××乡,所服务的乡镇为××乡、××乡、××乡。
1、区域中心站体制。区域中心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财、物权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垂直管理,所在乡镇协管。
2、区域中心站的具体职能。(1)制定本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农业技术培训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2)为当地政府指导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依托,并当好参谋和助手。(3)承担和引进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搞好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4)发展和扶持农技推广展示户、种植业专业组织。(5)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性害虫制定预警机制,协助政府实施统防统治。(6)负责本区域内土壤地力、墒情的监测,指导农民科学施肥。记录当地农业主要的气象资料,如有效积温、雨量、湿度、无霜期等。(7)负责本区域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测,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8)围绕农业标准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9)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供有效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3、区域中心站人员配备。各区域中心站使用省核定乡镇事业中心编制,将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24名编制从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抽出作为区域中心站编制。区域中心站暂配备15名人员,每个区域中心站设站长一名,级别为副科级,设专业技术人员4名。所有人员从乡镇全额财政开支、学农专业的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其余编制逐步从学农的本科生中择优补充。竞聘上岗办法执行《××县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4、区域中心站经费来源。一是公用经费按区域中心站实际聘用人数核定,统一拨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实行报帐制,在财政结算中心统一核算。二是每个区域中心站县财政每年增拨1万元经费,用于重大疫情及突发性害虫的监测、预报及处置费用。
5、区域中心站建设标准。投资9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资金45万元,农委对上争取45万元,用于三个区域中心站建设。每个区域站:一是投资20万元,建设面积为2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其中办公室50平方米,培训室、标本室、检验室等150平方米。二是投入5万元,购买实用工作车一辆,用于现场指导、现场培训和现场诊断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性病虫害防治。三是投入5万元,购买桌椅、微机、农技资料等,以及为区域中心站解决15亩试验地。试验地来源由区域中心站所在乡镇从机动地中解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机动地现行市场价格承包。
三、改革的步骤
1、11月1日—11月5日,确定三个区域中心站暂时办公地点。
2、11月5日—11月9日,宣传发动。
3、11月10日—11月30日,人员竞聘上岗。



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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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辽委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和《锦州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锦委办发[2004]10号文件)及《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体制顺畅、有利于功能发挥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精神,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既要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改革的原则是:(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本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精简和合理地设置机构、精简镇财政供养人员。(一)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镇共设置涉农和文化等事业单位6个。具体有: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其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站、畜牧兽医站为经营性事业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事业单位11个,调整为6个,精简比例为45.5%。(二)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根据《黑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下达我镇全额拨款编制17名,自收自支编制为10名。本镇可依据各中心、站的工作量和人员多少,对中心、站设置的编制进行微调。但不允许全额拨款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互调。人随职能走,职能调整到哪个机构,就在哪个机构竞聘,并且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竞聘者每个人竞聘获得分数按机构设置编制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聘任定岗人员。具体聘任哪个岗位,由镇党委安排。根据我镇实际工作要求,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拟定如下:1、***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8人)主任:1人农业技术员:2人林业技术员:1人水利技术员:2人农机技术员:1人畜牧兽医管理:1人2、***镇文化服务中心(2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1人3、***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4人)主任:1人农经员:1人民营企业指导员:1人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工作人员:1人4、***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3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2人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拟定如下:1、***镇畜牧兽医站(5人)站长:1人畜牧兽医技术员:4人2、***镇农业经营服务站(5人)站长:1人工作人员:4人经上述调整,我镇原有全额拨款编制29名,精简到17名,精简12名,精简比例为41.4%;自收自支编制为13名,精简到10名,精简3名,精简比例为23.1%。三、人员定岗(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2、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3、符合本单位人员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要求。4、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文化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6、2004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编职工。(有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编制部门手续)(二)资格条件1、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工龄在五年以上。2、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事业单位应打破身份界限,按一般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职位要求和条件公开竞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5、本镇广播电视站人员改革问题,可实行双项选择。即:经本人申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不参加改革,人员由广电中心全部接收,实行垂直管理;如本人不愿意上收,可按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规定,参加经职能调整后新设置的机构竞聘,落聘后按机构改革政策对待,广电中心不予接收。(三)定岗工作程序1、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及岗位数额将拟聘任事业单位的职位和任职条件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按照事业单位各职位上岗条件,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条件,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参加竞聘人选,予以公示。对有疑义的人选,应重新审查,澄清问题,确定是否具有竞聘资格,并向群众说明。4、文化业务考试(30分)。参加竞聘人员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由市统一拟定考试试题,本镇组织考试,县里统一判卷。(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仍有竞聘资格,但考试成绩为0分)考试时间为:2005年3月22日上午9:30到11:00。5、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人员由本镇机关干部和参加竞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组织竞聘者作竞聘发言,介绍自已竞聘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设想。竞聘述职后即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同一职位两人以上参加竞聘的,拟聘人选应获相对多数信任票;同一职位只有一人竞聘的,必须获得60%以上信任票。参加测评人员须与参加竞聘大会人员一致。6、组织考核(40分)。组织考核人员组成由本镇党委成员、政府班子成员、人大主席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计算得分。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竞聘职位所需具备的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7、加分条件:3年内(2002年—2004年),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得省级或相当省级奖励加7分;获得市级或相当市级加5分;获得县级或相当县级加3分;获得镇级或相当镇级加1分,以证书文件为依据。受不同层次表彰奖励的按表彰奖励的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8、竞聘顺序。首先竞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畜牧兽医站人员,然后竞聘新设置的自收自支农业经营服务站人员。无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竞聘落聘者按照竞聘获得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聘任新设置的农业经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定岗工作中的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竞聘顺序为先竞聘一般工作人员,再经党委考核,最后任命各岗位领导。9、组织决定。根据竞聘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情况,由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全部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如无问题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制定。10、定岗时间的确定:2005年3月31日前基本结束。四、人员分流(一)人员分流主要途径1、符合条件人员可以提前退休。申请提前退休,其距法定退休的年限,视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计发退休金基数;对于原享受农村一线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待遇的,凡已享受3年以上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满8年的,视为已享受8年浮动工资,按政策办理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手续,并纳入计发退休金基数。45周岁以上女以工代技人员(工作满20年),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2、鼓励有能力和专业特长的人员领办和创办各类涉农方面的专业化中介组织,开展有偿的经营服务活动。3、鼓励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领办和创办农业、农机、林业、水产、畜牧业等经营性的场、站及推广示范基地。4、鼓励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二)分流人员有关政策1、提前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镇政府为其逐年或一次性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金按原经费渠道发放。2、辞去公职: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自愿辞去公职的事业单位人员,本镇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一次性发给辞职金,其标准是:到2004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1至5年的发给相当于本人1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工作年限5年以上,从第6年起,每增加1年,加发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最多不超过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工资政策规定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3、待岗过渡:既未申请提前退休,又没有提出辞职的人员,实行三年待岗过渡期。过渡期内,本镇要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为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2倍。过渡期结束后,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同时一次发给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年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总额。4、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到县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转。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原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或虽未足额缴费,若能全额补缴欠费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5、未聘或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享受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减免税金和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扶持政策,有关政策按《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下岗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办理;对从事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领办、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6、落聘后的选聘合同制干部,由本镇与其办理解聘手续,按辽人发[2000]18号文件规定,落实待遇。五、组织实施(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本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铁军副组长:王岩王明旭成员:王维和赵树林张志文邢树民李红梅徐艳军郑艳平蹇玉海董彬(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各具体环节的实施,防止出现任何错误。(三)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改革期间,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和资金一律冻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四)加强宣传,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把改革的目的和改革的政策向群众讲清楚,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学好文件,用好政策,防止出现偏差。(五)加强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坚持政策引导和思想疏导相结合,对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x农 〔xx〕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xx年起,在全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xx年全区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补贴金额和全区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x月x日前制定《xx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x月x日至x月x日区、乡镇两级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的补贴范围,组织人员入户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填写补贴基础信息统计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兑付补贴资金。x月x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区长梁绍彬任组长,区政办党组成员卢存忠、区财政局长方平红、区农委主任周玉坤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乡镇两级要分别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

乡镇机构改革中层干部竟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乡镇机构改革中层干部竟争上岗的实施意见中共**镇委员会关于镇机构改革中层干部竟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什市人发[2016]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将**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六)个人志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能上能下原则。(七)坚持规定程序和职数限额原则。二、竞争职位按照市编委确定**镇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镇中层干部设置为:党政办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务办主任1名;农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三、任职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顾全大局,原则性强,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精神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二)业务能力强,具有与竞岗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三)竞争行政性质岗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竞争事业性质岗位的,须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工作年限满3 年,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下(按报名时间截止日计算)。(六)身体健康。四、方法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 人。镇党委组成审查小组,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岗人员名单在本镇进行公示。(二)民主测评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由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参加。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折合为20 分、巧分、10 分和o 分,民主测评满分为100 分,每人的累加总分除以票数(含弃权票),即为民主测评得分,按50 %比例计入总成绩。每个职位的民主测评得分前2 名列入竞职演讲人员范围,并在镇内予以公示和通知本人。(三)竞职演讲竞职演讲时间控制在10 分钟以内,主要考察竞职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事业心、责任感、进取精神、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举止等。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等共9 人组成,其中组织、人事评委各1 人,镇评委7 人。竞职演讲评委要客观公正,不得打人情分,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在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平均分即为竞职演讲得分,按50 %比例计入总成绩。(四)公示及任职(聘任)由镇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民主测评和竞职演讲总成绩择优决定拟任(聘)人选,进行7 天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办理任职(聘任)手续。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指导,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平和公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原任职务自然消除。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进行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竞争上岗人员违纪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本次竞争上岗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检举、投诉。六、时间**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12月底前结束。中共**镇委员会2018 年11月20 日

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x号)、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准备工作的预通知》(x农函〔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以下简称“三合一”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三合一”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一)补贴支持方向。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资金分配。省财政厅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全省各县前三年度(2012—xx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 “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县政府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我县xx年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改革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xx〕26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全面推开我县农业补贴 “三合一”改革,确保在6月30日前按照新政策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5日前)。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县宣传部、县农业委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报省级备案。同时召开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摸底统计阶段(6月5日—6月15日)。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本乡镇的“三合一”改革工作,及时将改革实施方案传达到村组,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登记与审核,制作完成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及时公示到村组。各乡镇于6月12日前汇总各村数据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对各乡镇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依据县农业委上报的全县总面积核定亩均补贴标准并于6月15日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发放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各乡镇依据各村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和财政所提供的农户“一卡通”代码,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于6月1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清册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收集审核盖章后制做统计汇总表及报账申请表,于6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全县汇总表、电子清册及纸质清册拨付补贴资金,于6月25日前通过农村局“一卡通”平台进行打卡发放。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即查即纠。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并对“三合一”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三合一”改革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核实统计公示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对耕地面积统计进行指导,并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汇总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给您整理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请您借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农业节水的作用,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用水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管结合,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改革基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1.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全县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抓紧改造。至2020年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建设,“十三五”末全县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计量到户,主要取水口门安装计量监控,实现在线监测。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

计量设施建设分步实施:2016—2017年完成灌区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017—2019年逐步实施支渠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2017—2020年斗渠及以下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水费计收与使用得到有效管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重点投入得到有效承载落实。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县水务局、农委、农开局等部门在新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必须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片。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0%以上,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合理安排。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物价局会同水务局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物价局、水务局备案。涉及农民承担部分的,应报县减负办备案。在核定的农业水价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任何农业水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水费征收和使用监管。以小农水重点县、灌区改造、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抓手,在项目区乡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6—2017年选取张圩乡、塘沟镇为改革试点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以试点乡镇为基础,到2017年底完成试点乡镇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工作。2017—2020年持续在项目区乡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提高到运行成本水平。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3.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在项目区内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规范运行程序,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经费,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用水管理模式。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期修订发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政府或经授权的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县水务局负责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取水许可实现全履盖,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和**两个大型灌区和柴沂、古泊、新北、沙河、淮西五个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开展用水调研,确定农田用水定额。一是在2016年底完成农业总水量和亩均用水量调研。二是确定初始水权,制定亩均用水定额,根据定额进行用水量分配。三是率先在试点乡镇落实供水计划,严格定额考核,改革完成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

2.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的有效办法。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领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2017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财政局、水务局确定。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县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县发改局、水务局、农委、物价局、农工办、财政局、农开局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予以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加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化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真正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特别是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政策,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工办、农委、物价局、农开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8〕17号)和《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黄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创新的系列方针政策为遵循,以区委“科技新长征行动计划”为引领,以现代农业技术需求和农民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区十大主导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途径,破除制约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障碍,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激发农技人员、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服务活力,着力构建体系全、机制活、功能强、服务优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有效支撑黄岩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有效解决我区现有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在构建“1+1+n”农技推广模式基础上,发展拓宽农技推广服务渠道,初步建立起活力充沛、能力增强、效能提高的农技推广增值服务机制,农技人员、农业主体主动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性服务得到进一步拓展,“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巩固其在农技推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开展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机制,激发工作活力。通过政策创设、机制创新,在事关农技推广体系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大胆突破,在整体激发农技推广体系活力上大胆探索,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取得实效。根据体系现状、产业特点、服务需求,选准突破口,整合资源,精准发力,探索构建农技服务新平台,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体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绩效导向。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主多元”服务体系。

1、构建农技推广联盟。围绕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健全水果、粮油、蔬菜、畜牧、林业、渔业等6个产业技术团队,加强与中国柑橘研究所、华中农大、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涉农院(校)合作,设立科技同创中心、院地合作专家工作站和浙大农推中心黄岩分中心,开展柑橘、农业生态等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科技合作攻关,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区农业科技项目。在此基础上,着力构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1+1+n”农技推广联盟,聘请院(校)专家教授担任首席科学家和顾问,对接团队专家,链接生产主体,建立“一个主导(特色)产业、一个技术团队、一批示范基地(户)”的农技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机制。院地合作、农技推广联盟运行经费每年列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2、提升基层农业综合服务。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公益性职能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突出综合性服务,因地制宜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农技推广现状的公益性职能清单。全面履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3+x”职能,重点做好普惠性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政策、农业信息和农业保险等公共服务。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肥药双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治水和肥药双控能力建设,职责任务到岗到人,强化目标考核,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在农业大镇,开展农技推广联盟派驻农业服务中心活动,推动联盟服务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制度,继续开展农技人员“联项目、联村、联社、联基地、联大户”科技入户活动,发挥基层农业公共中心服务效能。

3、拓宽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清单和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服务、病虫害防治等农林水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农合联承接农民技能培训、气象信息服务等涉农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规模化、便利化、可持续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支持区瓜农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区外农业服务,推广应用帮农宝app,推进“互联网+外出农业”发展。启动“农机银行”建设,打造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推进粮油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二)创新农技推广人员激励机制。

1、鼓励农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鼓励在编在岗农业科研人员、农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离岗创业,按照《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或携带技术从事创业创新工作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双方明晰离岗期限、待遇、科技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事宜,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离岗创办农业企业或到省内农业主体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内可保留人事编制关系(经申请最多可达6年)。

2、鼓励农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开展农技入股创新试点。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以领办创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承接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等不同技术入股形式开展增值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利益分配。以农技推广联盟专家为主要技术成果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入股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科技人员切身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激发农技推广服务的内生动力。专家技术入股所得统一由农技推广联盟收取后再行分配。收益的70%作为年度津贴返还联盟专家(技术入股实际参与专家),收益的30%作为该技术入股联盟活动经费。开展增值服务,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今年,我区择优进行技术入股试点,等试点成功、条件成熟后再推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设立农技推广基金,按资助项目金额的10%-15%用于奖励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和实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农技人员,表彰奖励年度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探索建立农技人员积分制信息化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定、职称评聘和资金发放等挂钩,激发农技人员爱岗敬业创新的工作热情。

3、激励社会化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农业职称制度改革,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纳入农业序列职称评审对象,将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带动农户使用新技术、技术应用能力强和引领效果评价好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优先推荐评审。鼓励农业企业内部实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级别薪酬制度。把社会化农技人员的获得职称情况作为申报农业类项目、购买社会服务主体的重要条件。把获得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作为农业类项目评审验收、成果鉴定的专家组成员,符合条件的可聘为技术指导员、村级农民技术员等,切实发挥其作用。鼓励有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研究财政补贴政策。

(三)夯实农技推广服务平台。

1、夯实人才服务平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本地户籍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从今年起,原则上中西部六乡农技人员全部实行定向培养,其他镇、街道按照本地实际需要和当前及今后4年内岗位编制情况提出定向培养计划。全区每年安排1个以上名额进行培养,人员可统筹安排。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从有职称的社会化农技人员招录基层农技人员。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在职研修、挂职锻炼、现场实训等方式,培养

“一专多能”复合型农技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农技人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45周岁以下农技人员一般应在5年内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2、夯实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农技推广手段,全力推进“互联网+农技服务”发展,依托产业技术团队,发挥首席专家的引领带动作用,利用农民信箱、12316平台、团队微信群、手机app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组建集专家教授、农技人员、农民技术员、生产主体为一体的线上“农技云”平台。为现有团队专家、农技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将农技云平台向上延伸至省市团队,向下延伸至区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农技专家信息服务制度,及时高效开展信息化服务。推进我区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整合部、省及本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延伸乡村信息服务网络,建成300个益农信息社,开展益农信息综合服务。

3、夯实创新服务平台。结合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等规划布局,鼓励农技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力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今年累计建成10-15个我区主导和新兴产业省级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给予5-15万元补助。开展创新强省农业科技示范试点区和农业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以北洋绿沃川农场为核心,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中心一平台)和星创天地,加强农业创业创新人才孵化基地培育建设,强化导师队伍,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类农业主体提供项目优先、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农业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创业创新服务,推动集聚发展。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部署(2018年5-6月)。根据农业部和浙江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部署试点相关任务。

(二)试点推进(2018年7月-2018年2月)。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查指导等制度,突出重点抓好任务落实,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三)试点总结(2018年3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试点成效和不足,形成改革创新成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改革任务重、环节多、难度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改革进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院(校)地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推进。区组织、纪检、编制、财政、农林、人社、科技、审计等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指导宣传。加强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总结提炼,利用各种信息报送渠道及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试点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工作任务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湘潭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潭工运发展规划,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一)办公室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湘潭工运》、《湘潭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二)组织部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三)宣传教育部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四)女工部(加挂湘潭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五)民主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六)经济工作部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七)法律保障部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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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湘潭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八)财务部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政工科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一)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部工会和基层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及违纪案件的查处。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正副部长(主任)18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3名,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xx〕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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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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