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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优化实施方案

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

有毅力,计划克服所有的困难。为了达成目标,我们必须着手准备一套方案。制定方案可以回顾工作中的不足,那么,方案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
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经济发展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南昌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根据县委、县政府《南发[200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进一步优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县政府2005年开放型经济工作会会议精神,围绕拼争全国“百强县”、“文明城”的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环境是发展第一要素的观念,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发扬“办好事、好办事”的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文化广播电视队伍新形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工作目标
以“审批少、收费低、服务优、效率高”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陈旧观念和工作作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提高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提高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的办事效率,严厉查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巩固、扩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成果,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1、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对去年县政府已取消和转入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要逐个单位、逐个项目的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取消后继续保留和恢复行政审批、审核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督,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操作,公开运行,提高效率,防止出现脱节。对现已具备集中进行行政审核审批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以方便企业和经营者,提高办事效率,利于经济发展。以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有关行政审核、审批的主体资格、项目、程序、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规范、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层级审批、审核制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对难以集中又不属经常性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实行首问制和主办负责制,无论申办人申报的审批、审核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程序是否繁琐,均由第一受理部门包办到底,按规定时限严以审核、审批或回复、发证。2、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疏理,凡依据不足或不符合我县实际,不利于全县经济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能降低标准的就降低标准。必须保留的行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通过公开、简便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严格地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规范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实行罚缴分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对涉及有关经营单位的年检,能简化的简化,能免检的免检,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杜绝搭车收费行为。
3、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列出清单,下发文件予以废止。确需保留的列出明细,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事项,要实行政务公开,使企业和群众知情、参与,并给予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经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坚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合法、合理、便民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忌违规执法。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对企业和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经教育和责令改正后,可不予以处罚或从轻处罚。在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

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报和检查预警制度,做到上级不批准不查,上级批准后依法认真查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必备的执法程序,除简易程序外,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形成卷宗;必须向管理相对人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对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必须告知听证权利,处罚决定作出之后30日内必须向上级法制部门备案。处理违法案件,必须按职责范围权限,实行层级审批制度,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经局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再由局领导批准。对于案情复杂、处罚数额较大、需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必须认真履行听证程序,做出处罚决定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证亮证文明执法,必须保持良好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执法形象。
4、严肃查处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重点查办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突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认真解决我局执法队伍中个别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便执法、以罚代管、耍威风刁难人、不文明执法的问题,认真纠正个别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搞特权等不正之风。第1版权所有
5、为企业分忧解愁,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完善对政策、技术指导和法律服务。向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和经营者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法律上遇到的困难,为经营者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定期听取和征求企业和经营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6、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加大优化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为企业服务的正确导向,以正面报道为主,大力弘扬宣传先进典型,对破坏我县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安商光荣、坑商可耻”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台要进一步实行记者新闻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记者工作积极性,鼓励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挖掘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正反面新闻,完善审稿制度,对有利于优化投资发展的新闻稿件,优质、高效播出,对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反面事例,要做到打破情面,坚决予以曝光,真正实现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为保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惠琳任组长,副局长熊青利、李玉龙、樊桃芳任副组长,县广播电视台党支部书记赵腾益、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秦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主任杨明亮、局办公室陈大辉、赖志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化经济环境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务求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决定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将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执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评比先进、干部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局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文广电旅良好形象”的大讨论,引导大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而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人人、处处、事事都是发展环境”和环境是发展的第一要素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增强为实现南昌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尤其是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通过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干部队伍、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过错责任追究,增强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干部队伍和执法队伍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不适应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坚决清除执法队伍。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使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警钟长鸣、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
4、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在原有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基础上,重新进行讨论和审议,以适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需要。通过制定行政工作守则和行政执法纪律规定以及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使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在自律与他律过程中受到警示和制约。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使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养成自觉履行办案职责、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自觉性。通过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明察暗访、执法公示、服务承诺、征求意见等方式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发展全县经济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文化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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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为使我县以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为重点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并达到预期目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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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使我县形成执行政策与发展经济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相统一的格局。通过理顺秩序,健全制约机制,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增强我县招商引资能力和经济发展活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l,清理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
2.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
3.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4.建立三定收费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5.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办公“一条龙’’服务。
6.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7.严格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三.方法步骤,目标分解,时间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7月12日)
1.7月5日召开全县推进全民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大会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会议文件,务求全面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在7月12日前报经县治环办批准后实施。
3.电视台要制定周密报道方案,全方位报道这次专项治理的有关内容。
(二)全面治理阶段(7月13日一8月31日)
本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报批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目标,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具体操作如下:
1.清理收费项目。由治环办牵头,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计划局参加组成审核小组,负责清理审核收费及罚款项目。7月18日前各执收执罚部门将面向全县的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的依据、范围、标准、资金用途进行全面汇总,登记造册,经一把手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治环办,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7月18日至8月31日,清理小组将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认真清理审核,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和罚款项目经治理经济环境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并由治环办编印成册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企业收费明白卡》发到各企业和门店。国税、地税、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要率先在县城企业、门店制作《企业收费明白卡》,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县工商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
2.整顿执法队伍。由治环办牵头,法制办、劳人局配合。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上交法制办,同时将各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以及本人身份,造册登记后报法制办。二是从7月20日开始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分批次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学习重点包括:部门专业法津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动员大会专件。学习结束后要进行闻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清理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清理方案,经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重新发放《行政执法证》,此项工作8月20日结束。
3.各执法部门要把落实执法申请审批,严格“两证”、“一书”、“一卡”,坚持两个原则,履行“五个不准”作为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与此同时,公安局、工商局、交警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药监局、土地局、城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畜牧局、卫生防疫站、农机监理站分别在电视台由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此项工作由治环办督导落实。时间要求8月31日前完成。
4。建立三定收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工作由监察局和收费局共同组织实施。要在7月20日前召开一次由企业、门店代表和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调研会,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结合**实际,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在抓好县直单位的基础上,向基层所站延伸。
5.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此项工作由计划局负责。制定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办法,并把简化后的审批程序、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也要围绕企业发展,制定·具体帮扶办法,通过电视台和政务公开拦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在治环办备案,此项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由治环办牵头,组织制定以下制度:1.人大、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2.”行风评议制度;3。明查暗访制度;4.执法审批制度,目标考核制度;5.“两证”、“一书”、“一卡”制度;6.举报重奖制度;7,责任追究制度;8。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监督管理办法。治环办要把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汇编成册,作为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的配套制度,长期用于约束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使治理活动有效、持久深入开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从9月21日开始,县治环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就专项治理部署的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检查、验收,对目标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目标完成差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单位一把手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委员会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在检查验收阶段由治环办牵头,开展对百家企业、门店和车主、司机走访调查活动,检查治理成果,听取各届人士意见,总结经验,并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规定严
肃处理,此项工作到9月30日前结束。检查验收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写出书面总结报治环办,治环办将全县治理整顿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对各单位治理整顿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网通公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网通公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x文[2018]xx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一)本单位各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公示的内容。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及时宣传各种优惠营销政策,印制相关宣传材料,服务对象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在各营业场所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营业柜台上要统一放置设有营业员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不在柜台时应及时放置“暂停办理业务”字样。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服务对象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加强行风建设。
(一)、部室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力,廉洁勤政,以身作则,有战斗力,号召力,疑聚力,通过创优良服务示范窗口,精神面貌、敬业态度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及有关制度规定,塑造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干部队伍。根据科室工作特点和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优质服务标准,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按章办事不推诿、不刁难,优质服务举击端庄、热情周到、快捷高效,勤政为民,无利用行业特权“吃、拿、卡、要、报”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无严格影响企业整体形象,阻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发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纪律、结果、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行风评议员、设有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簿,受理群众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密切干群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窗口有完备的便民利民服务实施,最大限度满意服务对象要求,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风气,无服务纠纷和投诉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和治理。
(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标准、依据、时限、责任,条款公开合理,操作性强,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取信于民。
(七)、推行首问责任制,凡办事人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办事群众,必须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弄清事情原委,

县网通公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x文[2018]xx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一)本单位各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公示的内容。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及时宣传各种优惠营销政策,印制相关宣传材料,服务对象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在各营业场所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营业柜台上要统一放置设有营业员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不在柜台时应及时放置“暂停办理业务”字样。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服务对象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加强行风建设。
(一)、部室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力,廉洁勤政,以身作则,有战斗力,号召力,疑聚力,通过创优良服务示范窗口,精神面貌、敬业态度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及有关制度规定,塑造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干部队伍。根据科室工作特点和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优质服务标准,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按章办事不推诿、不刁难,优质服务举击端庄、热情周到、快捷高效,勤政为民,无利用行业特权“吃、拿、卡、要、报”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无严格影响企业整体形象,阻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发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纪律、结果、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行风评议员、设有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簿,受理群众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密切干群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窗口有完备的便民利民服务实施,最大限度满意服务对象要求,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风气,无服务纠纷和投诉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和治理。
(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标准、依据、时限、责任,条款公开合理,操作性强,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取信于民。
(七)、推行首问责任制,凡办事人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办事群众,必须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弄清事情原委,[page_break]明确告知办理途径和程序。
(八)、服务窗口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优雅美观,行风建设各类活动经常化,宣传阵地氛围浓厚,员工精神面貌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热情高。
(九)、发现本部门有刁难群众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创业条件

1、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经营活动。支持以“社区一照”、“楼宇一照”设立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企业。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住建局)

3、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合法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二、打造创业平台

4、提升园区建设水平。要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环境生态、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完善配套功能,做优发展环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优质化的生产平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教育科技局)

5、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以扶持科技创新、吸引创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生产型、科技型、市场型、服务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建设孵化楼、标准化车间、职工公寓等,在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平台,创业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经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规划建设创业平台,为在xx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服务,扶植大学生创业实践,探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大学生入中心创业从进中心之日起3年内,免缴房租费;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建设商贸集聚区。统筹规划市区特色商业街,集中打造金融街、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中心、汽贸城等大型创业载体。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特色餐饮街等创业阵地,引导初创人员集中入驻,免收各类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培育创业主体

8、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促进专利资本化、产业化。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贴;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保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

9、鼓励回乡人员创业。加强与异地xx商会交流,引导和鼓励外地xx籍创业人士回乡领办、创办各类企业。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0、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县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当年吸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府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农民创业。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繁荣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民致富载体。(牵头单位:县农委)

12、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市级以下行政性收费,在信贷、税收、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挖掘创业潜力

13、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民营参股煤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就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升规”企业和首次超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创业扶持

15、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00 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各类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科技人员、回乡人员、大学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为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创业主体给予融资保费补助。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和做大做强带动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从xx年起,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县政府分别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xx年xx市本级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3亿元,扩大其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全民创业推广金融新产品,支持其分支机构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19、推进企业土地确权。为解决企业贷款无抵押难题,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以后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无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在此基础上办理企业房产确权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创业保障

20、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创业培训资源优势,结合实际需求,针对创业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同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创新后续跟踪服务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发挥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加快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引进、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并在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划拔。各级政府和部门严禁占用民营企业资产,不得强迫民营企业为其进行担保、抵押融资。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发生,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加强组织协调。设立xx县开展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建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3.建立全民创业工作月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有关单位从xx年五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县开展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本月工作进度,xx月和xx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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