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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总结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为了让事情发展稳定,我们要做好准备,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应制定并不断优化方案,方案制定的目标为各级员工指明了组织开展的方向。你收集和整理了多少方案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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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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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XX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万元以上医疗器械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药械科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二、药械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药事委员会。

三、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药械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有关医院对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药事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五、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药械科审理后,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各种试剂、高值耗材,严格按青海省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院药事委员会议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院药事委员会)。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药事委员会委员)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制发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制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二、文种包括:社区党发、社区发、社区党办发、社区办发、会议纪要、函件以及白头、黑头、网上通知等。

三、公文制发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注重效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年社区党发、社区发文件原则上不超过90个;办公室发文原则上不超过40个。公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简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简报反映的情况力求及时、准确、简明、生动,篇幅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四、公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五、拟稿人员拟出初稿后要对文稿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结构、层次是否合理,语句是否通顺,数字、词句是否准确、规范。由本人签字后送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办理发文手续。

六、办公室收到送审文稿后,按要求登记收文时间、拟稿处室、送稿人员、文稿标题。

七、办公室对送审文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定;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稿技术性问题,由核稿人员直接修改,非技术性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发回拟稿部门,由拟稿部门负责修改。

八、送审文稿一律为微机打字稿。

九、办公室根据文稿字数和紧急程度限时核稿。20xx字以内文稿在1天内核完;20xx字以上的3天内核完;内容复杂、需与有关方面协商的,适当延长核稿时间,同时有两件以上文稿,急件先办;对社区领导有明确意见,需尽快下发的文稿或转出会签的文稿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文稿,优先审核,防止压误。

十、文稿审核后,核稿人员要根据领导分工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署呈签意见,送主要领导签发。

十二、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再行修改,打字和校对后,编号、登记、印发。

十三、文件印完后办公室文书负责按印数加盖印章,按规定份数连同原稿存档。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审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十、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秘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和翻印人姓名。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十一、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二、要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向批办领导反馈。

十三、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十四、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员工素质,结合××公司管理大纲的编制,特订立《××企业薪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效能与工作胜任能力,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公正、开放、透明,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归属感,激发员工潜能,强化公司的运作体系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以员工岗位职责和每月工作任务为标准,综合考核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员工的岗位胜任程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并考核各部门的绩效。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为考核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院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财务管理。
3.管理职责
3.1财务科
3.1.1负责年度预算数据的提供。于预算编制前(通常是每年10月份左右)提供本年度各预算科室实际收支数据,供各科室编制下年度预算参考。
3.1.2每月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各责任科室,季度作详细总结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3.1.3协助院长对年度预算进行布置,对各预算科室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上报院长审核。
3.2各科室主任(主管)
3.2.1根据医院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科室的预算。
3.2.2对本责任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带领本科室人员努力完成预算指标。
3.2.3对本责任范围之内的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对不利差异提出整改办法并贯彻执行。
3.3各线分管领导
3.3.1院级各分线管理领导,负责对本分管线各科室的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按医院总体目标开展。
3.3.2对各分网-管线的科室预算执行中的不利差异进行分析,指导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3.3对因情况变化,需要超预算开支的,负责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4院长
3.4.1负责组织医院各科室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开源节流,促进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3.4.2负责全院汇总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按院务会的要求进行展开。
3.4.3对超年度预算5c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3.5院务会
3.5.1负责对院长提交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医院顺利完成职工会确定的经营目标。
3..5.2负责对超过年度预算5~15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批。
3.6职工大会
3.6.1对年度医院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针目标,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6.2负责医院年度汇总预算的审议和批准。
3.6.3对超过年度预算15以上的开支重新进行审议批准。
1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4.1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医院预算,要做到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收入,安排相应支出,保证医院卫生事业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4.2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要按照上年度的执行情况,考虑预算年度的可变因素,将收入打足,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分别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4.3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增收节支,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5医院预算的编制依据
5.1依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5.2依据以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5.3依据本院职工会通过的业务规划及工作目标。
6医院预算的内容
编制医院预算是通过编制预算表来实现的。包括基本数字表;大型购置明细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维修费用预算明细表;收入支出预算表以及专项计划开支预算表。这几个表格相互衔接,组成医院预算体系。
7.医院预算的编制方法
7.1基本数字表的编制
7.1.1床位数
预算年度病床数=年初病床数+新增病床数×使用月数÷12-减少病床数×减少月数÷12
7.1.2病床使用日数
病床使用日数=开放病床数×全年病床工作日×年度病床使用率
(上式中,全年病床工作日一般为365天。)
7.1.3门诊人次
门诊人次=平均每日计划门诊人次×门诊工作日
7.1.4职工人数
职工人数=年初实有人数+计划增加人数×月数÷12-计划减少人数×月数÷12
或职工人数=按定员比例一张病床所需工作人员数×年平均病床数
7.2大型购置预算表的编制
预算年度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逐一按设备名称填写在“大型购置预算表”中,形成预算年度的大型购置预算。
7.3其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由各需要部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7.4收入预算表的编制
7.4.1门诊收入
门诊收入预算数=每人次计划收入标准×计划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预算中的挂号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2住院收入
住院收入预算数=计划每床日收费标准×计划病床使用日
住院收入预算中的住院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3制剂收入、其他收入
制剂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数可以根据上年实际执行水平,参照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第2页

预算年度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而定。
7.4.4药品收入(分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测算办法:
门诊药品收入=每人次平均费用×计划门诊人次
住院药品收入=计划每床日平均费用×计划病床使用日
7.5支出预算编制(另)
7.5.1工资
工资预算根据全年各类人员平均人数和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预算数=预算年度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7.5.2补助工资
补助工资包括临时工资、卫生津贴、交通补贴等。应先根据职工人数和每一职工人数平均开支水平,逐一求出补助中的明细支出预算数,然后将这些明细支出预算汇总成补助工资预算数。
7.5.3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其预算数的编制可比照补助工资。
7.5.4公务费
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5药品费
药品费可根据药品收入预算数剔出药品进销差价后编制。具体按相关表格填写,西药和中草药分开填列。
7.5.6原材料
原材料预算根据上年原材料占制剂收入的比例,结合本年具体情况而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7卫生材料(另)
卫生材料包括血、氧气费、化验材料、敷料等。其预算数可根据上年各类材料占相应收入的比例,适当考虑物价变动因素确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8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
按预计使用数分明细项目填列。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9业务费、其他费用
编制方法参照其他材料低易品的编制方法。
7.5.10修费用预算表的编制
维修项目由各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按相关表格填列。属于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财务部门按医院的大型设备原值×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平衡。
7.5.11行政后勤部门费用预算,根据往月开支情况,结合未来的业务量或工作计划进行测算。
7.5.12专项开支预算(另)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8.财务报表
8.1预计资产负债表(另)
8.2预算收入支出表(另)
8.3资金收支预算表(另)
9.编制时间
年度预算原则上每年10月份开始着手进行,12月份报职工大会通过,次年1月开始执行。

养犬管理办法


养犬管理办法

县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和对养犬的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 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专职队伍对居民养犬进行日常化管理。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 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负 责对因养犬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进行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入本办法规定不得出入的场所等行为。
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犬类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犬类的检疫防疫工作并核发动物健康证明。
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对社区物业公司 因养犬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 责对疑似狂犬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 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五条 县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第六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民个人养犬,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户限养一只犬;
  (二)不得饲养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
1、 体重在 30 公斤,身高 61 厘米以上都视为大型犬。烈性犬品种有 38 种: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 巴西菲勒、 法国波尔多獒犬、 阿根廷杜高犬、 英国斗牛獒犬。
(2) 斗犬类:比特犬、 土佐犬、 牛头更、 美国斯坦福斗牛更、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克罗地亚牧羊犬、 塔塔尔牧羊犬、 卡斯特牧羊犬、 皮卡迪牧羊犬、 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 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 卡累利亚猎熊犬、 德国猎更、 苏俄猎狼犬。
(5) 其它犬类:杜宾、 拳师犬、 罗威纳犬、 大丹犬、 英国狐、葡萄牙善泳犬、 秋田犬、 比利时玛莉诺斯犬、 伯恩山犬、 罗德西亚背脊犬、 阿里埃日 犬、 刺毛犬、爱尔兰塞特犬。
(三)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 商业街区、 宾馆、 餐饮娱乐场所、 学校、 医院、 展览馆、图书馆、 博物馆、 影剧院、 体育场馆、 游乐场、 候车(机) 室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拒绝携犬人进入;
(四) 主要道路、 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每日 8 时至 20 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 主要道路名录由XX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五)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 不得斗犬、 弃犬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弃犬、无主犬、 伤人犬、 被没收的犬及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疫, 对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经检疫后对可以饲养的犬进行饲养或交由他人饲养。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 劝阻, 或者向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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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 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个人养犬,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合法身份证明;(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包括楼房)。
  第十一条 个人在养犬前, 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 20 日内, 携犬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人发现所养犬只出现病情,应当及时治疗。养犬人在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之日起 20 日之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 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 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 应当自丢失之日起 15日内,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 应当自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的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 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 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并对犬尸及时进行无害处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应当将犬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 救灾的犬只, 应该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可以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八条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犬吠影响他人学习、 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携犬出户时, 携犬人对犬在楼道及户 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
第二十条 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对伤人犬、 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严重传染病的犬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
第二十二条 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防疫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 致使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三条 居民委员 会或业主委员 会可以对管理区内居民投诉的犬只扰民事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对社区内具有普遍性的养犬扰民事宜, 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结果解决, 表决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给予具体指导。
第二十四条 除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动物观赏、 杂技演出等特殊用途以及暂时收留无主犬的外,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的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得养犬。
第二十五条 从事犬类养殖、 销售、 举办犬展览等犬类经营性活动,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美容院、动物寄养所、 动物训练所等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 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犬类养殖场、 销售市场或者其他犬类经营场所的犬只, 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免疫, 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后,方可出售。
第二十七条 从外埠进入XX的犬只, 必须具有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并于 5 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进行犬只健康检查, 并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二十八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 在管理区域内合理设置动物防疫检疫点,为养犬人提供防疫检疫服务。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部门 的工作人员 依照 本条例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执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 户 养犬两只( 含两只)以上,公民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 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等公共场所, 在按规定时间以外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的, 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不经登记和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 逾期不补办养犬登记证, 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饲养、 经营的犬只不按国家的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为进行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反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纵犬伤人和纵犬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按照国家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在户 外的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 不由成年人牵领,不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和儿童的,任何公民以及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养犬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将犬送至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从事犬类经营性活动、 开办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犬只和其全部违法所得, 并将没收的犬只交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八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 年检的;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 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四) 有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XX年 X月 X 日起执行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1、制订计划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申请购置理由;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3、审查批准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三、采购管理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2、验收与入库管理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3、退货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某煤矿工伤医疗管理办法》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煤矿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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