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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积案工作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通常面临一项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方案。好的方案可以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一篇优秀的方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呢?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县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20xx]52号《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院《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县法院决定今年1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现结合我县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集中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力求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现院党组提出的四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未结案件要全部执结;二是凡已具备执行条件的中止执行案件都要恢复执行并及时执结;三是新受理的执行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执结,防止发生新的执行积案;四是通过这次专项活动集中清理解决一大批执行积案,要实现执行案件受理与结案的良性循环,执行难的局面明显好转。
二、集中清理的重点
在这次集中清理活动中,要在抓好新收案件执行的同时,重点清理以下七类案件:一是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二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三是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四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五是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六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七是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案件。
三、集中清理的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这次集中清理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至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摸清底数,动员部署。执行庭要对本院所有未结执行积案进行梳理,逐案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本院执行积案的底数和以上七类案件的底数,分析未结案件的原因和症结。
第二阶段:3至6月,主要任务是执行案件(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四、集中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清理执行积案的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负责清理积案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庭庭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在清理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对待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大力气、花大功夫消除人民群众反映的“空调白判”现象。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二、集中梳理,逐一排查执行积案。对全院未结执行案件要认真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对符合清理对象的案件要逐案逐户进行排查,对重点案件排查结果写出书面情况附卷备查。
三、明确责任,强化执行工作措施。
①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并责任到人,实行清理执行积案责任制,将排查出的积案逐件量化到各执行人员。明确清理积案责任,一把手对清理活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和执行庭庭长为直接责任人,执行法官为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②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与处理涉诉信访执行案件结合起来,相互推进。把涉诉信访案件中未执结的执行案件作为这次清理活动的重中这重,除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外,切实加大力度将所有能执结的案件全部执结。
③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与执行新收案件结合起来,同时紧抓不放,做到新案不积。新收案件由承办人拟出执行方案在集中执行行动中穿插执行,做到互不冲突,齐头并进。
④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既要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措施和手段,争取执行成果的最大值,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坚持文明办案,强化执行公正意识,坚持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对需要进行听证程序解决的一定要经过听证程序。要讲究执行方法和策略,提高执行水平和执行技巧,确保质量与效率并重,要努力推行执行和解,争取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台插播中央政法委[20xx]52号《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文件,公布清理出来的积案中被执行人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集中清理行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讲法律、政策,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⑥加强保障工作,保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中需要的人员、车辆等由全院统一安排,集中调配,相关部门一切服从配合集中清理活动。
⑦依靠党委领导,形成合力。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法院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舆论关注、法院主办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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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湘办发【**】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监发【**】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长县档发【**】1号《关于认真做好**年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各科室、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和成效要求

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各类档案,全面规范全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档案保管责任、保管时限、保管场所、移交程序、类别界定和入库标准。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全局档案基本达到归档标准、保管安全、利用高效、管理有序的效果。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6日

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指导局档案员对全局各类档案进行一次系统摸底调查,区分档案、资料,分出档案类别,制定档案归档总目录。

(二)设施完善阶段:4月14日至4月24日

1、在局机关二楼复印室安装档案柜;

2、制定档案室分配到部门具体方案;

3、完善各档案室柜架、防霉防潮设备;

(三)业务培训阶段:4月17日至4月24日

1、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通过人社大讲堂平台对全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2、对1995-2005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科室、部门对照局档案归档总目录,制定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

(四)集中清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

1、界定区分档案与资料。属于短期资料性质的纸质件不予入库上柜,由各部门保存在办公室或自行销毁;属于经常查阅和利用的纸质件,暂不予入库上柜,待年度归档界定为档案后集中入库;属于档案的各类纸质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就业、法律文书、人事、财务等类别归档制度分类归档,形成标准化档案,履行移交手续方可入库,严禁将各种资料打包贴标直接入库。

2、分批集中上柜入库。各科室、部门安排专人根据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在所分配档案室集中清理各类档案及资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经局综合档案员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核实后上柜。

(五)规范整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

1、各科室、部门按照档案标准化整理要求对本部门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做到目录清晰、查阅方便、保管安全。

(六)整体移交阶段:5月16日至11月

1、6月底前做好全局1995至2005年十年档案整理鉴定;

2、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十年档案整体移交。

移交的档案门类为局机关文书档案和相关专业档案。专业档案包括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工伤认定档案。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法制科全力配合,按时间点完成十年档案移交工作。

(七)整章建制阶段:4月20日至5月16日

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制定以下几项长效制度:

1、文书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归档与利用、移交程序)

2、财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机关财务、社保财务)

3、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社保就业人事法律文书)

4、档案室日常维护制度;(内务、安全保管、防火防霉)

5、档案员工作制度;(档案管理、业务移交、责任追究)

(八)督查监督阶段:5月16日后

1、对各科室、部门所分配档案室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档案室内务情况、档案标准化归档情况、部门负责人重视情况和专兼职档案员履职情况。

2、对各项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度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十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业务科室、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归档情况和是否通过县档案局进馆入库验收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为切实做好档案集中清理规范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成立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志强同志任组长,赵军林同志任副组长,组员为李佳龙、吴虹、陈晚霞和各科室、部门档案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晚霞同志负责全局档案工作调度协调,并对各科室、部门档案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本次档案集中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中需添置的设备设施、文具盒柜、室内布置等,以所分配档案室为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联合提出,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从构建的高度出发,按照“平安河东”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无牌无证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河东”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二、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全面查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拼改装车违法载人,特别是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2、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号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4、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5、工程车、运输车、垃圾专用车及其它专用作业车辆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悬挂非法标志,报废车上路,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的;6、车辆逃税漏税等违反《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7、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霸占运输路线和运输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集中整改机动车辆安全隐患:1、单位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挪用套用车辆牌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的;2、单位使用无牌无证机动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车辆接送职工、学生和幼儿的;3、单位机动车辆手续不全,使用报废拼改装机动车辆的;4、单位内部车辆安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隐患的。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幼儿园、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区政府《关于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将《致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公开信》送到每个车主及驾驶员手中。集中组织宣传车深入村居、社区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政策,使这次整治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度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度和有关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业主及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查清本系统、本单位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各类无牌无证、报废拼改装等违规、违章机动车底数,逐车登记造册。(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机动车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建设,对车辆牌证、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私自拼改装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查封,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私自改变车辆结构的,要尽快恢复原状;对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挂靠在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纳入本单位进行管理;对车辆消防器材、车库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内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并于4月26日前将摸登记册报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辖区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促车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准上路行驶或从事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主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改装车、套牌假牌车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对雇佣上述车辆和人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法规、车辆技术、安全运行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也要经常性地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和公交车辆以及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要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一建立档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及时进行清理整治。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两个联合检查小组,每组部署人员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农机2人。在主要路段定点检查,其他路段不定时抽查,区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预备队,随时启动河东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检查,对执勤中发现的违

法机动车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以及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驾驶人或车主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整治,区里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分管的责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凡是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车辆的管控,加强车辆自身及有关设施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把营运等手续审批关,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车况老化、破旧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要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营运安全;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拼改装拖拉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专用车等专用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使用报废车、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多的单位、企业、村居,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联合工作组,积极稳妥地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包村、包企业、包户、包人责任制,确保整治实效。(四)严格执法,严惩犯罪。要严厉打击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经贸、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拼改装报废车辆的黑窝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专项清理整治中边整边犯、顶风而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打击处理,决不手软;对发现的来路不明和变造伪造机动车辆牌证、手续,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要坚决查扣,认真核查,依法处置。附:河东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农村垃圾专项整治集中巡查方案

各乡镇(场):

为全面落实我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开展集中巡察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巡察时间

集中巡察年内开展两次,分别于8月下旬和12月上旬进行。

二、巡察人员

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乡镇(场)主要领导、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供销社、县卫生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三、巡察内容

主要察看乡镇(场)集镇所在地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工作情况,相关村庄、交通主干道和沿线村庄及河流、干渠、池塘两岸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各乡镇(场)垃圾处理设施、保洁员配备及制度等建设情况,垃圾终端处理的方式方法及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四、巡察方法

各乡镇(场)看集镇所在地(**镇看一个城乡结合部村庄)、推荐与随机抽查共两个村庄、主干道沿线或河流沿线、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和管理(外包运转情况)。主要采取查资料、访群众、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由参巡的乡镇(场)领导署名打分,当场公布。

五、巡察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巡察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查看,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巡查结果要及时公开,并在全县通报。排位前后三位的乡镇(场),按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本文 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xx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


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

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
 市综治委关于开展
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决定》(延市发[20xx]10号)精神,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规划》要求,为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市社区实际,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并以此次行动启动全市“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州、市平安创建动员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四项重点工作”,紧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此次专项集中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专项集中行动的目标为,创建“治安好、环境优、邻里亲、社会稳”的和谐社区环境,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进程。
专项集中行动要完成营造创建“平安社区”氛围、整治社区小环境、健全社区平安创建机制三项工作任务,为“平安**”的创建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是要解决以下六项问题。
1、“黄、赌、毒”问题。清理设在居民区内的涉黄、涉赌违规经营的个体旅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厅、音像出租店、老年活动站,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杜绝“黄、赌、毒”对社区居民的危害。
2、“两反”问题。拆除各类违规安装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对“三非人员”进行彻底清查,坚决取缔非法传教点,扎实开展反偷渡、反渗透斗争。
3、环境卫生问题。清理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整治社区卫生环境,治理噪声污染、空气污染、违规施工等扰民问题。
4、治安防范问题。对封闭式小区,要在加强人防、物防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技防基础工作建设;对半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有条件的要改造成封闭式小区,无改造条件的要不断加强人防、物防工程的建设,并逐步加强技防建设。
5、调解和安置帮教问题。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加强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
6、反邪教教育问题。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强化对“×××”及其他邪教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10日—5月14日)
召开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和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平安社区”各项工作。各街道、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层层召开会议对创建“平安社区”活动进行动员,研究制定创建“平安社区”具体工作措施。
(二)调查分析阶段(20xx年5月15日—5月20日)
各街道、社区对本辖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调查摸底,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综合意见报市综治办。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5月21日——6月10日)
市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综治成员单位深入各社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xx年6月11日—6月13日)
各街道、社区对照“平安社区”创建考核标准完善社区平安创建各项机制。
(五)总结阶段(20xx年6月14日—15日)
总结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建章健制,为创建“平安社区”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市综治委成立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市委610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房产局副局长
***市文体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民宗局副局长
***市朝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市北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市新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市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市河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市建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
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将专项集中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平安社区”创建考核标准,认真履行职责,齐

创建平安社区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第2页

抓共管,开展好专项向集中行动。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相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各社区实际,制定专项集中行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综治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各街道、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排查、梳理、分析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并及时向市综治办报告。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街道、社区要大力调动社区居民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各新闻报导工作,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活动的成效,要利用板报,画廊、横幅、标语形式对专项集中行动和“平安社区”创建进行宣传。
活动期间,市综治办将派出工作组,适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政法》内刊开辟专栏,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影响平安创建的部门和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1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现制定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9号)等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现干部信息认定失真失实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16〕39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档案内容。对于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9、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要整合管档资源,集中进行保管,对不具备保管保护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取消其管档资格,由上级单位代管。要完善管理制度,以组织部门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及步骤

我县专项清理工作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

自查阶段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个人申报、审核登记。

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的2名审核员交叉审核,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共同签字,再由1名复审员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第二步,情况梳理。

对审核登记出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梳理汇总,对干部人事档案整体情况进行量化统计。

第三步,调查核实。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调查意见。

第四步,上会认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和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办法,召开党组(党委)会或部务会,对所管干部信息进行上会研究认定。

第五步,填表归档、规范整理。

管档科室根据上会研究认定结果,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和主要领导签字,签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与调查核实形成的依据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并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二)互查阶段(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清理的各小组之间要互相交叉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做好市县间的互查指标工作。

(三)抽查阶段(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委党校、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负责县人社局、县教科局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委组织部要做好抽查和巡回督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是: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抽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抽查档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对管档1000卷以下的抽查30至50卷,对管档1000卷以上的抽查80至100卷。

3、审核登记。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材料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

4、情况反馈。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并向被抽查单位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共性或规律性的情况和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政策依据和实际情况提出统一的政策界限和解决办法)。

(四)总结阶段(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15日)

对自查、互查和抽查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出生时间涂改、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运动员、演艺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以及档案材料造假的,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要在2013年6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和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度,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晋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天蓉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组织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纪检委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教科局负责对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公安局负责对有关材料的取证、鉴定,以及涉及刑事问题的查处;人社局负责对有关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解释工作,具体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党校负责对党校学历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委和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干部人事档案主管科室牵头负责,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明年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对于因档案涂改、材料造假和信息泄密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按照《山西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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