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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人生每个阶段目标,都需要制定计划。为了有序地开展工作,我们必须将方案给准备得当,方案对工作有提示作用,如何制定属于自己的专属方案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审议公布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 年 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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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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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办学条件普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校产清理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普查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所属学校校产清理和办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将村完小、村小学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交回换发新证,超过xx年4月10日拒不交回学校的视为作废,学校可重新办理。
2.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及县房管所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3.县教育局要做好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的组织、督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两证”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两证”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4.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学校“两证”办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真实、准确绘制各学校校舍平面图。
(三)各学校《土地使用证》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申请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县国土资源局除收取每本《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房屋产权证》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申请,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校舍布置图、房屋分幢平面图的绘制及建筑面积计算由各中心学校承担,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县房管所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后的材料,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县房管所除收取每本《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含表册费、印花票)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必须全部办齐《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三、时间要求
xx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必须于4月8日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提交房管所,以确保“两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县各学校按时完成校产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校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杨必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校产清理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做好各乡镇中、小学的校产清理及“两证”办理工作。

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


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


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为落实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在全市工商系统范围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为确保清理活动收到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得到减轻,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清理范围
各级工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项目。
三、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可以撤销的项目,必须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经市局同意后,方可保留。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四、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____年_月底前)。各县市(区)局对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相关材料于_月__本文 日前报市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企业注册局)。
审核公示阶段(____年_月底前)。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各类评比达标项目及清理意见,由市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集中检查阶段(____年_月至__月)。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检查,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活动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建章立制阶段(____年__月底前)。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单位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市局企业注册局组织协调清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切实抓好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局法制科负责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制度规定,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局将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1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组通字[**]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现制定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9号)等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现干部信息认定失真失实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16〕39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档案内容。对于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9、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要整合管档资源,集中进行保管,对不具备保管保护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取消其管档资格,由上级单位代管。要完善管理制度,以组织部门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及步骤

我县专项清理工作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

自查阶段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个人申报、审核登记。

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的2名审核员交叉审核,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共同签字,再由1名复审员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第二步,情况梳理。

对审核登记出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梳理汇总,对干部人事档案整体情况进行量化统计。

第三步,调查核实。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调查意见。

第四步,上会认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和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办法,召开党组(党委)会或部务会,对所管干部信息进行上会研究认定。

第五步,填表归档、规范整理。

管档科室根据上会研究认定结果,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和主要领导签字,签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与调查核实形成的依据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并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二)互查阶段(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清理的各小组之间要互相交叉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做好市县间的互查指标工作。

(三)抽查阶段(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委党校、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负责县人社局、县教科局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委组织部要做好抽查和巡回督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是: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抽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抽查档案。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对管档1000卷以下的抽查30至50卷,对管档1000卷以上的抽查80至100卷。

3、审核登记。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材料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

4、情况反馈。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并向被抽查单位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共性或规律性的情况和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政策依据和实际情况提出统一的政策界限和解决办法)。

(四)总结阶段(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15日)

对自查、互查和抽查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出生时间涂改、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运动员、演艺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以及档案材料造假的,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要在2013年6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和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度,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晋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天蓉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组织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纪检委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教科局负责对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公安局负责对有关材料的取证、鉴定,以及涉及刑事问题的查处;人社局负责对有关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解释工作,具体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党校负责对党校学历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委和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干部人事档案主管科室牵头负责,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明年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对于因档案涂改、材料造假和信息泄密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按照《山西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南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南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区中介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其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促进发展。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3、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一)清理的内容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二)规范的内容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四、方法和步骤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2017年3月20日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5日%26shy;%26shy;%26shy;――9月30日)1、召开“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会议部署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26shy;%26shy;――11月30日)1、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2、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6、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8、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不讲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20日)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3、检查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关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区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1、区软环境办公室和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2、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3、区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4、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5、区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7、区建设局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8、区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9、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11、区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12、区发改局负责修改全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六、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南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振兴南关经济服务。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始就要参与进来。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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