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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访大调研工作总结

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

人的思维和想法,总是随着时间不断的改变。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心得体会的内容具体要怎样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新时期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确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此作以初探。
一、创新组织体系,大调解工作理念有新突破。
以信访局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办、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司法局的矛盾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核心是打破以往调解组织上下分割、断头断腿现象,形成联合联动办公、联合联动办事、联合联动接访、联合联动调处的新模式。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具体工作由综治委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成立县、乡两级中心,由信访局局长兼任主任,司法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派干部常驻中心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信访局、司法局牵头,政法部门联合办公,其他部门联动办事。各乡镇(街道)在原有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中心基础上,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将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区大调解体系中,由司法局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动态,完善工作预案,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及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设调解窗口和首席调解员。居民小区楼幢、村民小组及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调小组。区管系统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调解办公室。各个部门、直属单位设立民调信息员。新型组织体系以中心为龙头,向下延伸,上下结合,形成一级主导、二级中心、三级组织、四级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为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二、创新运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有新作为。
改革以往调解组织之间、涉案单位之间处理矛盾纠纷,存在的条块分割、单兵作战、自成体系等弊端,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联动运作格局。一是联合排查机制。以中心为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信访问题排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情况通报等多项制度,坚持做到每月必须排查,敏感时期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须排查,普遍性问题必须排查。各街道、系统原则上每半月排查一次;中心每月排查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讲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综治办、信访局和司法局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分析,研究解决对策。二是联动调处机制。按照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原则,做到“三联动”,一是上下联合联动。重大矛盾纠纷,上下共同参与调解。二是左右联合联动。对涉及部门较多的矛盾纠纷,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各涉案单位共同参与调解。三是内外联合联动。注意利用广大群众,做好钝化矛盾工作。如发挥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作用,做好情绪激动的群众思想工作。三是配套调处机制。注重借智借力,整合资源,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及时、周到的调解服务。一是与法律服务配套:中心设立法律咨询室,安排资深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与专家咨询配套:设立恳谈室,聘请教授,对相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三是与社会评价配套: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则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给予矛盾双方面对面公开陈述和充分申辩的机会,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和现场监督,使争议双方对相关法律实体及程序认知更加清楚,界定更加公正,避免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果争论。四是分级调处机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县乡两级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后,及时对所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区别案件的不同性质、涉及范围、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情况,除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处外,对一般矛盾纠纷按分流处理,可指派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处,或指派归口单位民调办公室调处,对简单纠纷也可以直接指派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调处。
三、创新调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新举措。
处置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有情操作、实事求是、分类解决,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五前”工作法。一是领导指挥靠前。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政法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妥善处置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二是情报预案超前。坚持和完善信息专报、矛盾纠纷快报等制度,编写《不稳定因素每日动态》,切实做到情况随时掌握、信息随时报送、问题随时处理,因时、因地、因人预防。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特别在涉企纠纷、拆迁等易发纠纷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情报信息,提高反映能力,提升处置水平。三是法制教育在前。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法制宣传车、现场接待、发放公开信、组成工作组进门入户等办法,让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吃透政策精神,化解群众的抵触情绪,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成立反家庭暴力救助协作网络、青少年维权岗和残疾人维权岗等专门组织,全面为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四是果断处置提前。在处置有组织集体上访问题中,采取果断措施,对极个别挑头人物、核心骨干依法告诫、传讯等,孤立极少数,争取大多数,及时消除部分群众不切实际的幻想,有效防止事态扩大。五是帮扶措施上前。将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坚持从群众最难的事入手,组织“面对面”援助,开展“送温暖、送奖学金、送岗位”等“三送”活动,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通过安排进低保、帮助申购经济适用房等方法,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六是舆论宣传抢前。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新闻通气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分类处理制度等,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防止发生新闻炒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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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零上访)


《创新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零上访)》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一、创新机制

2007年,河口乡针对传统的乡、村、组三级民调队伍不断弱化,都朝乡党委、政府这里集中,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种情况,构建了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从乡到村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初步形成了切合乡情、民情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而夯实了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丰富了平安创建的内容。这种“超前预防,超前化解”的大调解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整合调处力量

即在调处力量上,实行整体联动,“重在整合,贵在联动”。这是河口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一个关键举措,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政法委书记任调处中心主任,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农技、林业、水利、计生、国土等十几个部门都为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6年是河口乡经历了连续干旱100余天的大旱之年,水事纠纷频繁发生,直到2007年雨季来临。这期间,特别表现在今年第一季度,群众间相互争水饮用、相互争水灌溉已发展到相互间的破坏引水设施,人为污染水资源等行为发生。在大土和关门山两村民组,村民为争两组界上的一处水资源,不惜采取堵、砍、污染等方式不间断破坏着对方的引水设施。乡调处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水站、国土所等成员单位组成调解组,并复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前去调解,在调处过程中,参与调解的人员先对两村民组的群众进行了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再进行说服教育,最后此事得到了非常圆满的化解。

三、拓展调处范围

即在调处范围上,实行延伸拓展,在积极调处民间纠纷的同时,将在体制转轨、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争议也都纳入调处范围,同时将“法院管不着、村委管不了、部门管不好、治安处罚根治不了”的边缘性矛盾纠纷也一概纳入调处范围,真正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哪里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今年6月22日,乡调处中心接报:梅江中学一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后经查证属实)的隆姓女生,由于父母智力残疾,家庭贫困而辍学跑到临村一村民邹某家居住,后在该生所属学校、村委会及亲友劝说下也只返回学校上了一天的课便重新跑到了邹家,隆家亲友在几次劝说无效后怪罪于邹家,同时也归咎于有人唆使,此事在当地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调处中心在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乡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成员单位和隆家、邹家所在村委会,该生所在学校有关人员及双方家长和亲友进行座谈调解,使此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同时也落实了对隆家的相关帮扶措施。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消除了影响,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进调处方式方法

首先是在调处方法上,实行“五理”机制,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依法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或村调处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乡调处中心反馈结果,确因具体情况无法调解或调解无效,可按规定程序回流至乡调处中心,由乡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解决,真正做到进一家门,理一家事,解千家愁,求万家乐。

其次是在调处方式上,实行多式调解,一是现场调解,对多发性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入户调解,及时制止事态蔓延扩大,增强调处的及时性。二是庭式调解,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乡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主持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和意见,以规范的程序和庄重的氛围,体现调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社会不安定因素,靠前调解,化解在先,减少矛盾纠纷的转化和发生。据统计,今年全乡乡、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50余起(次),调处率100%,成功率96%,其中90%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了化解,10%的矛盾在乡调处中心解决,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矛盾纠纷不上交”,从根本上保证了“零上访”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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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文章标题: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我们**市**区为例:****年以来,全区各类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件,成功调处*****件,成功率达***。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56件***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件;防止群体性上访***批****人,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调解制度在性质、职能、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人民调解体系存在不足日趋显露,笔者在此结合我们**区实际略作探析,提出创建人民调解机制之浅见。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只有法院调解属诉讼内调解。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其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适用的原则基本都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但是,各种调解之间仍然有所区别,主要有:(1)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仅限于调处民间纠纷;行政调解也限定在各行政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纠纷,如治安调解的范围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仲裁调解主要是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则囊括了所有纠纷,包括自诉刑事案件。(2)调解适用的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除仲裁机关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是无权对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依职权移送人民法院审理。而法院调解则属诉讼内调解,其中离婚诉讼的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3)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里主要指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除当事人自觉履行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能凭此调解协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另行提起诉讼;仲裁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不尽有完全法律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然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确认无误,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则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发现调解确有错误的,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否则,原调解仍需执行。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和弊端我国的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深受人们的喜爱。她具有以下功能优势:①有专门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定。②与诉讼调解更多地要受到实体法和调解程序的限制相比,人民调解在调解形式和运用手段上更为灵活多样,人民调解的调解员主要运用日常生活中掌握的涉案人物及事件的背景知识、“地方性知识”来解决纠纷。这些因人民调解员长期的共同生活,相互知根知底而获得的地方性知识使得调解人对于许多涉案事实免于求证,不证自明。③人民调解员可以采用各种生活技巧和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事实真相。④有相当一部分有“厌诉”心理和“惧诉”心理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人民调解;从现实的层面上,人民调解不仅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⑤有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作指导。⑥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我国的人民调解对增进人民团结,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人民调解仍存在许多不足与弊端,主要表现在①人民调解由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可能被人操纵利用,调解员可能利用事实上的力量左右调解方案使调解的自愿难以保障,最终演成弱肉强食的格局;②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低,适用程序法能力弱,文化素质低,难以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和难以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目的。③调解的结果在效力上缺少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而且对另一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这种制度设计对违背契约的一方不仅不给予制裁,而是给予鼓励(法院支持反悔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请就是制度上的鼓励);遵守协议的一方不仅得不到法律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的保护,反而受到了事实上不利益(协议书的不履行势必给希望遵守协议的一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不利益)。三、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构想(一)拓展调解领域,加强调解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委员会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九种类型的调解委员会。一是联片调解委员会。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镇(乡)、街道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委员会。二是接边地区调解委员会。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合调解委员会。三是跨区域调解委员会。针对两个行政区域间频发的一些共性纠纷,在我区的**镇与**区的**乡建立了全市*家跨区域调解委员会,借以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四是集贸市场调委会。由于经济利益交织,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我区建立了***等**个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五是民营企业调委会。我局与区工商分局协作,将过去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特有的调解委员会引入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化解纠纷成效十分明显。六是流动人口聚居地调解委员会。***年,我区在**建立了**市第*家流动人口调委会,专门调处流动人口聚居地的民间纠纷,吸收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七是学校调委会。我区区属中学都建立了调委会,指导调处校园内各类矛盾。去年**园区内多所大学也建立起了调委会,**学院更是在全省高校中率先开展了对法律系学生的调解工作培训,有***名学生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人民调解员证书。八是公安派出所内设立调委会。钟公庙街道所辖的中心派出所专门设立了调解办公室,调解人员在社区民警的协调配合下,及时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有效缓解了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困难,提高了综合治理的效率。九是海区调委会。为确保**滨海地区社会稳定,化解海上生产生活纠纷,推进“平安海区”建设,成立了海区调委会。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二)积极探索,加强联动,优势互补1、镇(乡)、街道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年*月**区各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了调解中心,中心的运作模式就是在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开庭式调解。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为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镇(乡)、街道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为新时期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调解中我们采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这一做法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2、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制度。我们还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后调解案件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明确对公安“110”受理的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普通民间纠纷等三类案件通过规范程序,及时移交调解中心处理。同时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所民警采取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度等形式共同参与调解,形成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防范网络。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减轻了公安“110”在处理民间纠纷上的压力,又提高了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的效果。反映我区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的工作方法的《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调解中心功效》一文曾在《中国司法》杂志刊登,并向全国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初伴随着各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投入使用,进一步形成了公安派出所与调解中心联调、联防、联勤、联治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效率,也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3、片区调委会与人民法庭联席例会制度。****年上半年,我局经与区人民法院协商,建立了片区调委会与人民法庭联席例会制度。按照区人民法院*个人民法庭所管辖的辖区,全区**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个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确定负责人,每季度由人民法庭庭长和片组组长共同召集召开一次例会,一起交流工作经验、研讨业务,并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人民法庭分别指派1名法官联系镇(乡)、街道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对重大疑难矛盾和纠纷的调处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并在现场办公日当场受理并调解调委会移交的或当事人径行要求人民法庭调解的案件。联席例会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以来,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法庭之间的联系,使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衔接,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4、**、**、**联动工作制度。我们督促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视对信访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共同做好涉及法律问题的信访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建立起涉法信访矛盾纠纷预警防范系统,加强了信息报送,并及时配合信访部门制定防范、控制和调处的预案,努力把“三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由我局选派综合素质高,善于做[第1-www,,找范文请到第1]群众工作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通过**、**、**联动制度的落实,全区建立起了“*、*、*”三位一体的维稳工作机制,整合了**、**、**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总而言之,结合我区实际完善人民调解,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策略,有利于使各种调解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消除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所具有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整体效用。真正体现人民调解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调处纠纷的稳压器,解决矛盾激化的“减压阀”和双方平等主体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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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之我见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


关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心得体会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

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科学性。主要看在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或进行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遵循科学方法,是否违背科学规律等。

认真遵守工作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一般说来,大体可分为六个程序。一是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部门、政策提出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组织评估。二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责任部门自行评估后形成《自评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可邀请维稳、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三是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四是维稳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完成后,在将评估意见反馈责任部门之前应把评估报告送同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五是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六是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指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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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局党组的安排,在近期开展习、大、研活动。下面我谈几点体会:一是充分认识大、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意义。
开展这样的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理清思路、完善举措,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各项,奋力推动xx再上新台阶。
二是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要加强学习。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xxxxxxxxxxxxxxxx的重要论述。
三是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要结合岗位实际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我目前的岗位是办xx。众所周知,xx是个承上启下的部门,也是为各科室服务的部门,各种事务纷繁杂乱。尽管困难很多,压力很大,我作为xx,不应回避问题,要敢于正视困难,反思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一定结合这次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做到以下几点:
一、慎言。一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二是xx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因此对内对外是一定要注意什么当说,什么不当说。
二、慎思。即多思考,多研究,因时、因地、因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慎行。就是要摆正位置,把握好言行分寸,多请示,勤汇报,守规矩、强执行。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尤其是关键时候要抹下情面。
四、勤学。xx人员必须是一个多面手,拿到哪里都能用。所以,要不断加强各类学习,尤其是把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作为自己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五、细心。要养成严谨细致的作风,从细微之处抓起,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开始,从每项工作、每个细节做起,在细微之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效率。无论是接听一个电话、答复一个问题,还是提出一项建议,都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好上加好,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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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政法工作机制建设心得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是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行动上、实践上贯彻落实的需要。作为政法委书记,我们要在政法综治工作中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心得体会范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社会矛盾,改进社会管理,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现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政法工作机制建设谈几点体会:

一、必须为科学发展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就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由于我区是梧州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典型案件引路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当抓紧抓好。

二、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

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部,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争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忱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公安机关要强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我区检务工作。在法院系统要进一步把工作提高到新的层次。在司法行政部门要争创人民优秀调解员,把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

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维稳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织牢基层基础工作的网络,更要加强软件建设,提升管理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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