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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800,2024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800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800

检察日报2000年08月10日 许多关于法治的宣传,往往使人觉得法治是无所不能的圣物。如 果我们这样简单地认识法治,就难免在遇到无奈的情形下,会对法治 产生最轻率的怀疑。其实法治并非万能,而且从一开始就存在于无奈 之中。对此我们应当有最清醒的认识,这样才能使我们对于法治的选 择是源于理性而不是盲从,因为只有理性的认识才可能被理性地固守。 就法治来说,首先就是,它自己的文化基础不能依靠自己得以建 立。任何法治都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础,但任何法治都不可能为自己的 存在建立一个必要的文化基础。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形 成自己的既有文化,这种既有文化具有保守的、不容易改变的性质。 众多的民族文化中,有的文化适宜法治的生成与发展,有的则不适合 法治的生成与发展。对于没有法治文化基础的民族,他们要建设法治 就必须对自己的文化进行必要的变革,使之适合法治的生成与发展, 而这个变革与发展,法治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这恐怕是法治的一个极 大的无奈。 其次,法治的启动得依赖优秀的人物——社会精英的卓越贡献, 而无可奈何地在人治的基础上开始启动。也就是说法治的无奈在于法 治无法自行启动,并且必须借助于它所反对的人治。任何民族的法治 都是在一定程度人治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说古希腊已经产生了关于法 治的思想和理论,那么这些思想和理论也是面对人治弊病,对人治予 以批判的成果。如果说,古罗马存在关于法治的某种社会实践,那么 它的启动也离不开古罗马优秀人物的重要作用。至于资产阶级的法治, 如果没有那些优秀的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其产生和发展是无法想象的 。当法治启动的这种人治基础不具备时,法治就无可索求。法治启动 的这种尴尬,显然也是法治的无奈。 第三,法治不会是完美无缺的。法治只是相对于人治、德治、礼 治有它成功和优越的地方,但并不决然是最好的或完美无缺的。追求 完美,是人生与社会的理想,然而人们总是看到,完美的法治只能是 期望而非现实,这就为法治被人所诟病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如果人们 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否定人治、弘扬法治时,人们弃人 治而求完美的心理就无法获得满足。面对不完美的法治,甚至还会引 发轻率者对于法治的责难与敌视。这岂不是法治之又一无奈。 第四,法治无法取代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作为一种 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 查看全文>>>

关于法治思维学习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直指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成为国家与公民的政治常识。

如何在“法治思维”的支配和影响下,运用具体的“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第一、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规则意识,意味着社会治理需要建立一套平等保护不同群体利益的法律制度,把各种利益冲突纳入到法律框架内管理。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权利社会。社会的稳定和谐最终取决于公民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利益分配是否公平。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矛盾是社会不公的体现。社会不公问题必然会造成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抵触和冲突,滋生社会风险,破坏社会稳定。所以,现代社会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充斥着的各种大大小小的利益博弈提供合理的制度框架,以实现利益表达的博弈的规范化、制度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攻坚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各方关注“顶层设计”,这就要求政府提供更加公平的“游戏规则”,守好“裁判员”的本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

第二,法治思维是一种限权思维,意味着社会治理中,掌握公权力者要敬畏权力,严格遵守权力边界。

现代法治理念有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个人行为而言,法未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行为来说,法无明文不可为。敬畏权力,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行使权力;对待百姓的诉求,只有谨守权力边界,既用权谨慎又大胆工作,切实尊重、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相反,如果把武断当作果断,把一意孤行当作了敢作敢为,法治意识淡薄、群众观点薄弱,特别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上,简单粗暴,当老百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时,动辄行政干预、强行打压,只会激化矛盾,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第三,法治思维体现一种契约精神,意味着社会治理需注重协商民主,提供合法顺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各种力量在相互博弈和沟通中谋求共识,相生共存。

以利益冲突为主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包括群体性事件呈现常态化,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双重转型的特点,即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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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在文明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进步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

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千差万别,形式多样。但他们一般都标榜这样几条: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和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司法独立;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所建设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经济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其三,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而后者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则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法治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的理想的产物。但是,鉴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某些具体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因此尽管两者性质有别,在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鉴。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综观历史和各国实践,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里所说的法律体系是指实现依法治国必备的体系,而不是只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新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政权机关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主要领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远比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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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学习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依法治国,是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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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革开放30年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和保障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xx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xx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当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协调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拉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触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要求政府规范运作,依法办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这次抗震救灾的实践经验再一次证明,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国务院依法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震灾害引起的严重危害,及时发布并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依法解决因地震灾害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为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l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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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兵团(一)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颁布实施《法治兵团建设纲要》。兵团司法局党委书记何玮28日称,《纲要》集中体现了兵团党委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针,全面确立了兵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兵团的行动纲领,标志着兵团法治建设将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新疆兵团司法局党委书记何玮在当日的发布会上介绍了《法治兵团建设纲要》颁布实施情况。他说,随着新疆兵团经济社会加快转型,职工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个全面、系统的法治兵团建设纲领性文件,为全兵团各项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提供行动指南。

法治兵团建设的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纲要》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推进,基本实现兵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法治化。公共权力运行规范,职工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何玮表示,《纲要》在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上,重点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突出了公民权利的保障,突出了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突出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突出了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

据了解,《纲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实施进程;第二部分明确了法治兵团建设的主要任务,共分为推进各级党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法制宣传教育4个大项23个小项,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法治兵团心得体会(二)

下午,二十五团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该次学习由团党委书记、政委**主持,团场其他领导和中心组科室领导参加了学习,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武装部长**领学了《兵团法治建设纲要》。

据了解,《法治兵团建设纲要》的制定出台后,是兵团法治化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和纲领。25团把学习宣传贯彻《法治兵团建设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团场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团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学习形式,重点围绕《兵团法治建设》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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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依法治校学习体会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金塔县天仓小学 李彦鹏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任何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

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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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近日,六集政论专题片 《法治中国》的播出引起广泛的热议与讨论,再次唤起了人们对法治建设的关注与期盼。如片中所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的确,法治与德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共同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入的思考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能够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阐释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治理需要法治与德治共同发力,因此,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中,法治与德治的思想贯穿始终,成为中国政治文明中的重要内容,至今仍然熠熠生辉。从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到荀子的“化性起伪”“隆礼重法”;从两千多年前周公的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到董仲舒的阳为德、阴为刑”“大德而小刑”;从唐代德法并施,既制定完善的道德体系,又制定严密的《唐律》,到宋元明清对德法合治传统的遵循,无不看出历朝历代对于法治与德治的重视。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法治与德治二者缺一不可。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治与德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让法律与道德共同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前,要进一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既抓法治,又抓德治,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让法治与德治同时发光发热,引领我们社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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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强法治(一)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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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 查看全文>>>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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