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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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下面是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1今天,学习重温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本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作为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来说,接触学生的辍学情况太多了,有时真的就急得和家长对峙起来,拿出法律条文讲给家长听,可是作用并不明显,由此感慨,这是什么原因呢?家长本身的素质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国家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各地方经济条件也在飞速发展,应该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出现提高的局面,这些年来,不可否定是大多数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情重视程度很高,也认识到了当今社会知识的重要性。可是,还是看到不少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漠然,任其发展。甚至是学生不到学生上课也漠不关心,上不上不关自己的事。有的家长只顾自己挣眼前的钱,跟本不看以后的路,也有的家长甚至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给子女攒下多少多少的钱,这怎么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又在哪里呀?有时我在给学生上课时老是有这样的担忧:你们肩着祖国的未来,可是,将来你真的长大成人,你拿什么来回报社会,你拿什么来促进这个社会的发展,你又拿什么来爱护自己的祖国?又何况,现在教室里已经有的学生掉了队,他们又拿什么来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虽然的想法不全面,并没有实事求是的分析的学生将来个素质的发展,可是,这也绝对不杞人忧天的想法吧?
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心得体会《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是啊,老人们有句话,孩子是自己的好,这不错吧?如果我们把自己的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对待学生时,缺少的不仅仅是耐心,应该是没有爱心的狠心人。看看现在的学校教育,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学校,班级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是什么态度啊?我想,我不说,你也可以想像得出吧。那些些品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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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市教育局通知我出席行风监督员会议,因新居民事务局参与对全市25万新居民未成年子女的服务管理工作,其中约12万人在义务教育阶段,于是教育局在新居民局聘请一名行风监督员, xx-xx年的行风监督员由我担任,聘期两年。所谓行风监督员其实也没多大任务,无非是教育局的半年或年度总结出来后,征求一下意见,一年也就出席一、二次会议,座谈一下。
行风就是行业风气,行风监督就是让行业外的人来监督本行业风气正不正,就教育来说,一般集中在招生是不是开后门;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教师在私自创收补课,合不合法,应由谁处理;收费是不是规范;升学率低的学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等等。事实上,每次的监督员会议也提不出什么好的建议意见,大多是就本部门的工作附加给教育部门。
曾有一个中学的校长向我诉苦:现在的校长,主要的精力不是在搞教育,而是在应付来自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每年收到的政府部门文件100多个,大多与教育无关,却个个比教育重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什么治安保卫、防恐措施、校车安全、食堂卫生、法制教育、交通知识,还有配合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等等,加上各种检查、考核,那有精力去研究教育。
校长的话引起了我对往事的回忆,在我上
上小学的时候,家长们关心的是,开学了,又要为孩子缴学杂费了,是去借呢还是先欠着。开学后老师讨学杂费成了主要任务之一,至于孩子读什么学校,学习成绩好不好,不是家长们关心的事,那是学校老师的事。那时的学校也有好坏之分,比如我到三年级下半学期,就因为成绩好被选送到中心小学。
那时的老师对学生也特别严,老师上课拿一根教鞭,有一米多长,教鞭的作用不仅仅是指着黑板上的字,还有让学生恐惧的作用。哪个学生做小动作,或者注意力不集中,你都不知道老师什么时候到你身边的,头上早就挨了一教鞭。有几个成绩差的学生,几乎每天挨教鞭,尽管如此,差的就是差的,教鞭吃得再多也还是要留级,人的个性差异是先天注定的。
自从“文革”批了“师道尊严”之后,学生再也不用怕老师了,老师也不用那么负责地教学生,特别是到了独生子女这一代,老师胆敢体罚学生,被家长知道一定会让老师吃不了兜着走。家长想让学生成绩好一点,可以,你出钱吧,老师给你补课。至于想进重点学校,推荐制是不可能了,凭借权力、金钱、社会关系,哪个校长挡得住?
当我的儿子要上学了,我当然也不落后,让退休了的母亲出马。母亲当年撤地建市时被分到新组建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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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习报告范文是由小编提供给您参考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实习安排:
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9月25日,在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儿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习。每周四9:0016:30,上午针对流浪儿童开展各种主题的小组活动,内容有益智类、娱乐型等;下午进行通过一些小游戏与孩子建立关系,开展个案访谈和记录,丰富个案资料。同时,单位督导也将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技巧通过示范传授给我们。
二、 实习目的: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
(一)通过实习来进一步巩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理论,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业能够将理论联系实践;
(二)发现自己所学知识的不足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
(三)亲自带领小组群体,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与他人交流与沟通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给在大学生活中不适应人群提供一些专业技巧和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五)从实习中获得一些专业工作的技巧与经验;
(六) 培养专业的认同感,真实的体验社会工作者角色。认识社会工作崇高的价值理念。
三、 实习意义: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将理论知识内化为熟练的技巧,并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在真正的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更多的专业工作的经验,能有更高层次的理解。一、在带领小组的过程中,通过小组计划书、招募组员、开展小组活动、评估与总结,使我们能够很好的掌握小组工作的流程,技巧与实际操作的能力;二、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提高自己在实践中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而且为身边受困人员提供帮助,对自己所学的专业认同感有很大地提升;三、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及时予以新的补充,从而得到更好的改善自己的专业水平;四、在实习中,能更多的更实际的培养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也能较多的明白社会工作的价值所在。总之,实习触发了我们的思想,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只有通过了实习,才能真正有深刻的体会,才能感受到工作中所获得的那种愉悦感。实习和没有经历实习的人结果是不一样的,而主动实习和被动接受实习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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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包括幼儿小朋友,小学生和中学生,他们是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作为家长和老师要保护,教育他们,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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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是,未成年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谈起这点,我不得不说,我们也是未成年,要希望别人来尊重你,首先要自己做好本分,人格与素养是慢慢的培养的,在人生的道路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脚下的铺垫。绝对不能扭曲自己的心灵,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便已足够。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些孩子因为从小的不良习惯,导致在成长过程中慢慢堕落,造成终生的后悔,比如自身的保护能力不强,被那些不法分子所欺骗,而毁了自己的一身,或者从很小的事情,打架,喝酒,抽烟,都将掩盖住心灵光明的一面。
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们在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就应该学习司法,法律,来了解这个广大的社会,才能很好的适应未来的道路!我的演讲就讲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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