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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领导讲话稿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讲话稿。

人只有不断进步,不断尝试追求更高的目标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当我们需要在公共场合演讲时一份演讲稿是必不可少的,演讲稿要能对听众起到实际上的导发作用,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演讲稿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讲话稿,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教师:

在这乍暖还寒的早春时节,2014年度新学期的大幕已经拉开,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序曲已经奏响。首先我衷心希望各位教职员工在新的学期里“幸福地工作,快乐地生活”。下面,我就安全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大家知道,学校安全工作是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就我校而言,确保近3500名学生的平安,直接关系到近3500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开发区社会的稳定。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接二连三,频发文件,安排部署、指导学校安全工作。从寒假前至今市区教育局直接下发或转发省安监局、应急办关于安全方面的各类红头文件11份之多,内容涉及安全检查、考核、承诺、、编制应急预案等8个方面。因为时间关系,虽不能把这些文件的内容一一传达,但是,在此,对大家提出几点要求:首先,要求全校教职工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践行“时刻把学生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的理念,牢固树立“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不逃避、不推诿,为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其次,按照上级要求,本学期开学后,安全办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与学校层层签订《》。3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学校各处室联动,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届时,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履职尽责,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把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第三,学校编制了《开发区第一中学安全管理网络图》,会后发给相关人员,要求对照落实。第四,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领会“一岗双责”的内涵和外延,门卫要把好安全保卫、安全防范的第一关,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校登记制度;值班领导不漏岗、不脱岗、不应付,认真履责;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天分上下午进行两次考勤,对缺勤的学生进行跟踪追查,避免出现学生向家长隐瞒请假事宜,自行外出,造成安全事故。为因病、因事离校的学生开具正式出门证。要求任课教师课前查看学生出勤情况,将学生上课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杜绝学生逃课现象。还要检查教室环境安全,关注学生言行及情绪反常之处,避免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此外,全校教职工对个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学期施行《教师课间安全值班制度》。设立教师安全值班岗位,专人专岗、专人专时对学生课间秩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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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确保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性的需要。加强和改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
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发展。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博物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大力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博物包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博物馆是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是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课堂。用博物馆的历史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引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博物馆工作的创新拓展。
1、充分发挥阵地的教育功能。
未广大观众,尤其是中小学生,通过参观博物馆,了解过去,知道现在;回眸历史,展望未来。使他们了解五千年文明古国的灿烂文化,感受改革开放后的丰硕成果;回眸中华民族沉重的历史灾难,展望祖国未来的美好明天。
我们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是反映二次淞沪抗战的专题纪念馆,是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利用馆内的陈列展品,对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我馆一楼主展厅是由18个小故事组成的反映二次淞沪抗战的悲壮历史。其中有“小英雄方塔就义”,故事的主人翁是12岁小学生夏秋生目睹日寇横行霸道,鱼肉百姓,心中充满了怒火。腊月的一天,他来到了方塔下,写下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八个大字。日军看到后,暴跳如雷,在全城到处搜查,小秋生不幸被捕。日军对他严刑拷打,还放出狼狗来撕咬,企图威逼夏秋生说出幕后指使者。面对残暴的敌人夏秋生仍然只字不吐,最后日军对手无寸铁的夏秋生下了毒手。我们在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时,将重点放在这一场景,许多小朋友被夏秋生的英勇行为折服,有的说“真了不起”,有的说“真不简单”,也有的小朋友说“侵华日军太残酷了,简直不是人”!使观众与真实的故事产生共鸣,进一步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感染力,发挥了它应有的教育功能。用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建设历程和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加强对未成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青少年好好学习,努力成材、报效祖国的革命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会”解说词


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会”解说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在这万物复苏、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您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校,我代表中心小学全体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我们中心小学是一所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于1986年,现有17个教学班,学生1100余人,教职工53人,内设附属幼儿园一个。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近年来,中心小学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位领导,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学校特别注重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大家请看两条笔直的白线,这是被家长和学生称为“文明线”“礼让线”的甬路标准线,学生每天踏着它上学、放学逐步学会了礼让和秩序。请看附属幼儿园的巨幅喷绘“托起明天的太阳”以及教学楼顶的大字“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健美”它昭示着学校的教育宗旨—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各位领导,现在您所看到的是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设置的60多米长的黑板报宣传长廊。宣传长廊的内容包含了科技与创新、环境育人、艺术大舞台、智慧小测验、革命传统教育、新人新年新气象等。学生在浏览与鉴赏中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洗礼。我们的黑板报定期换写,板报的内容与版面设计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动手自主完成,既锻炼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审美能力,又对学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是小学生的良师益友。西侧是雕塑花坛,雕塑是由三位手托书本、篮球、科技之星的少先队员形象组成,象征着未成年人的蓬勃朝气和勤奋好学的精神,清幽雅致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了一方赏心悦目的读书乐土。
各位领导,我校为规范师生行为和展现未成年人风采而设立了八块精美橱窗,其中东侧是:校风校训、学校荣誉、校容校貌及设施和学校简介,西侧是文体活动剪影和学校的附属幼儿园简介等。
各位领导,请随我到二楼的放映室观看:古柳中心小学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纪实片,有请
各位领导,为开拓未成年人的思想境界,对未成年人进行耳濡目染的思想道德教育,我校在走廊上悬挂名人名言、古诗词赏析、文明警示语以及学生的绘画作品等,从不同的侧面让学生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的文化精髓,接受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等思想。
各位领导请随我参观我们的德育室。我们的德育室四周张贴着少先队史、国旗国徽国歌、学校大事记和德育课题模式,它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请各位领导再看我们的展区,上面摆放着手抄报、学生绘画、星级评价手册、校刊、校本教材、教师德育论文集,他们都是由我校师生自写、自绘,自编的,对师生思想道德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心小学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我们学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必定会再创辉煌敬请留下宝贵意见,谢谢
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会”解说词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演讲稿:走进孩子的心灵


走进孩子的心灵


同志们:

当你想起那个向动物园灰熊泼洒硫酸的北大学子,当你提起那个因小事连杀几人性命的马加爵,当你看到身边一个又一个离家出走的孩子,你是为青少年不良道德行为扼腕痛惜还是为越来越多的病态心灵捶胸哀叹!老师们,国家有那么多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地方有那么多保护青少年的法规,而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孩子出走、自杀,甚至犯罪?老师们,你为什么不走进孩子的心灵,聆听他们的心声呢?我至今还为没有和一个孩子沟通而内疚。那是一个叫张育先的孩子,家里很穷,父亲也不管他。我把他带到我的教工宿舍,每个周末与我同吃同住,我义务为他辅导,把工资给他作了学费。几个月后,张育先变得守纪律了,变得爱学习了。我多么庆幸自己的付出有了回报!然而,一个午间,我意外地发现张育先的课桌里放着一包烟。我来不及思考,当众给了他一耳光。同志们,我错了吗?我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了吗?同志们,可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我把你当弟弟,你竟然欺骗我!旁边一个学生这时轻声对我说:“曹老师,那包烟是他送给你的!”当我拿起那包烟,当我发现烟盒上赫然贴着一张标签“送给好大哥曹老师”时,我的脚开始颤抖,我的心开始忏悔。同志们,我逃脱得了学校的处分,但能逃脱伤害一颗无辜心灵的自责吗?我至今忘不了去年五一期间我班学生周勇离家出走的事件。周勇出走那天,留给他父亲一封信:“爸爸,我恨你,因为你吸毒,你逼走了妈妈,因为你经常打我骂我,我害怕回家。”我忘不了五月五号那个深夜,唐校长与十几名老师在大街小巷,在网吧剧场,在江堤公园四处奔走。我忘不了周勇父亲在黑夜里一声声凄冷的嚎哭“儿啊――”。五月八号,我在班里召开了紧急班会。我首先进行了全班心理调查:假如你考试不理想,你父母打了你,你怎么想?老师们,你猜我们的学生怎样看待他们的亲生父母?有的说“父母侵犯了我的人权”,有的说“他们不尊重我”,有的说“打就打呗,我吃他的喝他的,没办法”……总之,全班60人,在几个人的渲泄下,表示理解父母的竟然不到1/4。我惶恐地请周勇父亲给孩子们讲话。当孩子们看到周勇父亲差点跪下来乞求学生告诉他儿子的下落,当孩子们明白十八中的老师们几个晚上苦苦寻找,有的孩子哭了,有的孩子埋下了头,最后有一个孩子坦白周勇住在他家里。我开始醒悟:我们要用真爱与孩子们对话,我们要用智慧与孩子们交流啊!老师们,“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们可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假如我们了解学生!我们会发现:为一个篮球误判责骂裁判的孩子也有那么一点可贵的集体荣誉感,时常盗取他人文具的孩子也能为特困生捐献一毛钱,一向冷漠自负的孩子也会为自己的成绩流泪……△△△ 假如我们尊重学生!难道我们会在男女生亲密嬉戏时,一本正经地宣讲“男女生交往要有分寸”;难道我们会在两个孩子因误会打架时,大声吼着“回去把你家长叫来”…… 假如我们关心学生!我们就应该多给学生一些宽容,多给学生一些温暖……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莱特说:“当孩子对我说话的时候,我总是蹲下身子,耐心聆听他的心跳。”同志们,让我们走进孩子的心灵,抚慰孩子心灵的创伤,塑造孩子健康的灵魂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任何法律都有特定的宗旨,即该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总的要求,或所要实现的根本任务。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是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事,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希望。

第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公民,享有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例如:11岁的小强买了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80000元,父亲得知后,认为小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领受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小强不服,悄悄拿着8000元跑到商场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5800元,回家后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立即拉着儿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此次买卖无效。第一,小强父母认为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权利。第二,小强用5800元购买相机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为数码相机与小强的生活关联很小,其价格也不是小强日常所能掌握的金钱数额。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小强的父母没有对小强购买数码相机的行为予以追认,而是要求退货,那么小强的行为就没有生效,商场人员应该退货。

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等等。例如:小丁,男,。2000年3月4日生,初二学生。2015年11月4日,放学后在校园内玩,在一楼看见小学三年级学生丹丹(女,9岁)独自一人在教室做作业,小丁进入教室,发现丹丹的转笔刀好玩,要求丹丹送给他,丹丹不同意,并说要告诉老师。小丁非常害怕,就把丹丹骗到一荒芜的农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丹丹杀害。破案后,小丁对公安人员说,“我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小丁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小丁应当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案例一: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案例二:1999年出生的王山是我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亲手用弹簧刀葬送了一个同龄人的生命。2014年9月,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王晓伟怀疑王山拿了自己弟弟的东西。王山否认。两人打了一架,之后还不解气,约定再打。2014年9月30日下午,他们分别带了人来到一处小树林。王晓伟持木棍击打王山头部,后抓住其上衣兜住头部往下摁。王山急了,拿出藏在上衣右袖管的弹簧刀,隔着衣服捅王晓伟的胸部、左臂各一刀。被捅后,王晓伟逃走,王山持刀追赶并再次捅刺王晓伟的背部、左臂数刀,之后逃离。王晓伟不幸身亡。法院认为,王山在打架中持刀捅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鉴于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而且他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方家属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山有期徒刑十三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我们要从小培养好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平时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下面我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不辍学,自觉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服从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多参加一些有积极意义的活动,平时心中有什么想法要主动地老师和家长沟通,生活中学会尊重别人,家里要孝敬父母。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那些都是导演为提高作品的可看性而用电脑特技虚构的场面,现实生活模仿会很危险,而且真会构成犯罪。

3、谨慎交朋友。同学们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近墨者黑、近朱者赤”,长时间的耳闻目睹就会影响到同学们的人生观,最终被社会上的小混混们所带坏走到歪路上去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4、切莫虚荣攀比。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同学要克服相互之间的虚荣、攀比心理,也不要佩带贵重首饰,不要随身携带大额现金,平时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遭到绑架、抢劫等恶性事件。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时,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要让坏人跟着进入家门;独自在家时,不要随便打开家门,要确认是自己熟悉的人才开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不要贪图小便易,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大人,不要蛮干,学会正确报警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看到别的同学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老师汇报或告诉家长。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切记两点:第一、世间的一切中我们的生命是最最可贵的,不提倡与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尤其在遇到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时,不要去对抗与我们体力悬殊的犯罪分子,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假装顺从的样子,尽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拖延时间,然后设法摆脱或者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实在做不了这些时,就耐心等待,因为你长时间失踪后老师和家长会寻找或报警,警察会设法营救。第二、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及时告诉学校老师、校长或家长、由他们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欺负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有时也会伤害到自己。

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希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讲话稿》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学风建设领导讲话稿”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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