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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条例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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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可以说是现在每个人都会去做的一件事了,免不了的,自然就是要和驾校签合同了。小编精心整理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甲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驾车型

乙方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教学方式与培训预约

1.根据《大纲》,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采用学时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培训学时不得低于《大纲》规定的基本学时要求。

2.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培训学时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知识培训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____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2)“基础和场地驾驶”实际操作培训____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____学时)。乙方完成该部分培训达到____基本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考试”;

(3)“道路驾驶”实际操作培训____学时(其中,“驾驶模拟器”培训____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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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 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查看全文>>>
投保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 │车辆│牌照│用│吨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合计│ │牌子│号码│途│或 ├──┬─┬──┼───┬───┼───────┤ │││ │座位│保险│费│保险│基本保│固定保│ │ │││ ││金额│率│费 │险 费│险 费│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地 址:│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大写) │ 电 话:│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联系人:│ │保险期限 个月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开户银行单位签章│ ├────────────────┤ 及帐号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 │ │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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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厂牌│┃ ┃号码││型号│┃ ┠──┼────────────┼──┼──────────────┨ ┃发动││车架│┃ ┃机号││号 │┃ ┠──┼─────────┬──┼──┼──┬──┬────┬───┨ ┃行驶│ │使用││座位││初次登记│ ┃ ┃│ │││/ │││ ┃ ┃区域│ │性质││吨位││ 年月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

─┬───┬───┬───┼─────┬─────┨ ┃保险 │保险 │费率(│ 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 │金额 │%) │保险费│ 小计│ │ ┃ ┠───┼─────┼───┼───┼───┼─────┼─────┨ ┃ │ │ │ │ │ │ ┃第 ┠─┬─┴─────┼───┴───┴───┼─────┼─────┨ ┃ │  险别  │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 │ │ │保险费) │ ┃ ┃ ├───────┼───────────┼─────┼─────┨联 ┃ │全车盗抢险│ │ │ ┃ ┃附├──┬────┼───────────┼─────┼─────┨ ┃ │车上│车上座位│ │ │ ┃被 ┃ │责任├────┼───────────┼─────┼─────┨ 查看全文>>>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 │││ │ ││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 │型号│号码│途│座 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金额│率│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 │ │保险费总额:人民币 │ │ ├──────

───────────────┤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 │ │自 年 月 日时起 │ │ │保险期限: 个月│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公司签章│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年 月 日│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 经(副)理: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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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双方: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学员姓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报学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确立培训各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教学、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对乙方的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车质、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破损。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与乙方提前天预约培训学习时间。甲方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4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实操。 4.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中有保障乙方安全的措施。 5.甲方保证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6.乙方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 7.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 8.乙方认为甲方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9.甲乙双方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培训与考核,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由责任方补偿对方元/次。由于对方缺席导致学习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0.乙方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的排期。 11.甲乙双方在每次教学后应如实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12.若乙方在完成各阶段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后,经过考核,尚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经双方商定可增加培训时间,其增加学时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如增加培训时间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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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购买旧机动车_________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 证照号_________,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单位代码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现常住地址_________。

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登记时间,颜色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价格浮动率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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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

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 查看全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其它有关资质证明。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

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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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条例

机动车保险条例栏目提供大量机动车保险条例,指导大家如何写机动车保险条例,并提供丰富的机动车保险条例、关于机动车保险条例等内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本栏目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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