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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我们在做重要的事情时,必须要有方案的指导。为了确保工作能够如期的开展下去,我们应该结合需求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如何写出合格有效的方案呢?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kgf13d0gc12f0hb6>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一)属地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二)联席会议制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三)有奖举报制度。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四)“黑名单”制度。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五)日常监管机制。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2.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牌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与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3.工商部门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六)联合执法机制。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本行政区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交通执法与公安警力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客运枢纽站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2—3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行动具体方案由市督导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市级执法力量不少于100人、各区县(自治县)执法力量不少于20人。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调度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七)就业保障机制。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交通、民政、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展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促进、困难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以各项人性化举措促进非法营运长效治理。1.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订促进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定期公布就业岗位;指导本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社区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调查登记,适时组织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与交通、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被查处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落实基本情况。2.交通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中家庭经济困难、有就业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提供一次免费从业资格培训。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逐步推荐到道路运输企业就业。3.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城市低保户及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有关救助政策,对退出非法营运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家庭确有临时困难的应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努力发展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凡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4.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的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救济和促进就业工作。(八)运力调控机制。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市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运力投放,逐步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努力缩小非法营运行为生存空间。1.交通部门要加强城市客运需求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完善和组织实施城市公交客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平衡运力,缓解客运市场供需矛盾。完善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考核。2.优化公交线网,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线网覆盖率,合理调整运力结构。适时开展主要枢纽站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长效治理工作任务(见附件1),扎实履行属地责任,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市民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同时,要通过定期走访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方面对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动态,发现、纠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人性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利用职务之便占干股、索贿受贿、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维稳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五)严格考核,强化检查。市督导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区县(自治县)落实非法营运长效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2),并通报考核情况。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对需挂牌治理的重点问题和地区,报市督导组审定后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考核扣分。(六)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督导组办公室报告非法营运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办公室每周星期一中午12时前要将上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数据报送格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或通过交通办公网报送市督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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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精神,为了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全村人民的生活质量,**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开展“四清、三基、二统、一化”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我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党委监督,村委领导,全民参与。镇、村两级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领导,发挥全体村民的主体作用。

2.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村民素质相结合,整治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

3.先清运后清扫,先治脏后治乱。先清运历史遗留垃圾,再进行大清扫,消除卫生死角。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镇各村环境状况达到“四清、三基、二统、一化”目标

1.“四清”即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

2.“三基”即农村基本不见垃圾、基本消除马路市场、农户基本完成。

3.“二统”即农村垃圾统一分类处置、集镇污水统一集中处理。

4.“一化”即路边、屋边、水边绿化,在房前屋后,村道边植树造林,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达到美化村庄,净化空气的目的。

四、工作方法

1.大宣传:镇召开党员干部动员大会,各村召开村民大会,镇包村干部、支、村两委干部、党员组长深入各组、户做好动员、劝导工作。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和致农户的一封信,发动全体村民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大清运:各村组织专门人员将历史遗留的垃圾全部清运处理。

3.大清扫:发动各村党员、组长、保洁员开展卫生大清扫。首先带头清洁好自家房前屋后,整理好庭院杂屋。

4.大检查:由镇组成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对全镇各村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死角或清扫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清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王茂真任组长,李红军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镇包村干部为成员。

2.成立卫生检查评比小组。由李红军任组长,各片长和包村干部为成员。

(二)划分卫生管理区 实行片长、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分片包组责任制。

(三)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各村设立保洁员,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确定保洁员工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四)保障资金投入 各村级负责添置卫生整治硬件设施,宣传费用及全村垃圾外运、公共区域保洁经费。

畜禽粪便治理工作方案


镇(园区)农业办公室:

为了推进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减少区内畜禽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区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部署,对列入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内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会精神,增强意识,规范管理,治理达标,减少污染,确保推进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基本思路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农委对全区畜禽养殖计划内养殖场的畜粪治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并验收,全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畜粪治理的准入标准,并在全区范围内首选三个试点单位(猪、鸡、牛各一个),待验收合格出样后,再全面展开。

三、保证措施,分工负责

为使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有利,有序、有效的展开,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指导、服务、监督,把该工作作为实践“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到场,确保人、财、物的投入,真正做到畜粪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综合治理计划

根据环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今明二年需治理达标畜禽养殖场123家。其中, 年治理达标74家, 年治理达标49家。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各个环节的工作启动,要从全局出发,对实施本计划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治理经费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畜粪治理专项资金由区、镇二级财政和所在养殖单位各自负担1/3,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类形(猪、鸡、牛场)的不同要求待核。

木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XX年全县木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XX〕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XX〕3号),制定措施确保XX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木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28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木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城镇环卫治理工作方案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副中心为
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塑造良好形象,打造文明 ”为目标,按照“城乡齐动,以城带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大拆违、大建设、大发展活动,很抓优化软环境,加大投入造硬环境,着力提升我镇对外形象,加快推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按照“整治见成效,管理上水平,环境大改观”的总体要求,突出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基础设施整治、集贸市场整治、文化娱乐场所整治、沿线村庄整治、新农村示范村的政治。

三、整治任务

1、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清扫保洁必须做到普扫及时;垃圾收集处置要做到全覆盖;督促沿街单位,店面经营户必须严格实行垃圾桶装清洁工收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镇机关责任人:程庭斌

2、占道经营整治。取缔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维修;禁止向人行到倾倒污水;车辆不得挤占人行道。责任单位:交警队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3、交通秩序整治。整治摩托车超员超速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现象;集中力量对酒驾、醉驾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4、基础设施整治

亮化整洁。各单位、店面、广告牌亮化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关,不得随意关停;凡是能够亮化、有条件亮化的地方,都要想方设法亮;加强亮化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发现不亮或缺损,及时修复、更换,确保亮化设施运转正常。责任单位:镇机关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5、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内车辆乱停、垃圾乱丢、污水乱倒、货物乱摆等问题;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摊前摊后、摊上摊下确保整洁卫生;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经营店面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工商所责任人:严长明

6、对照整治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205国道沿线村庄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以及木、竹、柴、猪牛粪、杂草等要整治到位。责任单位:沿线各单位、村两委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村书记、主任

7、新农村示范村的整治要配备2名保洁员,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责任人:

四、整治步骤整治活动


从4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30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1日)。各项整治全面推进,务求在5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到7月底,基本解决“脏、乱、差”的问题。

3、完善提高阶段(7月1日——7月15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整治延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市执法局整治“三车”非法搭客工作方案


市执法局整治“三车”非法搭客工作方案市执法局整治“三车”非法搭客工作方案
为有效的打击中心城区“三车”非法搭客营运,维护正常的市容交通秩序和佛山的城市形象,根据市综治办9月21日协调会精神,现就联合整治中心城区“三车”非法搭客营运提出如下初步方案:一、成立综合整治“三车”领导小组由于“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涉及到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拼装组装和非法销售,同时“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还引发了大量交通和刑事案件,执法主体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建议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整治“三车”非法搭客营运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挥。我局由黄南飞副局长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电话:13318391633),执法一科科长陈汉梅为联络员(电话:13902410268)。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职能配置和法律授权,对“三车”非法上路和搭客营运的执法主体分别是:对无牌无证(行驶证)上路的非法“三车”由公安交警支队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对非法搭客营运的“三车”由市、区两级交通局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市公安巡警协助对现场“三车”的拦查,禅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抗法闹事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市、区两级工商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生产、销售的查处;市、区两级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乱停放的行政处罚;市残联负责对本市和外地流入本市的残疾人机动车主的非法搭客营运进行宣传教育和规劝,并做好被处罚后车主情绪的化解和就业指导工作;市技监局负责对拼装组装机动车辆的技术鉴定,为交警的处罚提供依据,并协助工商局查处“三车”非法生产、销售的窝点。三、整治的人员组成和车辆安排这次对中心市区非法“三车”的联合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人员车辆安排是:市公安交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巡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禅城区交通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执法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工商局4人,执法汽车1辆;市技监局2人,执法汽车1辆;市残联2人;禅城区公安分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南海区应与市同步开展整治行动,参加单位和人员可参照市的组成办法。四、整治的分组和时间安排这次整治行动本着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组是:路面治标执法分两个大组,以市东路、大福路为界,禅城中心城区为一组,禅城东部和南海桂城为一组,大组内可再分小组。端窝点治本以工商、技监、公安(2人)为一组。整治联合执法为期一个月,安排8个白天和8个晚上的联合行动。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公安交警、巡警、禅城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交通局和行政执法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小规模专责小组,进行跟踪管理(人员每个单位2人),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五、整治的经费和拖车安排这次联合整治“三车”因参与单位和人员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安排拖车和停车场,建议由各单位先做专项整治经费预算,尔后由市综治办统一编制整治“三车”专项经费申请。专项经费由市综治办根据各部门的执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市、区两级执法局这次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初步预算是8000元(未含拖车费和场地费)。拖车分别由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安排,并做好停放场的准备工作。六、加强媒体跟踪报道,大造声势要大力加强新闻传媒的跟踪报道,大造整治非法“三车”的声势。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非法“三车”上路搭客营运对中心城区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消费者不要光顾非法营运者,保护自身的利益;其次要对非法“三车”经营者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为;再次为各部门的联合整治和日后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报道工作由市综治办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
市执法局整治“三车”非法搭客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实施方案
针对**区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问题日趋严重,给市区道路交通、营运秩序和中心市区的市容市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各职能部门也进行日常管理,但力度不够,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的打击力度,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拟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市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区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进行一次联合整治,集中兵力,重拳出击,务求见大效,以确保中心市区交通畅顺、市容整洁优美、营运正常有序。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方法、时间和人员安排这次整治采用专责小组和各参加单位联合大行动的办法。整治时间: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持续半个月时间,专责整治小组拟集中安排两个白天、两个晚上的整治行动;各单位联合大行动整治拟一个白天和一个夜间。专责小组人员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10人、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各10人、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15人,**区公安分局6人,具体分2个整治小组。执勤车辆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汽车1台、摩托车5台;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汽车各2台;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汽车2台、摩托车5台,并负责拖车。二、整治的执法依据和重点这次联合整治的执法主要以《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依据。重点是对在中心城区几大主要出入口、过境路、火车站、汽车站、各大宾馆和医院、娱乐场所、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等上路营运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为重点打击对象。三、整治的组织与执法分工整治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交通局是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并具体负责实施,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巡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市公安交警、巡警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并对抗法者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安全和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大力协助现场对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工作。这次联合执法要改变以往以教育为主处罚不重,整治过后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对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一律作拖车处理,整治后集中销毁,由市城管办负责监督。四、整治的具体安排专责小组具体整治安排是:7月30日(星期五)、8月5日(星期四)为白天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上午10:00,地点市交通局交管总站;8月2日(星期一)、8月10日(星期二)为晚上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晚上8:00,在市交通局交管总站,进行分工布置,统一行动。执法人员工作餐和夜餐开支由城管委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协商解决。各单位联合整治行动时间是: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8月2日(星期一)晚上8时至12时,整治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路段由各单位布置,联合整治行动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分别集中到下列5个临时处理点。具体是:高基街路口、莲花广场福禄路口、祖庙汽车站路口、佛山宾馆与建行路口和季华货仓丁字型路口(或通知**区交通局派拖车到查扣现场),统一拖至**区交通局保管场集中销毁。五、几点要求1、各单位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做好动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两次联合行动,要动员所有人员,积极参与,以打击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为重点,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手软和宽容,力争几网打尽。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是各部门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在物力和人力上要相互支持,在组织行动上要协调一致,在行动上要互相配合。3、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政策水平较高、事业心强的同志参加专责小组执法,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指派负责人,对联合整治行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工作。4、各部门对这次联合整治的情况要及时做登记汇总工作,以便为今后整治提供依据。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实施方案

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地区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二工作任务(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三工作步骤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0日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年**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卫监发〔**〕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学校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各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站对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以乡镇为单位,学校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四)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工作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网络组织,形成三级联动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应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乡镇有协管员、村级有信息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明确规定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底数,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认真填写《学校卫生被监督监督单位信息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层级关系和人员职责分工。每所学校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组织职责结构图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见附件4)。

(四)指导学校按要求设置医务室。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规模大小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技人员。不能按要求设置医务室或没有配备卫技人员的学校,指定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协管员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或聘用其卫技人员为兼职校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以普通中小学校为重点,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按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针对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督促帮助学校进行整改。对学校漠视相关法规,可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我所将进行处罚。

4.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身整改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主动向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进行报告,促进问题解决。我所要建立整改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改意见要进行追踪督促落实。

5.发现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将及时处置,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加大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力度。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快检设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增加学校卫生监督技术含量,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和水平。

7.对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督导检查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已列为**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年5—12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年6月,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学校底数,掌握每所学校的基本情况,规范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并于**年5月31日前将《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附表1)电子版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由公共卫生监督监督科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和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档案,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真实反映日常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

(四)各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填报本辖区**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汇总表(附表 3—4),于**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工作总结要全面详实,汇总数据要真实准确、符合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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