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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2024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 保险单号码: 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 │吨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或 ├──┬─┬──┬───┼──────┤保险费│  │型号│号码│途│座位│保险│费│保险│基本│固定保险费│合计│  │││ ││金额│率│费│保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保额来源依据│  │自年月日时起 │及计算方式: │  │保险期限: 个月 │ │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公司签章│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 │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年 月 日│  └─────────────────────────┴───────┘  经副理 登记 复核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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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 保险单号码: 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 │││ │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 │ │││ │ ││责任险│ │ │车辆│牌照│用│吨位或├──┬─┬───┬───┼───┤保险费合计│ │型号│号码│途│座 位│保险│费│保险费│基本保│固定保│ │ │││ │ │金额│率│ │险 费│险 费│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 │ │保险费总额:人民币 │ │ ├────────────────────┤保额来源依据及计算方式: │ │自 年 月 日时起 │ │ │保险期限: 个月│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保险公司签章│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年 月 日│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 └────────────────────┴─────────────┘ 经副理登记复核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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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

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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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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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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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权人):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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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经纪人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新、旧)机动车壹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见附表二)。「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范 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二条 委托销售之佣金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销售(新、旧)机动车佣金: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保留价,以售出价高出委托保留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为保留价销售方式。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保留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它方式:_________。 4、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但有证据证明已有具体销售行为的,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 5、支付佣金的时间:_________ 6、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销售(新、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车辆号码: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车驾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已行使里程: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证有效期限: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现存瑕疵披露: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 1、委托销售保留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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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其它有关资质证明。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

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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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 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该机动车转让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购置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车辆类型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原牌照号__________的机动车转让给乙方,并提供该车过户所需的一切证件。 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该机动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车辆提取后,车辆的一切好坏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车辆转让前如果甲方的机动车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封或发生权利纠纷及自行交易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车辆转让后未办好过户手续前,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罚款或其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七、车辆的过户手续由 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甲方须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八、甲、方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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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为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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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卖人(一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累计行使里程

公里

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营运□非营

□其他

二、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_%,计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3、甲方应提供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__________,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

□养路费凭证□路桥费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营运车辆专用票、证□其它证件__________。证件总计______件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__方承担。

三、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凭证。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政见,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4、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交易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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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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