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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写作训练中有一项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浅谈学习《》《监察法》的

2018年5月7日,我乡政府礼堂召开学习《宪法》、《监察法》,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和认识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临河店乡副乡长 孙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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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察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宪法》《监察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小伙伴们阅读!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二、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

审计局纪检组长 连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坚持挺纪在前,针对出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打铁必须自身硬 学好用好"监察法"

东兴街道纪工委书记 程淑媛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东兴街道纪工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组织5次集中学习,7个社区分组讨论学习监察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学习贯彻监察法心得体会


抓住贯彻监察法的关键环节 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监察法颁布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为深入落实监察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在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的同志急于求成、不分轻重缓急,在落实监察法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结合得不紧;有的同志满足现状、怠于学习掌握,认为实践监察法是一个长期任务,不用太着急,等等。要解决好上述问题,我认为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

思想认识的深度制约工作落实的力度。要确保监察法真正贯彻落实,必须切实做好统一各级思想的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的观念。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以法的形式颁布,这不仅是称谓的变化,而且是法律层次和地位的变化;不仅是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治反腐的新时代,法律至上、依法防腐思想的日趋成熟。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清监察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着力在依法执法、执法守法上,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切实以良法推进善治。

二是强化统揽的观念。监察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智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既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又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因此,必须强化监察法的统揽意识,认清其统揽地位,发挥其统揽作用,维护其统揽权威,自觉把落实监察法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以此设计工作,制定制度,明确责任。

三是强化落实的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从根本上扭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充分认清监察法的规范性和指令性作用,切实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贯彻落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贯彻落实监察法的系统性

贯彻落实监察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领会精神实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面结合,促进落实。

一是把讲政治的要求,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根本,长期坚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其政治属性和所处的特殊位置、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各个环节,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把强化责任担当,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主线,常抓不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重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党性原则,把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面对是非敢于及时亮剑,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把责任担当体现在扎实的工作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是把提升治理效能,作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重点,长期抓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如何在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方面完成形合的基础上推进神合,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国家监察法,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制度上做实文章,确保监察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要深刻理解把握合署办公体制下,纪委监察委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主动适应,找准共通点,把握住边界,统筹运用好两把尺子,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用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要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同向发力、优势互补。

严格依法规范,提高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实效性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把监察法的基本精神付诸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中,并转化为工作思路、对策和办法,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提高能力上下功夫。监察法共9章69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具体规定。

学习贯彻监察法,必须把出发点和着眼点放在提高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实际能力上。要深学细抠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文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要求,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经常学、反复学,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做到掌握共同的、熟悉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真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同的专才。

二是要在理清思路、规范工作上见成效。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条款,又规范了一些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内容。

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中,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使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实现纪律和法律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在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上求突破。监察法充分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我们要正确处理用监察法规范工作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关系,确立新观念、树立新标准、拓展新思路。

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

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

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监察法心得体会


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下面我根据学习课程,讲几方面体会。

一、明确目的,为什么要学习行政监察法

大家都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永恒不变的主题,不学习就要退步,就要落后。为什么县委政府要在当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起码有以下三种需要。

1.是落实县委、政府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需要,春节收假后,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认真真抓好学习。今年要全面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推动干部学政策、学业务、学本领。要求加强学习的思想。

2.是提高政府干部综合素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需要。目前一些干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行政乱作为;对上级政策不熟悉,对业务工作不熟悉,要政策不懂行,争资金无门路,抓工作无新招,主要是学习上用功不够,工作上用心不够造成的。因此,要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抓落实能力,迫切需要加强学习,用心学习。

3.是改变政府自身不良状况提高执行能力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存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培训。

二、着眼提高,用法律武装我们的头脑

提高政治素质,适应政治工作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帮助我们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监察法心得体会(2):

一、通过学习认识了发行本法的必要性

通过学习知晓本法是国家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于2010年6月25日修正后公布并执行,且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本人认为在当前形式下修正发行本法非常有必要,行政监察机关能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二、通过学习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本人虽然不在监察机关工作,通过学习行政监察法后,增强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行政监察机关人员能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依法治国为民,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提高行政效能,做个受人民欢迎的行政监察机关人员。本人在需要时也有义务支持及配合他们做好工作,必要时也可用此法保护自已。

三、通过学习提高了个人素质

通过学习行政监察法学到了相关的法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

四、通过学习提高了法律水平

学习了行政监察法,了解此法规的相关知识,行政监察部门在行政监察方面是有法可寻有法可依的,通过学习行政监察法自感法律水平及法律意识都有所提高,还捉进了自己去主动学习别的法律法规,并希望能带动周围的人也去学习法律法规。

《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委局进行了集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身为纪律检查机关一员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

三、勇于担当,敢早做细。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五、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为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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