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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读后感

通过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内训学习,了解了我们个人所得薪金的形式和组成,知道了我们所得薪金的组成中哪些需要缴税,哪些不需要缴税,缴税具体缴多少。同时也认识了企业发放薪资的多样化与节省我们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联系。以下是具体的学习内容总结: 一、员工的薪金所得组成: 员工的薪金是由工资收入、奖金、补贴以及其他组成。 二、薪酬与个人所得税的制约: 薪酬水平低,员工个人所得税少,但企业缴纳所得税多;薪酬水平高,员工个人所得税多,但企业缴纳所得税少。 薪酬构成多样化,可以使我们获得不缴税、少缴税的利益。比如,按月均衡发放工资,给我们缴纳充足的社保,增加不缴税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工资按月均衡发放,能使我们少交或者不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将我们个人的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企业的经营费用,且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以各种补贴的方式保证我们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从而避免了很多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少缴措施: 工资纳税金额计算:(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者4800元)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纳税金额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奖金个人所得税减少方法:低收入者,企业可事先估计职工一年的全部收入,按月均摊发放,超过全年免征额的部分年底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的名义发放。中高收入者,企业在设计薪酬结构时,估计其全年的总收入,大致一半放到工资里按月均衡发放、另一半放到年终奖里发放,其全年的收入就被分解为工资和年终奖两大部分单独纳税,而且每部分收入都可以除以12个月,按照月工资或月奖金水平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分配一定能降低中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员工的个人所得中哪些是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哪些是我们可以避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导致我们上缴的税收不能有效地服务于人民,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合理的避开缴纳过多的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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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收入者控管 强化分配调节作用

今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胡主席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现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修改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是历次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xx元提高至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xx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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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如何去写好一份报告呢?范文资讯网的编辑为各位收集并分享了“企业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篇1)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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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也是难点,是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当然,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信息来源渠道畅通了、可靠了,才能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四项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信息的采集、后续的管理提供了保证和依据。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与手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我们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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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一点感想 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构建完善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无论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还是在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的努力。 如今,国家开始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意欲使之与着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财政体制改革相呼应,共同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这也已经成为人民的普遍诉求。我国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政策意图十分明显,就是为中低收入阶层减税。 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作为一个工薪阶层,我的工资收入刚刚过原来的征税点,每月缴纳的税有限的的很,原本不应该如此兴奋。可我却能从此次个税的调整中看出国家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关注。6000万人不用交个税,看起来数目不大,可我们看看基数来对比一下,就能看出国家的力度。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也就是说在原来的缴税人群中,有71.4%的人不用再交税了。 有专家称,从我国目前的个税减税来看,受益者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减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这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由此看来,这次提升个税起征点确实是一件为人民谋福的大好事,我在心中不觉为它叫好,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查看全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个税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1、专项附加扣除

没有出意外,就是定额与限额的结合。就如专家解读, 这是相对节省征税成本的最好办法,也是对付国人聪明劲的利招。

2、专项附加中,赡养老人不按人头不合理 。特别是只针对自己上一辈的规定有问题, 三代四代同堂时,上二代的负担,很多情况下是落在第三代身上的,但他只能抵扣自己父母辈的份额,而自己父母已退休,对爷奶辈的赡养就无从抵扣,除非父母还在兼职工作。另外如上二代都是农民时,第三代的负担只减除一人。

3、继续教育中与职业相关的费用,按当年取得证书来抵减,那这证书是什么类型的?一般的培训机关发的都行?还是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这块其实还需要明确的,如我们学财务的,为了更好的工作 ,我去学计算机vba、去学外语,算不算职业相关?这个可能还需明确。

4、大病医疗

生成病自负部分过一万五了,那真的是重病,限额六万,有点低了。

先看二个数据,一是统计局数据,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中位数是33834元,二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451元。

从一般情况而言,老人医疗费会多点,年青人医疗费会低点,但从对经济承受力,对家庭的影响角度,中青年人大病的影响显然要大得多。如有此情况,对该家庭可能是灾难性的。

而且60岁后,离退休人员也无个税抵扣的情况(除非有兼职)。

所以上限还可上调点甚至取消上限,保留下限就够。

就平均收入而言,下限还有下调的空间。

5、住房贷款利息

放弃了传说中的普通住宅概念,提出了首套概念。

6、个税实施条例38条

第三十八条 对年收入超过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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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

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

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

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

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 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

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

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

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

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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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xx年汇算清缴完,税务局说我们是低税负,让填自查表,我们单位经自查后未发现偷逃税问题,请问交给税务局的自查说明应该怎么写?

「答」

格式:

通过自查,我公司xx年xx月的费用(成本)税前扣除不规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具体数目如下:.......

一定要往轻了写,找好理由.

补充几点: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若是正常的,也可以这样:

xx市国税局: 我是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月,,在xx年x月--xx年x月实现销售收入xx,,销项税xx,进项税xx,实际税负率xx,,,经自查,一切情况正常.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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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扣除凭证办法学习体会

原创: 财税老桥

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因其规定的事项如空气和水一般遍及企业周身,所以注定将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极其重要的文件。虽然很多专家已经发表了重要意见,老桥还是不揣冒昧,谈几点个人粗浅的理解,期待各位方士给予指正为盼!

一、扣除凭证(主要是发票)的取得时点问题

到目前为止,老桥的理解就是很简单,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与36号文表述相应),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时间截止点就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至于高金平老师所举的借款三年一次还本付息的例子,我承认说的很有道理。但是,对不起了,本办法第六条已经说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只能照章行事。非要问这么做有什么道理,那就是没办法,高老师的例子只是个例,拿另一个例子来看,就是另一个感受了:大平贸易公司向爱民咨询公司购买一项咨询服务,约定三年后付款开票。如果大平公司在发生当年扣除,这个真实性就存在很大的疑问。整不好到最后,大平公司耍赖不给钱了,说爱民公司说的都没用,甚至导致公司赔了一大笔。又或者这两公司串通起来,合伙做局,就把国家给坑了。

从理论上来说,爱民咨询公司也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生当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但是,众所周知,按思维习惯,很多企业是没有这么自觉的。如果指望部门检查来督促,一则要求检查人员素质达标,二则费时费力整天也甭干别的了。所以,来个简单的,上发票吧。企业经营应该适应税收规定,不能倒置。所以,借款三年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需要适当改改发票取得方式了。

二、关于向个人支出的扣除凭证问题

尽管扣除办法说了一大堆,但仍然是云里雾里。即使何冰领导解释后,还是感到不好操作。那么到底该如何把握呢?老桥说说个人的看法:

1、个人的内涵。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反推可知,如果是个体户,手里要票有票的,不用如此麻烦。

2、向个人支出的范围。不是所有的向个人支出,都不用索取发票,应该限定于个人的零星经营业务,这都是废话。比如说吧,去菜市场买个菜,有个毛的发票啊?收购个人的旧家电之类的个人使用过的物品,也没有票。但是向个人收购农产品,那可是需要收购方自行开具发票的。另外,如果是个人以某项经营为职业,比如搞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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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书虫,所以看的书不计其数,有童话故事、寓言故事,有小人书、动漫书,还有一些教育方面的书。最近让我记忆深刻的是爸爸出差机场带回来的一本《有所失必有所得》,其中的一篇《董事长的智慧》让我懂得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也明白了爸爸曾经告诫我患难见真情的真正道理。

讲述的是1993年美国哈理逊纺织公司,因一场大火化为灰烬,3000多名工人叔叔阿姨因此失业回到了家。可第二天就收到董事长的一封信,将支付他们一个月的工资。当时美国经济不好,比较萧条,好多好多工人失业,能有这样的消息工人们深感意外、惊喜万分。纷纷打电话向董事长表示感谢。一个月后,正当这些失业的叔叔阿姨们为生活费发愁时,再次收到了董事长的信,说再次支付他们一个月的工资。这次3000多名员工不再是意外和惊喜,而是热泪盈眶。第二天他们不约而同,纷纷拥向公司,自发清理被烧光的废墟,擦洗烧坏的机器三个月后,哈理逊公司重新运转起来了。目前可是美国最大的纺织公司了。

这个故事,我觉得是董事长的真情、善良打动了每个工人,是他在美国好多工人失业、公司又被火烧的患难困境下,为工人提供了帮助,工人觉得更应该为公司拼命工作报答公司。我懂得了患难见真情的道理,当好朋友遇到困境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我们友谊的双手,奉献我们的爱心。我也明白了这本书封面的七个大字的真正涵义,当失去一些东西时不要悲伤,通过努力可以得到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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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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