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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读后感作文600字 《丛林之书》读后感

这本《丛林之书》出自英国作家吉卜林笔下,这是英国第一本获得诺贝尔奖的书。我非常喜欢它,它使我感受到了动物的想法,我更加喜欢小动物了,它们是多么可爱呀!

狼孩莫格里是一个樵夫的儿子,因意外来到了狼群,并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与小狼们一起成长,并在棕熊巴鲁与黑豹巴希拉的帮助下学习丛林法则及生存方法,懂得了身为丛林居民必备的一切内容。可老虎谢尔可汗却处处相逼,逼迫狼群交出莫格里,于是莫格里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同伴们的帮助最终化险为夷。故事中的莫格里聪明勇敢,巴鲁自由自在,巴希拉英勇无惧,狼爸爸狼妈妈慈祥温厚,小狼们团结友爱

这本书把我们带到了一个从未来到过的丛林深处的世界,让我们感受到了大自然中的万物的奇妙。吉卜林从动物的视角展现了丛林生活的残酷性,动物们必须在弱肉强食的情况下尽量保护自己,也更加突出了动物之间的团结友爱,正是因为这样独特的书,才受到了大家的喜爱,获得了诺贝尔奖。

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四年级下我们学过的第九课《自然之道》?我觉得它与故事中的的丛林法则一样,都是大自然生活的规律。就跟人的法律一样,动物们也有自己的丛林法则,每个丛林居民都必须遵守。莫格里的故事也正是围绕丛林法则而开展的。我想,丛林法则这四个字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丛林之书》中还有很多个不错的小故事,每篇故事后面都有一首可爱的小诗,吉卜林带领我们在诗中走进他的奇思妙想。我把《丛林之书》推荐给你,期待你从里面学到很多知识,体会读书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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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苍茫的草原上,老虎妈妈成功地为虎崽花花捕捉到了今天的食物。她正开心着,只听砰一声枪响,灾难发生了,虎妈妈被违猎者给打中了到了第二天,妈妈还没有回家,花花知道妈妈一定是出事了,它既害怕又伤心还饥饿。

从花花出生后,爸爸就如同其他雄虎一样,离开了家。现在,妈妈也离开了。哦,可怜的花花,它还那么小,我不禁为它感到担心。

赶紧睡觉,明天就要报到了。妈妈的催促声把我从草原上唤了回来。于是,熄灯,假装睡觉。可内心却异常兴奋,明天开始有整整一周不用被妈妈管着了,没有唠叨,没有命令,简直是太棒了。

小虎离家入伍

这一天,我来到了小警察夏令营的营地。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读《丛林虎啸》而和老虎成为朋友了,我被安排到了三连猛虎突击队。哇,太酷了。我是一只猛虎,猛虎就是我!

在那骄阳似火的营地里,我们训练队形、喊口号;在食堂,我们自己打饭、盛汤;在浴室,一个个臭烘烘的赤膊佬自己沐浴、洗衣;在寝室,我们一起游戏、看书。可到了该睡觉时,不知是谁第一个开始哭鼻子了,我要妈妈给我讲故事,接着是我要妈妈陪我一会儿两个一年级的小弟弟给寝室增添了背景音乐。

要知道,我们是猛虎啊!我打开《丛林虎啸》,开始讲花花的故事。

妈妈死后,花花勇敢地走出了虎洞到处寻找食物,从捕捉行动迟缓的癞蛤蟆填饱肚子开始,到捕捉身手敏捷的老鼠

一次,花花遇到了一只狡猾的兔子,它脚步轻轻的,塌着身子,拖着尾巴走过去。兔子立刻发现了它,拔腿就跑。跑代表着知道力量的强弱,花花深知这一自然法则。它固执地去追捕,却成了败将。不过,它并没有灰心,努力练习捕猎本领,进步飞速,在弱肉强食的草原上生存了下来。

故事讲到这儿,寝室里的一双双眼睛瞪得如铜铃一般,哭泣声戛然而止了。我们都认为自己比花花幸运得多,有深爱着我们的爸爸和妈妈,长辈和老师。小朋友一定是在一次次的挑战中成长起来的,如同花花的生存。夜静悄悄的,我们约定,离开妈妈的日子里,不会哭鼻子。在接下来的几天中,我们做到了。

猛虎功成下山

第三天,我时常感到肚子阵阵作痛,眼看着有个小朋友因为中暑被接回了家,我也打起了退堂鼓。晚上,我拎起了电话准备让妈妈来接我回家。这时,寝室里的小不点儿说:哥哥,你不是说要向花花学习吗?是啊,从躲避强大的动物,到识别猎人投设的诱饵,逃离隐蔽的陷阱,他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花花从中学会了独立。这时,教官给我递上了一杯温开水,让我努力克服淋巴结发炎带来的那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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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小说是以19世纪的英国为背景,描述一个贫苦儿童汤姆和一个富贵王子爱德华交换社会地位的童话式故事。贫儿汤姆从小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贫困生活,幻想着自己能有一天当上富贵的王子,而爱德华因厌倦死板、空虚的宫廷生活,也幻想着能到民间尝尝作贫儿的滋味。于是有一天,他们交换了身份,开始了新的生活。透过这个童话情节,小说首先用鲜明的比较手法,展现了劳动人民生活的极端艰难困苦和统治阶级生活的极端豪华奢侈。在此同时,小说还鲜明地证明了人生生来平等的民主主义思想和环境决定人物性格的唯物主义观念。汤姆并非天生就只能当贫儿,爱德华也不是生来就只能当王子,全部的不同只在服饰和地位。爱德华就曾跟汤姆说:要是我们光着身子走出去,谁也分不清哪个是你,哪个是我!的确,当贫儿穿上王子衣服时,大家都把他当成王子;而爱德华穿上贫儿衣服后,大家便认定他是贫儿,那里既没有什么天生富贵,也没有什么天赋王权,问题的关键只在穿什么服饰和处在什么地位。不仅仅如此,汤姆在穿上王子衣服,被人推上王位后,便立即颁发仁慈的法律,释放无罪的囚犯,否定封建法律的荒谬,指责宗教裁判所的草菅人命,成了被万民拥戴的开明君主。而爱德华在穿上贫儿衣服后,也能在重新当上国王时废止酷刑,昭雪冤狱,颁布新法,以改善人民的处境。这是他俩突然心血来潮或良心复苏吗?不,这是环境对人物性格的客观影响,是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对人的改造作用。汤姆从人民中来,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使他从小就具有善良、正直的品质和同情苦难、嫉恶如仇的性格。而爱德华从王宫走到人民中去以后,受人民生活的影响,也逐渐具有了跟统治者截然不同的品质和性格。最后还有一点,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读者从小说所描述的人民大众的苦难生活,很自然会联想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劳动人民的艰难处境;从小说所描述的统治者的为所欲为,很自然会联想到当时美国资产阶级政府的专横欺诈;从汤姆和爱德华交换身份后的思想言行,也很自然会联想到深刻的种族歧视。因此,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其批评的矛头是指向19世纪的美国。误会和交换身份,就是这一部童话的主要情节,而这看似俗套的设置,却在马克吐温笔下显出了隐含的光辉。这篇读后感,语言质朴平实,从手法、思想和社会背景三方面阐述了作者意图,笔风简洁,眼光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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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它能帮忙我们成长,让我们懂得更多的道理,能给我们完美的启示。

《王子与贫儿》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四百多年前英国的故事。

那时的英国正是圈地运动的盛行时期。很多百姓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而且还要时时担心牢狱之灾,但衣食无忧的上层阶级,包括王室,却并不了解民情。一天,一个叫汤姆的贫儿和王子爱德华无意中交换了主角,真正的王子成了贫儿开始四处流浪,在流浪途中吃尽了苦头,之后透过各种方法才夺回了王位。在明白了百姓们的疾苦后,王子开始体察民情,透过努力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得十分好。

读了这个故事,我懂得了我以后要以一颗仁慈宽容的心来对待我的亲人、我的朋友,让他们爱我、喜欢我,仁慈宽容的力量将是无比强大的。

看完这本书,我的感悟很大:我还感受到人不论是在荣华富贵中,还是贫困,都要有着一颗善良的心,为大家,为别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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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吃过王子面吗》读后感_中学生读后感700字篇一

在这个欢声笑语的暑假中,我有幸阅读了一本好书,让我收获颇丰。

《你吃过王子面吗》是由钱蕾、达拉、怪小兽、暗地圣婴所联合完成的一部成长小说,她们的故事风格各异,犹如行云流水般流畅,充满灵性和直觉,抑或是温柔可人,清新可爱,情节都透着甜美和幽默,更有构思自然巧妙,情思动人。

书中所有故事的核心都围绕着成长一词展开,在成长的道路上,有孤单,有欢笑,有痛苦也会有悲伤。但这带着思想和情感的情节都在向我们揭示着伤心时间一去不复返!回忆怀念那些纯真情感,这其中的故事真是妙不可言啊!

阅读完这本书,内心对成长一词又有了新的理解。不是那一路走来,兜里揣着的如珍宝般零食的无忧无虑;也不是整日感叹时光飞逝的酸甜苦辣,更不是在作业下苦拼时的无可奈何。而是一个词:珍惜。

不管每个人成长道路如何,都要无所畏惧,勇往直前!即使有很多坎坷和艰辛,我们都应当感恩生活给了我们锻炼的机会而倍加珍惜。尽管前进路上有挫折的打击,有失败的洗礼,但谁的成长道路会一帆风顺呢?我敬佩主人公身上的品质,无论发生任何事,都表现得坚强不屈,将眼泪深深地埋藏在心底,乐观向上。

回忆自己的成长历程,从咿呀学语蹒跚学步对一切充满了好奇,到背起书包跨入校门开始知识的旅程,从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孩子,到充满思想朝气蓬勃的中学生,成长过程可以说多姿多彩!伴随着成长,我知道了什么是爱,什么是付出,什么是宽容..快乐始终陪伴着我。回忆往事,不仅心潮激荡,这一切已成美好往事!更加深了我对珍惜的理解。

我想大声呼喊:珍惜现在,勇往直前!不要彷徨迷茫,在追逐梦想的旅途中,释放属于自己特有的光芒!在前进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读《吃狼奶的羊》有感_中学生读后感1000字篇二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出自李清照的《夏日绝句》。而这句诗用来形容书中的流火云再合适不过。

看到这本书的书名-《吃狼奶的羊》,我并不很惊讶,沈石溪总是带给我们一个又一个惊喜。我怀着好奇的心情翻开书,心绪随着流火云激烈地波动着。我为流火云刚出生便失去母亲悲哀;又为它活下来欣喜;为它身处狼窝提心吊胆;又为它脱离狼群欣慰万分;为它的一腔热血激动;又为它的不被认可感叹......

一只吃狼奶长大的羊,血管里流淌的是羊血,骨子里却有着狼的品性。它既有羊的温婉怯懦,却又有狼的坚毅正直。两种性格完全相反的动物的精神汇聚交织在这只羊身上,它在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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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努力奋斗了但是没有成功,或者就像下面这则故事里的主人公一样悲惨的被耍了的话,你会生气吗?

我的一个朋友去尼泊尔的丛林里探险,跟团去的。导游反反复复的训练我们根据他帽子的指令来逃生,他说,丛林里有许多野兽出没。

进了丛林,导游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把帽子抛得高高的,示意我们上树,几次下来,团友们都大汗淋漓、提心吊胆,但直到走出了丛林,也没见到野兽。

朋友回来跟我诉苦,说:尼泊尔人真不厚道,根本没有野兽,就是没事那我们游客开心!我摇头说:如果这样子,那你们还会觉得旅途精彩吗?

是呀,或许就是这样,如果旅途过于平坦顺利,我们便会觉得索然无味。除非不断的挑战自己、跨越障碍。正如流水,因为有了不平凡的波纹才有了美丽。至于结局如何?那倒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享受到了那份精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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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小说是以19世纪的英国为背景,描写一个贫苦儿童汤姆和一个富贵王子爱德华交换社会地位的童话式故事。贫儿汤姆从小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贫困生活,幻想着自己能有一天当上富贵的王子,而爱德华因厌倦死板、空虚的宫廷生活,也幻想着能到民间尝尝作贫儿的滋味。

于是有一天,他们交换了身份,开始了新的生活。通过这个童话情节,小说首先用鲜明的对比手法,展现了劳动人民生活的极端艰难困苦和统治阶级生活的极端豪华奢侈。在此同时,小说还鲜明地表明了人生生来平等的民主主义思想和环境决定人物性格的唯物主义观念。汤姆并非天生就只能当贫儿,爱德华也不是生来就只能当王子,全部的不同只在服饰和地位。爱德华就曾跟汤姆说:要是我们光着身子走出去,谁也分不清哪个是你,哪个是我!的确,当贫儿穿上王子衣服时,大家都把他当成王子;而爱德华穿上贫儿衣服后,大家便认定他是贫儿,这里既没有什么天生富贵,也没有什么天赋王权,问题的关键只在穿什么服饰和处在什么地位。

不仅如此,汤姆在穿上王子衣服,被人推上王位后,便立即颁发仁慈的法律,释放无罪的囚犯,否定封建法律的荒谬,指责宗教裁判所的草菅人命,成了被万民拥戴的开明君主。而爱德华在穿上贫儿衣服后,也能在重新当上国王时废止酷刑,昭雪冤狱,颁布新法,以改善人民的处境。这是他俩突然心血来潮或良心复苏吗?不,这是环境对人物性格的客观影响,是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对人的改造作用。汤姆从人民中来,健康、朴素的人民生活使他从小就具有善良、正直的品质和同情苦难、嫉恶如仇的性格。而爱德华从王宫走到人民中去以后,受人民生活的影响,也逐渐具有了跟统治者截然不同的品质和性格。

最后还有一点,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读者从小说所描写的人民大众的苦难生活,很自然会联想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劳动人民的艰难处境;从小说所描写的统治者的为所欲为,很自然会联想到当时美国资产阶级政府的专横欺诈;从汤姆和爱德华交换身份后的思想言行,也很自然会联想到深刻的种族歧视。因此,小说虽然取材于16世纪英国,但其批评的矛头是指向19世纪的美国。误会和交换身份,就是这一部童话的主要情节,而这看似俗套的设置,却在马克?吐温笔下显出了隐含的光辉。

点评:这篇读后感,语言质朴平实,从手法、思想和社会背景三方面阐述了作者意图,笔风简洁,眼光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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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遇上王》读后感800字

昨晚终于把《王子遇上王》看完了,心情激动到无以复加,以致今日胡乱睡了好久尚处于混沌状态。

看推荐时就被威武霸气的淡定受深深吸引,可惜牵扯到攻乃娱乐圈金主,那种铜臭气盈满鼻尖、大染缸般的圈子被自诩高贵冷艳的中文系深深恶着了,于是纠结了两天,看_

好在办公室只我一人,还上了锁,不然我那夸张的面部表情、捶到发红的小指定会给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以九万里天空砸下一坨翔的感觉,损形象,真糟糕。

此文作者大手笔,定有哲学基底,虽说某些情节经不起推敲,但忽悠手段高明,至少我就被洗脑了。我遵循文中描述且发自内心的称呼受为哲王,至于攻无感,懒得费心想,哲王藐视众生的用语凡愚真挺合适。

看bl缘起大三下渝州城可怕的高温,整夜不眠,无事可做,拿小直板儿抠抠摸摸,偶然浏览完一个度娘空间的原创,从此新世界的大门敞开。除了那位早已被我勾搭上的作者,结交了些许三次元的基友,其他真没什么骄傲的,至少我从没搞清楚同性恋这个词的起源。作为中文系的毕业生,没有认真拜读过白先勇的《孽子》实乃罪过,总算明白被资深腐女唾弃的伪腐是个什么概念。

刚开始,心中庆幸本科选修课被逼看柏拉图《宴饮篇》、亚里士多德《诗学》写论文,哲王与室友大段大段的长篇大论尚能消化,而后哲王与师兄的高纬度对话实在颤抖了无知小心肝儿,只能跪拜、山呼万岁。此文萌点雷点于一体,因而评论两极分化严重。喜欢的无非被哲王陛下飞扬跳脱、潇洒绝伦的长篇大论折服,而深深厌弃的无非讨厌作者掉书袋,说不定还有跟不上哲王思维的自卑感作祟。幸而我被戳中萌点,完完整整的看下来,甚多理论震撼吾心,已于京东拍下百余钱书籍补充精神食粮。

文中逆cp严重,别看前半段攻张牙舞爪邪魅狂狷不自持,受时而高贵冷艳时而身娇体弱,nonono,不畏浮云遮望眼,实乃受身攻心,攻身玻璃心。不得不承认,搞艺术的与搞哲学的完全不在一个层次,准确来说不在一个维度。一个娱乐圈的公司老总,虽说才华横溢,词曲创作大奖无数,商业打理井井有条,但精神空虚,妄图用万叶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来证明自己多么牛b,其实杀马特到田间地头。而哲王陛下凭借身后无数中外先哲,凝聚人类智慧结晶,以自我牺牲精神实践知识就是力量的真理,将有暴力倾向、心理阴影、超强占有欲、极度不安全感的下半身思考动物驯化为时时刻刻怕被抛弃的忠犬妻奴,为社会的和谐安定做出贡献。

其实小说看到一半挺想弃文,无他,替哲王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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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与贫儿》是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写的。本书主要讲述了16世纪两个社会地位截然不同的人小乞丐汤姆和英国王子爱德华之间的故事。

汤姆出生在贫民窟,整天在街头乞讨。他一直渴望宫中锦衣玉食的生活。王子爱德华一生下来就是高等储君,受到仆人的精心照料,百姓的爱戴,可他却过腻了,渴望宫外的自由。有一次王子出宫游玩,巧遇汤姆,他俩长相相似,于是互换衣服,互换身份,互换生活。

乞丐汤姆穿上爱德华的衣服,成了王子。他虽然出生在贫民窟没有良好的教育,但却是一个有博爱的人,他用一颗贫儿的心,善良的心包容百姓,怜悯百姓,赢得大臣、百姓的喜爱和尊重,把当时的英国治理得井井有条。

而王子爱德华离开皇宫,离开侍童、仆人的呵护,过着风餐露宿、饥一顿,饱一顿,还差一点死在疯老人的刀下

读到这儿,我惊呆了。我们的生活中不也有这样的王子吗?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出门豪车接送。家中六个大人侍候一个王子或一个公主,我们还嫌这不好,那不好,挑三拣四。

这样的贫儿同样存在着:街上的流浪孩,福利院的孤儿,深山里的孩子他们想读书,没条件读;想吃好的,家长没钱买

我的外婆住在乡下,他们村有许多外来民工租村民临时搭建的平房,这些房子大都比较小、光线不好、设施差,一间房子不分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等,一家三四口人挤在一起。有一次,我到外婆家玩。路过一间租房,往里看了看,只见两张床挤在一起,煤气灶、煤气瓶、麻袋、大大小小的盒子等堆积在地上,还有长了黑疤的西红柿,叶子黄了的大白菜,干瘪的黄瓜再看看被子、衣服都快堆到天花板。我对外婆说:这哪是人住的地方,我同学家的小狗住得比这强多了?

他们是外地人来这里打工,做得辛苦,但一个月就两三千,房租、一日三餐、生活用品、抚养小孩子,有的还得寄钱回老家哪能租好房子?外婆告诉我。

一个月就两三千,两个人也只有四五千,要四个人花?我和姐姐一个月的兴趣班就要三千多,每天的水果、牛奶等其它零食,一日三餐还要吃这个吃那个。我难以想象他们迫与生活,去打工,不分昼夜,在隆隆的机器边度过,但他们却很享受眼前的一切而我还天天报怨要上这个兴趣班,要做那个练习。

我边想边跟外婆到田里去摘豌豆,远远看见一个小孩和他的妈妈正在田边做着什么。走近一看,远来是个三四岁的小男孩正在摘外婆家的豌豆。他拖着一双满是污垢的拖鞋,衣服裤子脏兮兮,而且还比他的个子大多了。黝黑的皮肤像非洲人,头发凌乱,看上去好久没洗了。只见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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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老师推荐我们阅读经典书籍,在长长的目录里我一眼就看到了《王子与平儿》这本书,我想王子和平儿的身份有着天壤之别,他们之间会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于是我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书本。

原来《王子与平儿》是一个童话故事,他的作者是美国著名的作家、小说家和演说家马克吐温。书中讲到王子爱德华和贫儿汤姆同年同月同日生,并且长得一模一样。在一次偶遇后他们互相认识,后来他们又互换了衣服和身份,由此引来了一系列的故事。但乞丐汤姆并没有只贪图享受王宫的荣华富贵,而是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和礼节,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治理,使国家越来越繁荣。爱德华也因做了乞丐后深刻体会到了贫苦人们的艰难生活。故事最后善良的汤姆还是把王位还给了爱德华,他们也成为了一辈子的好朋友。

读完后,我被书中汤姆处处体现出来的善良、纯洁、正直、无私打动。联想到自己有时候很自私,不懂得帮助同学和父母,有时候又是多么的懒惰,很少帮助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对于学习上的事很不用心,远远比不上汤姆勤奋努力,还有一次我正在小区骑自行车,一个小弟弟骑滑轮摔倒了,哭个不停,我也没有上前去扶他,现在想想很后悔。我为什么不能像汤姆一样成为一个善良、正直、无私的人呢?想到这里我暗暗下决心,要像书中的汤姆学习,做一个品德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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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王子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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