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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后的心得体会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当演讲的活动要开始时,是时候动笔撰写一篇符合自己心意的演讲稿了,演讲稿能帮助我们在公共场合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什么是演讲稿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文章标题: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

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好!
不良资产是指在银行贷款债权中长时间无法收回,银行企业对该部分债权大部分已经政策性地转让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清收难度较大的部分银行债权。由于我国社会现阶段商业信用比较低和银行本身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等原因,银行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据有关部门统计,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高达20以上。因此,对这部分不良资产清收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所以,代理好金融公司不良资产案件意义十分重大。笔者在近几年代理这类案件中,有过一些思考,在这里和大家共同交流,请各位批评指正。
金融资产案件的特点是案情相对复杂,标的较大,周期较长,一般都是风险代理。这类案件能够出成果的比例不是很高。许多代理没有成果和报酬。比如,案件没有胜诉或者虽然胜诉了但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律师就得不到任何报酬。那么代理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就将得不到任何回报,都是义务劳动——因为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风险代理,即按照胜诉后,最终执行到位财产标的额的百分比给付代理费。但是,如果代理成功,代理费的数额和一般民事案件相比较多,成果也比较诱人。我认为,要办好这类案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准被告是关键
这类案件的债务人大多都已经改制、破产,资信状态非常不好。而这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总希望逃废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有的改制以后原来的企业仍然存在,但是已经几乎没有什么有效资产,是一个空壳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约定把债务留在原企业,而改制后的新企业不承担债务或者约定承担部分债务,来个金蝉脱壳,等等。企业的改制形式多种多样,给银行或者资产公司的清欠业务带来极大的困难。这时,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就显得犹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债权是否能够收回。在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来确定被告。最高人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xx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改制企业债务的承担主体,主要是依据该解释确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给确认被告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在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前,对该制债务人主要是根据公司法人财产原则来确定被告。因为根据公司法,公司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全部资产是公司信用的基础,是公司债务的一般担保。所以,如果新企业由于改制或者对债务人企业进行了整体收购,那么就应该在接收财产的范围内,对原债务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改制的情况种类繁多,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确认承担债务的主体;现在看,债务人逃债的方式五花八门,挖空心思逃废债务,仅仅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时也无能为力。新公司法今年年初实施后,在继续适用最高院上述司法解释的同时,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来扩大责任主体,让债务人的逃债行为无法得逞。新公司法的第20条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该原则是美国在20世纪初最早以判例的形式确立的。由于该原则所涉及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很难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概括。因此,虽然公司法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但是目前在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该原则技术性比较强,适用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实践当中,主要有以下情况可以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一是公司资产不足,比如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二是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或公司股东人格混同,比如一人公司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有的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人员混同、经营混同、财产混同,都属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适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债务人的关联公司承担责任。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里不一一列举。
所以,在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代理中,选准、选好被告是比较重要的,是这类案件成功的基础,但也有一定难度,需要代理律师付出心血,认真研究加以确定。

二、做好财产保全是代理这类案件成功的一个有效手段
因为,代理不良资产案件一般都是风险代理,从起诉到执行,全程代理。从实际操作来看,可能执行阶段是最难的,当前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是个老大难。冠冕堂皇的“地方保护”,以及其他各种案外因素的干扰,债务人总是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债务人与委托人领导层的个别人员之间的内外勾结,处处设置障碍,到处都是拦路虎。律师业务之难,莫过于代理执行案件。由于执行难,就必须多动脑,多准备,在起诉阶段就要考虑到执行阶段的事情。

三、执行阶段要积极主动,及时启动各种可能启动的程序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应该是整个代理过程最艰苦的阶段。所以律师要有心理准备,迎接艰难的挑战。在执行阶段,律师要积极配合
执行法官的工作,以利于案件的尽早执行。比如,律师可以主动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认真研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向法官提出有效的执行建议等。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在法律上也没有障碍,而法院就是迟迟不予执行,可能就存在外界干扰。在执行案件中这种情况经常遇到,此时律师不能等,也不能急,因为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根据先内后外的原则,先从负责执行的法院内部开始,逐次的向上级法院、外部权力机构申诉。我的原则是用尽法律手段,总是有希望的。

四、签订好代理合同,避免与委托人产生争议
委托人通常与律师的目标和想法是一致的,双方密切协作关系融洽,但有时也会出现意见不同,甚至矛盾的时候。比如,在律师代理不良资产案件的过程中,从起诉到执行,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债务人被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所迫,不得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则万事大吉,律师功不可末,委托人给付代理费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债务人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委托人手中,或者和委托人协商并给付执行款的,委托人给付律师代理费,一般就不那么痛快。委托人会认为,是自己把执行款要回来的,所以,拒付代理费。实际上,这都是律师努力的结果,律师从起诉到执行,一步步的向目标逼近,才使得债务人不得不就范。调解也是代理成功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当事人有时会产生误解,毕竟他们对律师业务和司法程序不那么熟悉。这时,要靠律师再和他们解释,他们也不大容易接受。被逼无奈就得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本来是合作者,是朋友,一打起官司,就会分道扬镳。比如《中国律师》20xx年第9期刊登的文章《风险代理:律师缘何风险不断》,记述的就是河北的贺少林律师代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宗案件所衍生的代理费诉讼。当然,也有的律师为了能够与委托人继续合作而选择了放弃,使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付之东流。实际上,你放弃代理费,以后的合作也同样会中断。因为律师遍地都是,谁会愿意用一个连自己代理费都不敢主张的律师呢?律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自己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护,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和尴尬呀!
但是,如果我们把代理合同签订的详细、完善一些,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然,也有合同比较完备,委托人仍然耍赖的情况。上面谈到的河北同行贺少林律师和长城公司代理合同签订得就比较详细,但仍然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诉讼。看来律师还真得准备为自己维权。
总之,代理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是件富有挑战性的业务,它常常考验我们的智力、耐力和决断力。但是,它又是值得我们为之努力的事业。无论是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财产不流失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我们律师的实际效益着想,都是值得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只要我们不怕困难,努力去做,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上是我在长期的代理金融公司不良资产案件中,总结出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来源于小编,欢迎阅读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



执行法官的工作,以利于案件的尽早执行。比如,律师可以主动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认真研究执行中的法律问题,向法官提出有效的执行建议等。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在法律上也没有障碍,而法院就是迟迟不予执行,可能就存在外界干扰。在执行案件中这种情况经常遇到,此时律师不能等,也不能急,因为这些都是无济于事的。根据先内后外的原则,先从负责执行的法院内部开始,逐次的向上级法院、外部权力机构申诉。我的原则是用尽法律手段,总是有希望的。

四、签订好代理合同,避免与委托人产生争议
委托人通常与律师的目标和想法是一致的,双方密切协作关系融洽,但有时也会出现意见不同,甚至矛盾的时候。比如,在律师代理不良资产案件的过程中,从起诉到执行,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债务人被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所迫,不得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则万事大吉,律师功不可末,委托人给付代理费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债务人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委托人手中,或者和委托人协商并给付执行款的,委托人给付律师代理费,一般就不那么痛快。委托人会认为,是自己把执行款要回来的,所以,拒付代理费。实际上,这都是律师努力的结果,律师从起诉到执行,一步步的向目标逼近,才使得债务人不得不就范。调解也是代理成功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当事人有时会产生误解,毕竟他们对律师业务和司法程序不那么熟悉。这时,要靠律师再和他们解释,他们也不大容易接受。被逼无奈就得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本来是合作者,是朋友,一打起官司,就会分道扬镳。比如《中国律师》20xx年第9期刊登的文章《风险代理:律师缘何风险不断》,记述的就是河北的贺少林律师代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宗案件所衍生的代理费诉讼。当然,也有的律师为了能够与委托人继续合作而选择了放弃,使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付之东流。实际上,你放弃代理费,以后的合作也同样会中断。因为律师遍地都是,谁会愿意用一个连自己代理费都不敢主张的律师呢?律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自己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护,这是怎样的一种无奈和尴尬呀!
但是,如果我们把代理合同签订的详细、完善一些,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然,也有合同比较完备,委托人仍然耍赖的情况。上面谈到的河北同行贺少林律师和长城公司代理合同签订得就比较详细,但仍然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诉讼。看来律师还真得准备为自己维权。
总之,代理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是件富有挑战性的业务,它常常考验我们的智力、耐力和决断力。但是,它又是值得我们为之努力的事业。无论是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财产不流失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我们律师的实际效益着想,都是值得我们为之努力奋斗的,只要我们不怕困难,努力去做,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上是我在长期的代理金融公司不良资产案件中,总结出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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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律师业发展的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有句话说,上帝一思考,人类就发笑,我也不思考了,我简单谈几点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上午杨会长和刚才王会长都谈到是一个律师大省,不是强省,列举了很多数据,我这里不再列举。我非常赞同这种说法,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哪些,我个人认为有四点原因:
1、如何看待发展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我们的主题是律师业规范与拓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法律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在前,规范在后。而这几年,我们谈规范的多了,谈拓展的少了,我想这也是律师业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当然不只这样,全国律师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律师业需不需要规范?需要,但更需要发展,因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任务,发展应当是主旋律,发展应当是硬道理。所以我们要把关系搞清楚,这样我们的工作重心才会放到发展上而不是规范上。我想这也是广大律师的呼声和心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同样,律师业要和谐,首先也要发展。发展要克服求稳的思想,要克服小富即安的观念。受文化的影响,大家稳字当头,各项工作都这样,总是三四名、五六名,甚至更往后。我们要有敢为人先的思想,这样律师业才能有大的发展。
2、律师业如何定位。必须从行业的角度认识到律师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律师是公检法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律师业现在社会地位不高,执业环境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整个法治环境来看,我们还需要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两结合的体制需要我们得到政府更大支持。我从业20多年,我的体会是律师业没有政策的支持和呵护就不可能得到快速发展,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政策对律师业的支持和爱护。在目前的体制下,紧紧靠市场调节是远远做不到的。
3、律师业现在存在很多弊端。目前我们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还很多,甚至有很多很优秀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作制。律师法的修改必然使这些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改制或重新洗牌的可能,可能还存在很大的隐患。同时我们的合伙所有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所,有的是单干联合体,有的是名义上的合伙,出租柜台等等。这都在体制上存在很多弊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律师业有没有一个十一五的规划。律师业的发展规划是什么?我仔细研读了中国的十一五规划,的十一五规划,济南的十一五规划,那我们律师业的前景在哪里?我们的目标又在哪里?
4、人才问题是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人才不光是优秀律师,应该还包括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现在到北京执业的律师中律师最多,走的都是优秀律师。那是不是我们对人才的流失没有对策,对人才的培养没有规划?吸引人才的成本太高,无法建立人才高地,难以形成持续吸引优秀律师和培养优秀律师的机制,人才的状况远远不能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
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在全球已经上升到第四,对外经济贸易总量全球第三,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贡献量达15。按商务部的预测,今年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7万亿美元,增长20,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的经济发展态势也很应该说是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机,这也对我们律师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上述分析的四点原因,已经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下面我就以上问题简单介绍一下律师业发展的八大战略:
1、人才战略。鉴于律师业的特点,律师业应当以人为本,以人和为主。律师业存在的竞争,究其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面对律师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战略,应是第一要务。简单地说,律师队伍的素质不高,学历偏低,外语水平不高,人才外流严重,区域环境和执业环境难以吸引人才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尤其是高学历人才。因此,律师应当制定一些措施,来实施人才战略。一是要严把进门关,真正做到因材施艺。要引进人才,即使成本高也要引进。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转变人才观念,做到制度出人才,竞争出人才,建立律师的人才库,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搭建人才平台。三是加大人才的力度,倡导建立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把培养和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专家型律师和专业化律师扶植起来,改变没有名律师的尴尬局面。
2、品牌战略。
3、专业化战略。
4、国际化战略。国际化战略我认为是我们二流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和赶上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关键之所在。国际化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服务对象要国际化,二是服务的地域要国际化,三是服务人员国际化,四是业务合作的国际化。这四个国际化的方面以服务对象的国际化最为重要,并能带动其他三个方面的国际化。我们应该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海外律师事务所结盟,甚至兼并重组。“走出去”战略要求我们这样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才能使我省的律师业加快融入到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洪流当中去。
5、信息化管理战略。这是落后
地区律师事务所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捷径。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现在有很多客户是从网上找律师的。当然信息化不只是办公,还包括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我们的管理,这样能够加快我们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速度。
6、风险防范管理。
7、业务创新战略。
8、核心竞争力的战略。
以上是我在去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八大战略,供大家参考。另外,刚才王会长谈到区域合作、联盟、集团,但我个人认为,规模化最主要的还是增人增效,增加合伙人和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增加一个合伙人我们的业务可能就会从一千万增加到两千万甚至更多。增加什么样的合伙人呢?我认为有三种:一种是有开拓精神的合伙人,能去开拓市场。二是能掌控资源的人。我们法律服务市场需要资源,有些人能够掌控很多的资源,引进这样一个人,这一块资源就做活了。三是专家型的合伙人。专家型的律师当合伙人能够带动某一方面的领域,做深做强。对于专业化我觉得只要有市场和业务都可以搞专业化,没有市场不行,沿海地区可以做海业务,那我们鲁西南不靠海就没必要做那些业务了。还有就是我认为“拿来主义”是可行的,有些律师业务我们不需要再开发了,不需要探索了,按照别人制定好的规则,指引做就可以了。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很多指引,这些都非常好,比如风险防范方面的,按照他们制定的做就没问题。
律师业发展最终是要与业务挂钩,那么近期我们的利润增长点是什么?我们每年都要搞预测的,今天也跟大家聊一聊,仅供参考。一是由于法规和制度的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商机。大家应该注意到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给刑事律师带来的机遇,这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还应该注意《破产法》给商法律师带来的机会。省律协前几天刚做过新《破产法》培训讲座,我前后听过四次,我觉得管理人的制度将对律师业务的发展带来一个很明显的变化。二是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今年的民事律的修改如果能通过,将引发一场革命,对诉讼律师是一个重大利好。当然了,非诉业务中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业务也应当会有大的收获,因为企业并购和知识产权业务的区域性不是很明显。
我在我们的合伙人会议上谈到了一个观点,十年前我去上海浦东,觉得浦东也没什么。但是,我们外地的律师错过了浦东开发,那么现在怎么办?我们不能再错过天津的滨海新区。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一看,那里将来业务的增长点非常强。现在天津的律师业不是很发达,也不是很出类拔萃,天津的经济这十年来发展的也不是很好。但是,滨海新区将会作为一个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个天津地区的发展。我们与天津的距离很近,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放弃滨海新区的发展机会。由于时间的关系,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当之处请批评指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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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律师事务所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捷径。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现在有很多客户是从网上找律师的。当然信息化不只是办公自动化,还包括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我们的管理,这样能够加快我们追赶先进地区律师事务所的速度。
6、风险防范管理。
7、业务创新战略。
8、核心竞争力的战略。
以上是我在去年写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八大战略,供大家参考。另外,刚才王会长谈到区域合作、联盟、集团,但我个人认为,规模化最主要的还是增人增效,增加合伙人和增加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增加一个合伙人我们的业务可能就会从一千万增加到两千万甚至更多。增加什么样的合伙人呢?我认为有三种:一种是有开拓精神的合伙人,能去开拓市场。二是能掌控资源的人。我们法律服务市场需要资源,有些人能够掌控很多的资源,引进这样一个人,这一块资源就做活了。三是专家型的合伙人。专家型的律师当合伙人能够带动某一方面的领域,做深做强。对于专业化我觉得只要有市场和业务都可以搞专业化,没有市场不行,沿海地区可以做海商法业务,那我们鲁西南不靠海就没必要做那些业务了。还有就是我认为“拿来主义”是可行的,有些律师业务我们不需要再开发了,不需要探索了,按照别人制定好的规则,指引做就可以了。全国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很多指引,这些都非常好,比如风险防范方面的,按照他们制定的做就没问题。
律师业发展最终是要与业务挂钩,那么近期我们的利润增长点是什么?我们每年都要搞预测的,今天也跟大家聊一聊,仅供参考。一是由于法规和制度的变化给我们带来的商机。大家应该注意到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给刑事律师带来的机遇,这是一个重大的机遇,还应该注意《破产法》给商法律师带来的机会。省律协前几天刚做过新《破产法》培训讲座,我前后听过四次,我觉得管理人的制度将对律师业务的发展带来一个很明显的变化。二是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今年的民事诉讼法律的修改如果能通过,将引发一场革命,对诉讼律师是一个重大利好。当然了,非诉业务中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业务也应当会有大的收获,因为企业并购和知识产权业务的区域性不是很明显。
我在我们的合伙人会议上谈到了一个观点,十年前我去上海浦东,觉得浦东也没什么。但是,我们外地的律师错过了浦东开发,那么现在怎么办?我们不能再错过天津的滨海新区。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一看,那里将来业务的增长点非常强。现在天津的律师业不是很发达,也不是很出类拔萃,天津的经济这十年来发展的也不是很好。但是,滨海新区将会作为一个新的发动机,带动整个天津地区的发展。我们与天津的距离很近,所以我觉得我们不能放弃滨海新区的发展机会。由于时间的关系,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当之处请批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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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验交流发言稿


**律师事务所是1995年1月创建的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以勤勉尽责,竭诚服务,公平公正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为立业之本,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坚持文化建所、文化兴所,大力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文化。经过十年的发展,**所由创建初期只有3名律师的小所,发展壮大到目前有23名执业律师,7名合伙人,机构健全,有自有办公场所,享有良好声誉的规模所。XX年**所被评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的发展是事务所发展的根本。如何巩固和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根据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的状况,我们审时度势,坚持和强化专业分工,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所的几点探索性做法。

一、实行律师服务专业化

**所坚持走律师专业化分工的路子。XX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较早实行了专业分工,设立了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民商部、房地产和行政业务部六个专业部室,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两个专业小组。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尝到了专业分工的甜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入,**所已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专业律师,有几名律师还兼有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保险资格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司制改造、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等领域,**所均发挥了较强的优势,代理了多起专业性较强的新型案件。目前,我所的专业化服务工作走在了律师业的前列。

二、规范律师专业化分工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我们对各专业领域的服务进行了规范,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各专业部室制定了专业工作规范流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我们采取鼓励自学,聘请专家讲课和派专业律师进修结合等方式,努力提高律师专业服务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周周六例会我们实行专业部室轮值制度,由专业部室自主提出关于本专业的会议议题进行学习和讨论。为了宣传和开拓业务,我们不定期派专业小组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我们还开展了每年每个律师一个专业案例、一篇专业论文的两个一活动。上述举措提高了律师专业分工的兴趣和水平,为我所实行良好的专业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法律理论研讨制度化

良好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浓厚的学风是提高律师业务专业水平,形成律师事务所特色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所高度重视法律理论研讨工作,制定了律师撰写论文的硬性指标和激励措施。经过长期培育,**所形成了浓厚的理论研讨风气。自1999年以来,我所连续五年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其中获论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三篇,三等奖xx篇。四次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宣读了论文和答辩。并有两篇论文分别入选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和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重点交流和答辩。《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改革的初步设想》和《律师,司法公权利的制衡者》两篇论文分别获得了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在XX年第xx次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论活动中,**所提交论文九篇,一篇获二等奖,两篇获三等奖,由于**所在理论研讨中的突出成绩,被省律协评为先进单位,获组织奖。

在今年的律师理论研讨活动中,我所又有一篇论文获二等奖,两篇论文获三等奖。值得一提的是,获奖论文均是专业律师撰写的关于本专业论题的论文。

**所在规范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服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先后担任了科技大学、**医学院、**学院、岱岳区政府、市信访局、光彩投资有限公司、莱芜市王子集团等七十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由于很好地开展了律师服务业专业分工工作,我所专业服务特色日益凸现。在房地产领域,我们通过与兄弟所竞争,中标担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光彩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提供立项、招投标、房屋销售、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全程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专业特色在开拓市场方面的独特功效。

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我所服务领域延伸到了外地市。诸如,升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莱芜市王子集团公司改制案,新加坡abn国际投资公司收购企业案,市首例跑马场韩国外商并购案。在知识产权领域,我所代理了有较大影响的《**大典》著作权纠纷案,为弘扬**文化做出了贡献。我所还代理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纠纷案。在XX年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的六起知识产权案中,有三起就是我所代理的。由于我们专业分工下手早,我所代理知识产权的业务能力在法院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专业化较强的非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成为

我所律师的首选目标,广大律师取舍有效,慕名前来聘请我所律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在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我们善于发现,主动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市某集体所有制公司和徐某因股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多年来矛盾重重。新《公司法》施行后,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打破公司僵局的规定,提出了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方案。该案由市中

级法院受理,此案是市首例司法解散公司案。上述事例无不体现了专业分工的成果,它充分证明,深入地专业分工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开拓新的律师服务领域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开拓新的律师服务领域


**律师事务所是1995年1月创建的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以“勤勉尽责,竭诚服务,公平公正”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为立业之本,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坚持“文化建所、文化兴所”,大力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文化。经过十年的发展,**所由创建初期只有3名律师的小所,发展壮大到目前有23名执业律师,7名合伙人,机构健全,有自有办公场所,享有良好声誉的规模所。20xx年**所被评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的发展是事务所发展的根本。如何巩固和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根据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的状况,我们审时度势,坚持和强化专业分工,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所的几点探索性做法。

一、实行律师服务专业化

**所坚持走律师专业化分工的路子。20xx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较早实行了专业分工,设立了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民商部、和行政业务部六个专业部室,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两个专业小组。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尝到了专业分工的甜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深入,**所已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专业律师,有几名律师还兼有注册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资格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在公司制改造、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等领域,**所均发挥了较强的优势,代理了多起专业性较强的新型案件。目前,我所的专业化服务工作走在了律师业的前列。

二、规范律师专业化分工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我们对各专业领域的服务进行了规范,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各专业部室制定了专业工作规范流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我们采取鼓励自学,聘请专家讲课和派专业律师进修结合等方式,努力提高律师专业服务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周周六例会我们实行专业部室轮值制度,由专业部室自主提出关于本专业的会议议题进行学习和讨论。为了宣传和开拓业务,我们不定期派专业小组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和介绍,我们还开展了每年每个律师“一个专业案例、一篇专业论文”的“两个一”活动。上述举措提高了律师专业分工的兴趣和水平,为我所实行良好的专业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法律理论研讨制度化

良好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浓厚的学风是提高律师业务专业水平,形成律师事务所特色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所高度重视法律理论研讨工作,制定了律师撰写论文的硬性指标和激励措施。经过长期培育,**所形成了浓厚的理论研讨风气。自1999年以来,我所连续五年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其中获论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三篇,三等奖十五篇。四次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宣读了论文和答辩。并有两篇论文分别入选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和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重点交流和答辩。《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改革的初步设想》和《律师,司法公权利的制衡者》两篇论文分别获得了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在20xx年第十五次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论活动中,**所提交论文九篇,一篇获二等奖,两篇获三等奖,由于**所在理论研讨中的突出成绩,被省律协评为先进单位,获组织奖。
在今年的律师理论研讨活动中,我所又有一篇论文获二等奖,两篇论文获三等奖。值得一提的是,获奖论文均是专业律师撰写的关于本专业论题的论文。
**所在规范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服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先后担任了科技大学、**医学院、**学院、岱岳区政府、市信访局、光彩有限公司、莱芜市王子集团等七十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市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由于很好地开展了律师服务业专业分工工作,我所专业服务特色日益凸现。在房地产领域,我们通过与兄弟所竞争,中标担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光彩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提供立项、招投标、房屋销售、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全程法律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专业特色在开拓市场方面的独特功效。
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我所服务领域延伸到了外地市。诸如,升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莱芜市王子集团公司改制案,新加坡ABN国际投资公司收购企业案,市首例跑马场韩国外商并购案。在知识产权领域,我所代理了有较大影响的《**大典》著作权纠纷案,为弘扬**文化做出了贡献。我所还代理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纠纷案。在20xx年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的六起知识产权案中,有三起就是我所代理的。由于我们专业分工下手早,我所代理知识产权的业务能力在法院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专业化较强的非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成为
我所律师的首选目标,广大律师取舍有效,慕名前来聘请我所律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在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我们善于发现,主动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市某集体所有制公司和徐某因股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多年来矛盾重重。新《公司法》施行后,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打破公司僵局的规定,提出了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方案。该案由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是市首例司法解散公司案。上述事例无不体现了专业分工的成果,它充分证明,深入地专业分工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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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的首选目标,广大律师取舍有效,慕名前来聘请我所律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
在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我们善于发现,主动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市某集体所有制公司和徐某因股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多年来矛盾重重。新《公司法》施行后,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打破公司僵局的规定,提出了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方案。该案由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是市首例司法解散公司案。上述事例无不体现了专业分工的成果,它充分证明,深入地专业分工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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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一、律师业务是律师个体独立性很强的职业。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定形式上的联盟、组建联盟体、开展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有效联合,有效地利用地域资源等资源。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尽量培育律师服务的拳头产品。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除了能够办理综合法律业务外,还应当努力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即在某个领域广聚人才,形成服务的优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会根据你的知名度和信誉,将这类事务委托过来,长此以往,会更加促进律师事务所该项业务的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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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理解的律师文化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浅谈我理解的律师文化的
开始关注律师文化是在20xx年,当时拜读了王玉亮主任的大作《律师事业与文化管理》,引发了自己不少思考,也想就律师文化写点东西,但却不知从何下手,因为觉得文化这个题目太庞大、太深奥、太宽泛。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人说有160种多种,有人说有200多种,反正够多的,实在是让人头晕。直到有一天看了台湾作家龙应台的大作《文化是什么》,我才醍醐灌顶,觉得可以换一个思路来思考文化、思考律师文化。
龙应台任台北市文化局长时,接受市议会的质询,为台北市的文化预算辩护。一个议员大声说:“局长,你说吧,什么叫文化?”龙应台回答:“文化?它是一个人迎面走来,他的举手投足,他的一颦一笑,他的整体气质。他走过一棵树,树枝低垂,他是随手把枝折断丢弃,还是弯身而过?一只满身是癣的流浪狗走进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电梯门打开,他是谦抑地让人,还是霸道地把别人挤开?一个盲人和他并肩路口,绿灯亮了,他会搀那盲人一把吗?他与别人如何擦身而过?它如何低头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带?他怎么从卖菜的小贩手里接过找来的零钱?”“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品位、道德、智能,是文化积累的总和。”“日子怎么过,就是文化。”“文化不过是代代积累沉淀的习惯和信念,渗透在生活的实践中。”这些都是龙应台对文化的理解,但在洋洋洒洒几万言中,龙应台始终也没有给文化下一个标准的学术定义。
为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律师文化是什么——读龙应台〈文化是什么〉有感》,发表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同时在“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研讨会上,也就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进行阐述。我对律师文化建设的一个主要观点是,目前给律师文化下一个标准划一的定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怎样建设律师文化。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对某些问题小平同志提出了“不争论”方针。“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我想对律师文化的定义是否也可以采取“不争论”方针。在“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开幕时,时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先生将“对话”的内容概括为:“律师文化是什么?”“律师文化有什么?”“律师文化做什么?”。有一位律师当场提出还应该加上“律师文化怎么做?”。我认为目前第一个问题是说不清,其余三个问题是说不全。但说不全不要紧,我们可以从律师界已经达的成共识开始,先做起来。
去年,我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三篇文章,都初步涉及到了律师文化建设“有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也都是目前律师文化建设可以做的事情。在《漫话律师事务所所训》一文中,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所训应该是其文化的核心、精神的浓缩、理念的精华,应该是一个律师事务所长期积淀的最具代表意义的“符号”,是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的灵魂,并对律师事务所的所训提出了四点改进意见。在《漫话律师品位》一文中,我认为“律师既然被称为‘师’,应该具有很高的文化教育修养,具有儒雅之风,举止有品位、有气节、有人格”,当然还有更高的定位,就是江平教授提出的“律师应属于哲人的范畴”,要具有“哲人的气质”。在《漫话行业自助》一文中,在对自己耳闻目睹的两件出租车行业同业自助的事迹表示敬意和赞赏的同时,对律师同行之间非但不互助,而且互相贬低、互相拆台、互相攻讦、互相轻视的言行进行了抨击。
尽管文化很玄虚,但我认为律师文化还是可以从看得见、摸得着地方先做起来,从律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先做起来,逐步形成成熟的律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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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经验交流



文章标题:外国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

首先要感谢山东省律师协会和主持人杨会长给我这个机会,同山东律师同行一同交流并向山东律师学习。我是一名海关法律师,不是外国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专家,我只能根据自己对外国相关法律的理解进行一个概括的介绍,再结合我们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
今天我的演讲有五个部分。

一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外国是联邦法律制国家,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系统。外国的法制系统以复杂闻名于世,律师人数居世界之冠,律师不但在司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政治制度中也有重要作用。虽然国家未向律师支付工资,但和香港一样,律师在外国被视为法庭的官员,有比较高的法律地位,收入也较高。正因为如此,外国法律对律师有较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要求。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律师这个行业由于职业道德低下和行为不端给公众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又称为职业伦理规则,它涵盖了律师日常业务中所有的方面,包括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的重复告知义务、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克尽职守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以及对客户忠诚的义务。外国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赖关系。只有这种基础,才能保证律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服务,也保证客户最大限度的信赖律师。所以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利用自己获得的客户机密资料谋取个人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具体说来,外国对律师职业道德专业操守进行规范的是各州的法律。因为外国是联邦制国家,如果一个律师有两个州的资格,他就要受两个州的约束。第二点是外国各个洲对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外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律师未经当事人允许主动上前,即我们说的拉客户的话,是不被允许的。但现在一些州的规定有所改变,它允许律师有针对性地对没有提出要求的客户主动拓展业务,但这种律师群体只限于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的一部分人。第三点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适用于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部门以及私营机构内部律师(法律顾问)。顺便说一下,根据外国的律师制度道德要求,一个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他的忠诚义务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对公司有害,律师就不能为他们代理。如果他们一意孤行,律师常见的做法就是辞职,用这种方式表示不满。第四点是外国律师协会的示范规则。外国律师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外国最大的律师组织。它在过去90年中制定了很多示范性规则,这些规则本身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外国律协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它们被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采纳,成为当地的成文法。因而,外国律协的规范以各州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第五点是外国法律协会的《律师法重述》。所谓重述,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学术著作。它与外国律协示范守则的区别是:它是一个判例法原则的汇编,即把各州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错误的相关法院判例汇集了起来。如果想研究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二外国法律对违规违法律师的处罚和惩戒
外国各州对律师的惩罚不尽相同,大致包括:申诫、罚款、暂停职业、自行辞去律师资格、吊销律师资格。这期间,律师享有的权利类似刑事案件中享有的权利,即有了解被指控罪名的权利、有要求其他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传唤证人为自己作证的权利、盘诘对方证人的权利、为自己申辩的权利等。在外国几乎所有州,严重的刑事犯罪都是律师丧失资格的原因。关于律师惩戒是否公开,实际是绝大多数州不公开,因为担心对律师的指控如果不实,一旦公开,对律师的职业生涯将是致命的打击。

三、四外国律师职业道德考试MpRE和其示范考题研究
因为今天时间紧张,我不在这里详细讲述,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会后和我交流。

五以外国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为例讨论外国律师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职业责任和市场拓展
1、利益冲突,包括:与现有客户的利益冲突、刑事案件以及准刑事案件中的利益冲突和防火墙。在外国,客户有放弃利益冲突抗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当事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书,律师才能同时为所有当事人服务。如果是一个走私案件,即不是刑事案件的话,律师可同时代理外国出口商和本国进口商,前提是他们签订书面同意书。一旦转换成刑事案件,我们就谁也不能代理。还有律所内部的防火墙问题。如果律所被允许代理两个有利益冲突的客户时,律所会把这两种律师完全分开,他们之间不允许交换任何信息,甚至连账单也会由不同的人分别邮寄,因为账单上有详细的代理情况,不同组别的律师是不能互相看账单的。
2、与非律师分享律师费的问题。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的服务很专业,外国从事该项业务的律师也很少,我们获取客户主要靠口碑以及外国报关行或货运代理的推荐。但我们绝不会因为客户因他们而推荐就把一
部分律师费给他们。有的就算给我们介绍了几十年客户,我们也未给过一分钱,因为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在外国也有违规的律师,一般在一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主要针对不说英语的客户,所以雇用了大量说外语的助理,这些助理为他们带来了大量客户,所以有人经不住诱惑就与他们分钱。加州有个案件是这种情况,结果被罚了200万元。
3、对客户介绍人是否适用特殊服务费率的问题。法律规定,即使报关行向我们介绍了客户,当他们遇到麻烦时,我们也不能给别人350美元服务一小时,给他就可以100美元一小时,这是不允许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是不收费的,只有律师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才收费。我们所不会这么做。外国有些州的判例法规定,作为律师,如果给别的客户介绍的律师其专业很糟糕,给客户带来了严重损失,客户有权利向你提出求偿要求,所以律师在做这一点时非常谨慎。
4、律师的广告问题。外国是一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没有所谓绝对的商业言论自由。各个州的法律对律师做广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立法者担心低劣、不实的律师广告会误导公众、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使律师的服务显得很低廉。早期律师的广告也就是在电话黄页上列名字而已。经过多年努力,各州逐步开放了广告业务,允许律师或律所在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做广告,但大多数律师对此依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普遍持有一种传统观点,即广告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另外也担心不实的广告会引发诉讼。就外国来看,登广告的绝大多数还是那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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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律师费给他们。有的就算给我们介绍了几十年客户,我们也未给过一分钱,因为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在外国也有违规的律师,一般在一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他们主要针对不说英语的客户,所以雇用了大量说外语的助理,这些助理为他们带来了大量客户,所以有人经不住诱惑就与他们分钱。加州有个案件是这种情况,结果被罚了200万元。
3、对客户介绍人是否适用特殊服务费率的问题。法律规定,即使报关行向我们介绍了客户,当他们遇到麻烦时,我们也不能给别人350美元服务一小时,给他就可以100美元一小时,这是不允许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律师事务所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是不收费的,只有律师向别的律师介绍客户才收费。我们所不会这么做。外国有些州的判例法规定,作为律师,如果给别的客户介绍的律师其专业很糟糕,给客户带来了严重损失,客户有权利向你提出求偿要求,所以律师在做这一点时非常谨慎。
4、律师的广告问题。外国是一个强调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没有所谓绝对的商业言论自由。各个州的法律对律师做广告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立法者担心低劣、不实的律师广告会误导公众、损害律师在公众中的形象,使律师的服务显得很低廉。早期律师的广告也就是在电话黄页上列名字而已。经过多年努力,各州逐步开放了广告业务,允许律师或律所在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做广告,但大多数律师对此依然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普遍持有一种传统观点,即广告会损害律师的形象,另外也担心不实的广告会引发诉讼。就外国来看,登广告的绝大多数还是那些专门做车祸、人身伤害、移民的律师事务所,但公众对其评价较低。我认为这一点非常值得山东同行借鉴,即低端广告损害律师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没法带来高端客户。所以,广告最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我们为例,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关法、国际贸易法的律师事务所,洛杉矶有一个国际贸易周,我们经常参加;还有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贸易年会,我们常出现在它的会刊上;另外,我们还向一种以我们所创始人的名字命名的奖学金不断提供支持,这些都是我们认为比较有品位、含蓄的广告方式。
5、为拖欠律师费起诉客户的问题。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权起诉客户的,一般是一年后起诉恶意拖欠的情况。但在外国这种情况很少,客户一般不愿和律师打官司,因为诉讼期间,客户机密不得不在法庭上公之于众。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客户信托账户以及收费方式问题。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也是国内未采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律所日常营运所需的一般账户,另一个是客户信托账户,它用来存放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以我们为例,新客户都要将一笔预付款存入我们的客户信托账户,每个月底账单整理并给客户寄出后,才能把钱从中划入我们的一般账户。这就要求我们收取律师费前,必须让客户证明它所付的钱来源合法。如果一旦被政府查出我们收的钱来源有问题,哪怕只有一块钱,我们的账户也会被冻结,而账户中往往存有客户的大量资金,一旦被冻结,对律所来说是灾难性的后果。再就是收费问题,一般有四种:按小时收费、按事件收费、按案件结果收费和混合收费(按小时但费率较低,赢取官司后再多得奖金)。但需要说明,刑事案件不能按结果收费。如果收费发生争议,法院会看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而合理的标准是律师的专业经验、是否是新颖、复杂的法律案件、当地律师的总体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
7、律师——客户通讯特权以及律师的保密义务。可以说,保密义务不但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适用于政府。客户来到律所可以向我们说任何事情,我们一定会为其保密,但是一旦客户说他在将来的某时间要实施违法活动,我们有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
当然,律师的执业规范和业务拓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时间有限,我只选取了部分内容和大家交流。希望我的演讲能给大家一些借鉴和思路,这也是我们山东省律协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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