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工作计划 > 应用方案 > 导航 >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

应用方案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

根据单位的工作要求,我们可以开始着手准备一份新的工作计划了。经过考虑制定的工作计划,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的开展。你是否正在寻找有关工作计划的模板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能耗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永嘉生态县创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xx]519号)、《浙江省政府第151号令》和《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xx]139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快我县散装水泥发展步伐,实现“十一五”期末我县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

永嘉县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管理我县散装水泥的主管部门。永嘉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县财政、经贸、建设、交通、统计、环保、质监、水利、工商、公安、农办、招管办、建行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性认识

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使人们切身体会到使用袋装水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实危害,转变人们使用袋装水泥旧观念。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把发展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等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努力增强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性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

各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专项资金。缴纳专项资金预收款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工程预(决)算、缴款票据和购进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凭证等资料,经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实后,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未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单位,由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浙江省政府第151号令》进行处罚,并收滞纳金。

四、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措施

(一)设立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是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工作重点之一,要开展农村水泥使用调查,对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网点的补助力度,努力降低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成本,从而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实行禁止现场搅拌规定。继续加大预拌混凝土发展力度,按照我县有关禁止现场搅拌规定,加大现场禁止搅拌范围;按照散装水泥发展要求,逐步推广应用干粉砂浆,提高我县城市品位,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

(三)加快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继续加大设施设备建设,不断完善散装水泥运输、储存设施、配套设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保供能力;大力推广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成熟的技术设备,以适应拓展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市场需求。各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经营的规模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供应设施、设备,为各建筑工地提供优质、足量的散装水泥。各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规模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使用设施、设备,未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

(四)为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提供行车便利,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交通运管部门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其营运资质,优先给予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规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需要进入禁止通行、禁止停车路段时,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通行手续。

五、做好散装水泥发展的基础工作

(一)加强散装水泥的质量、计量、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基础工作。各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质量和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散装水泥质量和计量管理的规定。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中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协同质监和安监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质量、计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散装水泥统计的基础工作。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散装水泥统计报表。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第2页

、实行奖励和处罚办法,提高水泥使用单位散装水泥使用率

对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散装水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支出,具体由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实施。建立散装水泥质量、计量问题举报处罚制度,对供应散装水泥质量不符合规定、计量不准确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质量和计量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对其它违反有关散装水泥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预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90%以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fwR816.COM小编品读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

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农业支柱产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适应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发展和壮大龙头加工、购销企业,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茶叶年产量达到2500吨,年产值l.2亿元,茶园面积发展到5.8万亩,其中良种茶园3.2万亩以上;蔬菜年产值8000万元,面积稳定在28000亩左右;全县肉兔存栏达到50万只,出栏达150万只;山羊存栏6.5万头,出栏5万头,形成产业优势,努力使我县成为山羊基地县。
二、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做好产业布局规划。
1、茶叶产业。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茶叶生产布局。在xx茶场基础上,以筱村镇、万排乡为重点开发有机茶;在山洋坪茶场基础上,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开发绿色食品茶叶。在海拔300米以下的区域,重点种植早生、特早生品种,发展早茶;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区域,发展高山茶.以生产名茶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良种茶园;以生产优质茶和大宗茶为主的区域,在发展良种茶园的同时,保留并选育推广本地群体种茶园。
2、蔬菜产业。我县区域内,海拔600米以上地区可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生产,4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棚蔬菜为主,海拔400-600米之间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蔬菜发展水平,可酌情发展大棚蔬菜或高山蔬菜。
3、食草动物产业。以丘陵山地为特征的泰北区,可利用草场1.17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北产区;低中山的泰中部,可利用草场0.82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南产区,拟扩大现有种羊场的规模,努力使我县成为浙南闽北山羊繁育中心。肉兔生产以xx及xx公路沿线两侧地区为重点,形成肉兔产业集中产区。
(二)加快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新良种茶园,成规模、新开发的良种茶园,作为新开耕地予以落实扶持政策,新发展良种茶园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成片开发茶园,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并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茶叶规模化经营;鼓励繁育xx本地良种茶苗,加快良种化步伐。对建立无性系良种扦插苗圃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争取到的省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蔬菜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大棚或高山蔬菜基地,并且达到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的,年生产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xx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xx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20xx]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第2页

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技术工人可以通过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龙头企业业主及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学,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力量,定期组织一批技术骨干到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增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
5、落实奖励措施。县财政要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主要是20xx年xx农业博览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在经营业绩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蔬菜加工企业和本县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且年带动发展蔬菜3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队伍。认真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带动力强、农民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经县农业部门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队伍,对购销量大的购销大户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农产品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受表彰的“十佳”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
(三)加快茶叶初制厂标准化改造建设。狠抓标准化茶厂建设和茶厂改造,引导家庭型向工厂化加工转化,稳定提高茶叶质量。鼓励兴建标准化新茶厂或对符合要求的茶厂进行改造。新建或改造茶厂达到省级茶叶加工厂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贴息二年,年贴息率为5。今年继续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10万元、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统筹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茶厂优化改造。对已通过QS认证的茶厂,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三杯香”茶叶和“九峰”牌蔬菜品牌,要千方百计把xx茶叶统一到“三杯香”品牌上来,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这2个品牌的宣传力度。县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三杯香”证明商标申报,启动“三杯香”茶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依托“农民知识化”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力争使每个农户都掌握一到两门农业支柱产业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为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科技示范。茶叶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两个专业合作社、茶农100户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10户以上,使每个农户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20xx元奖励。年种植蔬菜15亩以上,在当地起到蔬菜生产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蔬菜生产平均效益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定为蔬菜科技示范户,给予20xx元的奖励。兔年出栏200只、羊年出栏100头以上,在当地起到养殖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养殖业平均效益以上的养殖大户,定为养殖科技示范户,对给予20xx元的奖励。对科技示范户安排科技人员直接进行技术挂沟,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经济损失,优先给予安排救灾资金。开展科技示范户生产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快建立名优茶品种试种基地,在试种成功的基地上,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名优茶品种,不断提高全良种茶园覆盖率。鼓励优良品种的引种和推广,引进一个蔬菜优良新品种,在全县内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且单位产量和产值比原品种提高10,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一项蔬菜生产新技术,在全县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并使我县蔬菜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食草动物原(纯)种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引进良种公母羊的每头补助200元,引进良种肉兔的每组补助220元。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和“xx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制度,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做好信息服务。
六、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茶叶、蔬菜、食草动物等农业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县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乡镇成立农业支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努力增加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综合扶持资金,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公路交通,使我市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缓解了广大

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讲还比较落后,全市84个乡镇(办事处)还有11个不通油路,2414个行政村只有837个通了油路,而且存在着等级低、里程少、通达深度不够、抗灾能力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为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抓住国家开发西部,优先发展中西部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国债项目投资,全党动员,全民参战,全力以赴,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倡导人民公路人民建,在全市迅速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实现乡乡镇镇通油路,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朱总理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实施赶超战略,建设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全党动员,全民修路,以乡镇通油路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的发展,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创建全市优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全市三年实现乡乡镇镇通油路。

2.行政村三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

3.~年任务:实施“5815”工程,即完成5个乡通油路工程,完成800个行政村1500公里水泥路(油路)工程。

二、组织领导

这次,我市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包县,市四大班子领导包重点项目。市直各单位和驻市国、省直单位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为本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本乡镇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予以高度重视,放在突出位置,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实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精力到位、指挥到位、组织到位。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师,对市里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主要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现有国省道、县乡公路为主线向两边发展,以乡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以现有路基为主,适当改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乡镇通油路、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里程、标准以及行政村名称等,于XX年11月上旬前上报市交通局。

(二)征地拆迁

1.征地:乡镇通油路占用土地要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村通水泥路(油路)路基原则上基本不动,有裁弯取直等零星用地的,要以乡为单位统计,按有关程序报土地部门审批,并做到修路与造地相结合。

2.拆迁:涉及通信、电力、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拆迁任务,原则上实行“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政策,不作补偿,其他拆迁问题一概由当地政府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必须全方位为农村公路建设大开绿灯。

(三)结对帮扶

市直机关、驻市国、省直各单位要与修路困难大的村实行“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把修路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从资金、物资、技术、组织协调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四)义务建勤

要发动群众义务修建,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可动用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已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区),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筹劳,此外,每台机械要投入不少于5个台班。

(五)资金保障

1.国债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30万元,由市计委负责、市交通局协助落实。

2.省补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村通水泥路(油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3.市财政补助资金:乡镇通油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村通水泥路(油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对于撤乡并镇撤掉的乡镇通水泥路(油路)工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市“吨煤一元钱”资金和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于原为油路,由于使用年限长,路面损坏严重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三分之一进行补助。

4.对于困难特别大、条件特别艰苦、任务特别艰巨、并且人民群众修路积极性特别高的行政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5.各县(市、区)必须从本级财政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

6.受益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7.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除国债补助资金的拨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外,省补助投资、市“吨煤一元钱”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划拨到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下拨各县。

8.市里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资金概算领导组,要摸清底数,控制好规模,使用好资金。

(六)技术质量标准

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加强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前修后坏的“豆腐渣工程”,使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真正成为富民工程和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一流工程,具体要求是:

1.乡镇通油路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见附表二),认真履行项目审批制度,落实《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到人。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乡镇通油路工程要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村通水泥路(油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路面基层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水泥路面层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且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机械化施工,不得用人工进行铺筑。

3.市、县两级交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工地现场把关,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编写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水泥路(油路)技术质量操作手册下发到每一路段、每个行政村,指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为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把材料进场关,所有的钢材、水泥、沥青要实行定点供应,尤其是水泥必须由市交通局统一指定厂家供应。

(七)养护管理

要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正确处理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县、乡两级政府要本着“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公路村管理”的分级管理原则,采取多种办法,认真落实养护资金,组建好养护队伍,抓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巩固大修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还要与退耕还林有机地结合起来,搞好公路的绿化、美化,努力创造一个“路好人富环境美”的城乡环境。

(八)大力宣传

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浩大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从各个方面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市电视台、太行日报社、市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且贯穿到整个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始终,形成强有力的~导向,真正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有效地对接起来,进一步唤起全民修路的热情,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的能量挖掘来、发挥出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全民大办交通良好氛围。

四、检查验收

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市里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具体为: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乡镇通油路项目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负责。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任务是否落实到人。

2.落实开工的项目,行政村名称、路线起讫点、里程、标准。

3.检查帮扶单位帮扶情况及措施。

4.检查重点项目是否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质量、安全、监理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接受政府监督。

5.抽查工程质量,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三)检查验收方式

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工程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1.今年11月底检查各县(市、区)项目落实情况、领导机构设置、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帮扶单位到位情况。

2.每年4月下旬开始检查开工项目及进度,根据实际情况下拨市财政补助资金。

3.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大检查。

4.每年10月底组织人员验收所下达的工程数量、质量。并且兑现国债补助资金和省、市补助资金。

(四)奖惩办法

每年年终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实行以奖代助。完成400公里村通水泥路(油路)的县(市、区)奖励200万元,完成300公里的奖励100万元,完成200公里的奖励50万元。对完成任务突出的有关人员和帮扶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进度慢、质量差、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以及帮扶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电视台和太行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对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工作差错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加快全区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扶持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稳定粮食生产。继续实行种粮大户补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0元。

对在征地复耕后,实行规模种植、集中经营的,每亩补助基础设施费300元。

2、鼓励发展精品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精品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农产品,对蔬菜瓜果50亩以上、花卉30亩以上、苗木100亩以上、精品养殖10亩以上的规模种养殖基地,享受如下政策:

(1)新建和扩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精品农业基地,经营业主需要自行建设改造的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增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和个人,前三年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土地流转补助。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农业项目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规模种养殖场环境改造及绿化建设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定生猪养殖小区实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助。

3、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和公司加农户的发展模式,每年评选6-10个购销量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购销大户或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组建农产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模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扶持。

4、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和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费5000元,正常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每年每家补助活动经费1万元,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除享受市奖励外,区配套奖励2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在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场,给予重点扶持。

5、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农业产业带动和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市补助范围的技改项目,按规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6、鼓励建设“农家乐”等休闲项目。道路等外围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适当配套。业主自行建设的景点,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入企业按照我区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享受。

7、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实行“一品一策”。 

二、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8、实施“沃土工程”,培肥地力。规模种植大户使用区内养殖小区的有机肥,运费给予适当补助。

区内有机肥料厂年生产商品化有机肥4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农户购买本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9、使用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补助投资额的50。

10、促进农产品树品牌、上档次。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措施实行;获得农博会等其它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的,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xx元;注册商标成功每只补助3000元。

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只奖励1万元,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只奖励5万元。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1、新建普通钢大棚连片在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xx元,连片在2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连栋钢大棚、智能温室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

(1)对购置农机部门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的(市、区农经网均有公示),一般按机械、设施价格的30补助,种养业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对农机部门组织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和设施,用于性能考查和适应性试验的,按机械及设施价格的70补助。

(3)联合收割机购置补助按“镇农机〔20xx〕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规模种养殖户安装喷滴灌及温湿调控设施的,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建造保鲜冷库补助设备投资的30;为解决产销运输问题,购买自备运输车辆补助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4、新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经验收达到区级农业科研机构标准的,给予10万元内奖励,并在农业科

关于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页

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

15、对新列入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申报农业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引进、试验种养殖新品种和适用技术,可以向科技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立项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7、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培训学校、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星火项目、金桥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18、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民信箱登记、业务培训和村联络点建设,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农民信箱优秀村联络员和农民信息员给予奖励。

五、加强动物防疫

19、实行动物免费防疫,免疫药剂全额由区财政支出;基层防疫人员费用根据区畜牧站核定,区、镇(街道)各承担一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支出。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意见》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应用方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