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工作计划 > 违章建筑拆除实施方案 > 导航 > 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违章建筑拆除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公司的具体要求,我们应该为即将到来的工作写一份工作计划。事先做好工作计划才能让工作更加顺利进行。怎么样寻找一份好的工作计划模板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驻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城乡建设和城乡管理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加快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建设科学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势头的蔓延。

(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依法拆除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重点整治非法交易、占用土地行为和未经批准或违反审批程序进行违法违章建设、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整治违章建筑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治违、拆违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

1.各村委会为辖区内整治违章建筑工作责任主体,各村任土管规划协管员一名,全面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发现、制止和拆除后的解释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果断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

3.“三送”工作队协助所在村做好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协助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违建户的教育疏导工作。常驻队员负责协助所在村抓好治违拆违宣传、实施工作;全覆盖干部负责协助做好帮扶对象治违拆违的宣传、实施工作。

(二)乡规划建设所

1.严把规划审批关。严格控制审批规划区内私人建房。

2.严把用电立户关。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内的用电立户申请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3.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对已通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乡国土所

1.严格用地审批。规划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私人用地手续。

2.理清用地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对原有已办土地使用手续,但尚未建设的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对违反违规办理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注销或完善相关手续。

3.查处非法用地。坚持日常巡查,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乡派出所

1.负责对策划、煽动群众或直接参与阻挠规划、国土等部门执法以及围攻、殴打、威胁执法人员的有关人员或其它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负责加强对私下买卖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3.负责对违规装运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查处。

4.负责对故意停放在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现场附近,影响拆除顺利进行的车辆予以强行拖离。

(五)乡供电所

1.负责办理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立户安装手续前征求乡规划建设部门意见,无书面同意意见的一律不予立户安装。

2.负责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四、坚持依法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依法申报,按以下程序报批:

1.规划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规划建设所受理→对照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踏勘并提初审意见→发放申请书→村委、乡政府签署意见、公示→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收取公用设施配套费→发放开工通知书→乡规划建设所组织放、验线→批后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制证)→归档。

2.用地报批程序:个人申请→村小组签署意见→村委会审查→国土资源所踏勘签署意见→乡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农用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颁发用地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发证办发证。

(二)申请用地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地点在已经市政府批准的乡规划区内及新农村建设点内;

2.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无出卖,出租住房行为;

5.用地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和真实成年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

2.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

3.对水利灌溉、公共道路、公益事业、国防通讯、军事设施和电力设施、水土保持会造成破坏或严重影响的;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5.超过规定用地面积的;

6.已拥有多处住宅并达到用地标准的;

7.有出卖、出租房屋行为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力量

成立乡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由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挂村领导、各村委会、规划建设所、国土所、林业工作站、派出所、供电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设在乡规划建设所,由规划建设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本村违法违章建设现状,形成违法违章建设资料库;做好每日巡查执法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情况,所有资料需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顶风抢建、屡禁不止的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六、查处流程

(一)日常巡查和监控。乡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委员会根据管控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日常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切实遏制在萌芽状态。村委会为发现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后,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

(二)依法制止和强拆。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报告后,应登记造册,并及时组织力量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制止,违章建房户不听劝阻,仍继续施工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较大规模违章建筑,力量相对不足时,乡人民政府将向市整治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报告,要求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力量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宣传教育和稳控。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违章建筑依法强拆后的善后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报告梳理和反馈。各村每月将违法建筑发生、制止和拆除等履职情况报乡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各村履职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各村进行反馈,并作为日常督查工作的依据。

七、考核奖惩机制

(一)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落实整治违章建筑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主任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乡政府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督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违章建筑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对先进的村和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各村、部门整治违章建筑的工作经费。考核结果列入各村、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辖区内出现违章建筑,乡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追究各村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要责任,并根据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分片包干,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照《**市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字[20xx]173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各村年度内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追责。

1.出现已建成1起违章建筑的(新建2起捣起圈梁按建成1起计算,新建浇捣1层楼面按建成1起计算,续建2起按建成1起计算,下同),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不予计算违章建筑起数。

2.出现已建成2起违章建筑的,对挂村领导、驻村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三送”工作队长予以通报批评。

3.出现1至2起未报违章建筑,对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出现3起以上未报违章建筑的,对“三送”工作队长、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国土所长、规划建设所长予以相应处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

1.发动群众力量,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被举报村承担。

2.举报电话:*********

Fwr816.Com推荐阅读

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荐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荐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各科室(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医院党支部、院部研究,决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文秘部落原创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限度的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不同层次病员的需要。现就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个合理”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二项任务。
一个目标: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杜绝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现象。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围绕“三合理”想办法,添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县”作出贡献。
二项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廉洁行医行为,完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住院费用清单制和门诊药品价格清单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争创行风评议先进集体。
(二)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包括院、科两级负责人责任制度,科室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合理”是我院今年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院、科室两级领导要提高对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承担抓业务工作的责任,又要承担抓医德医风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出成效。
1、调整和充实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由邹兴贵院长为组长,张加宇、向维民为副组长,郑素蓉、王永科、谢国安、谭瑛、简明安、徐发勇、李华成、刘翱为成员。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查检、监督各科行风建设及“三合理”的落实并评价其结果,听取各独立督察组的督察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奖惩决定。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部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0xx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控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对一般企业绩效工资,市有关部门将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政府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以及屡改屡犯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6.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厂矿企业要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周轮流现场带班。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在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必须在现场带班,并建立考勤制度。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制度的,按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处罚;无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三统一”制度,严格实行考培分离,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企业要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员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建立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8.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等制度,并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建立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举报奖励“六到位”。企业要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对停产停工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9.开展安全达标升级活动。企业要自觉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工地、客货运输、渡口渡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评价。非煤矿山、尾矿库须在20**年底前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xx年底前,其它重点行业(领域)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措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关闭。

10.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生隐患的,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向企业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停使用,撤出作业人员。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1.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2.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责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露天作业高温大雨等恶劣天气停工制度等规定。商贸流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紧急逃生避险方案。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文体娱乐等活动,要落实安全审批和活动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1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评估和治理,20xx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使用高毒物品或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20**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要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现场检测监控,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4.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理。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15.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健全行车记录;加快推进货运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按规定实施自动联锁控制,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推进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建设。对逾期未安装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运。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具体办法。

1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经费,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安全设备更新费用可按税收政策规定申请税前扣除。

四、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17.强化一岗双责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市政府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18.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对县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增加对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重点工作与基础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工作与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考核的效能。

19.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务、商务、工商、质监、教育、文化广电、卫生(食品药品)、林园、畜牧水产、城市管理、房产、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财政、科技、法制、监察、宣传、环保、工会、地震、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履行职责。

20.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通过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县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运输、规划、城乡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1.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区级不得少于10人,县区属以上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不得少于5人。人员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专业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办法解决。建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独立性。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2名以上的监管人员和相应装备,人员在乡镇、街道编制总额内调剂。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

23.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和租赁单位的安全责任。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发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发生事故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结构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实施停工停产整顿,同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责任。

24.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市政府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市政府安委会对跨县区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隐患治理后要进行验收销号,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治理。

2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辖区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相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安委会作书面检查,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被约谈2次以上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6.严格执行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确认制度。市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监管,建立城区地下管网档案,完善有关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管线、管道业主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线、管道巡查和管理。挖掘城区地面前,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线、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安全的保护措施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项目建设单位负有督促监管责任。管线、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线、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明确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

2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水上运输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查处实行督办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市监察部门应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追究有关地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

28.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群众事故防范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9.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年建成市级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基地,20**年建成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6个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企业为依托,政府适当补助,完善装备、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加快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分区域储备救援物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企业,除安排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外,还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0.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出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在企业内部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或居民安全的,预警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并与县区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对事故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并协同开展针对性演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初始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到20**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3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重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关闭。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3.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独立的安全生产评价、培训、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报告、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条件论证,应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按规定上限实施经济处罚。

七、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34.鼓励和引导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各县区政府,市经信、科技、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研发、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以及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政策措施,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

3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等。

36.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政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参照重点行业最低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纠正,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37.建立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按省规定的上限比例提取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管理水平分级分类评估、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38.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39.加强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滚动使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基金管理。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

40.建立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制度。制定社会力量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对在搜救行动中避免或者减少水上遇险人员伤亡、避免或者减少水上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避免险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在特别恶劣气象条件下坚持开展搜救行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予以奖励和补偿。

4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更加注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安全规划的实施。企业要按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和落实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43.强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作用,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市、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

44.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编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关闭不符合安全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结合城市规划布局,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园和县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建设,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落户,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集“交易、储存、配送、回收”于一体的交易市场。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45.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县区政府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46.实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得担任有关行业企业厂长、经理的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凡违反规定任用其担任厂长、经理的,对任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

47.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评价,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发改、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对企业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产业扶持、证券融资、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8.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打非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制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责任。明确“打非”职责分工,乡、村两级主要负责摸排上报“三非”信息动态,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加强配合、联合执法,履行查处取缔职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本行政区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49.严厉惩处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行为。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有关发证机关应及时吊销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资格等资质证书,并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事故单位相关资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瞒报或谎报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50.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追究。为严格依法行政、查禁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而未按规定上限处罚的;对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造成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对企业“三违”、“三超”、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应处罚而未处罚的;对应停产、停业、停建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依法关闭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对将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罚款返回被处罚单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的;对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负有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的。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二○**年**月**日

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县中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合理的实施意见 医院各科室(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医院党支部、院部研究,决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文秘部落原创 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不同层次病员的需要。现就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个合理”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开展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二项任务。 一个目标:有效遏制不正之风,杜绝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现象。全面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围绕“三合理”想办法,添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县”作出贡献。 二项任务: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廉洁行医行为,完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住院费用清单制和门诊药品价格清单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争创行风评议先进集体。 (二)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包括院、科两级负责人责任制度,科室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合理”是我院今年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院、科室两级领导要提高对行风建设及“三合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要承担抓业务工作的责任,又要承担抓医德医风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出成效。  1、调整和充实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由邹兴贵院长为组长,张加宇、向维民为副组长,郑素蓉、王永科、谢国安、谭瑛、简明安、徐发勇、李华成、刘翱为成员。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查检、监督各科行风建设及“三合理”的落实并评价其结果,听取各独立督察组的督察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奖惩决定。 2、成立三个具有独立职能的督察小组,直接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负责。督查组分别对各科室的用药、检查、收费情况进行督查,使之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完整体系。 合理用药督察组: 组长:王永科  成员:谢国安 李建华 贾永强 雍 建 张顺银 张兴麟 职责:对科室用药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对本院具有争议的用药案例进行裁定;对不合理用药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提出处理建议。 合理检查督察组: 组长:刘 翱  成员:谭 瑛 涂 斌 任明彪 徐发勇 李华成 李凤福 职责:对科室临床检查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对本院具有争议的临床检查案例进行裁定;对不合理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提出处理建议。 合理收费督察组: 组长:简明安 成员:郑素蓉 杨小敏 杨小兰 汪 迪 陈 红 赖秀明  职责:对科室收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对本院具有争议的收费项目进行裁定;对不合理收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提出处理建议。 (二)加强职业教育,大力弘扬正气。 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情暖患者,优质服务”的服务理念,营造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及实施“三合理”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成为我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讨论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行业纪律与法规,以进一步明确省卫生厅关于制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重申、明确卫生行业“五不准”及医院“十不准”等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违规违纪。 (四)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1、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不正之风滋生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强化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建立科主任、护士长一手抓科室管理、一手抓行风建设的“一岗双责”制度,修订完善院、科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和实施“三合理”作为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重要职责。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医务科要做好病历质量的检查、审评,认真落实医疗服务的各项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医患沟通。各科室要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增加“透明度”。建立临床用药指导、抗菌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制度。继续开展大金额病历评价制度,每季从病案室随机抽取上月大金额(5000元以上)病历6份以上,交督导组围绕医疗质量,主要针对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护理部要配合医疗的各项工作,抓好护理人员的“三基”训练,确保护理质量能够适应治疗的要求,让患者满意。门诊部要组织做好就诊流程,病人选医生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病人,服务好病人。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4、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我院药品候选品种的确认工作,严格规范非标药品采购行为。经常对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情况监管。检查内容包括: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混淆药品质量层次与规格,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招标采购药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销售;医用耗材以次充好,提高收费;医用耗材不按规定加成比例作价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加强收费管理,定期研究、解决在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落实收费投诉查实处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 6、完善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患者的权益,完善医患协议书、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同意书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通过医院“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系统”“住院须知”等形式及导医人员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积极运用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接受患者和群众的投诉,及时核查处理。 (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医院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医院办公室、审计监审室负责核实和处理群众的举报。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重犯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六)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并收到实效。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对纠风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投诉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具体安排 根据卫生局党委的部署,20xx年我院行风建设及实施“三合理”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 4-5月份,院部及各科室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纠正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优良传统教育,组织“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大讨论和“情暖患者、优质服务”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每一位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牢记“情暖患者优质服务”活动要求,在全院形成重视行风建设的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 6月份,各科室要根据本“三合理”实施意见和要求,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依据卫生行业“五不准”、医院“十不准”和服务承诺的内容,查廉洁自律,是否有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查经济纪律,是否有科室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查院、科公开,是否做到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开,规范,方便患者等;查职业道德,是否有乱开药,开大方,滥检查等现象;查服务质量,是否有生、冷、硬、推等现象;查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行医,礼貌待人等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自查自纠整改意见于7月20日前上报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接受明察暗访。 7-9月,医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单位代表等对各医院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我院要积极行动起来,以行风建设和实施“三合理”工作的实际成绩接受检查。 (四)总结完善。 医院按阶段向卫生局党委报告行风建设,全面实施“三合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每季度将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末上交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医院办公室。由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向卫生局党委报告。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关于加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违章建筑拆除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